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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的规章制度

2022-09-28 2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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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送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

三、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根据区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六、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七、根据区教育局的规定,每学年组织我校教师到基层学校支教。学校根据区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由教师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支教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基层学校开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服从工作需要,积极做好支教工作。凡无特殊情况不服从支教安排的,学校不再聘请,由教育局调配到其他学校任教。

八、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九、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第二篇: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条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在公司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

2、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公司劳动用工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4、负责办理员工社会保险事宜;

5、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从业人员职级划分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普通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业务主管、普通技术人员。

助理职员,包括各部门从事一般工作的员工。

普通员工包括:一般职员、技术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设立坚持“因事设岗原则”,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岗位获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条 公司人员编制数额按公司经营运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开始前定编,经总经理和董事会核批后实施,坚决杜绝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现象。

第二节 任用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计划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 件以“职务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二)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核准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报总经理核准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普通管理人员以下岗位经主管人事副总经理核准,中级以上岗位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

第九条 新进人员面试或测验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试用3个月,期满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现突出者,可视情况缩短其试用期。

第十条 新进人员应先办理背景调查,并按学历及实际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条 除公司正式职员外,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临时人员,其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条 件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

(二)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三)通辑有案,尚未销案者;

(四)参与黄赌毒者(正式员工在合同期内有此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六周岁者;

(十)公司负责人,不合于公司法规定者。

第十三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实者,可随时停用。新进人员在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员工履历表;

(二)提交学历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点医院体格检查证明;

(四)提交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无证明书者应提供有关查询电话及地址);

(五)提供经济担保并与担保人签定担保合同书,担保人应保证被担保人服务期间行为、财物及安全等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七)签订保密协议、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书及岗位聘任协议。

第三节 服务守则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列载,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的工作,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五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直言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养,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行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公司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措款项。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其中属故意行为者,应另加处罚。

第十七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则上均休假,特殊情况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条 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作息时间依季节 变化事先制定公告执行。

第十九条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上、下班须亲自签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并报考勤员登记。

第二十条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前项规定限制。

第四节 请假、休假

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请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请假、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请假逾期,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业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一个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明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条 请假期内薪资,依薪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并提供有关证明,一并递交部门经理签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签批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手续,假满后应及时按原批假程序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制“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个人外出活动时应填制“个人外出活动审批表”。

第二十五条 法定假日另按国家规定执行,无偿献血200cc以上的职工可给假三天疗养,视为出勤。

第二十六条 其他规定:探亲、年假、事假年累计不得超过45天。

第五节 员工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员工教育培训分为职前教育和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具体参照《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节 考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季度对员工就“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为年度考核期,各部门经理应对其下属员工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评核。考核结果应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汇总。

第三十条 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体做法见《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考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或经授权的总经理考核,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门经理考核。

第七节 调迁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基于业务上的需要,根据所属员工个性、学识、能力及志愿,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三十三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并与接任员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岗位。

员工办理交接应填制交接清单,待各有关部门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办理有关调迁手续。

第八节 免职

第三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聘:

(一)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 严重者;

(二)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者。

第三十五条 前条 第(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不得要求补发停职期间之薪资。

第三十六条 自解聘之日起,薪资停发,并应立即办理移交。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先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可随时解雇,并照上述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先通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周请假不得超过二个工作日,其请假日薪资照发。

第九节 辞职

第三十九条 从业人员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具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核准;其为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签具意见后呈转董事会核准;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批准。核准辞职后,再转回行政人事部,据以填制薪资通知单转财务部门办理停薪。

第四十条 行政人事部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审批表”,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妥移交,办理完毕后,由相关部门及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财务部门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奖金,薪资发至批准离职之日。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解职处理。

第四十一条 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 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导致公司损失者,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根据离职审批表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人员变动记录薄。

(二)注销控制内人员状况登记表。(花名册)

第四十三条 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第十节 保险

第四十四条 凡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的正式职员均可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

第四十五条 上述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手续,保险单据及相关手册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第四十六条 正式职员在聘用期内,均享受上述保险。凡职员与公司解除合同,公司为其办理的各类保险随解除合同当月起停止。

第三篇:行政人事规章制度

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公司都要制定人事制度。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行政人事规章制度,仅供参考。

  行政人事规章制度篇一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20XX]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4人事招聘规章制度为了加强人事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公司人才战略,努力开创人才辈出的局面,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展泰公司组织管理原则》分则第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第二条:公司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

第三条:公司招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笔试,面试。

第六条:公司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当辞退。

第七条:公司的招聘机构(行政部)应当严格依照本制度进行人事招聘。

第八条:公司的任何人员都有权向公司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第九条:被公司开除的人员永不续用。

