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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单证自查报告(推荐5篇)

2022-09-12 16: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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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查找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保险业务的合规有序发展,xx商业银行根据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方案要求,结合辖内实际,组织辖内机构开展了代理保险业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至2018年7月末,我行共代理保险业务xx笔,金额xx万元,实现手续费收入xx万元。今年共出险xx户,金额xx万元,已理赔7户,金额xx万元,拒赔xx户,金额xx万元。目前与我行合作的保险公司有五家,分别是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保险业务是财险和寿险,当借款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期限内代偿借款金额,非意外死亡的不在理赔范围内。

二、自查情况

(一)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情况。与我行合作的三家保险公司均无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情况,各家保险公司明确一名联系人员,主要负责单证的送达、保险金额的核对、保险理赔等工作。

(二)销售行为规范及销售投资链结保险情况。xx商业银行目前代理借款人人身意外险、理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

人身意外险是借款人在贷款出账后自愿投保,保险单证明确表明为人身意外险,不与我行的储蓄存款相混淆,不以中奖、抽奖、回扣或送实物等方式销售。

(三)销售人员管理与考核情况。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监管要求,我行积极给各行办理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保险业务前都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接受保险公司培训。我行按月对基层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考核,未考核到个人,按季计入绩效工资,我行与保险公司结算手续费时均据实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手续合规合法。

(四)代理保险产品宣传管理情况。因我行只代理借款人人身意外险,在宣传上只是对借款人讲解参加借意险的好处,并未印制宣传材料。

(五)严格保险公司准入条件。我行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充分考虑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经营业绩、社会信誉、理赔服务、计费标准等各项指标,目前与我行合作的主要的三家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xx有限公司、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六)我行无通过网上、电话银行等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

(七)积极处理保险理赔。各网点出现保险事故后,先通过我行中间业务人员进行报备,中间业务人员向保险公司报案,待相关理赔手续准备齐全后,上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最多1个月内理赔,不符合的出具拒赔通知书。今年至

6月末共出险xx笔,金额xx万元,已理赔x笔,金额xx万元,未处理的尚有xx笔,金额xx万元,较去年同期,出险、理赔情况基本持平。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理赔速度较慢。由于人身意外险的宣传不到位,往往在借款人非意外死亡后,出现拒赔,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造成理赔缓慢,借款人家属不理解,造成矛盾,影响了信用社信誉。

(二)员工对保险的具体知识学习不够,不能满足客户更深入的咨询与服务,无法适当处理保险理赔案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让借款人及家属充分了解保险产品性质,维护好社会形象,消除不良影响。

(二)加强员工培训和学习,规范内部操作,做好风险防控。密切关注保险公司每年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及客户投诉处理等相关情况。

(三)建立有效投诉处理机制,与保险分工协处,督促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确保能妥善处理保险理赔事件。

第二篇: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小南海镇中心小学校现有中心校一所,完小一所,村小九所,三十一个教学班,学生973人。为努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减轻学生及其家长负担,学校本着正面引导,不强制、不干预的原则,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了平安保险,现将我校学生参加保险情况作一简要自查报告。

一、学生参加保险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的平安保险由中国人寿黔江分公司承保,保险费每生30元。全镇小学973名学生xx有624人参加了平安保险,投保率64.3%。

二、学生保险工作我校做到了“三没有”、“一执行”

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我校认识十分清醒,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始终本着一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不管是学校还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的中国人寿黔江分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正面引导,有效防止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在整个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个“执行”四个“不”。

一个“执行”:严格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行政干预商业保险市场的通知》精神,在学生保险中不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作为学校更是让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选择。

三个“没有”:

1、没有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目前我校学生投保的人寿保险黔江分公司在保险工作中讲信誉,坚持原则,且对学生意外伤害后赔偿及时,让广大参保的学生及家长十分满意,自愿在该公司投保,我校学生投保率在60%左右,所占比例不算大学校没有强制学生保险。

2、没有与保险机构利益分成行为。学校所有教职工也从没有接受保险机构吃请或收受回扣的情况,从保险公司看也没有向学校教职工请客送礼、返回回扣的现象,一切均按原则办理。

3、没有将学生保险费与开学时学校实施的“一费制”收费捆绑进行,一是学校“一费制”收费与保险费开取各在一地;二是保险费收取无学校教职工参与,由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收取。

总之,通过自查,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一切正常,有效贯彻执行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同时也很好地维护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三篇:保险公司自查报告

根据省公司下发的《转发广东保监局关于对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及检查工作的通知》文要求,XX市分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关于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内容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自查工作,根据广东保监局要求,河源市分公司成立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XX 总经理

