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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大全)

2022-09-28 22: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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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门卫值班。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门卫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

值日。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或部门值日制度。

领导值班。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领导值班制度。

三.管理要点和内容

(一).门卫值班。

目的:维护公司工作秩序,防止公司财产遭受损失。

实行分班制,保证24小时有人当班。

值班要点:

1).保证通讯系统畅通;

2).防止公司财物失窃;

3).及时排除公司火灾、漏水事故;

4).监查下班后公司人员进出情况;

5).接待来宾,保存邮件。

(二).值日。

1).目的:维护公司日常工作秩序,及时联络、处理事务。

2).一般以工作时间为责任时间。

3).值班要点:

巡察办公场所保洁情况;

打开水等后勤事务;

电话记录、处理、转送;

领导交办任务。

(三).领导值班

目的:以公司业务工作为主。

一般以下班时间或节假日为值班时间。

值班要点:

1).接待下班后来客;

2).处理未完成工作;

3).处置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

4).值班人员接打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间、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

5).值班接待来宾要记录来访时间、单位、来访人、主要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6).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四.值班规定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地值班室留宿。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打牌、看电视、嗑睡,不给坏人可乘之机。

3、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强驼视,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4、接待来宾外松内紧、热情招呼、缌长年累月查,具有高度警惕性,善于鉴别来人意图,要守口如瓶,不能随便乱说。

5、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领导活动行踪,遇到紧急情况即能取得联系。须将公安、消防、医院、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部门及火车、船、飞机、出租车的地址、电话、路线等信息置于明显处,以备应急需要。

6、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和公安部门报警。

五.接听值班电话应注意:

1、礼貌相待。不论打进、接入,应主动通报公司名称、职务、姓名,如对方未通报,应客气询问清楚。

2、使用语言文明,切忌粗声粗气。

3、对重要或较长的电话内容,可请对方复述一遍。

4、对要求打公司领导的电话,首先部清对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姓名,然后婉转回答“请您稍等,我给您找一下”之类的话再处置。

5、对打听事情、咨询类担心条态度和蔼、礼貌对待、恰到好处地回答。

6、除紧争情况随时报告外,一般将若干电话内容集中到一起,有条理地予以报告。

7.加大节假日值班力量,由公司领导带班,征求下属中同意后排定值班表,印发各有关部门和人员。

8.根据需要,可安排公司司机值班或待班,一有用车要求,能在最短时间内抵达用车地点,如有必要可为其配备移动通讯工具。

9.根据需要,可安排公司单身职工多兼值班工作,并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

六.附则

1、值日、领导值班为义务值班。门卫值班为正常工作制,必可时可予轮休。

2、本制度由行政部与安保部解释、补充、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二篇:公司规章制度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就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与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与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与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与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与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与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就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与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8、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

9、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2、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

九、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与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

十一、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

十二、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组协助。

十三、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她企业的相关规定;

2、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撰写草案;

4、将草案发至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5、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十四、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与内容。

2、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与活动。

3、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与权限。

4、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5、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6、支持性文件与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十五、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十六、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与员工代表征求意见。

十七、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

十八、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十九、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1、就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就是否协调;

3、草案结构、条款就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与技术规范;

4、就是否切合企业实际与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二十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二十三、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

二十五、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十六、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二十七、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组。

二十八、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二十九、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1、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2、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3、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4、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5、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三十、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1、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2、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对上年度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编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规章制度制定流程见附件二。

三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条员工工作准则

1、员工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

2、员工须严格服从公司和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对所担负的工作不拖延不积压,高效

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积极献计献策,推动公司的发展。

3、树立团队观念,讲究集体协作;积极沟通,相互学习;避免猜忌,抵制是非,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 4、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

5、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不得利用公司内部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私利。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8、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更多同仁及客户的合作。

9、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10、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11、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12、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条员工行为标准

1、工作期间应注意个人仪容仪表,工装干净整洁、不着奇装异服。

2、上班遇领导或同事应相互问候,任何时候见到客人要主动打招呼问好。

3、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调,积极高效的完成领导所分派的工作;在工作中有任何的意见或建议,可在适当A时候向上级领导反映,不得直接影响工作。

4、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因公外出时向上级领导交代清楚事由、所需时间等,得到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5、爱护、节约公共物品,公用物品使用后及时归回原位;在库房领/借物品需严格按照

公司管理制度填写领/借货单,并由组长、技术总监签字后方可按规定到库房领/借物品。

6、接待来访、业务洽谈的客户应在会客区内进行,并注意行为规范及礼貌用语,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客人无理;对客人提出的问题及异议不清楚时,不得随意回答或无视,须及时示意同事或请示上级领导,务必为客人及时圆满的解决问题。

7、保持清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员工不得在(维修车间内、库房、客用休息室及办公区域等)工作区域内吸烟、进食、聊天、喧哗、嘻闹等;员工只能在员工休息室内休息或吸烟。

8、树立与加强公司信息保护,未经许可不得随便翻看公司的文件、资料等。

9、在公司的任何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工作守则及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条员工考勤与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本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8小时为标准(另有1小时用餐时间)。

2、上班时间为9:00时,下班时间为18:00时;(午餐/晚餐时间为半小时,由技术总监安排轮流换饭),车间及前台每日根据实际营业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值班。

