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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公司店员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
一、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坚决服从有关上级的管理,杜绝与上级顶撞。
2、禁止对公司的职工品头论足。禁止对公司的制度及公司处理问题的方法和其它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事宜进行议论。如对某些问题不理解或不认同可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或要求公司召开专门的会议倾听你的陈述,以便公司做出判断。
3、不得谈论其他职工的工作表现及自己对该职工的看法,更不得探听其他职工的报酬及隐私。
4、职工之间的关系要简单化,不得勾心斗角,互不买帐。如有此情况发生,只要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将受到严肃处理。
5、工作时间要衣冠整齐,不得打闹、不得穿拖鞋(特殊工作除外)、不得影响别人工作,上门维修电脑时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仪表注重,衣帽整洁。
6、不得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2分钟,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7、必须做到工具不离身,对客户的疑问、上级安排的任务及同事拜托的事情都应做记录,并尽快落实或一一答复(回话)。自己解答或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立即解释清楚并向有关人员汇报,任何事情都必须有个回话。杜绝石沉大海、有始无终。
8、对公司要忠实,不谎报情况,不散布流言蜚语及报喜不报忧,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9、不得向公司提供假文件(假文件包括:假证书、假体检报告、假证明信等一切文件及其复印件或涂改过的文件)这在现代社会里是极不道德与违法的行为。
10、讲文明,懂礼貌,不说脏话、粗话;真诚待人,不恭维成性,不溜须拍马成习,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说话诚实,认真积极的解决顾客的电脑故障;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定,保证顾客满意。
11、工作时间:
1.冬季:7:30~12:00,14:00~18:30
2.夏季:7:30~12:00,14:30~19:00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或提早离岗算迟到或早退,每分钟一元以示惩戒;
迟到或早退30分钟者算旷工1天,扣除当天工资及满勤奖;
二、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
2、新聘员工实行先试用后录用的原则,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可正式录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同时签订《岗位聘任书》。
3、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将对以上情形予以明确。
4、在聘任期内,根据员工的品德、能力、胜任聘任约定岗位工作的程度、业绩、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有权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者和影响恶劣者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劳动合同期和聘任期满,公司对能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录用和聘任。
三、工资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规范公司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订立本制度:
本公司员工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考勤工资等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1、员工工资每月15日准时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2、基本工资标准为:
A级技术员:700
B级技术员:800
C级技术员900
3、工龄工资标准:
按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龄,第一年每月50元,以后按此幅度逐年递增,按月发放。
4、考勤工资标准:
月满勤奖每月50元。(每月出勤足月为全勤;请假三天内工资据实发放,超过三天以上部分全额扣除)。
5、补助:过节费标准(100—200元),对工作做出特殊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年终公司给予重奖。
6、其他奖惩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业绩工资另定。八
四、员工奖罚规定:
奖励制度
每月奖金:满勤奖50,全勤奖100(含满勤奖50元)
1.当月无迟到、无早退、无投拆、无违反相关规定可获得满勤奖金
2.当月无迟到、无早退、无投拆、无违反相关规定并未休公司规定的每月3天假天可得全勤奖
3.当月公司所放的3天假3天未休者可得满额全勤奖,休1天者只能获得25元/天的加班补助
4.每逢大型节假日公司均有红包发放
5、工作中的改革、创新被采纳并给公司带来效益的,奖励100—500元;
6、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为公司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奖励100—500元;
7、工作中任劳任怨,却遭他人无理排挤、打击,但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计较个人得失,奖励200元;
8、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并及时制止的,奖励50—200元
9、一年中,连续5次获奖励,年终再次给予5次奖励的总和。
惩罚制度
1、对公司不忠实,谎报情况及散布流言蜚语的,开除。
2、对公司及公司的职工(包括管理者)的缺点及错误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进行议论的,解聘,情节严重者开除;
4、由于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在行使权力时不能理解又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或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擅自对其他职工及人员扬言“不想干了”等类似语言的,解聘。
5、对客户的疑问不解释、不解答、不落实的,罚款5—50元/次;对上级布置的任务,同事拜托的事无回话的,罚款5—5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而不管不问的,解聘。
7、应急情况离开,未交接好自己手头工作而又没向公司汇报的,罚款10元/次。应急请假、正常请假及正常调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数内,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补办手续的,视同擅自离岗。上班时擅自离岗的,罚款20元—100元/次。
8、工作时谈论与公司无关的话题、说风凉话及冷言冷语的,罚款5元—50元。
9、管理人员如采用正确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点、错误及对自己提出批评的职工采取不理智的态度、泄私愤或打击报复时。罚款20元—200元/次,并免职同时解聘,情节严重者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10、上班时,工作有工作的样子,走路有走路的姿势。对丢三落四的工作方法和吊儿郎当的走路姿势,公司将提出严重的警告,五次不更改,解聘。
11、员工在工作时无意中犯了错误而能主动向主管人员承认的,象征性地处罚1元钱;对企图隐瞒错误的要从重处罚。
十一、离职条件:
1.员工离职,必须归还所有维护工具及公司所配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2.离职后不得再以本电脑公司员工的名义自居,如有违返本公司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3.员工合同期满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与归还押金;
4.未满合同期如需离职者必须提前1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发放所有工资与奖金;
5.未满3个月无特殊原因要离职者,扣除40%的押金;
十二、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每月旷工累计达3天;
2.无理由拒绝公司指派任务;
3.泄露本公司机密;
4.当月被投诉5次以上者含5次
5.偷盗公司财物者;
6.私自收取客户费用;
十三、入职条件
1.进入公司试用期2个月
2.进入公司后,公司统一配置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加强员工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美誉度,对实验服的制作、领用、发放、着装实施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技术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1、技术部负责实验服的制作、发放、登记、检查、折旧等手续办理。安排专人对实验服制作、领用、折旧扣款、库存等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台账,并于每年年底对当年实验服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四、配发数量
