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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从审计情况看,它在规范单位部门采购行为,遏止损失浪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少数地方无预算
编制实施政府采购,未编制集中采购计划实施分散采购。如某地采购办代各个单位采购物品百余项,均没有按时间、品种、采购方式等编制集中采购计划,未实行统一整合集中采购,而是根据各单位情况一个单位一个采购计划,进行分散零星采购;
二是公开招标采购物品比例偏低。有的单位自行采购,事后在采购办备案;有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而采取其他招标方式采购;有些采购项目名誉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实际则未向投标人发送邀请招标书,也未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三是专家库管理不完善,部分采购项目的评委、专家不合规。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规参加了评标,监督机构的人员以评委的身份直接参与采购。采购单位的有关专家,违规参加了本单位的项目评标;部分评委、专家无资质证明参与评委。且在评审掺和了行政首长的意思。
四是部分采购项目程序过于简化,操作不规范。部分采购项目程序不合规,经办手续简单,有关资料残缺不全,档案资料不齐全。
五是购货票据使用不合规。支付本地供应商货款,而本地供应商使用外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
六是执行与监督单位没有严格分开,混为一体。有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分设了,但人员工作在一起。
要解决以上问题,保证政府采购的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效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程序和内容,强化预算编制和约束,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程序,适时科学调整采购预算,严格按预算进行采购;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按照同一阶段、同一品种的货物在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方面进行统一集中规划。扩大采购规模,相对减少采购次数,消除采购活动分散、零星的局面。
二是各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情形和审批程序采用邀请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严禁采购方式随意化。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三库”档案。建立专家储备库,可聘请外地专家;建立供应商信息库,掌握各地有资质的定点供应商及其经销商品,实行动态档案管理;建立采购项目价格信息库。采购中心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监测,及时了解各地定点供应商的货物价格信息,实行追踪序列动态分类管理,解决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称问题,除法律规定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采购外,先预算审批,后集中采购。四是加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增强采购人员力量。采购办人员工作职责应与经办机构人员分开,不得直接参与采购。制定政府采购监督办法,有效对各方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健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工作方式,规范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对政府采购的日常监督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是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采购工作,带头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以保障政府采购工作有秩开展。要强化法律宣传和监督检查,对违规采购行为,要加大处理处罚、通报批评和移交移送力度。
六是加强采购信息发布,积极探索开展网络招标采购。要准确及时地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公告、招投标、评标、询价以及投诉、监管等,全面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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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录„„„„„„„„„„„„„„„„„„„„„„„„„„„„„„„„„„„„1 摘要„„„„„„„„„„„„„„„„„„„„„„„„„„„„„„„„„„„„3 关键词„„„„„„„„„„„„„„„„„„„„„„„„„„„„„„„„„„„3 1.政府采购的定义及特点„„„„„„„„„„„„„„„„„„„„„„„„„„„3 1.1政府采购主体特定性„„„„„„„„„„„„„„„„„„„„„„„„„„4 1.2 政府采购客体的公共性„„„„„„„„„„„„„„„„„„„„„„„„„4 2.我国政府采购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4 2.1政府采购的规模小„„„„„„„„„„„„„„„„„„„„„„„„„„„5 2.2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5 2.3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6 2.4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6 3.规范政府采购的对策„„„„„„„„„„„„„„„„„„„„„„„„„„„„7 3.1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7 3.1.1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7 3.1.2扩大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范围和区域范围„„„„„„„„„„„„„„„„7 3.1.3将部分国有企业的购买活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7 3.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7 3.2.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8 3.2.2 要建立统一的法规体系,从制度上规范采购行„„„„„„„„„„„„„8 3.2.3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8 3.2.4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8 3.2.5要建立有效的媒体监督、社会监督机制„„„„„„„„„„„„„„„„9 3.3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9 3.3.1政府采购电子化保证了信息要素的公开和不断流„„„„„„„„„„„„9 3.3.2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9 3.3.3政府采购电子化中保证了评标的公平和效率 „„„„„„„„„„„„„10 4.结论„„„„„„„„„„„„„„„„„„„„„„„„„„„„„„„„„10 4.1建立一个高效的用人制度„„„„„„„„„„„„„„„„„„„„„„10 4.2加强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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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10 4.4 改进政府支出预算管理方式,加强财政监督„„„„„„„„„„„„„„10 参考文献„„„„„„„„„„„„„„„„„„„„„„„„„„„„„„„„„12 致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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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行政管理专业 本科 赵益华
摘要:政府采购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政府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缺陷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开展时间不长,但成绩显著,其优越性也在几年的实践中充分体现出来,表现在节约了财政资金;促进了廉政建设,有效地抑制了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支持了国内优势企业,扩大了国内优势企业的市场。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毕竟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较小,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政府采购方式不科学等等。因此,如何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很有必要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促进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
