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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的若干对策及建议.txt27信念的力量在于即使身处逆境,亦能帮助你鼓起前进的船帆;信念的魅力在于即使遇到险运,亦能召唤你鼓起生活的勇气;信念的伟大在于即使遭遇不幸,亦能促使你保持崇高的心灵。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的若干对策及建议
日期:2010-01-20来源:张雁
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作效益,促进廉政建设。通过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一些地方采购中出现了贪污、受贿、泄密、拿回扣、开大发票、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等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腐败现象,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采取相应对策,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提高监督效果。
一、强化监督机制,规范运作
一是要实行采购、验收、付款三个环节的分离。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验收由使用单位(必要时会同采购中心)执行,并签发验收单;由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及验收情况直接将资金拨付给供应商,以分解权力,形成相互约束的监督机制。二是要实行采购管理、实施、监督三种职能的分设。财政部门只负责采购计划审核和采购资金管理,不包揽采购事务;监察、审计、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不直接经办采购业务,让管理、实施、监督三种职能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监督部门分别承担,相互制衡,相互约束。三是要建立和强化三项工作制度。建立内部监督制度,通过政府采购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内部信息及时通报情况,相互监督;要坚持事前报告与定期报告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采购业务要事前报告,让监督部门做到心中有数,主动介入,主动实施监督;要建立干部岗位交流制度,让采购岗位的干部不断摆脱各种关系的羁绊,减少谋私的可能。
二、加强过程监督,跟踪设防
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明示
要建立和认真落实采购事务公开制度,做到“六公开”即将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举报电话(传真)等向社会公开。还可以采取设立举报箱、发送调查问卷、走访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采购公开要做到“公开、具体、实在、全面、”采购前公开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项目、举报电话;采购后公开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合同履行情况。公布的情况越具体越能堵塞采购漏洞。实事求是地公开各种数据,决不能糊弄群众、弄虚作假。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公开的都要让其见“阳光”,防止暗箱操作。
四、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
目前,政府采购领域仅仅只限于一个《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一些地方性政策法规,尚不很完善。应尽快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监督实施细则》、《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制度》、《对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管理的规定》、《对政府采购人员从业资格的规定》等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依法管理监督政府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活动的正常、有序运作。
关键词: 监督 建议 政府采购 对策 若干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政府采购是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引导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政府部门维护公共利益的基础。但在政府实际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降低了政府采购效率。文章围绕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展开论述,指出现阶段政府采购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国外先进经验,提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建议。
政府采购是国家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市场购买行为实现为公众服务,引导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政府采购作为我国财政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保障公众利益的同时维护政府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值得各级部门高度关注,要避免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效率。
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实践,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政府部门关注。
(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尽管行政事业单位每年都按照财政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也是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但是由于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没有提供相应工程、服务、货物采购的市价作依据或第三单方的论证与测算,导致预算采购项目编制随意性较大,采购预算编制的理论依据不足。其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在预算编制时工作量大,人手不足,无法审核考量采购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特别是采购工程类、服务类预算编制方面较为突出。待次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时,由于有批复的部门预算作依据,还受采购预算资金年底结余要被财政收回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在采购环节监督不力,预算编制的采购金额可能通过“合适”的采购方式就成为结算价格,给有些怀有私心的人可乘之机,导致贪污腐败等不良社会现象产生,不仅造成政府资金的浪费还破坏政府公共形象。
(二)政府采购过程监管制度缺位
现阶段我国尚未形成相对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导致各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工作时缺少相应的行为依据,监管效果不佳。因行政事业单位规模不同、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差异较大,采购人常常同时兼顾采购和监督职能,既是采购计划的制定者又是采购过程的执行者、监督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无暇监督或只能从形式上监督,这导致采购过程监督实质上失控,财政资金流失。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从三个责任主体看,采购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三方均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好处费”现象时有发生,投标人之间的串标、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串通等违规行为也较普遍。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随意性较大
用合同追加条款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时有发生,《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少数供应商在投标前即与采购单位经办人达成“君子协议”,供应商先以低价中标,中标后签订补充合同,达到“双赢”;还有的供应商为中标,在投标报价时压低价格,中标后与采购人共同“谋划”,采取降低服务质量、提前支付进度款、降低合同质保金比例等办法,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四)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与其他财务核算平台的信息共享不足,影响工作效率
目前政府部门并未将信息技术完全应用到采购工作中,采购信息平台建设不合理,信息化人才的缺失等原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的进程。政府采购平台、资产管理平台、国库支付平台、财务核算平台、预决算平台五个主要核算管理信息平台没有无缝对接,数据共享,造成基层财务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工作效率低下。
(五)采购法宣传未深入人心,采购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具体工作专业性较强,涉及财经、法律条款、规定多。采购过程中的采购需求提出、招投标、合同的订立、验收报告等工作需要充分的专业知识和实操能力。目前,在限额内的物品主要采用分散性采购,大部分采购仍然集中在政府采购部门手中。但采购人员的综合能力却高低不一。在实际采购过程中经常出现采购计划不全面、上报而不采等问题,导致采购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二、国外政府采购经验
