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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员主要负责宿舍内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扫和维护。做到:地面、洁具、窗台、楼梯等全天清洁;墙面、棚面、无灰尘、无涂抹、无划痕;窗户明亮,空气新鲜无异味,洁具、窗户等设施设备无损伤;关好窗户、关好水门。
一、清除垃圾,倒痰盂,冲洗厕所,擦拭洁具、窗户窗台、洗漱台、楼梯扶手等,拖扫地面,开窗通风,保持楼内空气新鲜;
二、维护楼外和院内卫生,保持卫生清洁,没有纸屑、杂物等,积雪时注意及时清理出过道,特别是台阶的清理,保证学生出入的安全。
三、经常巡视和维护各部位卫生,保持全天洁净,检查走廊窗户、电灯、卫生间水门等无人时是否关好。
四、负责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教育学生正确使用,自觉爱护。
五、教育学生按要求用塑料袋盛装垃圾,并按指定时间和位置存放。
六、发生跑水、堵塞等事故时,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向舍务教师报告。
七、做好工作记录,经常向舍务教师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1、办理休学,停学,留级手续的仍保留学籍,凡属学校开除、勒令退学、自动退学的不再保留学籍。
2、办理休学,转学,退学等手续的学生所交学校的费用除杂费可以结算外,其余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3、申请休学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1)由学生写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出示病历等证件。
(2)由教务主任签署意见。
(3)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签署意见。
(4)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4、属学校勒令停学、退学的,由管政教的副校长和管教学的副校长签意见,然后直接到教导处办理手续。
5、学生中途离校要办理以下手续:
(1)到教导处领取离校登记单。
(2)到图书室办理退书手续。
(3)到保管室退课桌椅。
(4)到财会室结清杂费。
(5)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6、凡是中途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要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考虑接收:
(1)学习成绩在原就读学校中等偏上,有发展潜力;
(2)思想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3)能够自愿交纳择校费并签署承诺书、安全协议书;
(4)能够出具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
(5)能够找到本校教职工做担保(不是必要条件)。
中途转入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入校手续:
(1)(由本校教职工陪同,)携带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找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处办理登记入校手续。
(2)到财务室缴纳择校费。
(3)到教务处签署担保书、承诺书、安全协议书,进行编班(非学习成绩十分突出的学生,只能编入普通班)。
(4)到财务室缴纳学杂费。
(5)到班主任处报名。
7、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无权私自接收学生和拒绝接收学生。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私自接收的学生,学校一律予以清退,由此引起的交费问题全部由私自接收学生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责。
8、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级或转班。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留级或转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年级组长签署意见。
(2)年级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办理留级或转班手续。
转班的'基本原则:原则上只能在平行班之间进行转班;实验班的学生可以转入普通班。但是,未经主管教学副校长的签字批准,普通班的学生一律不准转入实验班。
一、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2、早上学生离开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3、按时打饭、就餐,打饭时要排队,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就餐。就餐期间出现问题及时报值班老师解决。要珍惜粮食,珍惜他人劳动,剩饭菜禁止乱洒、乱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按时到校上课,到上课前10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宿舍舍长要检查本宿舍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要报告值班教师,值日生要在离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许的假条。
5、午间有午自习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自习,禁止在室外活动,禁止回宿舍。
6、按时上晚自习,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晚自习时要认真学习,不准说话、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7、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值班教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舍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楼。
8、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9、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生安全。
二、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12、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3、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4、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MP3等带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6、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17、宿舍内的卫生间只限晚间使用。
