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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

2022-06-19 22: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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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 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 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 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 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 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要设置如下岗位:

(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 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出纳人 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填制有关会计 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簿,对货币资金的账簿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

(三)设置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岗位,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 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拟定资金管理和 核算办法、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负责资金调度、负责资金筹集、负责公司的各项投 资等。

第六条 公司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 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 轮换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 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 公司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统一由公司付总经理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超 过授权范围的,由董事长行使。

第八条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付总经理必须在付款通知书上签 字批准方能生效,付总经理在外地急需用款的可在本人的批准限额之内委托本单位的 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代理批准手续,但付总经理回来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

第九条 签字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交出纳员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应当与承办的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并配备专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审核。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部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个人借款的填写借款单,直接付往来单位材料款的填写付款单)注明款项的用途(事由)、金额、预算、结算种类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

(二)支付批准。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三)支付复核。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毕后,由财务部会计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 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完备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结算种类、支付单位是否妥当 等。复核无误后,最后上报付总经理审核。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并经付总经理签字的支付申请,办理货 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 1 万元人民币,出纳员每天工作结束前应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核对一致,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天下午下班之前存入银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概由出纳员和货币资金核算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 取得的现金收入一般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公司职工、其他单位和其他外来人员需要借出货币资金,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督促及时还款或报账以结清借款,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出纳员调离岗 位,由出纳人员补足已擅自挪用、借出的货币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 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五条 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要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取得货币资金收入要开 具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货币资金支出要取得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特殊行业专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如有与货币资金收 付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应附在会计凭证之后。

第十六条 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要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 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每月的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由出纳员登记日记 账并连续编号后交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装订成册,在 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装订成册之前,其余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翻查。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 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 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 户;不准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出纳人员有擅自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 人套取现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其调离本岗位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对出纳编 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并签字,使公司银行存款账面调节余额与银行存 款对帐单余额相符。如调节后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上报处理。

第十九条 要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盘点库存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 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条 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应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人员核对银行账户、盘点 库存现金,保证本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 库存相符,如不相符,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否则以失 职论处。

第四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一条 购买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出纳员提出申请并负责购买,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现金出纳员负责保管,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在预支货款、费用或带款购货时,

原则上不准开空白支票,当金额暂时无法确认确需支付时,须经过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特批,列明单位或限制金额方能开具空白支票,出纳员对领出的空白支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并对领出的空白支票的用途进行跟踪监督,催促领用人及时交回支票存根或回单。 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保 管,出纳员名章由本人保管,其他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由 一个人保管支付货币资金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 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不相 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支付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制度的授权批准 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全部印章交由 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银行结算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 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五)随机检查库存现金的账实相符情况。

(六)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是否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 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 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篇: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1、钥匙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钥匙柜或钥匙箱是存取钥匙的重要环节,相关工作人员交接班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查和认真交接,如有丢失、损坏等立即报告部门经理处理。领取或归还钥匙必须认真做好收发记录。

2、学校所有的钥匙全部保存在钥匙柜内,任何人都不能将钥匙带出学校。

3、钥匙柜内应设有明显的楼栋、楼层、数量等标记,以便准确领取或归还。

4、各种钥匙必须由相关区域服务员亲自领取,不得代领。

5、领取及归还各种钥匙都必须有严格的登记手续,钥匙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执行,并做到登记清楚,准确,做好钥匙收发存档工作。

6、交接班时,钥匙管理人员要根据登记本进行核对,签字无误后方可下班,所有钥匙由钥匙管理人员负责发放,任何人不得私自从钥匙柜内取用。

7、领取钥匙的人员要检查有无损坏,裂纹或芯片脱落等异常情况,钥匙不得私自借用,严禁钥匙离开自己的视线、脱离自己的管理范围、乱丢乱放。

8、夜间或所在区域已经下班后的钥匙使用,必须经过总值班经理签字同意,并且不少于2人在场方可利用钥匙开门。总控卡或重点部位钥匙或遇突发情况需用钥匙,需由总值班经理和保安部带班负责人共同启用,之后签字注明启用原因,用后及时封存或上锁。

第三篇: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15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五条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六条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

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九条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第十条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他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10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5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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