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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证书管理制度

2022-04-30 14: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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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船舶证书管理制度

船 舶 证 书 管 理 制 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船舶证书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浩阳大船公司所管辖船舶凤凰之星的证书管理。 3 职责

公司职能部门

机务部负责对船舶所有证书的日常管理和跟踪监督;

船东负责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无线电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各种船舶保险证书的申领; 机务部负责办理除上述证书以外的其他所有证书。 船舶

船长负责妥善保管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船长应对船舶证书的检验工作负责,始终保持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有效及完整。 4 船舶证书名称

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 船级社所属

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证书)

.1 海上客船适航证书

.2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有附页) .3 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

装载手册及批准书。 免除证书(如有) 船级社做出或认可的:

.1 船用设备制造厂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检验报告

.2 二氧化碳灭火装置检验证明

.3 气胀式救生筏检验证明

.4 船舶修造厂检测记录、技术报告 船旗社国籍船舶登记机关

.1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 船舶国籍证书

.2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3 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4 船舶安全检查簿

.5 货物系固手册

.6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5 实施步骤

(1)营运船舶的证书管理

证书的年度、期间、定期(换证)检验:

.1 各轮按所入级的船级社要求,证书的各项检验均须向该船级社申请办

理。

.2 在航船舶由船长负责,依照船级社有关检验规程,及时电告公司机务部,由公司统一安排申请检验。船舶各部门事先对有关设备做好检修工作,机务主管一般需至现场,积极配合验船师做好检验工作。

(2)临时检验

在航船舶在国内港口临时申请修理,且工程涉及船级和船舶安全的,须向船级社申请临时检验,由机务部分管该船的机务主管,或由主管委托修理厂负责向船检申报工程并申请该项目检验。工程验收后,船长接受检验报告时要仔细查阅,若有遗留问题,则要详细了解情况,及时向机务部汇报。

船舶平时应按计划做好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避免在年度、期间、定期及其它临时检验中出现遗留问题。若检验报告中出现遗留问题,则一定要按报告中规定的日期处理好并及时申请船检检验,消除遗留问题,否则将作自动暂停船级处理,无论在国内港口都有被扣留强行修理的可能。

(3) 发生涉及船级和船舶安全的海损或机损事故

.1 由机务部负责安排修理、检验,或经公司安排由船长全权负责安排修理、

检验。

.2 保险公司委托的保赔检验,船长应礼貌接待其验船师,配合检验。 (4)停航、进厂修理

.1 由分管船舶的机务主管负责安排修理工程和检验。

.2 机务部在安排船舶进厂岁修时,原则上是结合定期和期间/年度检验,且让各证书的签发日期及有效期尽量统一。

.3 厂修部分的修理工程项目,由厂方向验船师提交检验;船员自修项目由船方向验船师提交检验。

(5) 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证书,由船长直接负责申请办理。

第二篇:船舶下水安全管理

船舶下水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下水施工安全管理,降低下水施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下水施工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

船舶下水:是指船舶主船体/总段成型后从船台或船坞入水的过程(以下简称为船舶下水)。

船舶下水方式包括:重力式下水(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平面船台滑道拖移下水、气囊下水、漂浮式下水以及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吊装下水。

4管理职责

4.1企业应高度重视船舶下水工程,要根据项目不同,成立下水工程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船舶下水施工进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对船舶下水工程安全负责。

4.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下水布置图和下水计算书,制订船舶下水过程中安全技术要求和工艺方案。船舶下水计算书应包含船舶的外形尺度、重量、重心、船舶拖移摩擦系数等基本数据及下水过程的力学分析。根据下水计算书,结合当地水域或航道水文(水深、潮汐、通航等)情况、船台(坞)及码头结构、下水方式和使用下水驳船的性能等因素,制订船舶下水工艺方案,明确船舶下水施工实施步骤,提出下水需用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确技术和安全要求。

