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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采购工作作为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共政府采购法》出台后,使政府采购工作走上了有章可循,健康发展的轨道。与大中城市相比,我市作为县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由于受自身的特点和功能的影响,在实践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笔者试从建立有效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有
效的监管制度,以及加强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才等方面规范和改进这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形式获取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和优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999年我市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04年12月设立了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05年1月开始运行,它是代理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的唯一机构。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已逐渐走向程序化、规范化。截止2006年上半年,已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电子设备、办公用品等货物类和车辆保险等服务类项目计129批次,涉及金额5407.5万元,累计节约资金830.91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3.3%,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由于我市政府集中采购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实践工作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且这些问题在县市级政府采购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典型,需及时加以解决。为此,笔者试就我市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发表一些浅见。
一、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太小,政府采购优势不明显。政府采购是政府为满足其政务活动,按一定标准给党政机关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物质条件的一项工作。政府采购的最终目标是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商品,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由于我市为县级市,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数量和各单位财力等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市目前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设备配备、物品采购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单位对物品采购数量的多少、品值的高低随意性很大,造成同类物品数量较少而所需物品种类繁多,尤其是一次采购的数量与金额更小,难以形成大的招标氛围。同时由于采购金额低和批量小对供应商投标也缺乏吸引力,规模效益很难体现出来。特别在操作过程中为考虑采购单位利益的平衡,在物品采购招标时以各采购单位为主体设立招标标项,在一定程度上再次减小了采购的规模,弱化了规模优势。
另外,2005年11月,我市成立镇(街道)招标采购统一平台以来,要求各镇(街道)对规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市级平台统一采购,以扩大规模采购优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镇(街道)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基本上未执行政府采购,形成了很大的政府采购真空地带。根据对全市12个镇(街道)的政府采购情况调查,06年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除极个别参照规定执行外,其余均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画地为牢,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太少。一方面,有的政府采购从维修和售后服务等角度出发,不对外地发布招标公告,使外地的许多客商不知招标事项,无法参与采购招投标;另一方面,有些外地客商虽然知道政府采购的招标事项,但出于招标规模、成本费用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不愿参加投标,造成参加竞标的单位太少。如今年我市组织政府采购43批次,其中投标单位在10家以上仅有1批次,10家以下5家以上的有10批次,5家以下3家以上的有30批次,投标单位因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或改变采购方式的有2批次。特别是有的为了确保政府采购产品的质量,对某些物品采取指定品牌的办法进行招投标,而部分机电及电子类产品的厂家都搞区域代理,这就使外地供应商不敢来参与竞争,本地供应商也就不用竞争就能中标,而其他品牌的相关经营单位,则被排除到了政府采购的大门外。另外对于定点采购,主要是确定的定点供应商数量偏少,不利于定点供应商之间开展有序竞争,对定点供应商的日常监管力度不够,措施、办法不多,容易使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变动较大,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强。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与普通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计划性、公开性、规模性、政策性及采购资金主要为财政性资金的特点,因此,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市对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了政府采购预算,设置了“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统一支付统一结算,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定程度上部门采购的随意性仍继续存在,个别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态度不负责、内容不详细、时间不准确,出现了少报、漏报甚至不报采购项目的现象,导致采购管理部门无法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各部门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从而难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同时,由于存在大量临时安排的采购项目,也就难以控制采购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致使政府采购资金失去应有的监督,导致预算追加频繁,重复采购和超标采购现象时有发生;另外,有些采购单位有意无意地不按规定预先提出采购计划,而是事当临头责怪采购程序烦琐,或以部门工作受到影响相要挟要
求批准自行采购,使监管部门左右为难,导致双方的工作都难以开展。
(四)监督不力,采购合同的履行严肃性不够。采购合同签订后,主要由供应商和使用单位(即甲方、乙方)负责实施。这期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即监督方)应派人或聘请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由于目前我市政府采购人员少,技术人员不足,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对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明显力不从心,使采购合同期限难以保证,存在不同程度地超期、延期问题;少数单位在合同执行中随意变更合同规定的采购内容,随意改变货物配置、增减品种、数量等,采购合同的严肃性被人为地破坏。