Abstract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 fundamentally is a produc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odern market economy, one of the government extensive use of economic and legal means to intervene in the national economic activities to compensate for market imperfections.China'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work to carry out a long time, but the results significantly, fully manifested its superiority also practice performance in financial savings funds;promoting and clean government to suppress the black-box operation irregularities;support the superior domestic enterprises to expand the domestic market dominant enterprises.At the same time, we must also soberly aware that China'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fter all, still in its infancy, there was a series of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inevitably, such as the size and scope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ency settings are not standardized unscientific way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tc.Therefore, how to play the role of macro-control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use of funds, the crux of it is necessary to identify problems and develop appropriate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areer
Keyword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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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在一定程度上能从源头上防止寻租行为和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因此,政府采购又被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
政府采购的定义及特点
对于政府采购的定义,有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把政府采购等同于政府的购买性支出,认为“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二是把政府采购等同于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之后的政府采购,认为“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而《政府采购法》的定义是,“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
比较上述三个不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后两种观点都把政府采购定义为一种制度下的购买行为。所不同是,由于第三种定义是法律条文,因此,他对制度约束的对象做了严格的规定,仅限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行为,而第二种观点则只强调了政府及所属机构在购买时须遵循的“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显然,第二种定义的范围较宽。而第一种定义更宽,它把所有的政府购买性支出行为都看成是政府采购。虽然这三种定义所规定的政府采购的外延大小不同,但是它们都指出了政府采购的根本特点,即:政府采购主体特定性、采购客体的公共性。[2]
1.1政府采购主体特定性。采购主体特定性是指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公共部门,通常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和依靠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1.2政府采购客体的公共性。采购客体的公共性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采购客体是服务于公众的公共物品,二是采购的资金来源是依据公共权力或信誉取得的资金,即财政资金。理论上说,这二者没有区别。一方面,公共物品只能通过财政性资金提供;另一方面,财政性资金也应该只提供公共物品。但实际上二者是有区别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公共物品只是一个理论上抽象,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物品少之又少,公共部门通过财政资金提供的大多是混合物品。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混合物品都由公共部门通过财政资金提供。因此,把采购的客体的公共性理解为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更为确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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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晚,且没有什么现存的经验,又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各预算单位的采购行为一直是一种在总体计划控制下的分散性个体行为,即:由财政部门每年根据预算和各预算单位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各支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购买。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传统的政府采购行为方式与“两个根本性转变”改革环境存在严重的脱节。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买方市场逐步成长壮大,各购买实体的自主权明显扩大,政府采购牵涉的范围更加广泛;另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并未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力。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一系列的问题的出现,具体表现在:
2.1 政府采购的规模小,项目单一,药品采购、政府工程及劳务采购还没有大规模纳入政府采购。
近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快速增长,由1998年的31亿元扩大到2004年2135.7 亿元,2004年的政府采购规模是1998年的67.9倍[4],政府采购发展迅猛,但就是这样,2004政府采购规模也只占全国GDP的2%,根据国外的经验,一个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为GDP的10%左右,因此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小的问题依然很突出。另外我国政府采购主要局限于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少数工程及房屋修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上,而对非标准化产品、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工程及劳务等项目,仍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这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此外,药品采购、政府工程采购还没有大量的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尽管把药品、政府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将给现行的管理体制带来一定的混乱,但是,只要政府采购部门做好对采购的具体环节的监督工作,诸如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的现象就不会出现。
2.2 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监督失控,支出单位自主支出权限过大,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现阶段,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精细,财政部门还很难把握采购单位具体的政府采购资金额度,只能是总预算、总控制,致使政府采购资金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同时,由于预算编制粗糙,给部门和单位有机可乘,加上许多单位预算观念淡薄,主要精力放在向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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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导致预算追加频繁,重复采购和超标采购现象时有发生。另外,我国的财政经费的供给方式仍停留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财政部门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依然突出,资金一拨了之,监督不力。财政部门依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分月按期拨付资金,用款单位拥有充分的自主支配权,这就导致支出单位形成了一种“国家的钱,不用白不用”的错误观念,因此,支出单位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缺乏成本效率意识,资金浪费严重,使用效率低[5]。同时,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往往因为个别人的主观意识,资金使用不透明,不公开,随意性强,滋生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像慕绥新、马向东、李嘉廷等一批高官腐败案件的披露,足以说明,由于监督的真空,大批资金落入腐败者的腰包,致使财政资金浪费严重。