4.3其他各部门根据船舶下水工艺方案和下水工程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4.4安监部负责施工下水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

5.1船舶下水前的组织和准备

5.1.1企业在船舶下水前成立船舶下水指挥部,明确下水总指挥及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召开下水专题会议,研究和分析下水计算书、下水方案,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任务,做好下水施工的安全策划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5.1.2下水船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船舶下水必备状态要求,将需完工项目及完成时间落实到责任单位(部门),并跟踪。船舶下水必备状态包括:

a.船体总强度符合下水要求;

b.水下外板焊缝已按规定通过检验和密性试验;

c.通海管系和阀件安装到位并经过检验,或采取了可靠的封堵措施;

d.必备的带缆和系泊缆桩已安装到位;

e.下水资料完整;

f.船东及企业认为需要完成的其他施工项目已按要求完工。

5.1.3下水前,下水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船舶下水进行完工状态确认和全面安全检查。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水安全检查审批表。安全检查审批表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5.1.3.1下水船舶

a.船舶下水必备完工状态已符合要求;

b.船上的所有人孔、舷窗、海底阀门以及下水时不需通行的舱室水密门和水密舱盖均已进行了封闭;

c.需要压载(压水)项目已按技术要求压载(压水)结束,符合要求;

d.舵叶与螺旋桨已经固定牢靠。重力式下水船舶上其它备用物件、待装零部件等可移动物件已进行有效固定;

e.下水工艺中要求具备的其它项目已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5.1.3.2障碍物

a.船台、滑道上、船坞牵引小车轨道周边、船坞内的障碍物和杂物均已清理干净,不影响船舶下水施工;

b.舷外脚手架、风管、电源线、电焊线、乙炔或天然气管带已经拆除。

5.1.3.3工器具及设备

a.下水用的牵引机构、气囊、滑道、止滑器、助推器等设备已经按要求进行安装且状态完好,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b.按工艺要求,已做好船舶固定墩和活络墩的调整及滑道和滑板的安装工作;

c.按工艺要求,已用钢丝绳将船台滑板上或船坞建设墩上承载船舶的木墩成条或成块栓紧,相互连接牢固;

d.下水需要使用的吊耳已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工艺要求;

e.牵引钢丝绳、滑轮及随船行走的滑板、滚珠已经检查完好,并加注润滑油;

f.其它需要进行检查确认的工器具及设备均已符合要求。

5.1.3.4下水驳及拖轮

a.下水驳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绞缆设备、锚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b.下水驳与码头的过桥安全可靠,下水过程中有专人进行管理;

c.已经配备相应马力的拖轮,并准备好通讯工具及信号旗。

5.1.3.5安全措施和要求

a.下水方案已经安监部审核同意;

b.气象条件良好,风力不大于6级,能见度不小于2000米;

c.陆地施工危险区域已经进行了警戒和警示,并落实了专人进行全程监护;

d.船舶艏艉已经备好带缆钢丝绳和防碰垫、救生设备及防漏器材等;

e.重力式下水应取得港务监督部门的配合,划定禁区水域并指派人员进行监管,禁止其它船只来往;下水船舶应设置备锚或其它有效措施,避免下水船舶船速过快而发生意外。

f.对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订了应急预案;

g.下水工艺中要求的其它安全措施均已落实到位,且状态良好。

5.1.3.6作业人员

a.上船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含救生衣),进舱检查人员应携带手电;

b.参加下水施工的作业人员已进行专项安全交底,能够掌握施工要领和施工安全要求。

5.1.4准备工作中其它安全要求

a.当船上作业人员(不包括下水指定的船上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拆除动能设施和临时登船梯。

