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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
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方案》听证会
主持词
各位代表:
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方案》听证会正式开始。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与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紧密相连,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我县水资源虽然丰富,但由于蓄水工程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可用水资源并不充足,部分乡镇和村庄饮水困难,工业园区和县城供水也呈现短缺趋势。为促进节约用水,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价格杠杆来配置水资源,调节水需求,治理水污染,促进水资源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县发展和改革局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草拟了我县《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方案》。这次听证会,是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主持召开的,目的是通过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使价格管理进一步民主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不断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本次听证会,县人民政府已于2009年12月4 日通过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电视台公告参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根据报名情况,我们共邀请听证代表22人,旁听代表5人,听证人5人,听证监察人2人,记录员2人和新闻单位2人参加,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各位代表应邀参加听证会,是对我县价格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使这次听证会正常进行,请大家遵守以下听证事项和会议纪律:
1、听证会按法定程序进行,由主持人把握会议进程;
2、听证会代表均应在听证会上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以就相关问题向决策陈述人提问;
3、听证会代表发言和提问须向主持人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和提问。有关陈述、申辩和质证必须听从主持人的指挥;
4、听证会代表的发言应简明扼要,发言控制在5分钟以内;
5、会议开始后,请各位代表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置于不发声位置,会议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其他妨碍听证程序的活动。
6、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采访。
7、听证会代表的发言,由记录员当场记录交代表审阅,如无异议,请代表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今天听证会实到代表22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要求,在22代表中,有县人大、县政协、退休老干部各1人、供排水经营者2人、消费者代表11人、政府相关部门代表6人(其中县人大代表5人,县政协委员2人),消费者代表占50 %,我在此给大家一一介绍,请介绍到的代表站立或举手示意。
本次听证会听证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规划建设局局长、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5人组成,邀请县监察局副局长余兴梅、县纪委第六纪工委副书记周庆红2人为听证监察人,同时邀请县广播电视局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监督。
本次听证会按以下法定程序进行:
一、污水处理厂就污水处理成本作陈述。
二、价格决策发言人就《方案》作说明。
三、听证会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
四、决策发言人陈述意见并回答、说明有关问题。
五、听证委员进行合议(10分钟),同时请听证会代表
对听证会发言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六、听证会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下面依次进行。
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方案》听证会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
二0一0年一月十五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我是原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海发食品水产有限公司)的全权委托代表, 兼任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 组长、法定代表。
本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只是在漫长的诉讼当中被迫读了几本法律书籍。 如果在本听证会上有不足之处,请谅解。
下面是案情简介。
1996年4月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依延吉市长白信用社的请求签发(1996)延民 初字第105号民事裁定书,把我公司的冷库扣押。20天后,即1996年4月24 日,延吉市法院下发(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判额132761元)。 1997年 7月29日, 延吉市人民法院秘密签定所谓《拍卖冷库协议书》,以自己定的58.5万元价格把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非法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
1997年10月2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后补(1997)延执字350-2号裁定书; 裁定书称:根据延吉市法院(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的132761元,将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交有关部门拍卖。 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向延吉市土地局提出的《关于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报告》上明确记述;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收购了延吉市人民法院拍卖的延边州
22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建筑物623.53M,申请了土地变更811.30 M的手续。
我代表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代表原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海发食品水产有限公司),代表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53名失业职工对延吉市人民法院(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发表意见如下:
一,答复日期拖延了4个月
2003年4月30日,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司法赔偿请求。
2003年11月10日,延吉市人民法院过了整整半年后才被迫发出(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对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的'赔偿申请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此答复日期比国家赔偿法规定整整拖延了4个月。
二,故意漏掉我们提出的2个请求
延吉市人民法院在赔偿决定书上故意漏掉我们申请的2项请求;即 第八项目:要求延吉市人民法院院长公开赔礼道歉