2.3 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表现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供应商资质审核不规范以及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
首先,我国还没有一个综合的系统或机构来传播政府采购信息。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信息要么由媒体传播,要么由采购发起人直接发送给有资格的国内外供应商,这样便导致政府采购存在许多潜在的隐患,如关系采购和地方性保护等,直接阻碍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而相比较外国大多采用信息化技术,如新加坡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专门设立了招标信息服务网站(简称GITIS),采购和供应双方可以非常方便、迅速地获取自己所许的采购项目、日程、报价及合同授予等信息。新加坡政府还利用互联网建立了一种双向的、交互式的电子交易系统(MIPS),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采购程序繁琐、手工操作复杂、数据不够准确、缺少透明度等问题[6]。相比之下,我国明确显现采购信息的发布渠道少,时效性差,贸易手段也相当落后。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搞地方保护主义,对外地的企业进行封锁或搞行业垄断,而导致在政府采购中达不到全面竞争的效果;另外,有的地方资格审查程序过于简单,以致造成有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标后无法完成合同中的承诺而违约。
再次,有的地方在评标、定标过程中,不是有一批专业知识较强的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评审团进行评标、定标,而是掺和了少数行政首长的意志,人为地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出现了所谓的“人情标、虚假标”。
2.4 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交易行为,而且随着市场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和交易范围的不断拓展,传统的交易行为越来越复杂化和专业化,因此需要采购人员掌握全面的知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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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员不仅要懂得财经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原来的财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政府采购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否则必将影响我国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运作质量。规范政府采购的对策
3.1 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就是要寻找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潜在优势并付诸实施。2004年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135.7亿,占全国GDP的2%,当年财政支出的8%。但是,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政府采购规模一般为GDP的10%以上,或为财政支出的30%左右。明显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较小,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空间非常大,具体做法是:
3.1.1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范围是指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或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活动。根据定义,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一方面要求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扩大更新政府采购目录,把更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纳入范围;另一方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实行低门槛[7]。
3.1.2 扩大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范围和区域范围。要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无论是预算外和预算内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另外将政府采购由省市级延伸到县级,把县级财政性资金开支范围也纳入政府采购渠道。
3.1.3将部分国有企业的购买活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目前我国所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主要在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开展。对国有企业是否实行政府采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对于经营性国有企业,在财务开支上必须有自主权,否则无法承担经济责任,因此不宜纳入政府采购。而非经营性国有企业属于政策性国有企业,实质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它履行了政府在生产领域的职能,这类企业基本上不具有竞争性,其亏损也由国家进行弥补。如印钞厂、军工厂等,因此这类企业的购买行为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3.2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
在分散采购体制下,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和有效的监督,为多级采购主体谋取法定契约之外的利益创造了条件。设租、寻租现象成为政府采购中的一大痼疾,对此必须弥补政策缝隙,完善监督机制,以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3.2.1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这种内部监督机制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始终。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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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门应对政府采购工作依法实行财务监督,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各单位、各部门不按规定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的,财政部门可以拒绝拨款。集中采购的待采购合同完毕后,原则上要由第三方对所购物品进行检验。质量得不到保证的,财政部门一律不得付款。采购职能部门通过采购合同以及采购主体所提供的信息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采购职能部门通过实物管理方式对采购主体的货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等等。通过如此一系列的内部制约和监督,使得整个采购过程环环相扣,有条不紊,以期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8]