(五)专业缺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亟待建立。专家评委是评标的主要技术力量,涉及货物、服务、工程三大领域的技术专家,但由于我市相对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建立完善的评委专家信息库有一定的难度。而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必须由2/3的技术专家参加,在实际工作中,只得聘请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土专家”参加,而且每次评标总是那么几个人,抽签评标的余地不大,这必将影响评标的质量,特别在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领域采购工作中更显得力不从心,给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带来了困难。目前评委人数太少造成的弊端已逐渐显露,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也极有可能为商业贿赂提供了温床。
(六)力量不足,政府采购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还不适应。采购是一门聚采购技术、商品知识、法律知识于一身深奥学问。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水平的人员胜任。但由于目前我市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任何专业学习和训练,他们对政府采购所必须掌握的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知识的短缺和专业人才不足,使政府采购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力量,工作上形不成合力,导致规模上不去,也难以做到规范。因此,加快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综合素质已迫在眉睫。
二、应采取几点对策的思考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提升招标层次,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建议政府采购可在原有采购目录的基础上,不断增加采购项目,扩大采购规模。对一些社会和老百姓关心的、采购量大的采购项目,可进行集中采购或由分散采购调整为集中采购,如工程、公车的维修、用油可作为今后的集中采购目录;医疗设备、器械、通讯设备、救灾储备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等可由分散采购调整为集中采购。一些采购项目应作进一步细化和金额的限定,如电脑配件可设立限额标准,除目录中规定的电脑配件外,凡一次购买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配件也应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时,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应加强与周边市、县的联系协作,签订联合采购协议,将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的采购项目联合起来,形成规模,实行统一公开招标,以发挥出采购的规模效应等。另外,按照2005年《海宁市建立镇(街道)招标采购统一平台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应尽快把镇(街道)纳入到市级政府采购范围中来。
(二)创造投标条件,增强供货竞争氛围。首先应建立比较规范的供应商信息资料库,掌握区域内的和区域外的供应商地址、联系方法、经营范围、供应商的资产、资质、信誉、技术力量、服务能力等情况;其次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面向全国,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市的政府采购信息向全国发布从技术上来看并不困难,除了市交易平台外,全国性的政府采购网页数量不少,可考虑选择几家有影响的由财政部指定的网页作为我市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这对提高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和竞争性将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三要打破品牌限制,对政府采购事项,只能建立统一的质量限制,不得指定品牌,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只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并提供到位的售后服务的,不管是什么品牌,都可以对政府采购物品进行投标。
(三)强化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约束力。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是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这能使政府采购部门事先了解全年大概的采购规模,拟定采购计划,提前了解市场行情和供应商信息,并按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实行定期采购或月度采购等。政府采购预算应纳入到财政年度总预算,要和财政总预算同时进行编制。单位和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将财政拨款、预算外收入、业务收入及各种事业收入统一考虑,以保证采购资金的落实,采购项目、数量、金额、投入使用时间及要求详细编列,使采购时能提前准备。对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当年不能采购;对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在实际运行中应克服忙于零星采购和无计划采购的弊端,实现规模采购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应避免个别采购单位以本部门工作要受重大影响为借口作要挟,而要求自行采购,进而减少可能发生的商业贿赂环节。
(四)严肃合同管理,强化政府采购事后监督。实行使用单位、供应商、采购中心三方共同签订合同的办法(采购中心为监督方),对采购合同实施相互监督。合同执行中应严格合同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确需作小部分调整的,经双方协商报经采购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中心监督执行。完善产品质量验收制度。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应严格对照采购合同逐条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工程等实施严格的验收程序,以保证产品和工程质量,提高政府采购的信誉。在验收中发现有擅自调整内容的,应及时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制度”;加强与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沟通与跟踪,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跟踪问效以及用户回访制度;加强实地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做到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对采购资金较大的工程、固定资产等实施定期检查,对零星分散且较为专业的采购项目或定点,可采取不定期抽查方法。
(五)充实专家评委,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本市在现有条件下应尽量建立充实本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可通过“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批评审专家,也可与其他地区交换专家库的办法建立跨地区的评审专家库。一个地区的行业专家数量有限,建立跨地区的专家库一方面可以共享更多的资源,另一方面采购资金较大的项目可以通过实行专家异地交叉评标,更大程度上保持评标的客观公正性,消除某些项目因为评标专家少供应商向专家“公关”导致的评标不公正现象。另外,鉴于县市级采购部门所处地理以及人才、信息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建议由省、地级市为主建立全省、全市的评委专家库,各县(市)政府采购中心与省、市联网,从而达到人才资源共享的目的。各县(市)分别与省、市签订合同,采取抽签办法抽到所需评标项目的专家评委,其评标费用由县(市)采购中心负担,列支采购费用。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一是要充实政府采购办及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的工作力量,将一些业务精、综合素质高的技术型人才充实到政府采购队伍中来。二是提高现有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行为。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对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管理的培训。力争在短时间内培养一支既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又懂国内国际贸易政策和规则;既熟悉采购程序,又能掌握国内外市场行情;既懂经济知识,又具备多方面专业知识,造就和培养一批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使政府采购人员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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