第九项目:赔偿金从延吉市法院扣押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资产之日起计算
三, 颠倒法定程序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本院为了执行(1996)延经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1996)延经初字第105 号民事判书,(1996)延经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本院的(1996)延州经初字第 42号民事判决书,于1997年5月委托延边 州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了贸易公司的财产冷库(包括各种附属物)。嗣后1997 年7月29日本院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拍卖冷库协议书。》 实际上,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我公司的全部财产秘密卖给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后 的1997年 8 月8 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和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延边 州拍卖行一起伪造了《委托拍卖合同书》和《拍卖确认书》。再过2个月后的1997 年10月2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才补(1997)延执字350-2号裁定书,称;根据 延吉市法院(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的132761元,将延边州食品水 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200万元的冷库…交有关部门拍卖。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1996)延经初字32号民事判决书留置送达的方式送到延边 州食品水产公司,而没有送达给法人企业延边水产贸易公司。
还有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延吉市人民法院的(1996)延州经初字第 42号 民事判决书的移交执行书签署日期是1997年8月5日,是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拍卖冷库协议书日期的7天以后。
据以上事实表明;延吉市人民法院为了执行132761元把延边州水产贸易公司整 个法人企业以58.5万元价格违法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评估所评估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符,拍卖行实际未进行公开拍卖,先卖后补裁定书是违背了法律程序,是执行违法。
四, 无中生有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1997年8月15日本院组织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协商了交接问题。双方对冷库执行问题均无异议。》
实际上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拍卖》过程中故意排斥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没有送达《拍卖》程序有关的、法律规定的任何文件。
如确实协商了交接问题,请延吉市人民法院拿出《协商了交接问题》的有关文件。 其实所谓有关财产的交接程序上;
1,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扣押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全部财产时没有
按照法律规定通知被执行人参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造具扣押财产清单。 2,延吉市人民法院在委托评估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延
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清单。
3,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拍卖》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拍卖行和竞买人提供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清单。
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评估,但一起《拍卖》给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 土地85.7O,水产品加工车间、锅炉房(包括锅炉和附属设备)、供水房(包括
水井和附属设备)、二楼氨液重力供液器房、实验室用品等等。
以上部分2002年8月15日和2003年5月9日,我方与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工作人员一起去现场确认。
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食品水产公司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强暴行为于1997年10月28日提出了异议,但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给任何答复。
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己有利的执行当然不会提出任何异议的。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水产贸易公司财产过程中未给水产贸易公司通知评估结果,也没制作任何财产所有权变更的法律文书,没有进行财产交接程序,严重的剥夺了申诉人的财产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抗辩权。
五,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认为;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是5年
延吉市人民法院在(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上称;《本院认为;本院执行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财产时,经该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予以执行。执行已过5年后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申请赔偿是不妥的。》
请问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财产时,经该单位同意的》证据呢?
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食品水产公司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强暴行为于1997年10月28日提出了异议,但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给任何答复。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六, 延吉市人民法院在(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中对崔永浩的贪
污行为和执行未生效判决书的行为一字未提。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了未生效的(1996)延经初字32号民事判决书,因此执行是没有法律依据,是执行违法。延吉市法院执行员执行公务时贪污执行款,应属法人单位执行违法行为,因此给申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承担。
七,延吉市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适用错误。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项第七目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小组申请赔偿,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本没有第七条第(一)项第七目之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裁判,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申诉人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提出的对延吉市人民法院(1997))延执字350-2号民事裁定书以及其执行违法的申请,予以确认。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笔误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2002年7月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小组申请本院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1991)延执字350-2号民事裁定书及执行程序违法。》
