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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工作汇报(推荐6篇)

2022-04-04 1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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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最新印章管理

附件一:

**市商业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市商业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范结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市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业务核算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会计专用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一)会计专用印章的种类

1、会计业务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2、结算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3、汇票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4、储蓄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5、同城票据交换章(印模见附件二)

6、业务清讫章(印模见附件二)

7、本票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8、发票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二)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范围

1、会计业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为开户单位出具的存款证明、开立、变更、注销单位结算账户时的各类申请书和单位提交的资料、余额对账单、挂失申请书、回单丢失证明。 (2)有权机关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 (3)向中介机构出具询证函。

(4)签发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5)需要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的各类报表。 (6)信用卡申请表。

(7)购买理财产品、基金的相关协议。 (8)贷款卡年审表。

(9)客户提取公积金归还我行贷款所需的还款情况说明。 (10)现金管理平台成员及账户授权书。

(11)其他涉及会计核算的向客户或行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证明、协议、申请等,且由相关业务部门与运营管理部协商并达成一致确需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的。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2、结算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托收凭证。 (2)查询、查复书。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3、汇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的背书等。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4、储蓄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储蓄存单(折)。 (2)储蓄挂失申请书。 (3)凭证式国债。 (4)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 (5)个人通知存款

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5、同城票据交换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银行间进行的同城票据交换代收、代付业务。 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6、业务清讫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支行办理本外币现金、转账业务时,加盖在现金进账单、转账进账单、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转账借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凭证、表内、表外、备忘转账凭证,办理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的申请表和其它中间代理业务业务凭证。

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7、本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签发银行本票。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8、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办理代理业务打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上。 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二、会计专用印章的刻制

(一)本行各类会计专用印章由运营管理部统一刻制。运营管理部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统一造册登记。支行需要刻制会计专用印章,需报经主管业务副行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行名称、印章种类和印章编号,若刻制票据交换章还须提供票据交换行号。

(二)本行各类会计专用印章均应冠以行名,同一印章刻制两枚以上应连续编号。

三、业务印章的领用

(一)印章的领取应严格执行逐级负责、双人领送原则,各分、支行应确保运送车辆及运送路线的安全。

(二)收到厂家寄送的业务印章后,运营管理部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开启,其中一人为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并详细登记印章名称、发放单位,并通知分支行领用。在分支行领出前,印章实物应由运营管理部两名工作人员(含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入保险柜保管。

(三)分支行领用印章时,两名领用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工作证)及单位介绍信,在介绍信中注明姓名、证件种类、号码及发证机关等领用人信息。运营管理部保管印章的两名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后留存单位介绍信,从保险柜(箱)取出印章,再与分支行机构领用人中办理交接登记。单位介绍信应由印章管理人员专夹保管,按年装订保管。

(四)各支行在领回或接收印章后,应与分支行或印章保管使用人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社区银行应从管辖支行领用印章。

四、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

1、会计专用印章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章证分管”的原则。不得相互借用或几个人同时共用一枚印章。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营业机构必须设立《**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记载会计专用印章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事项并加盖印模,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员签章。《**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由营业机构运营主管记录和保管,该登记簿须作为永久性会计档案保管。

2、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未经审批在对外出具的证明文件上加盖印章;严禁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或纸张上预先加盖印章备用;严禁在未办理的业务凭证上加盖印章,制造虚假回单。加盖带日期的业务印章时,要保证印章日期与业务发生日期一致,带日期的印章严禁手工涂改,填写日期。

3、支行使用“会计业务专用章”须逐笔登记,以下业务可不留存复印件。

(1)支行销售理财产品、办理银信通业务和开销户及变更资料等,须在《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登记账号或卡号;

(2)信用卡申请表须在《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登记办卡人的证件号;

4、除(3)以外,支行使用“会计业务专用章”须逐笔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5、《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印章的使用人签章由行内使用印章人员签章,批准人签章由行政主管签章。

(二)各类业务印章的分管必须遵循“分管分用、与岗位匹配、相互牵制”的原则,如:

1、保管汇票专用章的人员不得兼管空白银行汇票、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和汇票印模;

2、保管本票专用章的人员不得兼管空白银行本票和本票印模;

3、保管会计业务专用章的人员不得兼管签发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重要空白凭证;