3.2.2 要建立统一的法规体系,从制度上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财政部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9],于2004年9月11日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三大办法。另外,各地区也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了本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有些地区还制定了一些专项内容的管理办法。这一系列办法的出台,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政府采购执行中的许多具体问题,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奠定了基础。但仅有法律和这些办法是不够的,还需要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较为普遍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指导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3.2.3 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把眼界放宽,从整体上全面履行好监管和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责。要从原来统管管理和操作的工作方式转到单纯的监督管理上。为此,要主动推进“管采分离”工作,在分清职责上率先到位,将原来承担的操作职能全部移交给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从繁琐的操作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对整个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2.4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财政部门必须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及时交流与沟通监督信息,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从不同角度,在更大的范围内对政府采购活动形成一种“立体式”的监督合力,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乱纪和腐败行为,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遏制违法行为的滋生与蔓延的目的。
3.2.5 要建立有效的媒体监督、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增强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度。提供有利条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滋生,从而保证这些国家项目的质量和经济效益,确保从业人员奉公守法、按规操作、严格执行、规范行使权力,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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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
公开性和竞争性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两大原则,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没有竞争就没有政府采购制度[10]。充分的、公开的竞争可以使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然而公开竞争原则需要以信息的公开为前提,政府采购电子化正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一种创新,它拥有以往的信息发布方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3.3.1 政府采购电子化保证了信息要素的公开和不断流动,为供应商提供了良好的竞争平台。具体的采购需求信息,供应商参与投标要求,已发生项目的评标、中标、成交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机构介绍等信息都会在政府采购网站上详细发布。并且,供应商从政府采购网站上获取相关信息后,任何有意参与竞标的都可以从政府采购网站上直接下载投标的相关文件,然后把竞标文件用电子邮件的形式直接传给政府。有意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可以在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成为会员,然后登录进入网站的“竞价采购”页面在线竞价。这种信息完全公开的形式,让每一个供应商都能获得等量的信息资源,并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项目竞争,避免了为获得内部消息的各种暗箱操作,尤其是采购过程、采购标准、成交原则和成交结果的公开,往往能减少不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有效地减少寻租行为。
3.3.2 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得到全方位的监督。这是因为政府采购电子化减少了人为操作,使采购流程更程序化,因而更加有效地防止了采购中寻租行为的产生。由于政府采购在网上进行,形式比较公开,其操作往往能得到来自更多方面的监督。并且,采购需求单位、财政部门、采购中心分别作为政府采购的使用者(监督者)、管理者、执行者,在电子采购流程图中职能定位与分工十分明确,政府采购行为一般是由采购需求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在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得到资金支持后,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具体采购,货物由需求单位验收,当需求单位验收货物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可以拒收,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货款。这样一来,需求单位、财政部门、采购中心三者之间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达到了权力制衡的目的,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实现了“阳光下的交易”。
3.3.3 政府采购电子化中的“专家委员会在线评标”系统保证了评标的公平和效率。政府采购网站上建立了庞大的“专家委员会在线评标”系统,这里的每位专家可以登陆查看所有参与评标的文件,然后直接在线填写评标结果并上传。采购中心可以登陆查看专家评标结果,并综合各个专家意见最后决定项目归属。评标、定标的整个过程都是网上操作
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保证了专家委员会中专家的独立性,也保证了整个评标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又利于实际操作,提高了评标效率。[11]
4.结论
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在政府采购推行之初,短期培训班成为培养采购人员的一种高效而便捷的方式。然而,在《政府采购法》以顺利实施的今天,这种队伍建设的方式就显得力度不够,力不从心。只有具备高素质、极强责任心的从业人员,才能与政府采购工作职责匹配,才能胜任集政策性、技术性、法律性于一身的政府采购工作。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4.1 建立一个高效的用人制度。要让采购人员的素质迅速提高,只有建立一个合理而高效的人才管道——能者进入,庸者退出。即要尽快建立政府采购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我国政府采购人员作业准则和岗位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用制度来“生产”专业人才,用制度来管理人才[12]。
4.2 加强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一方面,加强和扩大政府采购培训范围,实行分类培训,在加强政府采购人员培训的同时,要加强采购单位的领导、财务人员、财政内部一些人员、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基本知识的培训从而确保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另一方面,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行现场培训。另外,应尽快建立适合现在和以后的政府采购培训制度和办法,实行持证上岗,推行资格认证制度。
4.3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仅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恐怕只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一小部分。要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其从业人员没有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是不行的。为此,我们应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同时更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自律教育[13]。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必须努力协调,从法制、管理体制等各方面入手,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来说,既是重大机遇,也带来了严峻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需要在理论、政策、法规、管理、实践等各个层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需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
