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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了更好的促进湖村中学学生的社团活动,增进同学之间的协作能力,社团本着以娱乐休闲为主,和谐交流技术为宗旨;社团通过平常训练和定期的比赛来加深社员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培养社员的团队意识,提高大家的乒乓球技术水平;社团是学生交流的平台,希望乒乓球社团能为同学之间带来欢乐,同时提升我们自身的技术水平。
1.本社团活动由主持教师郭修福、指导教师彭军两位组成。
2.职责:负责社团整体工作,整体规划建设社团;其中:主持教师负责社团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集体活动;指导教师:管理球队的训练和比赛,制定球队活动方案,安排组织比赛;负责指导队员日常训练,提高队员技术水平;组织协调各项活动。
3.制度要求:
所有社员参加活动时秉承以“安全为最高标准,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社员参加活动时,请自备球拍;社员参加活动时,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4.大家要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活动,请与主持教师或指导教师联系;
会员需服从社团安排,如有异议,共同协商解决;
5.活动:
每周尽可能安排进行适当训练,然后进行比赛;活动中队员以安全快乐为主,技术较量为并存;活动中主持教师和指导教师积极配合队员完成活动;
本规定未涉及事项,可由社员提出议案,报指导教师和主持教师同意后执行。本规定解释权为乒乓球社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 学生社团为非盈利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二、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三、 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 在社团中担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
四、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活动学生社团可寻求社会赞助,但具体事宜须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
五、 社团财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 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 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 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六、 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参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处罚条例》)
七、 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在院团委指导下处理。
八、 会费标准
1、 会费上限为20元。
2、 视社团性质和需要,如增加会费,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会议通过并上报主管书记批准,方可实行。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此针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以及考核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学生社团的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人数等。
2、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委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社团发起人应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部领取《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申请人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审批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干部审批表》,逐向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部审查,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指导部将《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卫处、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备案;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保管理机构备案。
5、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部分日常管理
1、每年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每年纳新后,各协会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各协会将会员证统一上缴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逾期不予注册,按退会处理.注册后会员按长春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每学期加社会实践分0.5学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由各协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上缴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的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协会须于第十七周前由组织机构对本学期活动进行总结,并上缴至社团指导部。对于各协会临时增开的大型活动及跨校活动,须于活动前两周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4、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评比资格。
5、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须上缴社团指导部存档备案。
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选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须由协会上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
9、每学期末,社团指导部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10、每学期第十八周各协会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指导部,社团指导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详见本条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财务管理
为了更好的监督各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发挥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的宏观调控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协会的实际情况,学院团委特颁布此制度。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各学生社团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齐。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结合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但须提前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以个人名义报销。
5、各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外及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
6、各学生社团秘书处管理社团财物,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清晰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团委社团指导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8、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学院团委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团委将对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院团委及有关部门将给与严肃处理。
9、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会长、经手人及秘书长在会费记录本上签字方可。
10、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费花销情况。
11、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余会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大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在会费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评比制度
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同时使社团评优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此制度。
一、总则
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对管理有方,活动积极的学生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各社团应严格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及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考核分数达到60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社团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细则
一、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社团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3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会员招收情况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按照院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者,视情况减2-5分。纳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1、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或涉外性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2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社团评比资格。
2、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2-5分。大型活动并且社会影响极佳,酌情加8-10分。
3、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5分,在对外活动中获得省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5分;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3分。
四、各社团内部建设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5-10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10-15分。
2、各社团必须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条例,帐目清楚加5分;帐目不清楚者减5分;出现问题者减10分,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
五、活动次数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5项活动,不足5项者缺少一项减5分,每项活动须上交社团指导部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纳新、例会和讲课不算活动)
六、各社团例会制度
各社团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社团组织机构一周例会一次,商讨和交流协会活动及管理问题,无故不举行者每次减3分。
七、各社团换届应提前上报换届时间及名单,不上报者学校对其新一届组织机构不予承认,问题严重的协会由团委整顿且减5分。
八、按时参加团委社团指导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按时递交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主动上交账本等资料,不按时交者每次减3分。
三、说明
1、院团委有权修改完善本条例。
2、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视情节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不予发毕业证及学位证。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4、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进入本社团的成员,按照相关条例自觉遵守
第一条、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带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社成员应热爱美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社成员应关心社团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社团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社团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社团是供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社团活动时不得大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第五条.本社内的美术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社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美术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社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至少4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
第九条、社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条、对本社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注:本章程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生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
5、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6、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二、会议制度
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社联干部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3、每次例会后,各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4、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三、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办公室。
2、工作中必须热情、礼貌、认真的原则。
3、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的记录当日的值班情况。
4、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老师,其目的为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二条社团以聘请一名指导老师为原则。
第三条社团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可聘请与本社团专业相符且对社团工作有足够兴趣的指导老师。
第三章聘请范围
第四条社团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业素质人才、人脉广阔的社会人士、热心大学生活动事务的老师等作为指导老师。
第四章聘请程序
第五条由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员,经当事人及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聘请。
第六条由各社团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指导老师个人档案等资料。
第七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发放聘任证书。
第八条指导老师的解聘工作由社团向社联提交解聘申请后注销或变更。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要求指导老师每学年指导活动至少两次,或通过见面会、授课、演讲等形式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条社团内部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的待遇,尊敬指导老师,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坚持自己的原则。
第十一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或实物奖励等以感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