3、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轮休统一安排在周六或周日。

4、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间加班的,由车间技术总监填写加班表。

节假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二、考勤制度

1、上班期间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按1分钟2元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扣发3天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者,扣发15天基本工资。

3、旷工半天者,扣罚当天基本工资和当月奖金;每月累计旷工一天者,扣罚3天基本工资和本月奖金;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罚10天的基本工资和当月奖金;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罚当月基本工资、当月奖金、以及年度奖金,并给予开出处分。

4、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含一天)由车间组长签字批准后报技术总监,3天以内(含3天)由车间技术总监签字批准,3天以上由车间技术总监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财务管理制度

一、报销制度:

1、任何物品申购(包括现金采购),需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填写申购单,经相关负责人(技术总监、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申请购买,所有购买物品必须统一入库后,按照库房规定流程领取。

2、严格执行报销签单制。报销票据应先填写费用支出单,并附相关发票(特殊情况可附收据)、清单等,经相关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3、因时间紧或夜间加班等特殊情况,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员工可以报销相应的出租车票、餐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二、帐务管理:

1、财务人员应合理建立、保管各类财务账薄,正确处理收支状况,及时将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等传达给总经理。

2、财务人员每月负责及时报税、建账、存取款、核算发放工资、对外结算等,协调好税务、社保、工商、银行等关系,每月按时向总经理上报公司当月的收支、银行存款、税务等明细。

修车公司员工制度范文2

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主。

一、本厂员工要有以厂为家的思想,诚实敬业,不做有损本厂形象、名誉的事。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相互尊重,相互协作。

二、录用

新入厂员工须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免冠照片8张及相关技工证。新员工有试用期,技工、技师为一个月,学徒工为三个月,薪酬为实际工资的70%,试用期满后发全额工资。

为了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维护厂里和大家的权益,所有人都要扣押金,技工押金为5000元,学徒工2500元。押金扣满后由财务出具押金单一张,请妥善保管。辞职的三个月赁押金单领押金。

三、考勤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班时间,冬季:早上9:30―13:30,下午14:30―21:00(中午休息1个小时);夏季:早上8:00―13:30,下午15:00―22:00(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每位员工午休时间可自由调节进行换休,下午上班先到办公室签到,不得迟到、旷工、早退。迟到或早退(含15分钟),扣50元。迟到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10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

1、旷工一次者扣工资200元,连续旷工三次者扣除全

部押金。

2、请假:(1)病假:请病假须在上班前1小时电话通知或当面向负责人请假。请假一天以上者,病愈后须提供医院出具的就诊证明。

(2)事假:紧急突发事情可口述或电话通知负责人请假,普通事假须当面告知负责人批准,否则扣工资200元。

所有事假不计发工资,必须有请假条。

四、出差、加班补助(计件工资除外)

出差:每人每天60元

加班费:以天计发,加班费用(6小时以上算一天),每次补助30元/天,节假日另补助40元/天。

全勤奖:不休息,无早退、旷工、迟到者,每月满勤者奖励200元。

每月正常休息为2天(为不影响正常营业,员工休息日须提前申请,由负责人安排每位员工的休息日期)。

节假日休息为:春节7天,五一1天,端午1天,清明1天,十一3天。(为不影响正常营业,节假日休息,由负责人安排每位员工值班日期)。

五、卫生制度

片区责任制:每日清洁片区卫生,完工后请洁自己施工的片区卫生。冬季负责清扫门前积雪,每次停雪后必须清扫干净。

工具的管理:个人使用工具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损坏按费用价钱从个人工资扣除。个人使用的工具应爱惜,谁使用,谁负责,损坏赔偿,工具使用前如有问题应提前申明。

第四篇: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夜间和节假日的安全工作,公司除持续必要的保安守护值班外,实行以下安全值班制度、

2、值班形式

2、1平时值班:常日班下班及休假日期间,由公司倒班班长兼任行政值班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巡检和保卫工作、

2、2节假日值班应加强值班力量和值班人数,值班人员由安全环保部、维修部、操作部、客户服务部等组成、另外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经理进行电话值班,确保手机24小时开通,以便应付紧急状况需要、

2、3节假日值班按照要求编排值班人员一览表及其通讯联络方式,张贴在中央控制室,告知公司所有人员,并报化工区安监处及海事等政府部门备案、

2、4特殊状况应急值班:遇有防台、防汛,及其他特殊状况发生时,务必根据应急方案,全公司动员,组织各种抢险抗灾、警戒守卫、通讯联络、后勤供应等力量,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值班工作、

3值班职责

3、1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安全工作,协调业务生产方面的事宜、

3、2按巡查路线,对值班区域进行每二小时巡查一次,夜间值班在睡前,加巡一次,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并做好巡查记录、

3、3发生状况时,组织并参加抢救工作、如发生重大状况,务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值班纪律

4、1值班人员应根据值班表排列名单自觉按期、按时参加值班、

4、2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迟到,早退,不饮酒,不从事违反值班制度的活动、

4、3因故不能参加当天值班者,应预先向主管经理请假,同时,务必找妥相应人员代替,并与安全环保部取得联系、

第五篇: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法人。

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独资的,增加下款: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市和平钢材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市东道主路325号;

邮政编码:529500。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钢材。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莫金,

住所(址):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四)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二)其他职权: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任命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其他职权: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第二十五条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于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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