每人一套
五、实验服制作
1、实验服的面料、颜色、款式由公司统一标准,后期延续性制作时按标准进行,如更换款式布料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实验服每一年更换一次,由技术部负责统计使用实验服一年的人员名单,在换季时按公司规定款式面料进行制作。
3、员工配发的实验服发生丢失、损坏的,在交纳成本后按上述要求制作。
六、工装领用
1、实验服制作完毕后,技术部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后通知相关人员领用。对不合体的应及时让厂家登记整改,并做好记录,整改周期为接整改员工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完成。
2、领用时需填写《实验服领用登记表》,表上应注明日期、领用人、领用实验服类别(秋冬装、夏装)、款式、数量等。,
3、新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员工不予领用实验服,可根据公司实验服的颜色、款式等自行解决。
七、备用工装管理
1、技术部做好备用工装的管理工作。
2、技术部应做好备用服装的补充工作,当备用实验服少于4套时应及时制作,以备使用。
3、备用实验服应入库妥善保管,注意防虫防潮污染,保证能随时使用。
八、着工装要求
1、技术部所有员工进入实验室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实验服,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实验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
九、工装折旧
1、自实验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1年以上者,员工辞职(辞退)时,不收取实验服费用。
2、自实验服发放之日起,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实验服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50%费用。
3、自实验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半年年者,辞职时,收取实验服成本价100%费用,被辞退收取实验服成本价80%费用。
4、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实验服丢失、失窃的,应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实验服成本价/套,)。
十、遵守事项
1、进入实验室必须着实验服;
2、员工对配发的实验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实验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实验服;
5、实验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6、技术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者,计入当月绩效考核成绩;
十一、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社会公德、作奸犯科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
第一条:爱岗敬业:热爱生活、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对自己的失误勇于承担责任。
第三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交代的工作要积极完成,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得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四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合作
第一条:员工之间要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要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二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四条:不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破离间,说一些不利于公司员工团结的话。
第五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已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第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二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的聊天、大声喧哗、吃零食、大声喧哗。
第四条:工作期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得在上班期间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办公区、公共区吸烟,不得看一些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一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三条:不得挪用公司财务,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用他人。
六、安全保密
第一条:要随时随地的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条: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务的安全存放。
第三条: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设计方案、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和内容、公司资质等,均属公司机密,员工有保守机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机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实质。
七、仪表大方
第一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二条:上班期间不能饮酒。
第三条:服装要求:男、女必须着黑色正装,例如:
男士:白衬衫黑西裤黑皮鞋
女士:白衬衫黑西裤黑色皮鞋
第四条:不准打口哨
八、环境要求
第一条: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
第二条:保持肃静,不要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聊天或随意制造噪音,接打手机尽量轻声细语,不得影响到其他人员工作。
第三条:保持自己工作区卫生干净整洁。
第四条:所使用品实行定位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九、爱惜财务
第一:不浪费水、电、等资源和办公易耗品。
第二: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办公用品和公司各种设施,下班后要关好设备在离开公司。
第三条:爱护公司财务,不得损坏公司财务,不得随意挪用公司财务。
十、BP(奖罚)制度
第一条: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等,根据事情的严重性对其进行10―200元不等的罚款。
第二条: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及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现金奖励或职位晋升。
十一、员工的离职管理
第一条:实习期间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第二条:已转正后若须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第三条: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第四条: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
第五条: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十二、员工请休假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员请假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奖。
第二条: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二天,扣除当日薪资(同时取消全勤奖)。
第三条:一般事假应于两天前请妥(急事经核准则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签字上交办公室。
第四条、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每旷职一日扣除当日薪资外,并取消全勤奖。
第五条:公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全日薪资。
第六条:公司会议不定期举行,一定会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加。旷会按旷工论处,迟到按正常上班迟到条例处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附件略)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1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饮品店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一次性饮具向顾客提供饮品的经营者(包括即制即售或现场分装销售雪糕),但不包括提供饮用场所和向顾客提供小吃的小吃店以及无固定食品处理场所的食品摊贩。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原料:指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食品处理区:指饮品、雪糕的调配、制作、储存和食品加工工具、容器的洗消区域。
