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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文5篇)

2022-06-19 2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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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有序进行,为了保证学生会的高度协调统一,加强学生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院学生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系例会管理制度:

第二章 常规会议流程

第一条 全体成员会议制,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1、时间:周一晚19:30

2、地点:教学楼b101教室

3、参会人员:全院学生会干部。

4、主要内容:主席团商议后再公布。

第二条 主席团会议制,每周召开一次。

1、时间:周日晚19:00

2、地点:学生会办公室6楼

3、参会人员:主席团。

4、主要内容:总结、计划、安排

第三条 全体学生会正副部长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

1、时间:周五下午3:50(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地点:学生会办公室4楼。

3、参会人员:主席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

4、会议内容:各部门总结本阶段工作,落实下阶段工作重点;讨论学生会的重大事务并作出决定;听取各成员的反馈信息。

第三章 会议纪律与考核

第四条 参会人员须在会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会议的第一个议程为例会考核,会议进行中要保持良好的秩序,认真记录,不得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 因特别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负责签到部门请假。该部门对假条审批,未得批准的视为缺旷。若不在学校的学生会成员,在会前向负责签到部门电话请假,事后补交书面假条。会议进行中或会后请假均视为无效。缺席人员,须及时向参会者了解会议内容,若因不知情而造成工作失误者,须自己承担责任。

第六条 部长会议请假3次按旷会1次处理(特殊情况除外)。各部部长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次,一学期请假不得超过4次。

第七条 考勤登记每个月会内公布一次,各项登记以学期为单位,第二学期不再累计。

第四章 会议组织原则

第八条 每次例会之前,主席团要及时了解会议议题,以备会议有序进行,会议要求“精、短、准”,做到沟通、交流、有效,问题解决落实,工作安排到位。

第九条 每次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归档。

第十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者可以在例会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务必坚持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一条 办公室定期对各种例会考勤加以整理、公布,并上交主席团作为学生会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为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各部门要召开本部门例会,每三周至少一次,并把例会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报道办公室各相关负责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篇:第五条具体工作制度

1.当办公室接收到院团委或主席团主席团活动、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传达相关各部,做好相关安排。

2.各部举办院系大型活动前一个月应向办公室索取活动申报表,由办公室转交主席团审定;通过后在活动前两周内递交办公室活动策划(预案、应急预案等)、各部门协调方案、物品清单及预算三项一式两份;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总结交至办公室。

3.如涉及紧急活动由主办部门与办公室、主席团商议后可直接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递交办公室活动相关材料。

4.办公室在接到申请表后协调各部活动时间安排,接到活动策划后及时和活动主办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召开各部协调会议共同做好各部间的协调,安排相关物品、人员等。

5.办公室人员对院系活动实行轮岗专项负责制,让每个办公室人员充分投入到办公室的工作中,其他人员协调合作。

6.办公室协助组织部对各部的活动依据申请表、策划实行检查,纳入部门考核中。

第三篇:学生会管理制度

(一)经费管理制度

1、一切活动经费从“节省经费,多办实事”的原则出发,合理使用经费。学生会经费由生活部统一管理。

2、各项活动由主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所需的经费数额,做出书面报告,随活动方案上报分管主席及主席签字同意;再由生活部报团总支审批。

3、经团总支审批同意的经费方可报销,报销凭正式发票到生活部办理。

4、批准开支的经费,凭经费预算在活动开展前7天到生活部预支经费;在活动结束后的7天内收齐发票或收据到生活部统一进行报账工作。发票和收据金额总和应与所预支的经费相符,多退少补。

5、批准的正当经费,因特殊情况未能取得发票时,须凭收据报销。因个人原因未取得发票的由个人负责。

6、每月第一个星期由生活部进行报销工作,各部在要报销的发票后用黑色钢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不按照要求书写,恕不进行报销。

7、生活部设立经费收支账本,做好各项经费收支登记,并妥为保管各种单据和报销凭条。

8、每学期结束由生活部清算全部经费的收支情况并向主席团、团总支老师及有关领导作汇报。

(二)器材管理制度

1、学生会一般财物由生活部管理,包括学生会由于工作出色获得的集体性奖品、纪念品,学生会内的重要报刊杂志及日常工作文具等物品。

2、各部自行负责本部器材并确定其所置放之处,器材用毕应将其放回原处。

3、各部若需向外院系借用器材,应先打借条,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借用。所借用器材应妥善管理,用毕立即归还,并注销借条。

4、外院系或院内各班向我院借用器材时,须经我院学生会主席同意方可外借。

5、院学生会器材为公共财物,各部门应妥善管理。若器材有所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三)档案管理制度

秘书处负责学生会各类文件、会议记录及其他文字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管理工作。

1、学生会档案分类为:

(1)规章制度类: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工作制度、学生会各部门职责及各部下属机构制度等。