(三)会计专用印章的管理

1、在各支行对外营业时间,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人应将印章置于办公桌上,需暂时离开必须入柜上锁,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锁、严禁托人代管”。

2、每日营业终了,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人必须对所保管的印章进行认真清点,核对相符后入箱上锁,寄库保管。

3、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调换或临时离岗由他人使用印章时,综合柜员的交接,由支行负责人、运营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员监交;支行负责人、运营主管的交接,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交。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必须在《**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填列有关内容并签章。

4、会计专用印章如损坏,损坏的印章由支行综合管理部在支行办理交接后持支行的《**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交给运营管理部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重新刻制的印章须按原编号刻制,按刻制印章流程办理,交旧领新。

5、会计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在发现丢失后一小时内首先上报所属经营机构综合管理部及运营管理部(可先电话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并补刻新的印章,以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补制印章的代号应顺序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6、各支行应加强对会计专用印章的管理,运营主管应按旬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行政主管应按月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支行主管行长应按季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支行行长应每半年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行政主管及以上人员查库须对封存印章进行清点盘查。运营管理部应不定期对支行会计专用印章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对分支行暂不使用的印章,由营业网点后台双人封存保管,如需开启,由原封存人双人开启。

五、会计专用印章的销毁

会计专用印章销毁时,应由各支行统一编制销毁清册上缴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与《**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进行核对并汇总编制销毁清册,报经主管行领导批准后由有关部门监销统一进行销毁。

六、其他要求:

(一)总部及支行相关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扩大业务印章使用范围的,请与运营管理部书面沟通并在业务处理流程中明确予以规定。

(二)《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系跨年连续使用、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支行不得拆、撕、拼装,须保证登记簿完好无损,逐页编号使用。

(三)汇票专用章印模及本票专用章印模应作为重要物品保管,应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中登记。

七、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市商业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事实情节,按照《**市商业银行员工守则及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乌商银[2014]190号)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给与处罚。

第二篇:印章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保证印章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办公厅统一负责集团公司印章的制作、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分为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

(一)实体印章包括:

1.公司章:指以集团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提供的资 料或证明等使用的、代表公司法人身份的印章;

2.人名章:指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行为时使 用的姓名章,包括名章和签名章;

3.合同专用章:指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专 门印章;

4.财务专用章及印鉴:指办理集团公司财务业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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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核算、银行结算等以及其他与财务相关业务的专门印章;

5.部门章:指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履行管理职责、以 部门名义发出文件材料所使用的印章;

6.其他印章:指集团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刻制的其 他专门印章。

(二)电子印章是与实体印章相对应的、通过计算机网 络进行传输的印章,包括公司章和部门章。电子印章的存在 形式为其对应的电子文件及其载体。

第二章 印章的制作与保管

第四条 制作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 人签字确认,送办公厅进行审核,按下列权限,经批准后, 由办公厅统一办理:

(一)公司章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

(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

(三)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 准;

(四)部门章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五)签名章须经本人同意;

(六)其他印章由办公厅负责人批准。

印章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核准的有印章 刻制经营权的单位刻制。其样式和规格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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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需要在上级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应当按规定办 理备案手续。

第五条 如所制作印章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的, 由使用部门负责相关手续的申请和办理。

第六条 印章制作完成后,经办公厅留取印模并登记 后,由印章申请部门签字领取。印模及登记记录由办公厅负 责保管,未经登记备案的印章无效。

新印章的启用通知,由办公厅统一对外发文。 第七条 印章保管的安排:

(一)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名章、合同专用章 由办公厅保管;

(二)财务专用章及印鉴由财务部保管;

(三)部门章由各部门保管;

(四)其他印章由相应部门或机构保管。

(五)电子印章的保管部门参照实体印章执行。 印章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在其岗位职责中予以明 确。如保管人更换,应当将印章移交给接替人员,做好移交 记录,并及时到办公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电子印章的保管人要妥善保管电子印章的密钥及密码, 不得随意转接和泄露密码。

印章保管人应当认真履行印章保管职责,妥善保管,注 意安全,防止损毁、遗失或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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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印章发生破损、遗失或被盗时,印章管理部门 应当及时向办公厅上报有关情况。有失职或故意行为的,公 司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办公厅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通知有关业务合作单 位。同时对破损、遗失或被盗的印章进行登记。

