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营销方案》,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营销方案》。
一、 目的
为了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员工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的产品,不属于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 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补贴及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补贴+提成
四、 业务员底薪及补贴设定:
1、业务员的底薪为20xx元/月,包住宿不包伙食,如不需公司提供住宿补贴200元/月;
2、补贴:
1) 交通补贴:按乘坐地铁、公共汽车为标准实报实销;
2) 通讯补贴:150元/月,试用期内业务员不能享受通讯补贴。
五、 销售任务
业务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按正式员工的60%计算任务额。
六、 提成制度:
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业务员需提供的材料: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收款证明。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为了保持销售队伍的稳定性,发放提成时公司扣留提成的20%作为风险金,当业务员完成全年任务时,年终统一结算。如果业务人员未能完成当年的销售任务,公司扣留的风险金原则上将不发放,公司根据业务员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市场行情酌情按比例发放。
1、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2、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高价销售提成 净销售额=当月发货金额-当月退货金额
4、低价销售:业务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产品的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销售的必须向销售经理以上领导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5、高价销售提成:为规范价格体系,维持销售秩序,避免业务员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如果业务员高于公司规定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的,高出部分的20%将做为高价销售提成。
6、业务员有损害公司利益、欺诈公司及客户的行为,未发放的提成不予发放。给公司产生损失时,待公司研究实际情况给出处理意见,赔偿相应损失,严重违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 激励制度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1、周销售冠军奖,每周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周销售冠军,给予100元现金奖励(周
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的四分之一);
2、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300元奖励;
3、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500元奖励;
4、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5000元奖励;
5、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
6、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7、各种奖励中,若发现虚假情况,则给予相关人员被奖励金额五倍的惩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八、 特批费用
1、招待费
招待费指的是招待客户产生的费用,该项开支由公司进行总量控制,业务员需要招待客户的,需事先申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经过审批的招待费,公司予以报销,记入业务员个人帐号。
2、差旅费
差旅费指的是业务员为了业务需要,前往外地开展业务而产生的费用,该项开支也由公司进行总量控制,需事先申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经过审批的差旅费,公司予以报销,记入业务员个人帐号。
九、 离职处理
工作未满一年就离职的,风险金不予发放,离职日前应提取的提成仍发放给个人,但是离职日前仍未收到货款的,不发放提成。
业务员工作满一年,但未到年底就离职的,风险金在离职后三个月后发放,业务员在此期间,必须没有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活动。业务员在离职之日仍可获得的提成,若在15天内收到货款,提成仍然有效,超过15天的,不予发放提成。
十、 公司销售管理人员享受0.3-0.5%的总业绩提成。
十一、 公司实行全员营销,公司非销售人员及其他兼职人员(无固定底薪),通过个
人渠道取得信息并最终签定合同回款即给予3%的提成作为奖励,业绩达到当月专职销售人员标准,可以享受销售人员同样的奖励。
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xx市局党组的做正确领导下,以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巩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程成果为载体,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成食药监管网络全覆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年初召开了全市XX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建立健全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等制度。
二是食药监管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市质监部门的食品生产监管职能和1名工作人员,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职能和6名工作人员已顺利划转,并正常开展工作。
三是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成功组建,我市16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监督员均调剂到位1-2名,市财政共划拨给我市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启动专项工作经费32万元,目前各项设施设备正在筹建中。
(二)融合监管新职能,构建食药监管新格局
1、全面行使食品生产新职能,食品生产监管稳妥推进。
一是建立了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及时更新了获证企业质量安全溯源监管系统。
二是帮扶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工作,有3家新申请的企业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协助市局完成了10家企业的延续换证工作,同时注销了3家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是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对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使用食品添加物的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添加剂购进台帐,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有使用记录等,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备案率达100%。目前,已有广西博庆食品有限公司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XX认证,xx市德胜红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haccp体系认证。
2、全力开展流通监管新职能,食品流通监管接稳抓牢。
一是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薄弱性、我市对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学校周边、集贸市场、食杂店经营的重点品种,肉制品、米面制品、儿童食品、豆制品、调料品、火锅食品等几十种食品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共检查食品经营户1652户,共出动车辆35台次。对索证索票进销台帐记录不全的5户违法经营户限期改正;责令下架生产日期表示模糊的儿童食品1、8公斤;开展食品快速检测27次,检查食品134批次,暂未发现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二是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项执法检查。结合节日的食品安全大检查,积极加强市场巡查,扎实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执法车辆120台次,检查市场39个,检查食品经营户950户次,其中核查乳品经营户116户,含乳食品经营户417户,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31户,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经销不合格奶粉和含乳食品的行为。
3、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共出动执法人员378人次,车辆120台次,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1400户次,在开展专项清查行动中,责令下架过期变质食品32、1千克,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0份,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市场秩序,维护了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三)巩固示范成果,餐饮服务消费再写新篇。
一是增示范,示范建设再上台阶。确定新创示范餐饮单位2家(xx国际大酒店、xx天下涮烤城);示范学校食堂2家(xx中学食堂、xx中学食堂)。
二是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在辖区范围内继续稳步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管理工作。完成目标任务的量化分级、综合评估工作对象116户(a级2户;b级107户;c级7户);同时建立分户量化管理档案116份。
三是按照审查标准和许可程序,受理申请173份,出动车辆242辆次,核查人员594人次,全部按承诺的时限内进行现场核查。截止6月10日,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21户,对不按时完成整改而不予许可16户,仍在整改期限内有37户;办理注销许可证5份。
(四)积极开展抽检,食品药品质量监测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做好食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检查,完成了区局下达的重点食品监督检查工作,对肉制品、鲜湿米粉、饮用水、食糖、白酒、糕点等重点产品进行监督,共检查抽检样品32个批次,合格27个,不合格5个,合格率达84%。对于5个批次不合格的产品,已责令企业认真查找不合格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已移交稽查股立案查处。
二是完成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任务。结合节日期间是食品类商品的销售旺季的特点,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了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在检查中,食品质量监测抽取样品80个,共50个批次,合格率为95%。
三是完成食品消费环节抽检任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米粉面条干货二氧化硫,肉制品亚硝酸盐、瘦肉精,饮品非食用色素,餐饮具清洁度(表面细菌及微生物所含atp活性)等项目快速检测,共计进行样品快速检测60份,合格59份,合格率98.3%,阳性检出率1.67 %;抽检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样品28个,共89份,送xx市药检所检验,及时有效完成食品检验工作任务。
四是完成抽验药品12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