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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招 录
第三条 员工招聘渠道
(1)福兴集团招聘
(2)峄兴公司招聘
(3)报刊发布招聘
(4)组织现场招聘会
(5)同类企业推荐
(6)公司内部员工推荐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新员工招聘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呈报和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如考核成绩优秀或确因工作能力突出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班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送交下列表件:
1、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2、县级或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
3、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4、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5、人事档案及社保手续;
6、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者;
4、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或体检结果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7、其他原因不适合录用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录用,公司可视情并根据员工意愿,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培 训
第九条 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应参加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的员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十条 员工培训分为:
岗前培训:新进人员实施岗前培训,由人事部门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介绍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的说明;
(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钻研学习本职技能,相互鼓励;各级主管应寻机施教,以期精益求精。
专业培训:根据生产或业务需要,挑选各级优秀干部到各职业培训相关机构,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职业技能,提高专业水平,以保证胜任本职工作和份内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 调 动
第十一条 本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或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不服从安排,否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副科长级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调动,按集团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十三条 集团其他企业或集团部、室副科长级以下人员,如本人申请,经本公司或所辖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集团分管人事工作负责人批准,组织人事部开具《人员调配通知》后,方可接收。原则上本公司不予办理员工申请调回集团驻地企业事宜,特殊情况下,须经集团批准。
第十四条 本公司与所辖煤矿、煤矿与煤矿以及煤矿各部门之间一般人员的内部调动,由公司自行负责。所在单位填写《福兴集团企业内部职工岗位调整申报表》于5日内送集团组织人事部备案。申报表上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所有职工均建立档案,一人一档。基于工作需要,公司对集团管理的员工可另建立一份副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层次分明,符合其实际。副档材料由公司和煤矿根据需要填充。
第十六条 职工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的收集员工的招录、调配、奖励、培训学习、职称晋升、违纪、处罚、辞职、解除、终止等反映员工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的资料,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 严格劳动人事档案的查阅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到档案室查阅职工档案,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纸质档案的,必须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档案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查阅。
第十九条 职工提档。
一、提档包括档案资料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二、公司正式员工离职者,需经集团组织人事部办理提档相关手续。其他员工离职时一律不准提档。
第六章 工作证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佩戴工作证。
第二十一条 工作证分为临时工作证和正式工作证。
一、临时工作证是在取得正式工作证前或工作证丢失、损坏时使用。
二、所有工作证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证的领取、回收。
一、新入职职工的临时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前培训情况统一发放。待正式工作证办好后,通知本人换领。
二、正式工作证每人3个,均由职工本人保管。
三、正式工作证发放后,证件管理员要及时回收临时工作证。临时工作证丢失或不及时归还者,将在工资中扣除20元工本费。
四、正式工作证丢失或损坏需补办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办手续,将在工资中扣除50元工本费。
五、所有证件的发放、回收,证件管理员均应在《临时工作证发放和回收登记表》或《工作证发放和补办登记表》中认真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工作证的使用
一、工作证只限于员工本人使用,要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送人等。
二、工作期间须佩戴工作证,佩戴于衣服左上方。
三、严禁出现乱戴现象。
四、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要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
第二十五条 公司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杜绝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从事工作的行为存在。
第二十六条 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以规避劳动纠纷的发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非全日制及季节性等临时劳务用工,应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员工入职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条件及约定,分类分批签订劳动合同。对涉及保密工作的劳动者还应订立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的变更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员工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期满,由集团组织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可视情续签或改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并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一方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或当事人无续签意愿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三十条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到集团组织人事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辞职申请表》。在未得到集团或公司批准之前,仍要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岗者,扣除当月工资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追求其责任。
第八章 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 集团依法承担给所有正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每个正式员工依法享受基本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集团根据当年枣庄市人社部门通知要求,按照各项社保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数缴纳社保费。本公司还将执行贵州当地现行以吨煤上缴工伤保险费的政策,不受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个人承担的社保费按集团通知,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三十四条 在其他单位有工作经历的员工,一经公司正式招聘录用,应在试用期满之后及时将原单位办理的社保手续转移至集团并送交至组织人事部管理,以便接续,影响接续的,责任由员工自负。