b.封闭海底阀门及封舱作业时,必须按照开/关道门作业要求进行审批,慎防将人封入舱内。经检查达到下水要求的舱室、部位、区域,不得再安排其它作业。

c.施工部门必须按照下水工艺要求进行船舶压载(压水)施工,做好压载过程中的水位检测工作,确保船舶压载数据与工艺要求一致。

d.检查确认船舶下水靠泊码头区域的安全状况,确保系/带缆作业安全。

e.提前测量船舶下水施工水域水深,确保船舶下水及移泊安全。

f.做好下水过程的现场警戒和人员疏导工作,外来参观人员及参加下水仪式人员应在指定区域观看船舶下水,禁止进入施工危险区域。

g.下水仪式使用的观礼台要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稳固。

h.需要燃放鞭炮时,应经过企业消防部门的批准,确定燃放时间和地点。

i.船舶及总段下水前应考虑下水后的防台工作,根据停靠码头缆桩情况,提前设置必要的防台缆桩及绞车做好防台准备。

5.1.5当水位、风力及工艺(方案)中的其它要求均已满足后,总指挥下达下水或船坞放水指令。

5.2船舶下水过程中总体安全要求

5.2.1参加船舶下水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听从指令进行操作。下水指挥部成员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5.2.2带缆作业应由有经验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新工人禁止独立操作。系/带缆作业时,站位应合理,动作前做好判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5.2.3舱室人员应熟悉船舶舱室结构。进舱时,应两人以上(含两人),做好相互监护。船舶进入水面后,船上人员应按分工范围检查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对尾轴填料箱、各海底阀及所封道门渗漏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2.4部门应掌握本部门上船作业人员情况,指定专人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结束后,清点人数。

5.2.5下水过程中,各受力钢丝绳应派人全程进行监护,作业人员禁止站在两侧或跨越通过。

5.3各种类型下水施工的安全要求

5.3.1漂浮式下水

a.船坞内放水(启动坞门)前应检查确认船坞内人员已经全部撤出,方可放水。(有中间坞门的船坞要求相同)

b.下水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船坞两侧牵引机构的安全监护工作。

c.拖轮禁止进入船坞内进行拖带作业。

d.其他要求按照进出坞要求执行

5.3.2平面船台拖移下水

a.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逐步移动总段或整船,每个步骤开始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每项操作安全可靠;

b.船舶移动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总段或整船状态,当发生偏移或状态与施工要求不符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进行调整,满足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

c.当船舶移动临近码头边缘时,要停止继续移动;检查下水驳和码头的对接状态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达到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

d.船舶从船台开始进入下水驳时,移动速度要缓慢,当下水驳浮态发生变化后,应停止拖移,调整下水驳浮态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

e.船舶从船台进入下水驳过程中,应安排拖轮对下水驳进行辅助保护;下水驳至码头过桥应禁止人员上下或站在桥上;

f.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牵引机构、钢丝绳等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适时对滑轮组及钢丝绳进行润滑;

g.当船舶移动到位后,调平下水驳,移走滑道;

h.缓慢下沉下水驳,直到指定的深度,使总段或者整船自由浮起;

i.使用气囊水平拖移作业时,要仔细检查气囊状态和拖移场地,防止气囊爆裂。

5.3.3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要求

a.根据船舶下水重量合理选用止滑器及助推器。当滑板、止滑器及助推器安装到位至下水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监控,防止他人触碰。

b.下达下水命令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由船艉至船艏同步撤除活络墩、固定墩及水线下砂箱,撤除顺序由中间向两侧依次进行。操作人员应掌握施工要领,保持安全间距,互相协助,操作结束后立即撤离。

c.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后,方可下达撤除止滑器,启动助推器指令。

d.船台两侧10米范围内禁止站人,防止海水上岸发生意外。

e.施工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内。

f.船上的生产工具、材料及设备必须撤除下船,无法撤除下船的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进行有效固定。