(2)计划总结类:学生会及各部的学期计划、总结;各部的月份计划、总结;各项活动的计划、总结。

(3)名单联系类:本院老师、学生会干部、基层班级干部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全院学生宿舍安排,外校及外院系学生会联系方式;学期时间安排表、课程表等。

(4)内部刊物类:学院内的报刊杂志等。

(5)外部交流类:学校文件及兄弟院系文件、刊物。

(6)获奖评优类:学生会评比材料,各类评优活动及校内、院内各项活动获奖资料(包括获奖人,获奖时间、项目等)。

(7)其他:会议记录,活动留影等。

2、各部应及时将各项活动计划、总结及其他保留资料交与秘书处存档,并自行保存本部各项活动资料。

3、各学生会正式成员每学期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个人总结,介绍在这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绩及经验教训,并由秘书处负责存档(具体递交时间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4、秘书处每月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并督促各部门的文件存档。

5、本会档案只供本院学生会干部查阅,但在查阅之前须经秘书处同意,并在学生会办公室内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拿走,如要借出须经学生会主席、秘书长同意,并进行登记;外院系干部如要借阅,须经本院团总支老师批准,并在秘书处进行登记,方可借出。

6、秘书处负责将学生会档案磁盘化,统一进行电脑管理。

(四)工作证使用制度

1、院学生会工作证只限院学生会干部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持证人要自觉接受全院师生的民主监督。

2、秘书处负责工作证的分发,并统一管理。

3、各成员在各类大型活动中须佩带工作证。

4、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秘书处报告,以便尽快补办。

5、学生会成员退会应交还工作证。

第四篇:学生会秘书处部门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会印章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学生会的印章管理,使学院学生会的印章使用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维护公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确保用印无误,避免由于印章使用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学生会的印章由学院学生会秘书长保管。

第二条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实施用印登记管理制度,对用印事由、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用印日期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查,责任到人,以备核查。

第三条使用印章前,申请人必须向学生会秘书长提出申请,如所需盖章的文件为普通文件,秘书长可直接批准使用,如文件为重要文件,应由秘书长上报学院团委书记审核、同意并签字,才能使用印章。使用完毕必须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第四条印章借用后,使用者不能随意乱放,借用时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团委学生会办公室使用。使用者得到同意使用印章,使用后必须马上归还。印章遗失或损坏,必须及时上报。

第五条印章应加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位置,齐年盖月,上不压正文,要求端正、清晰。

第六条印章相关负责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制度。

第七条严禁未经主管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审批批准擅自加盖印章,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单据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严禁使用伪造印章。

第八条违章行为一经发现,学院团委将追究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并有权责成违法者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后果。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除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外,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便于经费的管理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以保证学生会内部报销工作有序进行。

一、经费报销申请制度:

1、学生会在每次举行活动前,各部门都根据各自费用预算提出申请,并交给学院团委书记审批,经批准后方能报销。如遇到突发情况无法提前递交申请,需先通知学院团委书记得到批准后,可以在事后补办申请。

2、具体申请程序:由学生会各部门部长持活动计划书和活动预算方案,向学院团委书记拿经费报销申请表,经老师审批后,向学生会秘书长确认。

二、经费报销制度:

各部门必须对有关活动的开支作统计。统计结果一式两份,一份由该部门自行保管作留底,另一份连同所有发票或收据由各部门的正部长交给秘书处进行报销。 具体报销程序:

1、要报销的发票或收据背面用黑色钢笔以下列格式填写有关内容:

用途:(发票用途)

经手人:(具体经办这笔经费的干部)

证明人:(经手人是干事有部长当证明人,经手人是部长有主管副主席

当证明人)

2、每张需报销的发票或收据必须与相对应的报销申请表装订在一起上交。

3、如果该活动持续时间在一个星期内的,上交时间为该活动结束后的该星期内;如果该活动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星期,上交时间是该活动结束后的两天内(节假日时间顺延)。

4、各部门部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票或收据亲手交给秘书长,并在帐簿上签字核实。

5、经秘书处审批,在确保发票或收据的金额、内容与报销申请表上所写一致并每张发票或收据都注明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秘书处财务管理人员根据各部门实报金额进行记录。

6、由学生会秘书长从学院学生会经费中向各部门正部长支付报销费用。各部门正部长必须核实并签字后方能领取金额,再由正部长负责将金额返还给其部门成员。

三、财务管理制度:

1、设立一个银行帐号,存入学院学生会经费,由学生会秘书处的财务管理人员专门管理。

2、学生会秘书处设两名人员专门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包括正秘书长和一名副秘书长。财务管理人员需定期进行财务管理学习。

3、学生会办公室设立一帐簿来记录学院学生会的收入和支出,由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保管并认真填写好学院学生会的收入支出情况。

4、设立帐簿同时,学院学生会的收入支出情况也要制作电子版财务表,以便保管财务记录情况。

5、学生会办公室定期做好财务计算,并向学院团委书记汇报财务收入支出的情况。

6、帐簿和电子版财务表除向学院团委书记和学院学生处公开外,一律由办公室保管好,不对外公开。

财务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更好地配合各部门的工作,规范财务管理。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各相关部门仔细阅读上述财务制度,并积极配合执行,使学生会的内部运作更有效率,使财务管理更明确、清晰。