冷藏: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
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工具表面的污物所采取的操作过程。
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消毒不能完全杀死细菌芽胞。
第四条本规定中“应”的内容表示必须这样做,“不得”的内容表示禁止这样做,“宜”的内容表示以这样做为佳。
第五条选址应符合规划有关要求,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六条建筑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应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第七条设施卫生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二)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其墙角及柱角(墙壁与墙壁间、墙壁及柱与地面间、墙壁及柱与天花板)间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以防止积垢和便于清洗。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
(三)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
(四)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的设施,应设置专用的工用具清洗池和消毒池各一个,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包括不锈钢或陶瓷等),结构应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制作现榨果蔬汁应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操作设施。
(五)食品和非食品保管柜应分开设置,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设置设冷藏柜或冰箱。应设专供存放一次性饮具的保管柜。
(六)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必要的灭蝇防尘设施。
(七)食品处理区应设有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的废弃物容器。
(八)在食品处理区不得设厕所。
第八条食品工具卫生要求
(一)食品加工工具和容器应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并易于清洗消毒,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二)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饮具。
第九条原料采购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
第十条饮品制作的卫生要求
(一)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二)制作的设备、工用具应专用。每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现榨果蔬汁的瓜果应新鲜并先清洗处理。
(四)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入饮品中的成品如“珍珠”等应当天用完。
(五)产品宜即制即售,成品常温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应弃置。
第十一条贮存卫生要求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存放于食品柜内,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食品冷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温度范围要求。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柜和冰箱,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四)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第十二条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负责对本单位食品卫生检查工作,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二)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三)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一)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洁制度,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十五条清洗和消毒卫生管理
(一)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均应有固定的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
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者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与投诉,应立即追查原因,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第十九条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第二十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五)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二)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三)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一、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
即如何制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博主在《企业建立规章制度勉励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以对此问题有过详细论述,这里只简要介绍一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规章制度生效必须具备三要件,即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所谓内容合法,指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和现行法律或法规相违背。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这样一种路径:企业管理部门起草草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并提出修改方案和意见→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实施并组织实施。所谓规章制度的公示或告知:是指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后,应当通过一定方式比如人手一册签收、学习培训签到、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公告栏公示或单位网站公示一段时间后让员工签名确认等让劳动者知晓。
二、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有时会发生冲突。这种情况时如何处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发生冲突时,司法上是遵从劳动者的选择, 优先适用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或者约定。所以,制定的规章制度一定不要与劳动合同相冲突。同时,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规章制度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此,为有效避免冲突,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工资支付制度的制定
1、工资制度主要内容。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2、工资制度制定原则:工资制度是员工手册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坚持员工手册制定的基础上,要体现工资的特殊管理效能。因此,博主认为,在贯彻国家的及时足额、货币支付的法定原则同时,一定要体现奖勤罚懒原则,即工资制度必须要有一定灵活性,使不同岗位、不同级别、不同工作效果的员工具有完全不同的工资收入。
3、制定注意事项:因此,理想的工资制度,应当是固定工资标准不定得太高,尽量设立绩效工资, 并明确工资增减的条件和时间,从而通过工资这一核心手段建立起竞争性的、公平的劳动管理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的分配形式包括固定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形式;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等。撰写工资制度时要尽可能的将这些内容均包含进去。当然,不同的岗位,工资分配方式不可能不一样,所以尤其需要对不同的岗位建立不同的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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