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为了营造*文明的宿舍文化氛围,保障宿舍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维护宿舍区同学们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现将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汇编如下,以期大家加强认识、共同遵守。
一、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一)门卫制度
1。学生宿舍早上6:00开门,晚上23:30关门,周五、周六及节假日推迟至00:00关门。
2。凡携带物品离开宿舍者,宿舍管理员有权查问,贵重或大件物品需经宿舍管理员许可并经登记后方可带出学生宿舍。
3。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及其他危险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4。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宿舍张贴、散发广告等宣传材料,违者予以没收。校外人员交由保卫处处理,本校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自行车、电动车等应停放在停车房,无特殊情形的,禁止将自行车、电动车等开进学生宿舍内。
6。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学生宿舍,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异*学生宿舍的应当说明事由,将有效*件押给宿舍管理员并进行登记,经宿舍管理员许可后方可进入。
7。关门以后才回宿舍即视为晚归,学生宿舍实行晚归登记制度。
(1)晚归的学生须出示学生*等有效*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因故晚归的(如看病、做实验、学校或学院安排工作等,须提供相关*)或者晚归情节轻微且学生认错态度较好的,宿舍管理员可以酌情不予登记。不能提供*的或无正当理由晚归的作无故晚归处理。
(2)学生无故晚归情况由学生宿舍管理科按月进行统计,并通报至各学院。
(3)学生无故晚归,一学期出现1次由学院批评教育;出现2次由学生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减本学期综合测评分4分;出现4次以上者给予*告处分;对晚归不配合管理强行进入宿舍者、酒后寻衅滋事者或用虚假信息登记者,视情节给予*告以上处分。
上述规定摘自第十一条以及相关条文。
(二)违规用电行为处分规定
1。学生不得在宿舍存放禁用电器。禁用电器包括:热得快、电饭煲(锅)、电热炉、高压锅、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榨汁机、暖脚器、烘干机、电热水器、假冒伪劣及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电器产品。
2。学生在宿舍存放禁用电器或者违规用电的,除有权没收禁用电器,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外,还可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对于干扰、阻碍或拒绝学校有关工作人员正当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告以上处分。
上述规定摘自相关条文。
(三)学生宿舍钥匙管理规定
入住学生不得私自配制宿舍钥匙,不得将钥匙给予非本宿舍人员。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极特殊情形下,确需借用钥匙的,押学生本人*件并进行登记。备用钥匙外借后需在15分钟内归还,还钥匙时,归还*件。
上述规定摘自相关条文。
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一)学生违反学校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1。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经教育无效者,给予*告以上处分;
2。未经批准,擅自到学生宿舍外住宿,经教育无效者,给予*告以上处分;
3。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告处分。因留宿外人或让外人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在异*宿舍内留宿者,或在宿舍内留宿异*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私拉乱接电源线、网络线、电话线的,视情节给予*告以上处分;
6。向窗外乱扔杂物者给予严重*告以上处分;
7。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听劝阻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告以上处分;
8。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贩卖东西,违者视情节给予*告以上处分。因产品质量、卫生等问题造成其他后果的,交由相应*部门处理;
9。12:00至14:00、23:00后在学生宿舍内高声喧哗、吵闹、放音乐等产生噪音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告以上处分。
上述规定摘自第十九条。(以下简称)
(二)学生不得打麻将及赌博,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其相应纪律处分参见第十七条第(十二)项。
(三)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喝酒,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其相应纪律处分参见第二十条。
(四)学生不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其相应纪律处分参见第二十一条。
(五)因不服从教职员工管理,殴打、报复教职员工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学生违纪后的从轻、从重处分情形,参见第七条和第八条。其他违纪行为的纪律处分参见第十四、十五、十六、*、二十二、二十四条。
第三十条规定:[纪律处分决定生效后,„„处分文件存入违纪学生本人档案。"因此,希望大家能够加强重视,切莫因小失大,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共建美好的校园精神文明。
学生处宿舍管理科
2012年11月22日
1、校内外遇到老师、职工必须立正、鞠躬、问好,不讲脏话粗话,教学区内不准大声喧哗。
2、爱护绿化,不损坏公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吃零食,不乱吐残渣,严禁吃口香糖。
3、不采摘花草树木,养草期间不要踩踏草地。不准攀越校园围墙栏杆,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学校各类场馆。
4、远离高压电线,严禁攀登高压铁塔。
5、各种球类不能带入教学区和生活区内。
6、严禁玩弄、损坏校园内各种消防设施和照明设施。
7、自行车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整齐。
8、校园内各种墙面均不能涂抹刻划,严禁损坏各种宣传物品。
9、不能在学校各幢大楼的露天阳台上追逐打闹,更不能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以免出现意外。
10、校园内物品须爱护使用,不能损坏,凡违反者,必须按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校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