为实现政府采购资金的高效使用,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新加坡政府的政府采购经过几轮变革,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反腐廉洁政府采购机制。为保证采购制度的有效落实,采取财政部主管的方式。采购信息有财务部通过电子招标信息化系统进行发布,通过审计总长制实施对采购过程的监管,成立采购仲裁庭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新加坡政府在采购人员选拔中对十分注重采购人员的诚实正直等品质的考察,制定了较为严格的采购人员贪污处罚措施。同时对采购人员的工作流程等作出详尽地规定,保障采购工作的高效率开展。其次,美国政府作为较早实施政府采购的国家,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值得参考。美国的采购法以其宪法为总法,形成两级政府采购法律机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采购过程中实行本国产品优先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以此实现政府采购宏观调控目的。
三、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建议
(一)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求采购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将采购全过程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基于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针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少报、漏报行为,要求相关采购人员进行先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等警告处分,增加其更加嚴肃规范地对待今后的采购工作,严格按相关流程办事。此外,采购单位内部应大对招标、议标流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减少因人造成的“政策漏洞”。
(二)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立速度
政府采购部门应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使用数字签章加密等信息化技术,保证在互联网平台中的安全性。相关部门应加快政府信息化采购立法,使信息化工作有法可依,进一步规范采购中的各项工作流程。政府采购部门要建立全国性政府采购平台,整合各地采购信息,拓宽政府采购渠道,为其提供更多的选择,实现采购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最优化,增强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还要注重政府采购平台与其他财务核算平台的同步开发和衔接,提高整体财务工作效率。
(三)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素质,加大采购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
为保障采购中各项工作平稳推进,政府部门应打造一支高水平采购团队。招募具有经济、法律背景的人才制定采购方案,保障采购工作的专业性和合法性。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人员由财务人员兼职的现状,政府采购专家团队应经常下基层指导宣传,针对不同单位的不同问题,提供个性和服务与咨询。
(四)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预算采购资金的编制质量
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行政事业单位关键是并做好采购项目的市场询价和第三方论证,增加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可信度。建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在安排预算编制工作时,对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应要求预算单位提供翔实的依据,财政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应给予专家充足的时间,便于对采购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进行正确、合理评价。确保采购预算编制的质量,避免财政资金浪费。
(五)规范采购合同的签订
一是事前要重视合同签订的审核,经办人要逐条审核,复核要对合同主要条款把关,最后又条件的单位分别给律师顾问、财务顾问总体监督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合同签字盖章手续。
二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委托事务所对采购合同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合同签订中违纪违法事件和人员,有效制止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发生。三是采购合同要按签订时间顺序按年装订存档,重大合同要永久保存,所有合同要经得起历史的检查。政府采购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日益推进,采购规模逐步扩大,相关部门应避免各项采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学习西方国家丰富的采购经验,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立的速度,打造高水平政府采购团队,增强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
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从审计情况看,它在规范单位部门采购行为,遏止损失浪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少数地方无预算
编制实施政府采购,未编制集中采购计划实施分散采购。如某地采购办代各个单位采购物品百余项,均没有按时间、品种、采购方式等编制集中采购计划,未实行统一整合集中采购,而是根据各单位情况一个单位一个采购计划,进行分散零星采购;
二是公开招标采购物品比例偏低。有的单位自行采购,事后在采购办备案;有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而采取其他招标方式采购;有些采购项目名誉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实际则未向投标人发送邀请招标书,也未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三是专家库管理不完善,部分采购项目的评委、专家不合规。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规参加了评标,监督机构的人员以评委的身份直接参与采购。采购单位的有关专家,违规参加了本单位的项目评标;部分评委、专家无资质证明参与评委。且在评审掺和了行政首长的意思。
四是部分采购项目程序过于简化,操作不规范。部分采购项目程序不合规,经办手续简单,有关资料残缺不全,档案资料不齐全。
五是购货票据使用不合规。支付本地供应商货款,而本地供应商使用外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
六是执行与监督单位没有严格分开,混为一体。有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分设了,但人员工作在一起。
要解决以上问题,保证政府采购的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效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程序和内容,强化预算编制和约束,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程序,适时科学调整采购预算,严格按预算进行采购;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按照同一阶段、同一品种的货物在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方面进行统一集中规划。扩大采购规模,相对减少采购次数,消除采购活动分散、零星的局面。
二是各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情形和审批程序采用邀请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严禁采购方式随意化。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三库”档案。建立专家储备库,可聘请外地专家;建立供应商信息库,掌握各地有资质的定点供应商及其经销商品,实行动态档案管理;建立采购项目价格信息库。采购中心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监测,及时了解各地定点供应商的货物价格信息,实行追踪序列动态分类管理,解决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称问题,除法律规定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采购外,先预算审批,后集中采购。四是加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增强采购人员力量。采购办人员工作职责应与经办机构人员分开,不得直接参与采购。制定政府采购监督办法,有效对各方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健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工作方式,规范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对政府采购的日常监督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是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采购工作,带头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以保障政府采购工作有秩开展。要强化法律宣传和监督检查,对违规采购行为,要加大处理处罚、通报批评和移交移送力度。
六是加强采购信息发布,积极探索开展网络招标采购。要准确及时地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公告、招投标、评标、询价以及投诉、监管等,全面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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