第三十五条 公司申请调离或者辞职(退)的员工,如需办理社保转移,应持批准后的辞职申请表,经确认个人部分的社保费缴毕,待集团完成缴费后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六条 员工每月上满26天为满勤,2月份上满24天为满勤。公司除贵州当地以外的员工,均安排集中休假时间,故上班期间上满每月天数方为满勤。
第三十七条 员工考勤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考勤记录以电子考勤为主,纸质考勤为辅。
第三十八条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参与考勤,员工考勤要严格遵循所在单位的考勤制度,对于没有考勤记录的人员一律不予以发放工资,否则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职工考勤结果的审核工作。对于每页考勤记录要认真审核,并将相应意见写到当页考勤空白处。意见的填写要求字迹工整,简明扼要,并属上负责考勤审核人员的名字。
第四十条 各单位工资计造员要严格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的考勤意见核算工资,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工资计造员负责。
第四十一条 职工考勤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单位领用。对于非公司统一印制的考勤表,人力资源部一律不予以受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纸质考勤要求字迹工整、标记清晰、装订成册。由各单位考勤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否则不予以受理。如有公休、事假、病假等不能正常出勤的请假情况,必须在考勤后附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请假条,病假还必须附上由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否则一律以旷班论处。岗位调整而无手续人员,一律以旷班论处。新调入或调出人员要在考勤中注明具体时间。
第四十三条 职工的出勤记录要严格按照考勤表上的标志进行标记,不准留有空格。对于考勤表上没有的标志要用简明的汉字标出,如学习培训、停班,分别标记为“学”、“停”。
第四十四条 补签、请假制度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出勤的,须按照集团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将假条送至考勤员处,随考勤表一并报人事联络员处。否则,一律以旷班论处。
二、员工休班时,需提前填写《员工休/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递交各单位考勤人员;无法提前递交请假条的,需先电话请假,到单位上班2内补签请假条,无《员工休/请假条》者视为旷班。
二、员工休班原则上不允许休半天或连续休班5天(含5天)以上,如有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连休。
三、员工因公务外出无法考勤的, 必须在到单位1日内由本人填写 《考勤补签条》,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递交各单位考勤员,无《考勤补签条》者视为旷班。
四、因延时工作而无法签到签退的人员在此期间可以不参与考勤,但必须由单位填写《考勤补签条》,标明人员名单及不考勤的时间及原因,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递交考勤人员。
五、员工若出现忘考情况,必须递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请假补签条,递交考勤员处,考勤机无当日考勤记录且没有文字证明的一律视为旷班。
六、员工因违规违纪而停班者,单位须于停班2日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处,一次性停班时间最长不超过90天(含90天),否则以旷班论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单位负责。
七、因不可预测的原因,如班车误点、考勤机不能正常使用等而导致不能正常考勤,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情况,经负责人签字后,递交至考勤员处。
八、因工作性质无法正常参加电子考勤的人员,原则上可以不参加电子考勤。但为严肃工作纪律,防止无故脱岗,此类人员必须按照各单位的工作制度每月不定时到单位述职签到。各单位考勤员要对此类人员考勤结果负责。
第十章 给 假
第四十五条 员工请假分为八种: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特别休假、公休假、工伤假。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事假应于前一天填写请假条依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可离矿,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照下列规定代办请假手续,否则也视同旷工论处。
1、公司主要及分管负责人、矿长,报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经集团董事长批准。
2、公司处级和矿井副总以上管理人员,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公司副处级、矿井科长(主任)、工区区长等管理人员,分别报经公司分管负责人、矿长同意后,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4、公司职工,矿井副科长(主任)、工区副区长等管理人员及职工,分别报经公司处长、副矿长同意后,经公司分管领导、矿长批准。
第四十七条 山东籍员工每年安排集中休假四次(包括春节假一次),每次休假不少于15天。当年实际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剩余的天数下年不在重复计算;职工及其家属均已安排在本公司工作的,且年内双方累计休假天数均符合要求的,可以安排统一集中休假。但年内统一集中休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包括春节假期),且休假间隔必须1-2个月;不足3个月或休假天数不符合要求的,不安排统一集中休假。
第四十八条 公司员工各类休假期限参照集团人事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福 利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集团正式员工享受集团各类福利政策。 第五十条 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法规规定,可发放过节津贴、防暑物品及劳保用品等,根据年度完成任务指标情况,可视情发给员工年终奖金。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有当年的任何福利:
1、长期借调人员;
2、截至福利发放日,当年有重大违规违纪并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者;
3、截至福利发放日,近三个月累计旷班20天以上者;
4、截至福利发放日,近一个月连续旷班10天以上者。
5、截至福利发放日,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00天者。
第十二章 离 职
第五十二条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辞退、自动离职”四种:
1、辞职:试用期过后,员工自愿申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前30天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辞职申请书》,经单位、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交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不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而擅自离岗者,扣发当月工资及福利待遇。
2、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公司用工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定及入职提供虚假信息等,公司有权解雇(解除劳动关系),届时结算到职日期薪酬。
3、辞退: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给予辞退,计薪至革职日止。
4、自动离职:凡未经批准无故连续旷工10天(含10天)以上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处,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不予结算任何待遇。
第五十三条 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三天递交《辞职申请书》,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四条 离职人员离岗前,须交接清其使用、保管的有关物品、工具、技术资料,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当予以赔偿。损失金额从薪酬中扣缴,如薪酬不足以抵扣时,应缴纳现金赔偿。