其中(1991)应该是(1997)。
还有签发《赔偿决定书》的日期应该是11月10日,不是11月6日。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内容上实际驳回了赔偿请求。
因此认为;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应注名《拒绝赔偿理由书》,而不是《赔偿决定书》。
综上所述,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没有任何根据和理由驳回了我们合法的国家司法赔偿请求。
延吉市人民法院为了执行132761元把200万元的冷库扣押并违法《拍卖》,使 具有法人资格的拥有54名职工的合法企业被吊销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导致我单 位的职工1人死亡,十几人离婚。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剥夺了一个法人企业的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发展权和劳动者的劳动权、也剥夺了劳动者取得劳动包酬的权利和享受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权。
特别提出;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发展权,虽然应要返还财产,但8年的空白发展期的经济损失是无法全面补偿的。
请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本赔偿案时慎重考虑已被失业8年多的53名职员和其家庭这么多年来受到的苦难和被违法拍卖的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8年多空白发展期的巨大损失。
我在前几天上网调查过;
象这次的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把一个合法法人企业整体违法强制《拍卖》的案件,在世界国家赔偿史上没有先例。
现在延吉市人民法院开了一个很不光彩的先例。
因此请求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撤消延吉市人民法院的(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根据国家赔偿法和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2003)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书:
1,返还经非法程序拍卖的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并恢复原状。 2,恢复我公司的原状,即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注册费用; 3,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53名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金;
4,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的出租费损失;
5,赔偿或返还执行未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的9万元和利息,确认我公司的应付
款(欠款)是总共43.3万元;
6,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实验室用品价值30万元; 7,要求延吉市人民法院院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
8,请求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赔偿金和利息从延吉市法院扣押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
产贸易公司资产之日起计算;
9,国家赔偿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来承担。
10,请求立即把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使用的原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
产贸易公司冷库移交给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来接管,并先支付接管和维修、验收必要的80万元费用。
此致吉林省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 水产贸易公司 清算组
法定代表: 999(清算组长)
20**年5月14日
某公司总经理在水价调整听证会上的最后陈述 尊敬的主持人、各位代表、各位来宾: 这次听证会,各位代表高度重视,非常负责,会前做了充分的准备。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并对我们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研读, (有些代表还进行了电话质询,若有)。 今天,各位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从价格机制、消费者利益等多个方面和不同层次对方案讲了观点和看法。代表们站在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关心供水企业发展、支持价格改革的高度,表现出很强的法制观念、大局意识和民主意识。 (发言立意很高,很有水平,很有深度,也很诚恳,具有很高的理论性,很强的针对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反映了大家对供水工作、供水事业的充分理解、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对此,我代表 xxx 供水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xxx 供水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原水输引、自来水生产、供应及销售为一体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企业。目前,公司设计生产能力为XX万吨 / 日,最高日供水量达 XX 万吨。供水范围覆盖 xx 市区、周边乡镇场及**县,注册用户数近 35000 户。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我是学生余利的家长余世成,很荣幸参加今天物价局组织的物价听证会,感受颇深。往大方面说,说明我国法制社会有了很大进步;从小方面说,说明我县物价管理部门公正透明、认真负责,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保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要为我们物价管理部门和在座的领导点赞、致谢。
下面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一、我赞成适当提高学杂费标准。学校这次适度提高学杂费标准,是物价管理部门综合考虑近年的物价上涨水平及临近县学校的收费标准,并考虑到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而制定的,合情、合理、合法。
二、二高分校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努力,无论硬件建设还是软件环境都有很大提高,这对学生的学习环境和身心健康都有好处,所以适当提高收费继续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也理所当然。
三、由于物价上涨,临近县和本县的私立学校甚至公立学校都在适度上调收费标准,有的比二高分校高,所以本次上调收费标准是大势所趋。
四、我县历来有重视教育的优良传统,上至县委政府下至人民群众都非常重视孩子教育,下大力气投入重金扶持教育事业,成绩有目共睹,我县每年都有大批学子考上98
5、
211、清华北大,成为豫南大地的一颗耀眼的明珠,我们光山不愧为智慧之乡。这都是多年来光
山人重视教育大力投资教育事业的成果。为此,保持较高的教育投资十分必要。
总之,适度上调学校学杂费标准,是大势所趋,是光山高速发展的教育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上调幅度不宜过大,毕竟光山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还有部分群众生活还相当困难。
由于水平有限,我的发言难免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仁批评指正,谢谢!
