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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规章制度(合集)

2022-09-28 22: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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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员工考勤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上班时间为9:00~17:00。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条 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

第四条 其他工作时间制度:

1、缩短工作时间。主要针对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劳动,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职工。

2、计件工作时间。按计件定额工作。

3、不定时工作时间。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推销员、司机、装卸工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 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每周公休日2天。

2、法定节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节,放假3日;

(3) 国际劳动节,放假1日;

(4) 国庆节,放假2日;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青年节、建军节、少数民族节日等。

第四章 考勤范围

第六条 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 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考勤办法

第八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机的,可填写员工考勤表。

第九条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第十条 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一条 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可细分为几种假。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

第二篇:公司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一、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考勤制度,以加强部门管理和薪金发放工作,保证部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二、考勤制度由部门领导直接监督,考勤人员认真记录、实施。

三、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时应自觉排队、遵守纪律。员工上班按规定时间打卡,超过上班时间打卡按迟到处理;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即为早退。忘记打卡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出差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中矿集团出差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由部门人员交至综合办。因公事当天未正常打卡者,须当日至次日填写《未打卡证明》。严禁代替打卡,代打卡员工和未打卡员工一律扣罚双倍工资。

五、迟到、早退不超过三十分钟者,每次扣20元;三十分钟及以上者每次扣50元;超过三小时且没有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六、病事假由员工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条交由考勤人员记录后方可休假。病假两日以上者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

七、旷工双倍扣除工资,一月内旷工超过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旷工半天扣罚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罚双倍工资。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批示。

八、一般情况下部门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或于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并上报综合办公室后,方可加班,并由部门考勤人员做好加班记录,事后由部门领导安排当月内补休,日工资人员发放加班费。

九、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篇: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 ,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00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 的,不用打卡。

五、经公司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换休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进行换休。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换休。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工作人员需在管理部登记补卡证明并有主管签字。

七、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或办理补卡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部门员工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补卡登记向办公室办理补卡登记。未及时办理补卡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 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部门经理有上述情况者,由总经理签批补卡登记,并由本人负责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

公司员工或部门经理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的同意。

十一、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项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四、对个人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询。

十五、本制度与《公司请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工作人员考核 、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十六、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工作人员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十七、员工互相之间不得代打卡,如若发现代打卡现象,按照公司规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进行处罚。

十八、考勤卡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话,及时向管理部申请新卡,并支付制卡费用。

第四篇:员工考勤管理的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考勤、请、休假管理程序,每日上班有指定人员考勤,外出办事要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脱岗、串岗、空岗。

第二条 员工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旷工处罚规定

(一)公司部门经理或主管,当月有旷工记录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月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的(包括1个工作日),扣除2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2、月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以上不足2个工作日,扣除4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3、月累计旷工2个工作日以上内不足3个工作日,扣除6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4、月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辞退处理。

5、年累计旷工8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年终各项奖金交作辞退处理。

(二)公司普通员工或实习员工,当月有旷工记录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月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的(包括1个工作日),扣除1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2、月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以上不足2个工作日,扣除2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3、月累计旷工2个工作日以上内不足3个工作日,扣除3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4、月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除名处理。

5、年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年终各项奖金交作辞退处理。

第四条 员工迟到、早退处罚规定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当前的作息时间为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违反规定的应自觉接受以下处理: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20元;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扣30元;

3、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50元;

4、迟到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5、迟到60分钟以上9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普通员工或实习员工违反考勤作息时间规定的,应自觉接受以下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10元;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扣20元;

3、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40元;

4、迟到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5、迟到60分钟以上9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公司员工在当月内迟到与早退的累计时间超过10小时,则扣除当月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辞退处理。

第五条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员工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三次扣100元,累计五次扣发全部绩效奖,旷工一次扣全部绩效奖。

第七条上班时,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100元。再经发现,扣除300元。

第八条员工外出办事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存休假期可一次性进行但不得超过五天。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代(调)班如出现问题应作本人考勤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第五篇:公司员工考勤规章制度

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现结合公司企业管理需求及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期全体员工自觉、认真地予以执行;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 义务;

3、公司考勤管理采用指纹签到系统,公司于食堂处安装一台指纹考勤机供全体员工记录 出勤使用;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指纹考勤实行每天一次签到和一次签退;指纹考勤机 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须本人亲自考勤,员工要严格遵 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

4、有关缺勤管理及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罚严格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各部门员工应 按照考勤管理的流程和规定及时报批报备,综合部考勤员应及时、完备地做好考勤事项 的核批、记录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综合部门将于每月末审核统计员工出勤情况, 并根据该审核统计结果对员工的每月应发工资数额予以调整;

5、员工年度累积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之一予以考量。

第一章 考勤机使用注意事项

1、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 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若有个人损坏情形将对其通 告批评并要求其核价赔偿;

