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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已全面推行“采管”分离,财政局采购办负责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集中采购由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并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后审等新的措施,推进我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但在政府采购的源头、过程、收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解决。
一、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未编制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目前,县财政未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也无部门采购预算,而是由有采购项目的单位根据需要临时申报采购计划并提出项目资金预算,再填写“东乡县政府采购项目报批表”报县财政局采购办批复同意,采购单位提出的资金预算往往未经认真审核即被定为招标控制价,增大了财政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随意性,临时采购、即审即购的行为给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盲目性和被动性。如计生委的PVC地塑采购项目招标,未经认真审核,预算控制
价150元/平方米明显高于市场价。
2、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无资质。在我县参与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都是从抚州市财政局确定的七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的,都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但在参与东乡县政府采购活动中,大部分代理机构委派人员均无相应的个人从业资质证书,有的甚至不是该代理机构正式员工,其专业素质差,业务水平低,在代理采购业务时频繁出错,严重影响了东乡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究其原因,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均由以上七家代理机构进行,而代理机构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人员又少,为不影响该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而委派无资质人员或非公司员工参与我县政府采购项目。
3、未建立县级政府采购“技术专家库”。对于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到市财政局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现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委。对于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则是由县监察局、政府采购办、采购单位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在开标前共同决定从相关单位临时通知几名业务熟悉的人员作为评委参与评标,出现了评审时“专家不专”的问题,影响了评标的公平、公正。究其
原因,一是我县尚未建立“技术专家库”;二是政府采购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本县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专家较少。
4、政府采购竞争性不强。一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较少。虽然各个政府采购项目均在政府采购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少,有的只有1-2家而直接标,如三中课桌、办公桌椅、电网扇采购,办公自动化没有协议等采购项目;有的项目有3-4家参与投标报价,但个别供应商投标文件由于资质或技术等原因作废而导致项目供应商报价异常接近,有同标、串标嫌疑,究其原因,一是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金额较少,外地供应商对参与投标缺乏兴趣。二是本地有资质的供应商相对较少且未及时获取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三是本地供应商为中标而联系几家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进行围标、串标,以接近控制价价格中标。
5、政府采购验收不到位。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是采购单位,而部分采购单位职责缺失,存在重采购结果轻履约验收的现象,一些供应商为降低供货成本以次充好,采购单位在验收时未严把质量关,不但浪费采购资金,也损害了政府采购声誉。
二、对存在问题意见及建议
1、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的源头,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好坏直接影响政府采购的效益和规范程度。政府采购办应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制定年度采购项目,资金数额和构成,采购数量和标准,切实编制好年初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一经批复须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的,财政不于支付采购资金。再者,应完善政府采购报批备案制,由监察审计等部门在项目告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采购单位编制的采购预算进行审核修正,尽可能使招标控制价更科学合理。涉及重点工程的采购项目,由重点办牵头,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核确定。
2、严格代理人员准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今后在参与东乡县政府采购活动时,其人员必须出示本人与该代理机构的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和国家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书原件,以杜绝非代理机构人
员和无采购资质人员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问题,提升代理服务水平和采购质量。
3、考核评定代理机构。对代理机构进行跟踪考核,由县监察局、政府采购办、交易中心以及招标人和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半年一次考核打分,排位倒数第一的,暂停其在东乡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一年。
4、两库建设不断完善。要提高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必须建立“技术专家库”以解决评评委的来源问题,才能科学合理的评标,必须建立“供应商库”以解决政府采购招标供应商偏少的问题。建议由县政府采购办负责两库建设,尽快建立并完善“供应商库”,使信誉好,有能力的供应商加入到政府采购中,促进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在今年年底前建立“技术专家库”,向县直各单位、团体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征询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纳入县“技术专家库”。
5、尝试引入竞争机制。对金额较大,利润较高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除按正常程序网上发布公告通知供
应商投标外,建议由县监察局、政府采购办、采购单位分别秘密邀请一两家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防止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获悉其他投标人信息而围标串标。
6、建立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由采购单位牵头,政府采购办参与对每个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采购货物的质量、数量、价格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签字验收,并将验收资料整理归档。对专业性较强,金额较大的项目,还应成立履约验收专家组参与验收,涉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应由县监察局、重点办派员共同参与验收。
7、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县监察局政府采购办共同对采购项目及计划编制、预算执行、投标报价、专家评审、履约验收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公司和个人由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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