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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卫生实行清洁工作承包责任制。由清洁队负责全院的卫生清扫、保洁、下水道疏通等工作。
(二)医院爱国卫生委员每月对全院的室内外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具体方法参见清洁工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三)院内有足够且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医疗用一次性物品定点收存,由市危险废物处理站统一收集并处置。
(四)职工饭堂、手术室、门诊卫生要达到国家及卫生部标准,并由防疫站和医院保卫科定期检查监督。
(五)按照市政府要求,搞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
(六)由保卫科负责向群众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的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荣,不卫生为耻的社会风尚,使医院有一个文明、卫生的优良环境。
一、手卫生管理制度
1、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全院必须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必须用流动水,提倡用洗手液洗手。
3、重点部门如ICU、血液病病房、血透室、感染科、手术室、产房、急诊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镜室、必须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4、洗手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禁止将洗手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再添加洗手液。
5、手消毒剂的包装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毛巾)或设施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每季度应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流行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7、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8、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洗手指征。
9、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10、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手消毒指征。
11、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12、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二、手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规范
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洗手指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6、进入或离开病房前;
三、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注意事项】
1.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2.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
3.手洗净后应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4.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手消毒(手消毒指征)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医务人员手消毒的方法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注意事项】
1、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2、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五、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m2。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
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2。Ⅲ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3、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cfu/cm2。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4、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的配备
1、处Z室、换药室、病房等应设有流动洗手设施,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2、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应当Z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提倡使用皂液。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
3、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可使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或用干手器烘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 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一、为保持医务人员办公区域、休息场所的环境卫生,维护医院的整体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区域主要包括所有行政、医、护、技人员办公室,主任护士长办公室,更衣室,门诊医技各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等办公及生活区域。
三、各科室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由医务人员自行保持,主任、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门诊各诊室由值诊医师负责,门诊部负责监管。各科需制定相应制度,做好本科室相应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
四、医院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按具体要求逐项进行检查扣分,扣分结果计入绩效考核。
五、具体要求:
1、门诊各诊室诊桌、诊床及橱柜定位摆放,每日擦拭。诊床、诊凳清洁、无污渍、血渍。
2、办公桌面整洁,各种检查申请单、病历等有序摆放。室内摆放花卉盆栽不宜过多,需赋有观赏性。
3、各室内橱柜顶上不得堆置杂物,内部物品摆放有序。
4、工作区域地面、墙面、窗台、窗框每日至少清洁一次,随时保持整洁、无灰尘、无污渍、无死角。门及门框、把手、洗手盆、水龙头定时清洁,无水渍、污渍。镜面保持光亮。
5、诊室内大中小型设备应按设备特点制定清洁方案、定期擦拭(如有污染立即清理),保持设备无灰尘、无污渍及血渍。
6、工作区域内禁止摆放生活用品。墙壁禁止乱贴、乱挂,保持区域内物品整齐。
7、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并做好本病区禁烟宣传及管理工作。
8、更衣室内工作服、工作鞋定位放置,要求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个人物品一律放入更衣橱内。
9、治疗室、处置室按相关制度落实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工作。
1、为保证企业经营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确保药品质量,为消费者安全,合理,有效的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2、药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责,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3、药店应保持营业环境的干净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4、货架及所陈列的物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5、营业场所干净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6、保持店堂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药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店内。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在专门位置,不得放入药品柜台货架中。
7、上岗人员这装整齐佩戴胸卡,勤洗澡,勤理发。头发指甲应修剪整齐,每年应进行一次全员健康体检,药品验收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有传染病精神病和皮肤病的员工应调离工作岗位。
8、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体检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9、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替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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