5.3.4总段吊装下水

a.使用大型海吊进行总段吊装下水时,应根据海吊的基本参数和使用要求制定吊装方案。吊装作业应按照大件吊装作业中的一级吊装作业进行检查和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

b.总段入水后,在保持平稳的状态下,方可允许上人进行操作。

c.使用吊笼乘人上下船时,必须经安监部同意。

5.3.5突发事件的处理

施工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4船舶下水后

5.4.1船舶未靠泊前,任何人不得冒险跨越和攀爬上、下船。船舶靠泊稳定系缆结束后,搭设登船梯,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人员上下。

5.4.2船舶靠泊后,应尽快恢复船上的动能设施及各舱室内的临时照明。

5.4.3船舶甲板锚泊设备、系缆桩、舷边栏杆、舱口盖及人孔盖不得任意拆卸,防止人员坠落。

5.4.4船舶下水施工结束后,各单位(部门)应将分段总组场地、船台上(船坞内)的木墩、活络墩、砂箱、滚珠箱或其它工装、材料等,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5.4.5下水用设备及工器具使用后应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

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船舶证书管理船长总结

作为船长,谁都有这样的经历,当你上船接班,交班船长捧出一大本证书交给你,你将如何接手,如何管理,这中间确有很多学问值得探讨,下面我就船舶证书、资料的管理谈谈我个人的一点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船舶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Vessel’s Nationality 在我国取得所有权的船舶,由我国海事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在国外登记、悬挂他国国旗的船舶则拥有“REGISTRY CERTIFICATE”登记证书。

1、证书有效期:五年。

2、只要船舶所有人不变更、不改挂他国国旗,该证书在其标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3、注意: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船舶经营及其地址要与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公司的符合证明(DOC)、入籍证书等其它证书上的名称、地址一致,尤其是公司上市和(或)改名后,要及时更改所有证书、资料(防油污计划、系固手册等)中的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其地址。否则,给以后各种检查留下了“缺陷”。

二、船体入级证书 (CCH) Classification for Hull 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法定检验分为:

(1)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2)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可替代一次检验。 (3)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4)加强检验(特检)(每五年实施一次,结合厂坞修进行)。

(5)临时检验(损坏检验)(船体结构和或重大机电设备损坏时实施检验,核准该船是否适航和或进行怎样的修理才能适航)。

3、注意:要将船级社检验报告FORM PHC 与该证书钉在一起作为支持件。

三、轮机入级证书 (CCM) Classification Certificate for Machinery

1、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2、法定检验:

(1)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2)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可替代一次检验。 (3)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4)坞检(每五年实施一次,结合厂坞修进行或水下检验替代)。

(5)临时检验(损坏检验)(船体结构和或重大机电设备损坏时实施检验,核准该船是否适航和或进行怎样的修理才能适航)。

四、符合证明 DOC Certificate

1、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一年);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正本存公司、副本由船舶保存。

2、即时向公司(管理公司)索取年审签注,并与DOC一起保存。

3、注意核查(管理公司)公司符合证明( DOC Certificate)中所列出适合的船舶种类是否包含本船类型。

五、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SMC certificate

1、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半年);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正本船长保存、副本公司保存。

2、法定审核:

(1)临时审核:对新造船、更改船管公司的现有船,投入营运前必需实施临时审核,以便获得船级社签发的临时证书。

(2)初次审核:公司的SMS文件在船运行了3到4个月后,船级社实施的审核,以便签发正式证书。

(3)附加审核:当船舶被FSC/PSC检查滞留及公约要求时所进行的审核。 (4)中间审核: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必须在第二和第三周年日之间完成。 (5)换证审核:正式证书过期前实施。

3、注意事项:如果正式证书有效期不足五年,特别注意中间审核时间从发证日往后推算和从到期日期往前推算存在差别。如万寿山轮2002年在韩国PSC检查时,其SMC证书有效期不足五年,按到期日往前推算不足两周年,尚未实施中间检验,被滞留。

4、获取临时证书的审核报告管理公司和船舶至少保存一年;获取正式证书的审核报告管理公司和船舶至少保存五年。与SMC钉在一起。

5、内审视SMS文件规定而定,通常每年一次。

6、如果船舶不是船东自己管理的,船舶必须持有船东和船管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的副本或复印件,并与SMC 一起保存。

