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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幼儿园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幼儿园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幼儿园人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厨房工作人员、门卫、主配班老师。
第3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 企业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饮食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6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等合法*件。
第7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如实正确填写,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8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书、学历*、失业*或解除和终止合同*等*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件,不得借用或伪造*件欺骗企业。
第9条 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0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
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 本单位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2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4条 企业对新招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5条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职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6条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7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20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第21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2条 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
30 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01:30--17:
第24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25条 工龄满一年的职工,享受婚假五天;一年六个月以上,享受产假30天。
第26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福利
第27条 职工基本*不低于最低*标准。
基本*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报酬。
第28条 企业实行考核*和绩效*,此外包括加班*、奖金、津贴和补贴。
第29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
第30条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或委托银行代发*,企业在支付*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时应在*清单上签名。
第31条 企业以货*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本月*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付清职工*。
第32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经济处罚的,可从职工当月*中扣除。
第33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而不属于克扣*: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的经济处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或费用。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34条 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35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3)因公外出、漏签、错签等特殊原因未能签到的,必须由园长或主管园长签字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主管园长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主管园长审批,并附上相关*(病假应有医生*),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园长或主管园长提交;
(9)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36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幼儿园,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综治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保持幼儿园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幼儿园器械、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或故意损坏幼儿园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幼儿园,维护幼儿园形象,敢于同有损幼儿园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幼儿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幼儿园的商业秘密。
第37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工作规程:
(1)严格晨午检制度,杜绝幼儿带危险易碎物品入园。
(2)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保*幼儿安全,保*教学质量
(3)活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园长或主管园长。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园长或主管园长报告;
(5)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幼儿园;
(7)下班时要整理教具、学具、物料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第二节 奖励与经济处罚
第38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和创造*,提高效率,幼儿园对
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39条 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幼儿园,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0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教学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幼儿园经济效益,对幼儿园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幼儿园经济效益,对幼儿园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幼儿园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幼儿园利益行为,使幼儿园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1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园规园纪,幼儿园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告诫、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42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以进行处罚。
第43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书或劳动关系状况*,骗取幼儿园录用的;
(3)违反工作规程对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4)盗窃、*、侵占或故意损坏幼儿园财物,造成幼儿园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幼儿园保密制度,泄露幼儿园商业秘密,造成幼儿园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4条 职工违规违纪对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45条 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46条 为了维护幼儿园利益,保护幼儿园的商业秘密,特制订保密制度,幼儿园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47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幼儿园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并经幼儿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幼儿园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48条 可能成为幼儿园商业秘密的信息另立制定。
第49条 严格遵守幼儿园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园长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幼儿园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0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园长批准。
第51条 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园长或主管园长,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52条 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幼儿园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53条 未经幼儿园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幼儿园同类的营业。
第54条 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幼儿园。经营同类且有竞争关系幼儿园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 附则
第55条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56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57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58条 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幼儿园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
第59条 本制度至员工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一切财会制度,熟悉和掌握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正确地对园内的收支进行监督,认真审核各种凭证。
2、合理安排全园经费,编制安排全年经费预算,做到开支有计划,使用有标准,各项费用来源渠道分得清,专款专用,经常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3、每月编制各项会计报表,要求做到科目准确,帐表相符,数字正确,帐目清晰,完整无缺,日清月结,报表及时,按月公布有关帐目。
4、定期向家长报告幼儿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协助园长做好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5、妥善保管好本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立卷归档。
6、正确核算幼儿的伙食费及代办费,向家长公布每月幼儿伙食帐目,期末向家长公布代办费清单。
7、协助出纳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发放工作。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在,就和职场范文网一起来看看幼儿园有哪些规章制度吧!
1晨检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
二看:看幼儿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无疲倦或不适面容,看皮肤有无皮疹、肿块,这是发现并隔离水痘、腮腺炎患儿非常关键的步骤。
三问:问问幼儿在家中的健康情况,有无不适以便在园中观察,如发现问题可细问其有无发执、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在家的睡眠、饮食、大小便情况。
四查:对疑似患病的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协助诊断。检查有无携带易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入园,最好不要让幼儿自带食品入园。