4.4改进政府支出预算管理方式,加强财政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应把需要采购商品或服务的项目、数量上报到财政部门,对于由政府集中采购的部分,财政不再进行拨款,而是在集中采购过程中直接把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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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散采购的部分,各单位应建立专门的资金帐户,采购中的各项支出,均应通过专门的帐户进行结算,财政对各单位的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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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 [4] [5] 杨灿明,李景友著.政府采购问题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8月5~6,180~181,249~250 [3] 财政部国库司.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情况反映,2005(4):5~7 [6] 谢媛媛、杨兰蓉.政府采购电子化对寻租行为的遏制浅探.经管学苑,2005(5):52~54 [7] 张素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缺陷及改进.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2)[8] 贾果袅.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1)[9] 张秉福.政策功能缺失与完善.长江论坛,2005(1)[10] 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中国政府采购,2005(2)[11] 徐峰.我国政府采购若干问题的研究.江苏商论,2005(4)[12] 李存英,赵秋梅.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及建议.山西财税,2005(4)[13] 宋小明.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人大研究,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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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首先感谢贵州师范学院给予我这样一次机会,能够独立的完成一个课题,并在这个过程当中给予我们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使我们在完成学业的最后一段时间里,能够更多学习一些实践应用知识,增强了我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本毕业设计是在我的指导老师全佳丽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全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在此向全老师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全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两年多来,全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生活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谨向全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最后,谨向在百忙之中来参加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度的实行在西方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西方国家一向鼓励自由市场竞争,而且政府行为受到议会检查机构和舆论的多重严格监督。很久以来,一直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其政府机关的物品采购,因此,逐渐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政府采购模式与规则。对于我国来说,政府采购是一个崭新的国家财政管理理念。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遏制采购活动中的不廉行为,深化财政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全国各地都进行了政府采购的有益尝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事实证明政府采购是一个有益于国家、有益于社会的好制度。但是,由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不长,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并找出相应对策,则是一件颇具重要意义的事情。
一、我国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清,目的不明是导致政府采购制度推行速度较慢的原因
一项新的制度能否顺利实施,认识是第一位的。目前,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新政策已在全国正式实施。但有的领导至今还没有弄清楚什么是政府采购制度,以及为什么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认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恢复计划经济和统分统配,甚至认为政府采购机构是一手遮天,集权独揽,与日益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道而驰。有的领导则认为目前财政困难,能保证正常工资发放就不错了,哪里有钱来安排物资采购资金。另外,社会民众则认为政府采购只不过是将各单位分散的采购资金简单汇总,集中采购而已,是换汤不换药,等等。这样,就从根本上影响到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行。
(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素质较低,专业人才缺乏是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推行的直接因素
政府采购是一项集政策性、知识性、全面性、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于一身的全新工作,要求采购人员掌握全面知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财经、市场以及相关领域的一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才能确实履行好政府采购职能,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和采购效益。然而,各地在成立政府采购机构时,对人员配备的专业素质考虑较少,或受人员编制的限制,往往只是在财政部门内调剂产生,虽然他们有一定的财政工作经验,但政府采购工作于他们是一个全新课题。这些人员除了掌握所从事专业财经知识外,对于其他行业管理知识和高新产品专业技术知之甚少。如果不尽快使他们掌握政府采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将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制约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三)机构设置不尽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财政部门不得直接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然而,各地特别是一些县级政府在推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机构的设置往往都是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一个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属于财政部门内部的科室,代表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和具体采购事务的双重职能,这就难免出现与财政职能不相适应的现象,从而使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上界定不清,出现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现象。(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滞后 目前,各级政府尤其广大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尚未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纳入财政支出预算范畴,财政预算编制比较简单粗糙。公共支出项目还未细化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工作很难从全局上把握和预见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工作处于被动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临时性、盲目性。造成的后果是政府采购预见性差,地方采购需求不足,工作只能局限在单位平时的申报环节上,被动地接受市场信息,使政府采购“三公”原则难以全面体现出来。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力有限,正常的公用经费支出难以保障,导致可供政府采购支出的财政预算安排极为有限,加之单位自筹资金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效果。(五)招投标机制不健全
政府采购最大的特点就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透明环境中,通过招投标方式体现物有所值。但是,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局限和诸多因素的制约,目前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仅仅停留在运作的初期,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规范的管理措施,各项招投标活动运作效益低,监督乏力,与统一、严谨、细致、规范、高效的招投标要求相差甚远。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没有统一的招投标管理模式;二是专家评委人员空缺;三是招投标主体不明确;四是政府采购招投标主体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在具体操作中,运作机制不透明,“暗中指定”的虚假招标屡屡发生。全国首例政府采购案——浙江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状告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招标采购侵权案,就说明了这一点。
