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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时代广场售楼处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销售代表管理,规范销售代表行为,提高销售代表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销售代表必须遵守的原则,是规范销售代表言行的依据,是评价销售代表言 行的标准。全体销售人员应从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销售代表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向销售部经理咨询,不得越级反映。
二、服饰规范
(一) 着装规定
1、 工作期间,销售代表必须着装整洁。
(二) 仪容要求
1、 工作期间,销售代表应注意自己仪容。女性要求化淡妆,并梳齐头发;男性头发不能盖耳,至少每月理发一次,勤洗头,不留胡须。
2、 销售代表应随时注意个人形象,谈吐时讲究礼仪,谦虚宽容,时刻保持微笑。
3、 所有销售代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整洁,衣服应熨烫整齐。
4、 所有销售代表应注意个人卫生,公司提倡销售代表适量使用香水、口香液等个人物品。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20元罚款。
三、考勤制度
1、 迟到:规定报道时间过后5到3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罚10元,迟到二次,扣罚20元,一月之内连续三次迟到者,劝退。
2、 旷工:规定报到时间过后30分钟以后,两小时以内,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罚20元,旷工二次,扣罚30元,一月之内累计三次旷工者,劝退。
3、 销售部实行调休制度,即周一至周五轮休,周
六、周日全体员工全部上岗,严禁不经批准私自调换休息时间或连续调休,发现一次以旷工论处。
4、 根据现在客户人流量的时间分布规律,为了尽可能延长接待大厅的接待时间,并保持销售代表在人流最多时,有充沛的体力和做事干劲,案场上班时间做如下规定:9:00―――17:00
附:可根据销售状况进行调整。
5、 任何时候离开售房部,须告知案场经理。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20元罚款。
四、电话接听
1、在接电话时,说话要按以下原则处理:
A、 在接电话时,首先要说:“您好,富春时代广场”,然后再听对方问话。
B、 在打电话时,首先要说:“您好,请问是XX先生(女士)吗?”当对方回答后 ,再进入话题。
C、 如果对方打来电话找人时应说:“请稍等”,然后告诉要找的人:“XX,客户电话。”一定要说客户电话。如果要找的人不在,要说“对不起,某某出去了,请问有什么事,是否可以让我代你转告。”
D、 言谈不宜超过三分钟。
2、 电话铃响两声后,必须接电话。
3、 接听电话要语气缓和,普通话标准。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20元罚款。
五、接待制度
1、 轮流接待制:按接待顺序接待,不准挑客户、拒接客户、抢客户。
2、 首次接待制:公平、公开、公正;尊重每一位员工的接待权利,促使其发挥创造力。
3、 客户归属:订购协议置业顾问栏填写姓名为唯一标准。
4、 异议、纠纷处理:以订购协议为准,由案场总监会同销售经理与当事人处理决定。
六、现场制度
1、 售房部要保持肃静(客户在时除外),禁止嬉笑、打闹、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销售代表之间交谈应以不干扰、不妨碍他人为限。
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10-20元罚款。
2、 销售代表要忠于职守,严禁在售房部吃零食、睡觉、看小说、杂志、上网、收听录音机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 售房部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非工作需要不得去其它部门聊天及外出。
4、 销售代表因公外出办事或回访客户时,应报告销售经理同意,写明事由、地点离开返回时间,由案场经理负责监督。
5、 私人物品应放置定位,自我保管,严禁乱放于销控台或洽谈桌上。
6、 接待客户热情主动、礼貌得体,忌精神萎靡、一哄而上或互相推让。
一旦违反,除写出书面检查外,罚款50元/次。
7、 接待客户时,应按照既定得接待顺序接待,不得违反。
8、 销售代表应相互配合、帮助,严禁拉帮结派,做手脚。
9、 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来人登记表及已购房客户信息反馈表,当天下午晚会时交于专人汇总。
10、 未经销售经理同意不得与客户议价,与客户议价时,严禁擅做主张、随意承诺或私下交易。
11、 听从案场总监、销售经理指挥,一切以公司利益为主。所有分歧在晚会中沟通、解决,严禁在客户面前争吵。
一旦违反,除写出书面检查外,罚款100元/次,严重者开除。
12、 不得接受客户馈赠、吃请,更不允许向客户索贿,否则开除。
七、物品摆放原则
售楼现场是一个项目的门面,整洁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得形象和声誉,整洁、舒适的售楼现场带给客户以信任,并给客户传递一种信息:售房部能做到这样整洁、有序,那么 他们的物业也会做到一流水平,因此我们要重视售房部的物品摆放。
1、 销控台上放置电话、来电登记表、资料夹。
2、 资料夹、安全帽、报纸、电话要求摆放整齐。
3、 谈判桌椅要干净、整洁,桌下只允许放单片、演草纸、烟灰缸,一定要摆放有序。
4、 洽谈客户走后桌椅要随时摆放整齐,资料物品放回原处,烟灰缸清理干净。
5、 计算器、定单、来人来电表单、胶水、订书机等办公用品统一放置销控台抽屉内。
6、 私人物品一律放到隐蔽位置。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20元罚款。
八、销售表格填写制度
严格按照制定的销售表格填写客户相关资料,不按规定登记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 客户资料表是公司的机密文件,其内容不得向外泄漏。
2、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停止接待资格、开除处分。
九、合同管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专人专职负责保管.
2、销售员依据合同范本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客户对合同条款如有异议,必须请示经理,严禁擅自更改条款内容。
3、严禁在合同中进行文字修改。
4、销售员与客户签订完合同后,合同及时交还公司,不得自己保管。
5、销售员遗失合同,处以50元罚款。
十、定金协议的签署
1、目的:规范定金协议、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使其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力,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
2、具体注意事项:
(1) 定金协议、销售合同必须有一套正式的签署范本;
(2) 对定金协议、销售合同的正式签署范本,必须向销售人员专门认真地就合同上每一条款和细节逐一解释清楚;
(3) 对定金协议的内容条款注意以下几方面:
A) 认购面积:必须注明“该面积为暂定面积,应以政府测定面积为准,合同总价因此多退少
补”等字眼;
B) 价格及币种:注明原价总价,以统一规范注明折扣率(如99%折),写明实际成交价,注明币种(如“人民币”);
C)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清楚注明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与付款时间;
D) 更改条款的注意事项:换房、更换付款方式、换名的费用及相关规定;
E) 善用备注(或补充栏):对未交清定金的时间及没收定规定,对付款时间的弹性规定,及其他双方协商后补充的事项;
F) 对乙方未能按时交纳首期款的违约罚则;
G) 双方有效的通邮地址和通讯电话、传真号码;
3、对销售合同的内容条款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必须交纳首期款后才能签署该合同;
(2) 平面图注意要与所购单位实际摆放方位一样;
(3) 就银行按揭方式中由于首期款分期支付,必须由乙方签署一份向甲方无息借款但须按期还款的协议;
(4) 销售合同的签字和盖章,必须法人授权指定人签署合同,指定专用章(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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