第五十五条 离职人员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办完手续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扣发当月工资并依法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六条 对于解雇、辞退、自动辞职人员,人力资源部必须于事发15日内在所在单位进行张榜通告并存档。对于自动离职人员,人力资源部还必须要求所在单位出具《自动离职证明书》以备存档和上报集团。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理念,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自董事长以下各级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分为正式员工、试用员工。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职务任免、人事变动、出差、离职、考勤、绩效考核、奖惩、薪资、福利待遇、员工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及其它有关人力资源管理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第四季度上报次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汇总编制公司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报总裁申批。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包括招聘、录用、报到和试用四个环节。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招聘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控制编制、先内后外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八条 本公司聘用员工参照应聘人员既往工作表现,遵循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能适合于职务或工作的原则。
第九条 对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各部门至少提前一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员需求表》,列明所需人员各额条件以及聘用期限,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董事长审批后自行实施。
第十条 招聘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完成招聘人员的笔试、初试工作、填写《招聘表》,经初步筛选,再协助用人部门经理、负责人进行复试,后进行招聘总结,根据《面试综合评分》,报用人部门经理审检后呈报董事长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部门及录用人员。
第十一条 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次日到公司报到。录用人员在人力资源咳嗽币
领下,办理入职手续,其中报到必须提交如下证件、材料:
1、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当面交验后退还本人)
3、学历证书及证书复印件1份。(如上)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交齐证件、材料后,人力资源部与该员工签订《员工试用期合同》,并安排新员工到对应部门报到,人力资源部出具《聘用员工入职单》,1 试3份交于入职部门、公司财务部、考勤员,接收部门接收到新员工安排入职后,需填写《回执单》,交于人力资源部存档。向试用人员发放办公用品及公司的画册及《员工手册》。培训部负责进行公司有关制度、公司企业文化的岗前培训,用人部门自行负责职责、岗位所必须的基础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新进人员的试用期依据签订劳动合同年限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满转正需经过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给出试用者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合格者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合格者予以办理辞退手续,表现优秀者可经部门同意,报分管领导,经总经理批准后提前转正。用人部门须填《新员工试用期鉴定表》,录用员工需填写《转正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转正。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品行和能力欠佳的,不适合本职工作的,公司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给予辞退。
第十五条 新入职员工薪资依据试用期标准支付,试用期间工资金额为转正后薪资的80%。
第十六条 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停止试用的,其薪酬按公司与试用员工的《试用期合同》执行。
第三章 职务任免
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担任相关职务: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多年实际工
作经验、品德良好、能力突出、业绩优异的不受此限。
2、部门经理及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多年
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表现和成绩优异的不受此限。
3、中级以下人员,除司机、保安外,均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其自身条件符合
所任职务、所在岗们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者,以及各职能部门经理由董事长直接聘任。各职能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分管公司根据用人计划要求及结合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报董事长批准,由人力资源备案。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职务任免经核定由人力资源部以文件形式,发文通知各职能部门。
第四章 人事变动
第二十条 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工作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及推诿。
第二十一条 被调员工接到《调令》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人力资源关于《调令》一试3份交于被调员工的原部门,即将调入部门,及财务部各1份,并附《回执》存档。
第五章 离职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包括辞退、开除、辞职、退休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训诫、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对于工作中的失误,部门可视情节严重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记过3次的;
2、连续旷工3日的;
3、工作疏忽、贻误重大事项,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4、品德不端、行为不检,屡次教育仍然不改的;
5、擅自在其它公司工作或在外兼职者;
6、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
7、其它原因。
第二十五条 公司按相关规定辞退员工时,应提前通知被辞退人员,由其直属领导向员工出具《离职表》,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个人提出辞职的,应首先向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出具局面辞职申请书,向人力资源申请《离职表》,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发意见,部门经理审核同意,董事长署名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无论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申请,必须提前7-15日提出,以便工作顺利交接。
第六章 考勤
第二十八条 公司考勤依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九条 公司员工的绩效考核为月考核,每个月25号进行考核,具体参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员工依据各部门绩效考核表,经分管公司领导签字转呈董事长批复后,由人力资源部汇总整理,行政职能部门员工先个人评定,再由部门负责人评定,最终由绩效考核小组,共同评定,得出结果。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整理、存档,并交于财务部一份,列入当月工资绩效考核成绩。
第三十一条 考核小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
第八章 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享受国家法定福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节假日福利,特制定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所有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公司的各项福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公司员工提供有法定节假日的11天带薪假期。
第三十五条 公司女职工在妇女节(3月8日)当天可休假半天。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传统节日向每位员工发放价值不等的实物,如汤元、粽子、月饼等。
第三十七条 社会保险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每们正式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三十八条 健康体检
公司每年4-5月份为所有正式员工安排一次体检活动。
第九章 员工培训
第三十九条 公司员工培训根据《培训管理制度》及培训流程严格执行。
第十章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归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的立卷、归档、补充、借阅、管理等事项。
第四十二条 员工借阅人事档案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人事档案借阅申请表》,经填写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