六、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ISSC CERT.) With ISPS code( part A & B ) 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法定审核:

(1)初次审核:公司的保安计划在船运行了3到4个月后,船级社实施的审核,以便签发正式证书。

中间审核: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必须在第二和第三周年日之间完成。 (3)附加审核:当船舶被FSC/PSC检查滞留及公约要求时所进行的审核。 (4)换证审核:正式证书过期前实施。

3、符合证明STATEMENT OF COMPLIANCE(FORM RWPSM) 必须与ISSC CERT 钉在一起。

4、船级社外审报告 (2页)(至少保存到证书有效期),《船舶保安计划》批准书(正本在SSO)处,《连续概要记录》正本(6页),保安员指定书一起保存。 保安计划批准书正本存保安员(大副)处,复印件保存船长处。 连续概要记录——船舶历史记录,正本保存船长处。

船舶保安报警系统设备的船级社产品证书(正本)要保管好。 注意保安计划的有关条款是保密的,不可随意示人,即使是 PSC检查官也不例外。

七、货船构造安全证书Safety Constructions CERT。

1、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2、法定检验:

(1)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2)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可替代一次检验。 (3)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4)坞检(每五年实施一次,结合厂坞修进行)。

(5)临时检验(损坏检验)(船体结构和或重大机电设备损坏时实施检验,核准该船是否适航和或进行怎样的修理才能适航)。

八、货船设备安全证书Safety Equipment CERT。

1、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2、法定检验:

(1)定期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2)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3、安全设备记录簿FORM E 中记载了本轮救生设备细目和航行系统设备明细表,必须与货船设备安全证书(SE CERT)钉在一起。

九、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Safety Radio CERT

1、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2、法定检验:

(1)定期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2)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3、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簿FORM R 中记载了无线电设备细目和保证无线电设备有效使用所采用的方法。

4、采用双套设备和岸基维修的船舶,必须有公司对该轮与某电讯公司所签订的维修协议正本,并在有效期内。

5、无线电应急示位标必须每年经有资格的电讯公司或岸台用专业设备对EPIRB进行发射、接收等功能测试,并签发检测报告,有效期一年。最好与SR CERT 保存在一起。

6、电台执照有效期五年,正本张贴在电台。

十、防止油类污染证书 I.O.P.P Certificate

1、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2、法定检验:

(1)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1)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可替代一次检验。 (2)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附件(非油轮结构与设备记录 FORM A)

中记载了本轮防污设备和油渣、污油水柜位置(左右、肋号)、容积。必须与 IOPP CRERT 钉在一起。

4、其中滤油设备型式认可证和油水分离器的15PPM报警器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油水分离器产品合格证(均为附件)注意保存、备查。

十一、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

1、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2、法定检验:

(1)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1)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可替代一次检验。 (2)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3、该证书详细记载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型号、性能。注意:该证书没有证书签证页。

4、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用产品证书和型式试验证书(均为附件),注意保存、备查。

十二、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设备证明 Garb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

1、证书有效期:长期有效。

2、该证书记载本船垃圾公告牌数量、位置;垃圾容器数量、容积;处理设备性能;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船舶是否拥有。

3、船用焚烧炉的型式认可证书和船用产品证书(均为复印件),注意保存、备查。

4、注意:该证书没有证书签证页。

十三、国际防止空气污染符合证明

DOC OF COMPLIANCE FOR INT’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1、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2、法定检验:

(1)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1)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可替代一次检验。 (2)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3、本证书附有结构和设备记录簿(格式 AIR),一起保存。应MARPOL ANNEX VI 生效而签发。