需要补办印章的,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印章 制作。

第九条 印章因机构变动、因故长期不需使用或废止 时,印章保管部门应当书面报告办公厅,并将印章交回办公 厅,由办公厅对印章进行登记、封存或销毁。

印章的废止通知,由办公厅统一对外发文。

第十条 电子印章的制作、保管、破损、遗失、被盗、废弃和封存等均指其对应当的电子文件及其载体。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 建立集团公司印章使用审批和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如需加盖集团公司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名章和签名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主送单 位、份数、文件名或事由、文件简要内容等事项,由本部门 负责人审核,经办公厅负责人核准后方可用印。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如需加盖集团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名章和签名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主送单位、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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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或事由、文件简要内容等事项,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 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办公厅负责人核准后方 可用印。

经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人审核,确定用印文件需要提请 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的,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涉及公司章程、产权以及投资、借款、担保等重大事项 的文件用印,必须报请集团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使用合同专用章,需按照集 团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审批程序后,填写用印 申请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办公厅负责人核准后方可 用印。

第十四条 财务专用章及印鉴的使用,按照集团公司的 有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使用部门章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 准,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五条 其他印章由保管部门根据各机构管理权限、工作规定和业务办法等,制订相关制度和措施。在相关文件、资料需要使用印章时,履行审批、使用和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电子印章只能在集团公司 OA 办公系统或公 文交换系统中使用,严禁在其他情况下使用。

电子印章只能为在集团所属单位内部使用的电子文档 加盖印章,相关电子文档必须按程序审批。发送给外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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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件原则上使用实体印章。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把关,并负责 印章的监印和使用登记,妥善保存用印申请单和使用登记薄

第十八条 加盖印章应当端庄、清晰,严防错盖、漏盖。 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原则上应当加盖骑缝章。

复印文件加盖公章,应当按程序审批。加盖公章的复印 文件,按正式文件管理。

第十九条 印章使用时不得在空白文件、资料上预先盖 章。

用印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办公 厅说明,由办公厅协调安排。

印章不准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履行借印手续, 经办公厅负责人批准,并由印章保管人携带印章同行。

第二十条 严禁私自使用印章。对未经许可私用印章造 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办公厅定期或不定期对印章的保管及使 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监督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 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党组、党组纪检组、工会、团委等的印章 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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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制度管理部门负责解 释。

第三篇:印章管理

第一章 印鉴管理

印章是公司凭信的标志,具有法定性和效用性。公司印章的保管与使用是极为严肃的,为此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司和各部门印章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保管。

第二条各部门需用公司印章的文件必须是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的正式文本,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参见附表),注明时间、内容、用途、份数等,经总裁签字批准,如文件需要存档,除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上签字外,还应在正式文本上签字。总裁签字后于行政部用印,用印时填写《用印登记表》(参见附表)。

第三条非签约等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印章外出,必要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由行政部安排专人执章陪同前往,用后及时归还。

第四条凡授权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的印章要严格用印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印章须有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第五条印章的销毁

(一) 因更名、损坏等原因需刻制新印章时,应报总裁批准,由使

用部门将旧印章交回行政部档案室。

(二) 如因业务需要继续使用旧印章时仍按印章批准权限办理。

(三) 交回的作废印章由行政部档案室存档,统一管理。

第四篇: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集团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及废止程序,规范和监督集团印章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各类印章的管理,财务印章的具体使用管理按照集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各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定义

(一)印章,指集团在对外经营活动中,为明确公司权利义务关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以及在对内管理过程中,为行使职权而作为重要凭证和工具使用的各类印章、印鉴;

(二)本办法中的“集团”指xxxxx,“公司”指的是各有关分公司及集团所属其他子公司。

第四条 职责划分

(一)综合部

1.负责对印章的刻制、发放、使用范围、丢失公告、废止公告、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

2.负责对集团公章的保管、使用管理等工作;

3.核对集团公章签盖申请审批权限,并按照权限要求用印签章; 3.负责将公章审批单整理归档;

4.结合OA审批管理做好电子审批单据的归档整理;

(二)法律事务部

1.负责对集团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管理等工作;

2.核对集团合同专用章签盖申请审批权限,并按照权限要求用印签; 3.负责将合同专用章审批单整理归档。

(三)财务部

1.负责对集团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使用管理等工作; 2.核对集团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签盖申请审批权限,并按照权限要求用印签;

3.负责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审批单整理归档。

(四)其他部门

1.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用章申请;

