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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止申请书共(合集)

2022-03-15 10: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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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止执行申请书

中止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原

一、二审第三人),男,196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XXX(原

一、二审第三人):男,1955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XXX(原

一、二审第三人):男,1958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XXX(原

一、二审第三人):男,1984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XXX(原

一、二审第三人):女,1964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XXX(原

一、二审第三人):男,1965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第三人:XXX(原

一、二审第三人):男,198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第三人:XXX(原

一、二审第三人):男,196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第三人:XXX(原

一、二审第三人):男,197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住所地北京市X号

法定代表人:XXX,部长。电话:XXXXXXX 第三人: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裁定中止“(2011)一中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第三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两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一中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事实认定错误,申请人已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正在审查立案。

鉴于申请人利用承租房屋经营XX维持一家生计,同时该承租房也是申请人一家生活居所,除此地外再无其它去处。如果强令执行,无疑致申请人于绝路,恳请贵院以人道为先,慎重处理。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贵院亦应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 此致

北京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此致

  申请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生效判决书(裁定、调解书)_______份.

第三篇:申请书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厦门湖滨北路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责成丁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XX年1月11日为66666.66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年9月9日,丁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丁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4.2075%,丁应于每月的21日偿还本息 元,至2021年2月还清。

2、丁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丁口头表示认可申请人的安排并承诺按期还款。

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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