4、注意保存经船级社认可并签章的进入特殊区域的换含硫低的燃油计划书。。

十四、主副机锅炉燃油含硫排放SOx控制计划 SOx DISHCARG CONTROL PLAN 本计划书长期有效。(相关设备、油舱柜不改变的情况下) 正本存船长、附件或复印件存轮机长。

十五、国际载重线证书 International Load line CERT。

1、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2、法定检验:

(1)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2)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十六、国际吨位证书International Tonnage CERT(1969)

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长期有效,前提是本轮舱室、结构不改变)。 更换船旗时,在缔约国之间短期有效至新发证时止。 注意:该证书没有证书签证页。

十七、最低配员证书 Minimum Safe Manning CERT 证书有效期:五年。

该证书由船旗国政府机构签发。我国由海事局签发。

本轮船员配备至少要满足该证书要求、且持有效证件。否则,不适航,在PSC/FSC检查中会被滞留。

十八、(免于)除鼠证书Deratting (EXEMPTION)CERT 证书有效期:半年

由港口国卫生检疫机构检查后签发。

该证书应保存在船,即使代理办理有关手续时需要,只能给复印件。 考虑有效期和更新费用,过期前在适当港口通过代理安排更新。

十九、国际船舶卫生证书 Chinese Sanitary certificate 证书有效期:一年 由中国卫生检疫机构检查后签发。目的:在有权力实施电报检疫的港口对持有该证的船舶实施电报检疫。节省登船检疫所需时间。

该证书应保存在船,即使代理办理有关手续时需要,只能给复印件。

过期前,在我国适当港口通过代理安排更新。最好是与(免于)除鼠证书一起更新。

十、电台执照 Radio License

1、证书有效期:五年

2、船旗国无线电管理机构签发。

3、内附有电台设备核定表。

4、正本张贴在电台。

二十一、GMDSS岸基维修协议 Shore-Base Maintenance Agreement

1、该协议有效期:详见协议书。

2、由船公司与有能力承担GMDSS设备维修的陆岸单位签订的合同。内附有维修网点及联系方法。

3、正本船长保存,复印件张贴在电台。

二十二、船员舱室设备检验

CERT. OF INSPECTION OF CREW ACCOMMODATION

1、证书有效期:长期。

2、由船旗国政府认可的机构签发。(五星旗船舶由CCS签发)

3、实际在船船员人数不应超过核准的人数。该核准人数不能超过本轮安全设备证书中单舷救生艇、筏核定人数。

4、该证书没有检验签证页。

二十三、适装证书 DOC for ships carrying cargoes 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对集装箱船,列明了货舱和舱面适合和不适合装的危险品类别。 对散货船,列明了BC CODE中所能装载的货物。 散货船持有散粮适装证书的船舶,才能装散粮。

5、该证书没有检验签证页。

二十四、船舶保险单 Hull Insurance Policy

1、证书有效期:一年,日历年的始末。

2、承保公司签发。

3、新一年初,旧证实效、新证尚未到船,催公司尽快送船。

二十五、船东互保 P&I Insurance (CERT OF ENTRY)

1、证书有效期:一年,二月二十日至下一年的二月二十日。

2、承保公司签发。

3、新一年初,旧证实效、新证尚未到船,催公司尽快送船。

4、船长应持有最新版P & I通讯录(向船工部或公司商务科索取),船舶一旦发生海事或人员伤亡,立即通知P&I 当地分支机构负责人,安排P&I 验船师来船协作处理,以便处理及减小损失。

二十六、美国水域油污责任担保证书

VESSEL CERT. OF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 (WATER POLLUTION)

1、证书有效期:三年

2、由美国海岸警卫队国家污染基金中心签发。

3、赴美船舶必须持有有效的此证。

二十七、加州水域污染财务担保证书(非油轮)

STATE OF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FISH AND GAME OFFICE OF SPILL PREVENTIONAND RESPONSE CERT. OF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