2018年8月22日
网约车新政听证会发言稿
出租车企业代表:XX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代表:
你们好!我XX经发出租车公司经理XX 当我看完关于《XX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XX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两个征求意见稿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这次听证会,因为我今天的发言不仅仅是代表我个人而是代表整个群体;经过与同行们一起深入探讨和大量分析,并参考、对比省内其他地市州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讨论者都一致认为、公平、公正、公开、公信、文明、优质、健康、有序才是出租车经营管理的必然方向!我们一致拥护这两个文件的出台,赞同《意见》中“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支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在“错位发展、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构建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服务体系,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但在《细则》中,围绕五个关键问题即:
1、规范运价政策;
2、设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关条件;
3、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的条件;
- 1高品质的服务。二是持有我市居住证可以保障持证人享受我市基本公共服务,设置该条件有利于保护从业人员的权利。三是网络预约出租车涉及公共安全,通过设置该条件能够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有利于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四、规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方面
我们不仅赞同《细则》对车价、轴距、申请加入营运的车龄规定等方面的要求,更希望将车价的标准要求再提高一点,裸车价应达到10万元以上、入网车龄在2年内、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内更好。 一是设定该条件主要是考虑到国家对网约车有高品质、差异化的政策导向,要围绕“差异化竞争,错位经营”的核心,着眼“XX新未来,成渝第二城”建设发展的需要,通过提高网络预约出租车的档次,满足日益增多的高端人士出行的需要,提升城市的窗口形象,二是2年内的车辆技术状况、卫生状况相对较好,安全系数较高,有利于保障乘客出行的安全。三是公平竞争角度考虑。我市巡游车准入要求全新的车辆,5年退出营运;国家对网络预约出租车使用年限要求是不超过8年。因此从网约车、巡游车错位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出发,该条件设定有利于网约车、巡游车两种业态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五、加强网络预约出租车监管,督促指导网络预约出租汽经营者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方面
我们认为《细则》应修改的地方:
(一)应规定具体的保险额:三者险100万元以上、承运
- 3
水价听证会主持词
【篇1:水价听证会主持词】
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
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方案》听证会
主持词
各位代表:
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方案》听证会正式开始。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与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紧密相连,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我县水资源虽然丰富,但由于蓄水工程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可用水资源并不充足,部分乡镇和村庄饮水困难,工业园区和县城供水也呈现短缺趋势。为促进节约用水,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价格杠杆来配置水资源,调节水需求,治理水污染,促进水资源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县发展和改革局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草拟了我县《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方案》。这次听证会,是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主持召开的,目的是通过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使价格管理进一步民主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不断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本次听证会,县人民政府已于2009年12月4 日通过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电视台公告参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根据报名情况,我们共邀请听证代表22人,旁听代表5人,听证人5人,听证监察人2人,记录员2人和新闻单位2人参加,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各位代表应邀参加听证会,是对我县价格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使这次听证会正常进行,请大家遵守以下听证事项和会议纪律: 1、听证会按法定程序进行,由主持人把握会议进程; 2、听证会代表均应在听证会上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以就相关问题向决策陈述人提问;
3、听证会代表发言和提问须向主持人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和提问。有关陈述、申辩和质证必须听从主持人的指挥; 4、听证会代表的发言应简明扼要,发言控制在5分钟以内; 6、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采访。
7、听证会代表的发言,由记录员当场记录交代表审阅,如无异议,请代表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今天听证会实到代表22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要求,在22代表中,有县人大、县政协、退休老干部各1人、供排水经营者2人、消费者代表11人、政府相关部门代表6人(其中县人大代表5人,县政协委员2人),消费者代表占50 %,我在此给大家一一介绍,请介绍到的代表站立或举手示意。
本次听证会听证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规划建设局局长、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5人组成,邀请县监察局副局长余兴梅、县纪委第六纪工委副书记周庆红2人为听证监察人,同时邀请县广播电视局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监督。
本次听证会按以下法定程序进行:
一、污水处理厂就污水处理成本作陈述。
二、价格决策发言人就《方案》作说明。
三、听证会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
四、决策发言人陈述意见并回答、说明有关问题。
五、听证委员进行合议(10分钟),同时请听证会代表 对听证会发言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六、听证会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下面依次进行。
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方案》听证会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
二0一0年一月十五日
【篇2:听证会主持词】
《北大街拓宽改造和避难广场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统办大
楼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主 持 词
各位代表、同志们:
大家早上好!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会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征收范围内部分被征收人的申请,成县人民政府决定由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就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组织听证会,按照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7月18日发布的举行听证会的《通告》的安排,今天这次听证会如期举行。 记录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工作就绪。(会议预备)
会议第一项议程: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公开举行,正式开始;
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成县《北大街拓宽改造和避难广场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统办大楼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主持人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享有的下列权利:
(1)有申请参加听证,查阅与听证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权利; (2)有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
(3)有在听证会上发言,要求回答有关问题的权利;
(4)有对自己的观点提交相关证据的权利;
(5)有对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记录员申请回避的权利;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有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准时参加听证会的义务;
(2)有听从听证会组织人员指挥的义务;
(3)有遵守听证会纪律,维护会议秩序的义务;
(4)有保证举证真实性的义务;
(5)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询问听证参加人各方是否听清)
3.听证主持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人员构成情况向大会作简要介绍: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 人。其中:听证主持人由我担任; 听证员: 职务:
听证员: 职务:
听证记录员两位同志担任。 (询问听证参加人各方是否申请回避)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 人。成县住建局于2011年
7月18日向听证会参加人员送达了举行听证会的《通告》,共邀请 (1)听证代表须按预定的听证程序有序陈述和辨论,未经批准不得发言。
(2)听证代表的陈述、申辩、回答听证会的询问及所提供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有意歪曲事实和提供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
(3)听证代表在听证会举行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中途退场,否则按撤诉处理。
(4)听证代表的发言应文明礼貌,不得以污秽语言伤害他人。
(5)旁听人员无权参与陈述和申辩;确需发言的,要得到主持人的准许方可发言。
(6)参加听证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大声喧哗、吵闹,未经批准不得拍照、录音和录像。
(7)参加听证会人员违反听证会纪律,干扰听证活动正常进行,经劝阻或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听证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第二项议程:由成县住建局主管领导 同志宣读《北大街拓宽改造和避难广场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统办大楼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并就其起草情况做一说明,就听证事项提出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会议第三项议程:请听证代表依次对对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陈述意见或建议,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会议第四项议程: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事项进行质询;听证事项主办机构人员回答听证代表的询问。
会议第五项议程:听证事项的主办机构与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会议第六项议程:听证主持人就本次听证会进行小结:
尊敬的各位听证参加人、同志们,从2011年7月18日成县住建局送达本次听证会的《通告》以来,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了相关工作,在与会各位的大力支持下,听证会得以顺利召开。在会上,听证事项主办机构的负责同志就对证事项的相关问题作了详实说明;各位听证代表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质询;主持人就听证代表的质询和提问也分别作了答复和说明。我认为,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得很好,说明大家对这件事非常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整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撰写听证会纪要上报成县人民政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本次听证会议程到此结束,今天的听证会非常成功,感谢各位听证参加人的支持!
请听证会正式代表审阅听证会笔录并签字,其他人员退场。
【篇3:听证会主持词】
听证会主持词
第一部分
一、公布听证事由
根据《湖南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在开始对谢冬冬受伤的问题举行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参加听证。
二、介绍参加听证会人员以及听证员
下面我宣读主持人,记录人、工作人员名单,本次听证会由县优化办主任主持,乡镇办公室的同志担任记录员,本次听证有听证员位
人员:
三、询问受伤人员是否申请听证员回避
现在询问受伤人是否申请听证员回避
四、宣布纪律
现在宣布听证会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或提问;
2、发言要简明扼要,语言要文明得当,禁止侮辱和恶意攻击他人,发言中如有与本案件无关的话或发言时间过长,听证主持人有权提示或责令中止。
3、受伤人或委托代理人、事项承办人不得擅自中途退场、受伤人及其代理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4、不得大声喧哗、哄闹等有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5、不得携带与听证会无关的物品及录音录像等设备。 我宣布听证会开始。
第二部分
一、受伤人陈述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
1、现在由受伤者就索赔事项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现在该事项承办人提出处理该事项的证据和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依据及处理意见。 第三部分
一、总结争议焦点
下面我总结一下受伤者的诉求:
受伤者有以下几个问题: 1、 2、 3、
二、提交证据
现在根据本会总结争议焦点,问题提交证据
第四部分
一、听证员发问
下面由听证员就不清楚的问题向当事人发问(听证员提问)
二、最后陈述
下面由受伤者作最后陈述
下面由该事项承办单位作最后陈述 三、听证员发表意见
请听证员就该案件的某一事实、证据发表意见。
第五部分
一、宣布休会
现在休会,请当事人双方回避。
二、合议
请听证员合议形成合议意见(合议形成意见)
下面请听证员就形成的合议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在表决票上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合议意见,请工作人员发表决票(工作人员发票,听证员填票)
请工作人员收回所有表决票,请一名听证员、一名工作人员、一名旁听人员共同计票
本次表决结束,全票支持形成全文意见,将此全文意见作为本次听证结论。
三、听证会继续进行
我宣布听证会继续进行,工作人员请双方当事人返回会场。 下面请听证员代表宣读听证结论(听证员宣读)
下面我宣布本次听证会至此结束,请当事人双方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领取听证结论,我们将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次听证会调查、辩论情况和听证结论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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