第十条:公司招聘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

第十一条:人事招聘的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人事招聘流程为:招聘广告招聘登记(应聘人员应当提交履历表,相关能力的证明材料,证件的复印件)。考试(面试和笔试)考核(主聘人员或组织的优势结论和拟录用人员名单)行政部根据考核结论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被录用人员行政部办理用工手续被录用人员的材料归档正式用工合同签订合同归档。

第十二条:进行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招聘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聘人员应当提交履历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招聘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招聘登记。

二:行政部及时安排笔试的地点、时间,并及时通知主聘人员和应聘人员。

三:笔试试卷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信誉、道德水准

b、管理理念

c、技能技术

d、高瞻远瞩的能力

e、治企的方式、方法与执行力。保持高素质最高管理团队的能力。

f、激励和鼓舞员工的方法

四:笔试合格后应当进行面试,面试应当主要围绕“执行力”和“战略规划”两个问题展开并考核。

五:主聘组织或人员应当分别导出笔试和面试的考核结论。综合后进行优势比较和选择,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进行非生产型的各类工作人员(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所包含的人员除外)招聘时,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聘人员应当提交履历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招聘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招聘登记。

二:行政部应当及时安排面试。并将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和主聘组织(人员)。主聘人员或组织应当导出面试结论。

三: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对自身的认知程度。信度、道德水准。

b、对其应聘工作性质、内容等的认知程度。

c、竞争能力和合作能力。

d、其它潜在的工作能力。

四:主聘组织(人员)应当分别导出面试、笔试的结论。综合后进行伏势比较和选择,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进行生产型员工,后勤服务型员工招聘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用人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增员申请。并将此申请送交行政部。

增员申请单格式和内容另行确定。

二:行政部应当及时通过简单、节约的方式进行人员招聘。相关的用人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试工。试工合格后,试工人员应当提交履历表。

三:行政部应当对试工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和笔试。

笔试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道德水准,人格倾向。

b、对自身的认知度和潜在的能力。

c、工作热情。

面试内容为随机内容,但不应当侵犯应聘人员的人格、尊严、各项法律权利,自由。

四:行政部应当综合笔试、面试的情况导出优势结论,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行政人事规章制度篇二

入职手续

(一)证件必须经人事部门确认新进人员核准聘雇应依下之规定向公司人事部办妥下列手续方能入职:

1.个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张.

2.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持临时身份证者应在有效期内补交正本).

3.近期个人身体健康证(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

4.个人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

(二)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人事部的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

1.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之事项进行入厂培训.

2.人事资料建档:员工之人事资料由人事部门于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建妥人事资料并存档保存(包括电脑档案).

3.新员工之工作分配:员工报到后依上级主管之指派分发工作,由人事部将新员工介绍给所属部门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进行上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变更)。

(三)晋升:公司全体员工晋升机会均等。

(四)试用期间::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岗位例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表现突出者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

离职手续

(一)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随时终止劳务关系。

(二)试用期满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领导核准后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三)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存档.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人员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证明其所有工作事项、物品移交完毕)后在门卫处等待,由财务部核实交接表无误后领取工资。

(五)所有离职人员领取工资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内食宿。

(六)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做特殊处理。

奖惩制度

奖励:对改善管理、提高品质质量有重大贡献者.严格控制成本、

对节约开支有显著贡献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卓有成效者.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检举违纪违规人员、揭发腐败行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业绩突出者,对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报,经公司领导评估后,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物质奖励、特别加薪或者晋升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处罚:对违反公司制度,将依据违纪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合并处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凡违反劳动纪律、住宿规定、就餐规定、门禁制度、安全卫生守则、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及有无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处以上款所列相应之一处罚。

投诉制度

公司任何员工都享有投诉的权利,投诉的方式为:

1.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进行处理或上交。

2.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至公司领导。

考勤制度

2.公司依据《劳动法》之规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班计时,作息时间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为开始加班时间。

3.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依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

4.上班时间起至三分钟内(含)打卡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三分钟则以迟到论处,迟到半小时内给予扣款10元处理,迟到半个小时以上以旷工处理,每月迟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视为旷工半日,以矿工半日处理.旷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资处罚。

5.有事请假须提前向部门主管请示并经主管批准将请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未经请假或主管未批准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有突发急病或者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但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主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

6.各部门主管每日必须将人员出勤异常情况及时报备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护,否则一律负连带责任从重处罚。

7.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旷工半日处理。

8.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四天者以自动离职处理(未按离职规定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厂者也视为自动离职),不发薪资及补偿金,自动离职者需承担违约责任,因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代打工卡或托人代打卡者、弄虚作假、私自涂改考勤卡者一经查获予以除名处理。

10.如果因卡机故障未打卡者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卡,否则做未出勤处理.