1、证书有效期:两年。

2、由美国加尼弗尼亚州 ADMINISTRATOR OFFICE OF SPILL PREVENTION AND RESPONSE DEPARTMENT OF FISH AND GAME 签发。

3、赴美加州的非油轮必须持有有效的此证。

二十八、移动灭火器

手提CO2灭火器 CCS认可船舶自称重,每半年称重、记录。减少10%,送岸补充,索取检修证书。其他船旗是否认可船舶自称重,视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的规定来办。

手提清水泡沫、干粉每周年送岸有检修资格机构检测;压力低于标准值的,送岸充装。均应索取检修证书。

两桶一枪泡沫液,两年有效。到期前送岸化验是否续用或换新,索取化验泡沫证书。 45LTR 和135LTR 泡沫,有效期两年。送岸检验充装。

二十九、大型灭火系统

大型CO2管路液压试验每十年一次。管路吹通称重、每两年一次。 注意:称重记录内要包括启动瓶、遥控启动瓶称重记录。

大型泡沫系统,泡沫液每两年送岸化验以决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否则,换新液,索取(化验)泡沫证书。 三

十、消防服及呼吸器、EEBD 消防服、防化服是否送岸检验视船旗国要求而定。CCS没有要求。但保护膜脱落或损坏应尽快通知公司予以更新。

压缩空气瓶压力低于标准值时,即时送岸充气。并在规定时限内对气瓶进行压力测试。三副每周要检查消防服状况、气压,并记录在航海日志及相关记录簿。

EEBD 配备数量、位置视船而定。不同的型号养护要求也不同。带有活性炭类似的防毒剂类型的EEBD,视说明书要求的时效送岸检验、更新(如丹阳市华燕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TH10 EEBD,活性炭防毒剂要求两年送岸检验、换新)。气压不足的,即时送岸充气,并获取证书。

三十

一、救生筏检修证明 Life raft Certificate 证书有效期:一年。

筏体有效期十五年,超龄必须更新。这一点容易疏忽、当心!识别卡容易被风吹掉或进水潮湿损坏、或未作任何标示,这将构成缺陷。 检修机构必须持有有效的船级社认可的资格证书。

三十

二、EPIRB试验证书 证书有效期:一年。

由持有有效的船级社认可的资格证书机构、专业人员实施。

三十

三、药品、器材检验合格证书

CERT FOR MEDICINES AND MEDICAL EQUIPMENTS 由海员医院或医药机构供药、检验器材并发证。药品数量可供配员使用一年。 少数国家检疫机构要求出示此证。如果没有,自制详细清单、有效期等,可接受。

三十

四、船舶起重设备证书 Lifting Appliances and Cargo Gear 需经检验、并签章。包括伙食吊、行李吊、运河吊、机舱行车吊等。 有电梯的船舶电梯也要检验、签章。

三十

五、符合USCG要求的证明 Compliance with USCG Regulation 由船级社签发,表明本轮的防污染相关设备、构造、垃圾告示牌、航海图书资料、通讯导航系统等符合美国联邦法典CFR VOL。33 有关条款要求。 在相关设备不变动时,长期有效。

三十

六、中国吨税 CHINESE TONNAGE DUES CERT

1、应购买中国吨税的船舶: (1)非五星旗的外轮;

(2)五星旗的中国船由境外公司经营管理(包括香港、澳门)

2、外轮在抵达第一个中国港口应持有有效的中国吨税,如果已经过期,通过代理在该港购买;

3、五星旗境外管理船舶,从国外抵国内第一港口时,如果在该港转内贸运输,即使中国吨税过期也不必购买,待转外贸运输时再在当时港口购买中国吨税;如果继续外贸运输,中国吨税已过期,则应在国内第一靠港时,通过代理向海关购买。

