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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最新」(范文5篇)

2022-03-13 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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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最新」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用制度汇编便于各级领导和财务人员查阅参考,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yjbys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各区、县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篇: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由于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聘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聘用合同当事人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聘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由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聘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聘用合同当事人因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篇:事业单位办公室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办公室规章制度

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工作运行新机制,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新形象,制定事业单位办公室规章制度。

一、服务纪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坚持文明优质高效为单位、为职工、为社会服务的原则。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既要按劳动保障政策办事,又要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服务。

2、坚持立足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与群众需要相统一的原则。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与服务对象建立起平等、理解、和谐的关系,按照职责范围,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3、坚持现实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服务内容、标准和规定要求,既要按照现有工作基础和服务水平组织实施,又要着眼于未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不断丰富、拓宽和完善服务内容、服务措施。

4、坚持公开、公平、求实的原则。服务内容、标准、时限、程序和监督约束措施要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服务措施得力有效,不作表面文章。

5、坚持逐级负责、层层落实和领导干部带头的原则。按照各处的职能管理权限,建立各自的岗位服务目标,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各处领导干部要做到公正用人、团结聚人、一身正气服人,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团结带领本处干部职工,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6、干部职工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大局观念,克己奉公,廉洁勤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7、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8、在业务工作中,不得违反党纪、国法和政令,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要以党性原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言行;工作中不得使用规定的服务忌语;不准与服务对象吵嘴、打架,闹无原则纠纷。

9、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应提供的服务项目推诿、扯皮,刁难服务对象;不得拒绝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

10、不得接收服务对象和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得用公款吃喝玩乐;不准在工作和值班时间打扑克、玩游戏;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不准接收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在业务工作中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

11、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条件为自己、为亲友或小团体谋取私利;不准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人民政府的形象,破坏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12、对群众咨询和提出的意见要求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给予明确的答复,应办理的要及时办理。

13、干部职工上岗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端庄,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耐心周到,文明用语。

14、办公区域要保持清洁卫生,各服务窗口要设置指示标牌,办公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工作证牌要定位放置。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程序、标准等制度要挂板上墙,实行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奖惩办法

1、凡在执行公务中能自觉按照服务规定,积极主动地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收到服务对想给本人及局的表扬信、感谢信,经查实后给予通报表扬。

2、在服务过程中,工作取得较大成绩,而且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并作为年度工作政绩考核和晋升的主要依据。

3、凡违反“服务纪律”条款之一,情节较轻者,由所在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4、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有违反“服务纪律”条款,情节较重者,由所在处主要负责人陪同违纪人员向服务对象当面赔礼道歉,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列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5、在年度考核内,凡被服务对象投诉两次以上(含两次)并经查实已违反“服务条款”有关条款者,除按第4条处理外,还又给予口头告诫。

6、凡违反“服务纪律”条款,贻误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被新闻媒介曝光,除按第5条处理外,构成违纪的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犯纪律认识不深,再次违纪者,给予下岗学习三个月或调离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下岗学习期间,停发职务补贴、岗位津贴、福利补贴和各类奖金。

7、按照第6条处理后,仍继续违反“服务纪律”条款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辞退。

8、凡本处的干部职工年内有违反“服务纪律”条款并受到处分处理的,所在处不得评为先进。

9、凡本处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违反“服务纪律”条款并受到处分处理的,给予通报批评,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主任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三、监督措施

1、办成立优质服务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处长参加组成,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考评干部职工在服务工作中的情

2、设立举报监督电话582***,随时接受群众投诉。对群众投诉举报,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3、奖惩实施程序:由当事人所在处负责填写《奖惩登记表》,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奖惩事项。

会 议 制 度

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各项会议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

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副主任参加,秘书处处长列席,并负责记录,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通报、研究、布置近期工作及其它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办公会

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各处处长及处室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集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总结汇报上周工作,研究布置本周工作及其它工作。

三、处务会

各处处长一般要每周召集全处人员召开一次处务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传达办公会议精神,总结、检查、研究、布置工作。

四、全体人员大会

全体人员大会一般每季、半年、年终各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秘书处负责组织筹备。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总结、部署有关工作及其它事项。

各种类型的会议,都要讲求实效,开短会,讲短话,能合并召开的会,不分别开,能一次开会解决的问题,不开第二次或层层开。会议要突出重点,会后要根据分工认真落实。避免泛泛而谈,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真正使会议起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作用。

学习制度

为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星期四下午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占用。

二、学习的内容、方法、步骤,要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组织进行,办党支部也要根据当前形势和工作需要,适时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三、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要以处为单位组织学习,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以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能参加学习时要按规定请假,学习时不串岗,要坐得住学得进。

五、学习中要坚持写学习笔记,定期交流学习体会、总结学习经验,进行必要的考核。

考勤制度

为强化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因公、因私外出,必须逐级请假,实行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外出情况汇报制度。

二、请假审批权限:

1、副处以下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处长批准;半天至二日以内的,由处长向分管主任请假,由分管主任批准;二日以上的由处长向主任请假,由主任批准。

2、处长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主任批准;一日以上的,报主任批准。处长请假必须事先向主任申请。