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档案是学院学生会随着成员管理、教育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开展而积累的文

字资料,是学生会工作的历史证明,是学院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2、学院学生会的各项档案由秘书处分类管理,每学期末,秘书处要对档案进行整理,配合

学生会的各项评优工作。

3、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秘书处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件做非工作之用。

4、各部门借阅文件后,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写,并且及时归还,

不得遗失。

5、借阅手续:

(1) 各部副部长、干事、借阅资料要征得部长同意,并由部长以书面形式告知秘书处备案。

(2) 秘书处作好借阅档案的登记手续,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3) 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星期(主席团同意可适时延长),延期归还者,由秘书处

给予口头警告、批评。

(4) 复制文件必须征得秘书长的同意。

6、外单位借阅学院学生会工作档案,需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生会主席同意后方

可,秘书处要对外借档案作好外借登记,外借期限为一星期。

7、外借挡案不得为档案原件。

秘书处文件管理制度

1、秘书处需定期上学院学生会内部邮箱:以及各系秘书处内部邮箱:

xshmsc@126.com查看各部门和各系上交的材料,统一整理好转发到指定的邮箱。对于各系、各部门没有按时上交的情况,需如实反映给主席团,作为评优的标准。

2、对于每次例会,秘书处要做好会议记录,打成电子版,每月1日压缩后发给主席团,并

且每月1日要把上一个月所有的会议记录打印出来,发到行政楼108秘书处文件夹,方便查阅。

3、秘书处要把各部门,各系的活动资料整理好,存档备份,并且放在行政楼108学生工作

电脑F盘,秘书处文件夹,方便大家查阅。

学院学生会秘书处

第五篇: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学生会成员的科学管理,使学生会工作走向规范化,有效发挥学生会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密切联系学院和同学,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

(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

(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四)努力工作,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互相协作。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受福利待遇;

(三)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四)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会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组成。

第六条各机构主要职能:

(一)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学生会部长会议和全院班长会议;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室学生干部的提名任命;代表学生会参加学联联席会议;负责向院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若干部室的工作;主席职务空缺时,代理主席开展工作。

(三)办公室: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的档案管理;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考勤,并协调各部开展工作。

(四)学习部:在全院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风,及时了解并和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有关文化、科技学术活动,引导全院同学全面发展。

(五)生活部:协助学校、学院搞好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校学联和院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全院学生宿舍管理和卫生评比、检查工作;协助校有关部门维持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负责全院学生各类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发放助学贷款。

(六)体育部:倡导全院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组织他们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和比赛;及时做好我院各类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检查和监督全院各班的早操出勤情况。

(七)文艺部:积极组织全院同学开展各类文娱活动,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

(八)宣传部:配合院团总支、校学联做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学生会各项活动宣传工作。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机构或职位时,应报学院团总支批准。

第四章录用

第八条本会所有职位均采取公开面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第九条竞选学生会干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无处分;

(二)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有责任心,工作能力突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学习成绩良好,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五)竞选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组织、决策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六)特殊职位的技能要求。

第十条学生会换届在新学年第一学期进行。

第十一条录用学生干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录用公告;

(二)由自荐人提交申请书;

(三)进行资格审查;

(四)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面试;

(五)对面试合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六)通过考核后,主席、副主席由团总支书记正式任命,部长、部员由主席正式任命。

第十二条新录用的学生会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三条在特殊情况下录用人员,经团总支批准后可简化程序。

第十四条本会的录用工作由团总支负责组织。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五条学院团总支按照管理权限,对学生会成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六条对学生会成员的考核,应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同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作为学期考核的基矗

第十七条学期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在听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级,并将结果填入学生干部考核表。

第十八条学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后,如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报团总支申请复核。

第十九条学期考核结果作为对学生会干部的奖惩、辞退和调整职务的依据。

第二十条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行为表现。自觉学习政治理论,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态度。牢固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有强烈的责任感,能以大局为重;

(三)工作能力。熟悉本职工作,决策能力强,工作方法灵活多样,按时完成任务,不弄虚作假。

(四)协调协作能力,群众基矗互相团结,善于协作,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同学中威信高;

(五)工作业绩。工作成效显著与否,组织参加各类活动成绩如何。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院团总支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其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在评选优干和单项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在毕业时的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同学;

(三)行为有损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四)多次无故缺席学生会例会;

(五)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干部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的违纪行为,团总支、学生会将视其程度给予警告、降职使用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八章辞职辞退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成员因各种原因辞职,应向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会应在两周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学期考核中,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的;

(三)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严重违反本会纪律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团总支、学生会负责解。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组织委员:负责全院团员档案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及团员的民主评议及"评优"工作;负责院团总支工作档案管理。

宣传委员:负责全院团员青年思想教育活动及团课等的组织,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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