4、中国吨税分30天、60天、90天、一年等,是需要购买。

5、保存好备查。

三十

七、美国吨税、欧洲吨税、欧洲灯税、锚地税 有按航次收费购买、30天、90天、半年等收费。 保管好单据、备查。列入船长交接内容。

三十

八、磁罗经自差表 MAGNETIC COMPASS DEV. TABLE 中国籍船舶,海事局要求有持有有效资格证的罗经师校正并发证。有效期一年。

其他船旗的视船旗国政府机构规定,比如利比里亚、巴拿马籍船舶,认可船长测定并描绘的曲线表。

三十

九、船舶保安警报系统(SSAS)

在安装该设备时,要索取设备的船级社产品证书(正本)。注意保存。 保存好电讯部门核准的SSAS设备安装方案图。

十、货物系固手册CARGO SECURING MANUAL 中小型散货船能装件杂货的船舶和集装箱船需持有该手册。 该手册由船旗国政府机构主管机关审批。 该手册长期有效。

集装箱船绑扎属具配备数量应满足该手册要求。

四十

一、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SHIP’S GARBAGE MANAGEMENT PLANS 该管理计划长期有效。

五星旗船舶该计划由海事局制定、签发;外轮可由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自行制定、送船。

四十

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S.O.P.E.P 该计划长期有效。

由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或缔约国政府主管机关审批、签发。

四十

三、美加州非油轮油污应急计划(NT VRP)

CALIFORNIA NON-TANK VESSEL CONTINGENCY PLAN INITIAL RESPONSE ACTIVITY MANUAL 该计划由美国政府授权机构特定船公司制定。长期有效。 前往加州的非油轮必须持有该计划。

四十

四、船舶稳性计算和装载计算书

STABILITY AND LOADING DECLARATION STABILITY DECLARATION 保持完整的整套资料。 船级社签章的正本由船长保存。

四十

五、压载水管理计划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LAN 该计划长期有效。

由船东、船舶管理公司、船级社制定均可。

四十

六、安全检查记录簿(FSC记录) 由我国海事局发放。 船舶进出口时须查核。 通常每半年检查一次。

四十

七、海关监管簿 中国籍外贸船持有此簿。 注意剩余页数。

四十

八、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船舶监管簿(白皮小本) 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时须持有此证。 需由海关发证机构实施年审。

主要适用集装箱船在国内港口之间的内外贸箱同船运输签证。

四十

九、兼营簿

兼营内外贸航线运输的中国籍船持有此簿。 注意剩余页数。由海关签发。

十、营运证

中国籍内贸(或内外贸兼营的)船持有此证。 集装箱船的内贸营运证和外贸营运证有效期不同。对于外贸航线的大型集装箱船的内贸营运证可能是特批的、短期的(例如三个月)。注意其有效期。 由交通部专管部门签发。

五十

一、船舶年审合格证 持有营运证的船舶须持有此证。 该证有效期约一年。注意其有效期。 由交通部专管部门签发。

船舶检验报告

建造时的各设备船检合格证、检验报告长期保存。

各种检验报告按检验的时间顺序保存、尤其是证书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不能丢失。 收到检验报告后要阅读、查看。部分内容要附于证书后。 特检(ESP)检验报告(包括船体测厚记录),FSC/PSC检查中经常要求船长出示、检查。

船用产品合格证

验收各种船舶物料、备件时,勿忘索取产品合格证。尤其是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备件,一定要索取船检证书和(或)船级社型式认可证书。

在营运过程中应公约要求而加装的设备,要向施工者索取所安装的设备船检合格证、安装方案批注书。例如:加装保安报警装置时,应索取SSAS装置的船级社产品证书和SSAS 安装方案审批图纸。纳入长期保存。

船用产品合格证要保存到该设备被更新。例如,吊艇钢丝、舷梯钢丝的产品证书要保存到被换新,保存新的钢丝的产品证书,就证书作废。

总之,船舶证书、船检报告、船用产品证书、产品合格证等的管理,是船舶基础管理工作,是一项连续的工程,需要每一任船长细心整理、保管。其中一任疏忽、粗心,将造成该轮船舶证书管理工作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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