3、副主任请假,由主任批准;主任请假由分管局长批准。

4、公休假、探亲假、产假、病假、婚假等,按国家有关在政策规定执行。

三、请假办理程序

各种请假(含公休假、探亲假、产假、病假、婚假等),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登记表》,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后送秘书处存档备查。特殊情况,必须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事后补填《请假登记表》。

四、请事假时间,用本人应享受的公休假时间抵补,抵补后每超过一天,扣除本人一天的考核奖金。凡未按请假审批权限和请假办理程序擅自休假的,均按旷工处理,其中矿工一日以内的,扣除下月考核奖金,旷工二日以上的,扣除当年考核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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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工作的开展,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不断地加强企业的筹资能力,拓宽筹资渠道。二是要不断地完善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的预算有一个很好的控制和评估,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三是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尽力降到最低。如果能做到以上这些,企业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才能获得主动权,不至于处于被动地位和弱势地位。

一、概述

目前,我国进行了大范围的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这也使得有很大一部分事业单位开始走向了市场,也有一些事业单位被国家赋予了一些职能,如: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随着政府建立了新的公共财政体系框架,至此政府的经济职能越来越市场化。事业单位一直以来都是辅助和完善政府职能的部门,也随之在内外环境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服务的具体方法和获取资金的渠道等,都大大不同于以前。虽然我国的事业单位在内外环境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就其财政管理制度来说,还是以前的管理模式,仍旧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也正是财务管理制度过于简单化,过于滞后,使得财务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从而形成了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的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针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客观的看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善和解决[1]。

二、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事业单位在内外环境上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就其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的问题就是:事业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太多,致使财务管理难度增大。也就是说,由于一些事业单位被完全推向了市场,这就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脱离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范围,最终使得这些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不便于统计。

对于一些没有进入市场的事业单位,也存在着一些现实的问题,由于这些事业单位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特点,在财政的保障上层次很低,对事业单位没有太多的约束,允许其开展一些收费活动和一些经营上的服务,在一些事业单位甚至存在下属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通过这些活动来弥补经费上不足的问题。这样做,无疑会使得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越来越广泛,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化最终造成了管理难度大的后果。虽然,一些事业单位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但是还是没有太大的改变。还是会花费很多的成本用以监督和激励上,致使一些企业的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仍然存在。要想改善这一现状,企业所有者必须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要知道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财务管理。一些必要的投资还是需要的,只是在进行财务管理的时候,要利用相应的经营管理上的手段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三、针对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相应的对策

(一)不断增强融资能力。

要想解决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可以从增强融资能力上入手。详细来说,主要是三个阶段:首先,事业单位要获得政府的支持和信任,不断地增强企业外部融资能力。要想取得政府的支持和信任,就要和政府通过不同的有效渠道进行沟通和交流,只有政府了解到了企业存在的难度,才可能对企业有所理解,并给予支持。其次,还要不断地加强自身的能力的建设,只有在增强自身实力的情况下,才能在社会上提高自己的商业信誉,自身的发展潜力也会得到很好的发掘和开发。最后,资本市场也是十分重要的,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形式进行资金的筹集。这就需要企业要建立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公司治理的结构也要进行规范的改善。

(二)高度重视财务分析,不断完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

财务分析是不容忽视的,要对其高度重视。同时要利用相应的且规范的财务报表,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财务分析体系,这样资金的利用效率就会提高。除此之外,财务分析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是十分重要的,建立一定的财务分析体系,对企业的资金情况和财务风险的大小,才能有一个很好的掌控,从而可以更好地对企业经营稳健性进行衡量。最终可以不断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此外,在完成财务分析体系基础的完善工作之后,还要对财务信息报告制度进行强化工作,制定不同的财务报告制度,如: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报告制度、重大的财务决策的事前和事后的相关报告制度等。这样一来,就可以在领导者进行经营决策的时候有可以依据的材料和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要建立一定的,符合规范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是否良好、有效直接决定了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是否可以得到完善。所以,要想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实现,就要建立一套适合自己企业的内控制度。所谓的内控制度就是,企业为了更好地保护财务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考察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工作效率和质量是否达标,能否实现经营方针和目标而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可以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在组织、制约、考核以及调节上起到重要的作用。内控制度也就是一个循环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之间的一种制度,是一种动态的管理。要想使得内控制度发挥其作用,就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理念和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不断地进行业务上的创新,最终实现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

(四)不断加强企业风险的管理,加强企业的竞争和合作的统一。

企业风险的管理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企业的风险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率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地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以便对这些风险进行及时的消除。这样就可以将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不仅如此,企业风险管理也可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符合性,同时还可以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同时可以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改进意见,这样是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的。实施企业风险管理的作用不仅以上这些,此外还能起到对风险的预防和警示的作用,只要企业制定的内控制度是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在企业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具体的实施的时候,就可以对事先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了一个控制和预知,从而分析风险存在的原因,在分析原因之后,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加上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的作用才能达到,从而更好地促进整个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和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和强化。

四、结语

总之,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未知的问题和困难,要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应对困难的能力,就必须建立并且不断地完善企业的多层次财务管理体系,同时还要根据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建立一套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各项控制措施在施行的时候,制度和程序上的有效性。

第五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

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

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

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镇长签批拨款。

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单位要提供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惠农一本通”存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

第四章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1、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2、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

3、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

4、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

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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