(六)政府采购缺乏监督体系
政府采购监督缺乏明确的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措施及其相互制约机制。政府采购区别于以往分散采购的最大特点便是它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政府采购工作的每一个层次、阶段和环节,都有其明确规范的职责分工和操作程序,都应受到相关监督主体的跟踪监督。只有接受明确的、系统的监督,才能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将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职责全部交由采购中心,财政部门参与了政府采购的编制、采购支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这种现象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随着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向深人和大规模推开,这种“政事不分”的做法应该得到规范。
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实践证明,进行改革,如果各级领导的认识跟不上,推行起来就必然会遇到阻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也同样如此。为了尽快提高各级领导对推行该制度的认识水平,可以通过办培训班的方式,也可以充分利用相关的报纸(如《中国财经报》)、网络(如中国政府采购网www.xiexiebang.com及各地区权威政府采购网)、杂志(如《中国政府采购》)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体系,引导和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有关的知识水平,使他们逐步认识到通过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可以有效地控制政府机关物资采购中的贪污腐败,并且可以通过政府的巨额采购间接地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扩大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促使我国企业的整体水平提高。(二)加强政府采购知识培训,提高采购队伍专业水平
随着政府采购业务的不断拓宽,市场经济形式的不断发展,学习和更新政府采购知识,提高政府采购队伍专业水平势在必行。一是加强和扩大政府采购培训范围,实行分类培训。在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采购单位领导、财务人员、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从而确保政府采购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二是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现场培训。在培训方式上要多样化,使受训者从理论到实际、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得到全面提升。三是加强岗前培训和上岗后的后续教育,实行重点培训。在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岗前政治思想素质教育的基础上,使他们熟悉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拓宽他们的知识结构,从而培养出全面的、新型的政府采购人才,以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另外,尽快建立适合政府采购培训的制度和方法,实行持证上岗,推行资格认定制度。
(三)建立完善的招投标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之一。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对于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交易,促进公平竞争,防止腐败,提高政府采购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应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程序和运作规则,将招投标活动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首先,要强制推行招投标制度。各级政府必须运用招投标方式,在广泛的范围内开展竞争采购,同时加强招投标采购的全程监督和管理。其次,要正确选择招投标方式和运作规程。不论采取那种招投标形式,其运作规程必须严谨、细致、规范、科学。同时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自觉接受监察、公证机关和社会公众三位一体的监督。最后,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委库。由于政府采购招投标涉及的内容较多,涉及的行业和专业水平较高,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委库是搞好招投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评委的选定不能受区域的限制,尽可能放宽视野,选配一些专业素质高,又有实际经验的人员进入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使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逐步建立一个高层次、高水准的运作体系,真正体现招投标的合法性及权威性,更好地发挥“阳光交易”作用。(四)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采购约束
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预算的完善和补充,也是财政部门审核下一年度同类预算的参考依据。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仅可以全面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而且能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日益深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迫在眉睫。通过政府采购预算,事先预知全年采购规模,拟定采购计划,提前了解市场行情,捕捉采购信息,并按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克服目前实际运作中忙于零星采购或无计划采购的弊端。政府采购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一般不做大的修改和调整,以维护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政府采购的范围很广,品目繁杂,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改革的起步阶段,要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无论从技术方面,还是实施能力方面考虑,都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突出重点,抓大放小。同的,整个编制程序要简单易行,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范围。
(五)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政府采购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短短几年已经颇具规模。但是,在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制建设方面,曾一度出现空白,很长时间没有一部法律对政府采购予以规范。无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出台将极大地改变这一状况。加上《政府采购法》出台以前,财政部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实施办法,如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政府采购投诉受理程序,以及同样适用于政府采购程序的《招投标法》、《合同法》。应该说,我国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可以预见,有法可依的中国政府采购必将朝着科学化、法制化的方向更快地蓬勃发展。但是,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不少有待补充、修改、完善之处。而且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发展成熟,相关的立法工作也必须保持与之同步。这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美国在开始实行政府采购的同时,颁布了《联邦采购法》、《购买美国产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不同的侧重点对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都作了比较完备的规定。相比之下不难发现,目前我国对政府采购中很多方面的规定还太过于原则化、简单化。这就要求我们在未来的立法实践中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例如,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解释、实施细则等,以使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更为完善,更易于实践操作。(六)建立监督机制,体现“三公”原则
