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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宿舍卫生做到“八净”、“六无”。“八净”即地板、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手槽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 2 )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 3 )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 4 )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 5 )使用和保管好电器,按要求开关空调,严禁昼夜长明灯。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做到人离寝室灯就关掉。
( 6 )毛巾架、鞋架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严格按学校统一要求排放整齐。( 7 )
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正常天气时,要求上午 9 时至下午 4 时开窗通风。
( 8 )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池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 9 )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画墙壁。
( 10 )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便后要放水冲洗。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1,本社是晋中学院师范分院数学系学生组织;
2,本社在数学系戴学富、安德禹主任和李旭东等老师们的指导下,由学生自己组织开展活动;
3,本社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宣传法规,一切活动在基本原则下进行;
4,本社在团结我系学生文学爱好者的同时与其他社团共同学习进步,提高自身素质;
5,本社团全体社员团结友爱,不得搞有损于本社团形象和荣誉活动,有重大违纪者做出退出社团处理,并报社团指导中心备案;
6,凡我社成员有选择与被选择权;
7,社团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8,社员在任务与内容不清楚、有疑难的情况下有主动要求负责人在宣布的权利;
9,社员有权监督指出社团负责人的错误;
10,本社团成员必须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11,社团成员要按时按量完成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12,本社成员要积极收集相关资料;
13,本社成员必须要做到热爱祖国,谈吐举止文明,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维护社团公共利益;
14,本社团成员两次无故不到,多次找不正当理由请假者,本社有权劝其退出;
15,本社成员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须退出本社团,必须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16,本社成员不得互相打闹,产生矛盾及时化解;
17,本社成员不得借社团活动而旷课;
18,本社成员不得违反社团一切规章制度;
为规范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每年秋季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测,并依据测评结果(包括量表统计分析结果、解释、建议等内容)建立档案。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生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材料、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等。
二、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调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学生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学生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十一、学生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特殊学生心理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保管,学生毕业时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封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学校工作总结结束语
学校工作总结结束语
一、基于规律展望愿景其格式是首先叙述某种规律,然后基于规律,展望愿景。在展望时务必紧扣规律中的精要之处,绝不可油水分离,彼此脱节,要让规律成为展望愿景的灵魂。例如,结束语。永不知足与时进,再接再厉创新高。历史,在饱经沧桑,褪去浮华之后,总会留下那些被称作精神图腾的绝响,深深地刻在人们所走过的每一个足迹之中,拨动一代又一代人的心弦。我们相信,站在历史的新起点,我们必将把足迹延向远方,把心弦拨得更响,积蓄和迸发新的能量,追求更高、更特、更强,做到“先行先试先天下,创优创特创一流”。
二、基于诗句展望愿景引用诗句,包括格言、名言、警句等,是写作的常用手法。但若用之于学校工作总结结束语的段首,则更具奇效。因为它在表达决心与展望愿景的过程中极具统束和引领的作用。但须注意的是在写决心与愿景时,要与所引用的诗句紧紧相扣,前呼后应,融为一体,有一气呵成之势。下面,引用数例说明之。 1、结束语例一:岁月酝英华,时雨茂繁花。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用爱的阳光沐浴校园,用爱的种子播种未来,踏实工作,牢记使命,扬长避短,致力有为,我校就一定能开创英华辈出繁花竞放的教育教学新局面。
2、结束语例二:登高满目翠绿处,为折东风第一枝。我们将乘课程改革开拓创新之东风,挟弄潮涛头敢为人先之气势,弘扬荣根精神,用自己的爱心和责任,打造我校成功教育的品牌和特色,共同谱写灿烂辉煌的教育教学新篇章!其中,“乘课程改革开拓创新之东风,挟弄潮涛头敢为人先之气势”与“东风第一枝”相承;“打造我校成功教育的品牌和特色,共同谱写灿烂辉煌的教育教学新篇章”与“满目翠绿处”相应。
3、结束语例三:荣源教育昌社稷,根植家山茂栋梁。奋然百尺竿头,描绘灿烂前景。荣根学校正沿着自己确立的办学目标“园林式,现代化,质量高,特色明,创新型,品牌校”的方向继续努力,并且在自己确定的“文化立校,和诣发展”的发展策略下,为培养敢于竞争,富于创新
学校工作总结结尾
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列为学校的头等大事,与学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防为主,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落实各项防卫措施,使创安工作得到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现将一学期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师都具有很强的安全意识。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涉及师生安全的各块内容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管人员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学校校长直接抓,分管人员具体抓,各班主任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制度保证,实施到位。
1、门岗制度:坚持门卫按时值班,做好外访登记,严防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做好上课期间师生外出登记工作,以免有人员在上课期间走失或出意外。确保校园治安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2、护导师值勤制度:值周教师提前半小时到岗,进行课前、课间、午间巡视,及时把偶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上学、放学时间值周教师坚持在校门口协助保安值勤。