11.人事部将不定期对工卡进行查核,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行政人事规章制度篇三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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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1、保持稳定的情绪和愉快的心情,以清新靓丽的形象,端庄大方的仪表面对客人。

2、员工要提前30分钟内到岗,首先换好工作服,上岗前要花淡妆。要求涂浅色唇膏、发型要求束发,不可散发,不可散乱披开,在15分钟内完成。

3、工作服要洁净,下身要求肉色丝袜。前台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每天早晨检查着装,不净者扣10元。

4、严禁私自动用公司任何产品据为己有,严重者视为盗窃行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公司环境卫生,每周日大清扫一次,每组主管应带领本组人员认真清扫,包括:地面、台面、楼梯、玻璃、床位、设备等。早班人员9:00以前搞好卫生(如:早班美容师有活,本组主管负责分配、协助做好,主管有活,主管有权指派本组人员完成)晚班人员下班前一定要将设备、床位、产品用具收拾干净归位,水、电一定要关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晚班人员,特别是主管责任。

6、不许坐在美容床上,白天工作时不许睡觉,严禁大声说话、嬉笑,不许到处放杂物,无活时,美容师要在指定的休息室内休息,不得在美容室内闲坐、闲聊。

7、客人走后,要及时将床单、被整理好,设备管好,电源归位,美容车、地面不得有面膜、头发、水印、洗面盆及小碗小勺洗刷干净、归位。如果下班时间到,请送走客人后再更衣下班。

8、对待客人态度要亲切、自然,见面要问:“您好”,热情有礼貌,不准私自拒绝顾客,在预约的情况下,以第一时间客人为准,客人超过预定时间30分钟后不予等候。在上班时间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接活,但没有顾客时,美容师可以准时下班。拒绝接活的美容师,一次警告并罚款100元。并三天内不予“派活”。

9、做到四轻: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取物轻。除有必要项目或解答顾客需求外,美容室内要保持安静,如有个别人长期不注意细节,公司将予除名。

10、要爱护公司物品,养成节约材料、水电的习惯,对有损财物、故意浪费、谋取私利的现象,除按原值赔偿外,并给予警告或除名。

11、严禁工作期间吃带异味的食物,如:韭菜、蒜、葱及零食等。工作期间要带口罩。

12、工作期间不准打出或接听私人电话、办私事,将BP机、手机存入在衣箱内。

13、客人在接受服务时,要求美容师从始至终留在客人附近,随时听候客人的召唤,与客人交谈时,要低声、热情有礼貌,不要影响其他客人的休息。

14、同事间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形成一种和谐的工作风气,遇事不争吵,协商解决。

15、认真学习公司要求的业务内容,看一些有关美容知识方面的书籍,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16、有事要提前一天请假,不要让别人代传。除负责人外,其他人没有权力准假,病假超过三天请出示医院的证明,同时扣除当月的工资。事假一天可换班补假,事假两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事假三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2倍,严禁私自换班和休息,不请假罚款100元,婚丧假按国家规定不扣工资和奖金。

17、美容师每月有两次做美容待遇,除此之外,不得擅自动用公有物品洁面、护肤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处理。

18、全体员工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第五篇: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事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阜宁县教育局人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我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职论处。

3、育龄女职工在备孕、怀孕前以及预产期必须提前告知计生专干,便于学校统筹安排。

二、考勤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迟到、早退按每4次折算成一天事假计入绩效工资考核。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职论处。因公外出,亦要调好课务,填好调课表报教导处存档,并及时告知考勤人员。

4、严禁教师间擅自调课。擅自调课,经学校查实的,原任课教师和代课教师各罚款每节课50元。

5、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职论处。

6、学校的“半日研修”、集中学习、例会等集体活动,均进行正常的考勤,无故缺席一次罚款20元。周前会无故缺席的,一次罚款50元;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一次罚款20元。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均需安排好自己的课务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批准。

3、教职工每学期请假5天的(含病事假)不扣款;超过5天的,按每天80元扣款。病事假达两个月的,除扣款外,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无故不上班按旷职处理,每天扣款120元。连续旷职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职时间超过30天,按劳动合同处理。

5、根据xx年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取消晚婚晚育假。

⑴、婚假: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教职工可准假7天。

⑵、女职工的产假及其配偶的护理假:女职工的产假执行国家规定准假128天(包含寒暑假和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男方护理假15天。

⑶、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准假15天;怀孕于4个月流产的准假42天。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的,可给3天的丧假。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职论处。

注:本细则由校议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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