首先,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法规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已颁布的《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应制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配套法规。这是财政部门在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法规体系中的主要任务。其次,在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的基础上,建立重点采购环节的日常监督制度。一个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制定较为详细的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全面的政府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政府采购方式;审查供应商资格;执行采购方案;签定采购合同;验收商品;结算货款。上述采购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措施来保证其客观公正性,如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建立评委团制度;建立采购与付款相分离制度等。最后,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督队伍。邀请审计、监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政府采购效益的评估和跟踪调查。
(七)完善网络体系,形成采购大市场
网络管理是政府采购中一个重要环节,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益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网络体系包括很多方面,应主要抓好三个网络建设:一是人才网络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涉及的领域较广,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因此,政府采购机关应建立人才网络库。要从外面聘请专业知识较强的各类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评委团。二是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网络体系主要包括政府采购互联网信息库、资料档案信息库、信息查询系统等。建立信息网络体系,主要是为厂商的产品进入政府的采购市场创造机会和条件,便于政府采购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三是市场网络建设。市场需要采购,采购离不开市场。建立政府采购市场网络体系,就是既抓有形市场,又抓无形市场的建设。对于小型采购和价值较小的单项采购,如车辆维修、保险、会议接待等,通过有形市场进行招标、定点采购;对于大型采购,如固定资产投资、大型设备采购等,必须通过无形市场在网上实行大范围的招标等多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开始走上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政府采购法推行10年,其采购规模也增长了10倍,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资金突破1万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0%,规模效应得以显现,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相对于我们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讲,政府采购规模还处于一个低水平状态,政府采购工作还处在规范完善阶段,近来年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延伸审计调查,发现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审计监督也只停留在较浅的层面,亟待加强。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分析。
一、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必要性
对政府采购行为实施审计监督,是政府采购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审计监督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法、政府采购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 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而政府采购对采购方式而言,改变的只是对商品或劳务的购买形式,并未改变采购资金的性质,它仍然是一种财政资金,政府采购行为仍然是一种财政支出行为。既然如此,政府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理所当然地要依法接受审计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一方面可以促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从源头上杜绝公共采购活动中的暗箱操作行为,防止腐败,促进廉政,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
(二)开展审计监督有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政府采购实质上是为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搭建的一个交易平台,其基本要求是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通过公平竞争实现同质同价,质高价优的目的,同时以公开方式和严格程序保证采购结果客观公正,防止暗箱操作产生腐败行为和暴利现象。审计监督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据有关资料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市政府采购计划资金51816万元,实际采购支出46972万元,节约资金4844万元,资金节约率平均在9.35%,效果较为显著。
(三)开展审计监督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保证政府 采购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还不完善,各地都在探索中不断推进,尽管采购规模在不断扩大,但仍然面临许多问题。诸如机构设臵、人员培训及业务素质问题、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操作规范的建立完善问题、采购当事人对法定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认知及贯彻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以及建立长效的监督体系和机制,法律监督、业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调配合问题等。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加之巨额的政府采购支出和复杂的政府采购活动过程,都需要审计监督的跟进,以维护采购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的改革仍然处在不断推进、不断完善的阶段,正因为如此,对其进行审计监督,同样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由于市县乡大量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少,经费支出规模小,一部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形成,岗位职责不明晰,没有建立采购管理的内控制度,实际运行中往往是单位领导直接指派某个内部机构的人员具体办理采购事务,既是当事人又是监督者,程序简化,监督缺失,管理存在漏洞,容易出现问题,也给审计监督带来困难。
(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一是一些部门、单位管理人 员观念陈旧,不学习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不研究采购政策程序,认识模糊,盲目乱干,造成未经审批擅自采购、不按程序违规采购现象发生。二是规避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以时间紧迫、专业性强、供应商少等种种理由,该公开招标采购的要求非招标采购,该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部门集中采购或者分散采购,甚至拆解整体项目,搞化整为零,同类项目一年内重复采购。三是不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实施采购,方法简单,程序粗放,政府采购的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不到落实,采购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引起供应商投诉质疑,导致采购失败。四是对供应商的监管流于形式,导致一些采购项目出现质次价高或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