3、课课点名制度:每堂课的任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的出席点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联系。
4、签订责任书、告家长书制度:学校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学校在学期初与学生家长明确学生安全责任意识,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长假前与家长签订告家长书。 5、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理预案制度:结合学校本身的实际,制定校内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地震应急疏散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应急预案,做到人员职责明确,信息渠道畅通,程序科学,实施便捷。
三、加强教育,增强意识。
1、利用早会、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班队会等途径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溺水、预防食物中毒、反对邪教、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家庭生活、户外活动安全活动等,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长假前校长利用早会对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同时,在校本课中适当地加入了法制教育课,让法制教育进入课堂,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法制及反邪教意识。
2、学期初,学校组织部分教师对周边水域进行排查,在一些不安全的地方设置了警示牌或警示语,提醒学生注意,通过这些措施的采取,有效地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3、3月21日召开春夏季防溺水安全家长会,各班班主任向家长就古厝村小孩子溺水事件进行安全警示,让他们注意放学后,假期学生在家安全,并与学生、家长签订预防溺水承诺书。
4、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教育日”和我省“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精神3月28日我校全体师生举行了一次防震安全疏散演练。增强了我校师生震减灾的应急意识,也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避险逃生能力。3月29日我校邀请了泉州安防火中心张老师为教师作了一场消防知识讲座,通过这次讲座全体教师对消防知识有了更深的认识,提高了应对火灾能力,也增强了生命意识和责任意识。
5、4月份开展防溺水专项工作: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并在水域边设置十二块安全警示牌,落实防范措施;在期中家长会上进行防溺水的宣传,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5月份以来周边地区手足口病流行,各班严格晨检制度,各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做好晨检并登记,发现异常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带到医院就诊。
7、5月份做好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安全大检查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严把校门关;各师就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控流行性疾病等进行安全教育;并再次巡查水域,及时补上安全警示牌,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6月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根据《晋江市教育系统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好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开展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在六月八日下午,再一次开展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了学生的自救自护和应变的能力;在端午节、暑假到来之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在暑假前又一次召开家长会,分发《安全告家长书》,专门进行安全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把安全工作延伸到校外”;通过家校互联平台,给每一个家长发送暑假安全监管信息,落实安全责任。 四、存在问题。
1、学校门口的小巷、路口较多。特别是早上上学时段,家长送小孩子上学,放学接小孩回家时段,看管其他学生注意车车辆 2、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大。学生在家庭中往往受保护较多,缺乏生活经验。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多数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低,大大增加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 3、周边还有些小超市网吧、游戏厅存在部分学生会偷偷去上网、玩游戏,校门口的食杂店及菜市场流动的小摊小贩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学校安全涉及面广,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的力度、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使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开创我校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1、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执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2、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3、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4、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上学一天时间内,凡私自离开学校的学生,除中午、下午放学有教师护送外,其它一切时间外出,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或有教师跟随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5、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6、凡到校接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必须遵循学校规定时间,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拒绝进校。
7、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和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8、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9、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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