2、考勤机上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如考勤机出现故障或出现其他不能 解决的问题应协调管理员解决,若擅自摆弄而致考勤机损坏的,将对其通告批评并要求 其核价赔偿;

3、使用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时, 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 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 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

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 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

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 也不要滑动手指。

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确认完毕 后方能离开;

4、为便于考勤管理人员确认考勤机记录,除因休假或全天外出未到班到岗而无法指纹签 到的,员工到班到岗(含值勤日)必须签到/签退。

5、除经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外,员工出勤时间一律按指纹考勤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工作时间实习季节区分制: 冬季(10 月 1 日―4 月 30 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00―5:30; 夏季(5 月 1 日―9 月 30 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6:00; 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的以综合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2、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但因岗位职责特殊及其他特殊需要安排相关部门及人员公休日 值班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配合;

3、有关员工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的规定,具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给假及调 休处理。

第二条 迟到、早退

1、 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超过十五分钟后到班者以旷工(职)半日论,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职) 半日论,因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而致签到/签退有此情形的除外;

2、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 10 元以示处罚,部门负责人迟到早退的,每一次扣款 20 元以示处罚;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职)半日论, ;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扣除一定比例的月 度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班的,应及时电话告知公司总经理、 部门主管并报综合部知悉,到班后及时补充《考勤特殊情况说明》交存综合部,经核查 属实且报备手续齐全的,综合部门予以记录后不作迟到早退处理;

5、员工实际到勤但忘记指纹签到/签退或因考勤机故障无法指纹签到/签退或因公外出或 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指纹签到/签退的,需及时填写《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按流程呈批后交 综合部门考勤登记备查,本《考勤特殊情况说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无经 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说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纹考勤机记录的迟到/早退/旷工(职)状态 予以处理;

6、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职)论处且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 20%以示处罚。

第三条 请假

1、部门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半天及以下者由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半天以 上者及部门主管请假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在职员工请假三天及以上的由公司董事 长批准,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秘书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2、因需请假人员经核准允许休假的均须在综合部门备案以便工作协调和紧急联络。

部门 主管及以下员工休假的需持书面《员工请假单》按流程呈批后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 前交存综合部,副总以上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同意请假的,口头通知到综合部即可。

因事 发突然未能提前呈批但已征得口头同意的,应及时补充相关书面文件交存综合部门,否 则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3、因享受年休假、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员工假(婚假、产假/陪产假、计生假、丧假等) 的请假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提前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 明》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周报备综合部;

4、员工因获准享受本办法所列法定带薪假/薪资补贴假的,应填写《考勤特殊情况说明》 交综合部备案供核算薪资使用;因一般事假及普通病假可不予填写呈批《考勤特殊情况 说明》 ;实际迟到早退、旷工(旷职)的,不可填具呈批《考勤特殊情况说明》 ,否则一 律按照伪造出勤记录论处;本《考勤特殊情况说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无 经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说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纹考勤机记录的迟到/早退/旷工(职)状 态予以处理;

5、员工休假期间达 3 天以上(含 3 天)的需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并在休假期间保持联络畅 通以及时应对紧急工作处理情形。

经获准休假 3 天以上的员工,应填写《日常工作交接 单》按流程呈批核实工作交接情况,并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

6、未按规定请假即休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的,以旷工(职)论处且将扣除月 度绩效工资的 10%以示处罚;伪造请假事由或请假手续者,一经查明属实,以旷工(职) 论处且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 20%以示处罚。

第四条 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填写《员工请假单》按照请假流程提前呈批,并应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连续请病假两个工作日以上(不含两日)者,必须 取得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如不能提交相关证明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并 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 10%以示处罚;

2、员工因急发病情需请假的,应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向其所在部门领导及公司总经理请 假,经批准方可休假;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后两日内向综合部报备补充的流程文件,连 续请病假两个工作日以上(不含两日)的,还需提交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如不能提交相关证明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并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 10%以示处罚;

3、非需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病假期间每日/每小时工资将从应发工资中予以扣除;

4、员工患病及非因公伤需要接受住院治疗的,凭病历及医院证明可申请病假,公司将根 据员工病情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 工资;超过医疗期仍未痊愈者,按事假处理,扣除相应的事假考勤款;

5、无正当理由或虚构谎报病假者,一经查实,公司将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 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第五条 事假

1、员工因私人事务须作请假处理的,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按 照规定的请假流程呈批,并应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

未按规定报批报 备而擅自休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2、事假期间每日/每小时工资将从应发工资中予以扣除;

3、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需在外出办理业务前向部门 主管(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的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 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照旷工(职)处理;

4、员工每年累积事假不得超过 12 天,超过 12 天的一律以旷工(职)论。

第六条 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享受每年 5 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假 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 15 个日历日;