副组长:XX 总经理助理

组 员:XX(理赔中心经理)

XX(客户服务管理部经理)

XX(销售管理部经理)

(二)工作小组

组 长: XX(销售管理部)

组 员: XX(理赔中心)

XX(客户服务部)

XX(销售管理部)

二、自查工作内容及结果

由于XX目前没有XX寿险机构,因此暂无开展相互代理业务,因此,本次自查工作主要围绕广东保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开展。

自查内容主要针对自评表中《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六项内容开展检查工作。

(一)与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20xx年9月1日后,XX分公司使用的是省公司统一的兼业代理合同版本,其中对代理业务险种、代理手续费结算标准、结算办法、代理手续费结算专用账户等内容均有列明。

20xx年11月开始,按照保监局要求,各兼业代理机构正在申请新的财险手续费专用账户,此项工作还未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XX市分公司财务中心要求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自评分为18分。

(二)与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合规性

目前,所有保险代理合同都是和分公司签订的,不存在分支机构与中介签订合同的现象。

自评分为10分。

(三)与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河源市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按时向省保监局上报《××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并列明了具体内容。

自评分为10分。

(四)与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协议基本上使用省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信用社是与当地银行签订,网点清单都有,但兼业代理许可证使用的是总行的。

整改措施:目前要求合作经营单位将各网点的兼业代理许可证复印件全部收集留存。

自评分为18分。

(五)《××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XX市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按时向省保监局上报《××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并列明了具体内容。

自评分为20分。

(六)《××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明细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XX市公司能按照要求按时向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明细表,并包括表中列明的各项内容。

自评分为20分。

(七)保险营销员管理系统更新的及时性

XX市分公司在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对该营销员的信息进行了登记。

通过本次检查,还查出少部分离职人员还没有及时在营销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自评分为10分。

整改措施:要求在12月12日内,各经营单位组训必须将已经离职的销售人员及时上报,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第四篇:保险公司自查报告

我单位自接到《xxxx保险行业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后,立即按照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随即召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指导会议,要求公司各部门把自查自纠当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环境。同时成立自查自纠小组。以工作方案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为检查工作重点,客观反映自身存在问题,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一、保险企业证照手续:

我单位各种经营证照手续齐全,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xxxx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xxx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xxxx国税、地税颁发的国税、地税相关证件。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每年按时到工商局、质监局进行年检,并且年检合格。

二、纳税情况:

自20xx年xxxx【20xx】14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地税局缴纳代扣代缴的车船税以及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种。自文件下发至今,我单位应缴代扣代缴车船税108.71万元及营业税等其他各项税费总计56.76万元,实缴车船税108.71万,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费合计56.76万元。

三、理赔服务问题:

理赔服务流程以及承诺均张贴在我单位职场显著位置,让客户监督我们理赔服务,同时客户承保时由出单人员提供报案、投诉便捷卡片,可以让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我们最便捷的理赔服务。

四、中介市场情况:

我单位共有中介代理人23人,均具有有效的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在保险监管系统内登记展业证合格。自20xx年底,我单位即按照总、分公司要求车险实行“见费出单”,且自我单位成立至今,无保费超期应收问题存在。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针对工作方案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有了更深的认识,各部门承诺要以此次自查自纠整规检查为契机,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自律,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篇: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根据威信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学生保险违纪违法案件及减负规定通报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立即召开全乡校长会议,成立以中心校长杨文任组长,吴军任副组长,办公室其他教师为成员的领导组,对学生保险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生参加保险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的平安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承保,20xx年度我校学生总人数2837人,参保学生1558人,投保率54.9%,保险费每生30元。20xx年度我校学生总人数2799人,参保学生1658人,投保率59.2%,保险费每生50元。

二、学生保险工作我校做到了“一执行”、“三没有”。

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我校认识十分到位,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始终本着一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不管是学校还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正面引导,有效防止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在整个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个“执行”。

一个“执行”: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xx]30号)的精神,在学生保险中不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作为学校更是让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选择。

三个“没有”:

1、没有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目前我校学生投保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在保险工作中讲信誉,坚持原则,且对学生意外伤害后赔偿及时,让广大参保的学生及家长十分满意,自愿在该公司投保,我校学生投保率在55%左右,所占比例为总人数一半左右,学校没有强制学生交保险。

2、没有与保险机构利益分成行为。学校所有教职工也从没有接受保险机构吃请或收受回扣的情况,从保险公司看也没有向学校教职工请客送礼、返还回扣的现象,一切均按原则办理。

3、没有学校教职工参与保险费收取,由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收取。

总之,通过自查,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一切正常,有效贯彻执行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同时化解矛盾、转嫁学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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