(三)实施政府采购审计中审计人员面临诸多困难。面对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以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日趋复杂,以传统的财务审计方法评价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有效,程序是否合法,已经不能满足需要,这就需要建立相关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并且使用先进的绩效审计的方法,来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建立了公开和公正的竞争机制,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客观评价,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没有一个公认可适用的操作规范或者准则。目前能评价政府采购绩效的指标体系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在监督方法上也是注重形式,看是否参加了政府采购,并非对采购过程关键环节进行实质性审查,采购当事人各方也并没有足够重视审计监督的存在,所以审计对政府采购活动的 监督也只是初步的或者浅层次的。此外,一些采购项目专业性很强,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性具体措施,仅靠审计部门现有的人员及专业知识是不能适应对这一工作进行监督的需要。如目前普遍存在的招标文件有的带有明显的倾向性,通过构筑技术壁垒排挤其他品牌,破坏公平的竞争环境等这些问题,短期内审计监督部门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采购面对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工作质量的精细化水平越来越高,这就要求监管和操作的从业人员所具备和掌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与之相适应。目前,市县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执行机构缺还乏具有较高水准的组织管理大规模政府采购项目的业务人员,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也缺乏既熟悉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又懂商业贸易、工程咨询、质量控制、高新技术产品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等技术人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三、完善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采购过程的全程审计监督,逐步探索向绩效审计转变。对采购过程的全程审计监督主要包括:采购预算审计,采购程序审计,采购管理审计,采购效益审计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采购预算审计包括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周密计划,;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采购 程序的审计包括采购计划是否得到有关部门批准;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不同采购方式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采购;;采购管理的审计包括是否从计划的制定到产品的验收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财务部门对采购的管理是否从资金的支付延伸到使用环节;资产账目是否及时登记;采购效益的审计包括是否实现货币价值最大化,财产物资的利用是否充分、有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这四个方面综合反映了政府采购的绩效情况,所以审计监督也要逐步探索向绩效审计转变,以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府采购效能。
(二)突出审计重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应突出以下重点:一是要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采购执行机构、采购人、供应商、中介代理机构都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二是要加强对重点行业政府采购和重要工程项目、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应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采购而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政府采购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三是把政府采购审计情况列入“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之中,及时向各级政府和人大报告,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向深层次发展。
。(三)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方面,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行政监察及审计机关都有体现各自 职能的监督检查职责。监督的内容包括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是否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编报,并经有关机关批准;采购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资金筹集、支付和管理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严格执行了省级政府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包括采购信息公开,专家评审制度落实、投诉质疑答复处理、采购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等);重大采购项目现场监督制度的落实、参与采购公职人员的廉政履职情况等方面。一方面各监督机构要各尽其责,认真履行职责,形成相互配合、监督有力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保证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运行,实现“阳光”采购。另一方面,要尽量协调好各监督部门的关系,按照统一、效能的原则, 既要发挥职能作用,又要避免重复监督,既不要缺位也不能越位,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监督工作。
(四)克服政府采购审计中审计人员面临的瓶颈问题。一是在审计实践的基础上,加快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的制定工作步伐,同时,建立一个能够指导审计活动的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使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评价做到有据可依,提高绩效审计的质量。二是要解决违规处罚难的问题,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违规处罚条款,相对于不断发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性不够,特别是对采购单位违规问题的处罚条款较粗,缺乏针对性,而审计发现问题也往往是事后,造成整改难,处罚难,只能是警告或者搞“下 不为例”,起不到惩戒的作用。在国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之前,可借鉴其他地方政府成熟的管理办法,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性。
(五)重视审计监督人员的能力培养。政府采购工作不同于一般的事务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涉及到政治、经济、市场营销、经济法规等多方面知识,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审计人员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者,对其素质要求更高,不仅需要熟悉预算法、合同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知识,还要具备建筑、设备、质量等专业知识,不仅要掌握采购程序和谈判技巧,还要有较高的审核各类采购文件的能力。为此,要重视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素质,通过举办学习班、鼓励岗位自学等方法,促进审计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甘肃省武威市审计局 李永富 2012年8月10日
浅谈当前利津县政府采购存在的
问题和对策
2014年上半年,XXX县政府采购规模达到91274万元,较去年同时期大幅增长。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增长,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很多矛盾也愈发尖锐,总体呈现“三较多三突出”的局面,下面我就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我县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形式
(一)政府采购投诉项目较多
上半年,投诉项目明显增多,且有些投诉项目对政府采购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根据成因,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工作粗放造成的投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工作的不严谨,往往会导致投诉发生。以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管材招标项目为例,由于工作人员未对现场资质的真实性进行细致审核,造成了一家持有假证件的公司参与了整个招标过程,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最终这个项目发了投诉事件。政府采购工作讲究细致和细心,有时一字之差也会造成很多问题,比如“现场资信证明要求单独密封”和“现场资信证明要求密封”两句话,虽然只是差了“单独”两字,但是意义大不相同,如果不能注意这些细节,在开标现场就会发生各种纠纷,可能导致投诉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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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单位造成的投诉。至今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认为,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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