2、员工申请年休假的,应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至少提 前 10 个工作日报备综合部;

3、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4、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员工本年累计事假 8 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七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需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报备至综合部;员工应于婚假后及时向综合部提供结婚证书作为相关事实证明;

2、适龄结婚的享受婚假 3 天,晚婚者(男方满 25 周岁、女方满 23 周岁)享受婚假 7 天;

3、员工婚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八条 产假及计生假

1、产假期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公司对参保员工不另行计发生育津贴,员工由于生育所产生的一切检查和医疗费用都 将根据天津市政策予以报销,由员工本人产后到天津市生育保险处办理,公司综合部门 予以必要的协助;

3、 员工休产假/陪产假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计生假前提交医院证明, 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填具 《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呈批报备。

4、员工产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九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公司 将酌情给予 1―3 天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

2、员工办理丧假需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报综合部备案;

3、员工丧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十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由其所在部门及时通知综合部;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综合部于 48 小 时内到工伤部门报案;

2、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公司确认确不能出勤,核给工 伤假的,按照员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予以发放;工伤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一律按 照旷工(职)处理。

第十一条 值勤

1、公司值勤分为:

1)上班日的值夜;

2)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悉遵照本办法 执行;

2、公司休假日(周末公休日及部分法定节假日)值日由部门职员轮流排班执行,财务部 无特殊情况可不排班值勤,综合部应保证每值班日有一人值勤,工程部门应保证每值班 日有所在部门 50%以上的人员值勤;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均免值勤;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监督本部门值勤安排,并应于每周五下午将本部门本周 值班人员安排报综合部,由综合部统一公示记录;

4、值勤人员职责如下: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电文;

2)接待来客,收听电话及整理收文并归放各部门、各办公室;

3)巡察本公司办公区、接待区,注意电气安全、电气节约及清洁卫生工作,并预防窃盗 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司安全的事项;

4) 处理当日其他临时发生的事务, 但事后应分别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 必要时,亦得请示总经理及董事长办理后办理;

5、值勤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病或因故确实不能到值者,应事先自行委托 本公司同职人员代值并向综合部报备,经委托代值的,其一切责任则由代值人员承担; 经取得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同意而免于值班的,经报备综合部可不予值勤安排。

6、公司值夜另有专人担任,不须轮值,但其职责除前条所列各项外,尤应注意人员的来 往走动,灯火管理及门户安全等事项。

7、公休日值日时间原则上与日常上下班时间一致,经总经理及董事长核准可稍晚于上班 日工作时间到班或稍早于下班时离班;值夜时间以当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 内的时间为限,但需候接替人接值后始可离班。

8、在岗人员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故公司不另行报支加班费,但值班期间 公司提供全天工作餐,并在每月计算考勤扣除以核定月工资表时将值班天数与法定工作 天数并行计算以作平衡,值班一天为正常上班的半天计算,故各部门值班人员务必及时 报综合部门记录备查。

9、违反上述值勤规定而擅自行事者,皆按正常工作日考勤管理做迟到/早退/旷工(职) 处理。

第十二条 出差

1、员工因需出差或接公司指示出差的,应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 明》按流程呈批,呈批获准的应在出差日开始前一个工作日交综合部门存档备查,未按 规定提交流程文件或所提交的流程文件无领导批示而擅自离职离岗者一律按照旷工(职) 处理;

2、员工出差应向同职人员做好岗位工作的交接,并应在出差期间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向 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程。

核批的出差期满应及时返岗述职;如因工作处理需延长出差期 间的,应在征得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同意后报备综合部门,并于返岗后两个工作日内向 综合部补充报备相关流程文件,未能提交补充文件的,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3、出差员工应提交《员工出差申请单》至财务部门,并按照核定的拟借出差费用领款; 员工应于返岗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关票据如实核销出差费用;

4、接公司指示出差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 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费用;出差人员返回 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述职。

第十三条 旷工(职)

1、以上列明的违规迟到/早退及违规请假情形按照旷工(职)处理的,依照本条规定予以 记录、计扣工资;

2、旷工(职)半日者,由综合部予以记录备查,不计发旷工(职)期间内的日/小时工资, 并扣除当月月度绩效工资的 10%以示处罚;旷工(职)全天的,由综合部予以记录备查, 不计发旷工(职)期间内的日/小时工资,并扣除当月月度绩效工资的 20%以示处罚;连 续旷工数日的,绩效工资的扣除累计计算;

3、以上第一条至第十二条列明的几种情形下计扣绩效工资比例的规定不与本条关于旷工 (职)绩效工资扣除的规定相冲突,有如上条款列明情形的,应扣绩效工资与旷工(职) 处理下的绩效工资的扣除并行计算;

4、连续旷工(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职)达十二日者, 除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的外,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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