晨检过程中,班主任教师应注意亲自把关,对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带药入园的幼儿要进行登记并管理。注意发现幼儿的问题,及时请保健医生复检,应正确对待晨检工作。
2全日观察制度
教师应对入园幼儿进行全日观察,处理在园幼儿的健康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具体工作如下:
1、对带药入园的患儿,应检查其服药情况、在园活动情况及病情变化情况,以便离园时知道家长,并做好观察记录。
2、对在园幼儿应观察其有无健康问题。
(1)看幼儿的精神状态、面容,必要时测量体温。
(2)观察幼儿的情绪、食欲、大小便情况,注意有无异常情况。
(3)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是否正常。
(4)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园中如果发生摔、碰、划破皮肤等事故应及时处理,离园时必须告知家长,并做记录。
3、离园时应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卫生、安全宣传。
对全日观察中有发现问题的幼儿,或带药入园者,离园时教师应告及时告知家长幼儿在园中的表现、病情的变化情况,提出合理的卫生保健指导和建议。
3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安全。
4、开学前后,教师要组织家长会,提请家长、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周边环境安全工作。
4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场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5幼儿园班级教育活动教学安全制度
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
5、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zdz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考勤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证明,急诊者除外(发烧38℃以上、肝、肾病要有化验单)。
2.有病先交假条,除不便行动外,不能捎假条或电话请假,病假时间从开假条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内)。
3.不交假条的病休,按事假处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补假。
5.工作时间看病以小时计算病假。
6.病假超过六个月按国家规定执行劳保待遇。
二、事假制度:
如有急事经领导批准以小时计算事假。
三、产假、婚假、丧假、工伤事故假、探亲假:
1.产假按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享受4个月产假;难产(剖腹产)享受4个半月;早育享受3个月,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期只发放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费,生产之前休息,如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及化验单(蛋白尿、{血压、水肿等)按病假处理,否则算事假;未取长效节育措施(带环、结扎)者,怀孕做人流术者,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采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术者,准予休息15天。休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长期病假只享受档案基本工资(孕期因须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处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丧假:按国家规定,直系家属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去世可领取补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须有现场人员证实(遵守安全操作程序、要求)、医生诊断证明,如经工伤鉴定根据情况另定。
5.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续假,按双事假处理。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6.寒暑假:工作不满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撞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均作为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超半小时、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1天扣发园内当月一切福利待遇。
4.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五、公假:
领导安排的外出参观学习、献血、参加子女家长会(1次/每学期,以校方通知书为准)、哺乳假(婴儿一周岁以内,每天1小时)等为公假。
备注:
1.逐级请销假,无假条不准假。
2.病假(工伤)上班要提前两天报告,否则不安排岗位,按事假处理。
3.病、事假、工伤等连续超过半个月,不享受临近寒暑假。
4.一个月缺勤累计15天以上,除按规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标奖;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事假超一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处理,特殊情况视情而定。
5.工伤及有病到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单位看病,费用自理)。
6.行政人员值班白天未按时下班不报加班、不补休,值夜班如属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一周内休完。凡牵扯到全局性大的活动,需有关人员加班的经领导批准方可算加班,不许存假。
7.值班人员在因故需要调班,必须报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8.在政治业务学习、备课时间缺勤一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两次按一天处理,余类推(以会议室点名为准)。
9.公益劳动请假、假期请假均按双事假处理。
网友对“幼儿园规章制度”评价:激情澎湃。
一、总则
(一)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危害,保证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以教办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体成立指挥中心,以幼儿园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体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
(四)适用范围:幼儿园。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决策机构:指挥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决策及指挥。
2、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
(二)组织体系框架。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幼儿园的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的报告顺序是:发现人-――幼儿园园长――教办――――主管领导。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突发事件的信息按报告顺序进行传递,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确认,分清事件的等级,由决策机构进行决策处理。
(三)指挥和控制
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由工作组进行现场控制。
(四)紧急处置
处置队伍由指挥中心统一调派,分突发事件类型落实处置措施。
(五)救护和医疗
现场救护以及医疗防疫;对轻伤人员进行处置,并协同运输将重伤人员护送到上级医院。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可能涉及的应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病、饮食安全等方面的自防、自救教育,明确安全防护的工作流程,同时提供必要的防护器械。
一、行政值班人员每天对园内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每日离园做好全园检查,关紧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二、日常值班做好早晚护导工作,要保证安全,不出事故,要妥善组织幼儿各项活动,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假日值班(包括平时值夜班),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多次巡逻,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一般情况在值班簿上写清楚。
四、寒暑假期间必须认真做好保教工作,遵守作息制度,组织好幼儿的'一日活动,不得做私活、不带家人来园,不让幼儿放任自流。
五、假期值班期间要做好报刊杂志保管工作,顺序移交,最后一班要负责交到保管人员手里。值班期间做好来电、来信、来访记录。
六、值班者不得随意将园内物品借出,不得私自动用幼儿园各类玩具。
七、轮到值班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者,必须经园领导同意。
7:10―7:30全园安全巡查、进食堂了解菜谱及教工准时上班情况;
7:30―8:15门口值勤,接待幼儿及家长,关心幼儿来园和保健教师工作。了解带班教师来园接待情况。
8:15―10:30关注幼儿游戏、生活、运动、学习活动及教工工作
10:30―11:00关注食堂午餐准备
11:00―11:30了解空班老师工作,关注保育员操作情况、幼儿生活活动和自由活动
11:30―12:30了解教师交接班工作、幼儿散步和生活活动
12:30―14:10处理自己工作
14:10―15:50关注幼儿生活、运动活动
16:00―16:10门口迎接家长、了解各班教师接待家长情况
16:30―17:00关心留园幼儿
实验幼儿园园务委员会
第一条为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幼儿园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库尔勒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园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幼儿园设立由园长主持和领导下的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园长主持下对园长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园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园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条园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幼儿园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条园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
2、讨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师资配置问题,并向园长提出建议。
3、审定幼儿园重大改革和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审议幼儿园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幼儿园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园务委员会的组成
1、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教师代表组成。
2、园务委员会中应有一定影响的教师参加,在比例上兼顾有丰富治园、治学经验的老教育工作者和在教学和管理方面做出贡献的中青年代表。
3、园务委员会委员由园长聘任,并备案。每届委员任期一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园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1、园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园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园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园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园长提交园务委员会。园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园长提交。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3、园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4、园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随时召开。
5、园务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否则不能立会。
第七条园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园长办公室。每次开会前,园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的修改应经园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经园长批准。
第九条本制度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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