2.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按权限经集团领导审批后,持审批单到相关印章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印章。

第五条 审批权限

(一)分管副总裁

1.审核分管部门提出的用章申请;

2.分管范围内的,不涉及集团业务的一般事务类印章使用批准权;

(二)总裁

1.审核集团印章更名、刻制、遗失废止公告等申报事项; 2.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集团一般性业务印章使用、携带外出的批准。

(三)董事长

1.负责批准集团印章更名、刻制、遗失废止公告等申报事项;

2.负责总裁权限范围以外,涉及集团重大业务的印章使用、携带外出的批准。

第六条 印章类别

集团法人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第七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印章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按类别经集团领导审批后,按照用章类别到相关印章管理员按照用章要求进行使用印章;

(二)如遇到紧急情况,需要使用印章,不能及时填写审批表时,由申请人当面电话或信息请示总裁(董事长)同意后,可先行使用印章,并在《印章使用审批单》上注明情况,事后进行补签手续;

(三)印章管理员在接到《印章使用审批单》后,审查确认签批手续是否完备,并且在规定的位置加盖相符的印章。印章加盖完毕后,原则上要求留原件一份,特殊情况的可留复印件以备后查,涉及到公司机密的文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办理;

(四)合同(发文)审批通过后,需要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的,不再另行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合同(发文)审批单作为用章的审批文件。 第八条 印章使用原则

(一)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用章时,原则上要求对方先行盖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我方先行盖章时,经办人应在《印章使用审批单》中注明情况说明;

(二)印章审批权限按照“

五、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三)合同协议经集团审批后,经办人应在30天内办理完毕印章使用手续,超过时限的应重新办理用章审批手续;

(四)印章管理员对未经批准用印的文件,严禁私自用印,违者将按照严重违纪处理,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禁在各类无具体内容的文件上用印,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申报表格、收据、合同中未填写数额等情况,如确实在我方签章时无法明确或确需在经办现场填写,经办人需在审批表中说明,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印章。

第九条 印章的刻制

(一)集团各类印章的刻制由相关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有申请印章的“使用规则”,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经集团批准后刻制;

(二)印章刻制申请批准后,由综合部负责到有公安部门备案的刻章单位进行刻制并进行公安备案,刻制完毕后根据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保管使用;

(三)印章如发生丢失、损坏、被盗时,印章使用人、管理人应及时向集团汇报,并写出书面报告,由综合部负责在有关媒体刊登丢失、废止公告,经集团审批后,由综合部负责补刻。

第十条 印章的保管和移交

(一)集团综合部负责集团公章保管;法律事务部负责合同专用章保管;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等印章的保管,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保管专用印鉴;

(二)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以及法人章由集团财务部负责统一保管、使用,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由各分公司、子公司自行保管、使用,参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办法,报集团综合部备案。各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为印章管理使用第一责任人,每月5日前将上月使用印章情况复印件经总经理签字后,发至集团综合部;

(三)如办理有关业务需要携带印章外出时,申请人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注明借用时间和办理业务内容,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借出,在携带外出时应做好封存,使用时由两人现场监督,使用完毕后现场封存,在规定时间交还保管部门;

(四)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或岗位调动工作移交内容中,持有印章的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先归还印章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持有印章的员工办理岗位调动时,需向接任的员工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如无人接手工作时,应将印章交至集团综合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印章带走及随意交给他人保管;

(五)凡申请领用新用章的部门,必须同时交还旧章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印章的废止

(一)综合部做好废止印章的登记情况,明确注明废止印章的名称、时间、具体内容等;

(二)因机构变动、名称更改、印章磨损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印章,由综合部负责统一封存,一般情况下,封存5年后,经董事长批准,由综合部负责统一销毁处理;

(三)印章废止由综合部填写《印章废止审批单》,经董事长审批后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 检查督导及责任追究

(一)集团督导领导小组负责对印章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检查督导,定期就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的,将追究相关印章管理员的责任;

(二)印章加盖错误、丢失、被盗等行为均属于印章管理员的严重失职行为,发生上述事件时,印章管理员应书面报告情况经过,并视情节予以记过、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辞退等处分,并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由集团综合部负责解释及修订,经公司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印章刻制申请表》 2.《印章使用审批表》 3.《印章废止审批表》

第五篇: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印章、银行财务预留印章的刻制均由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统一刻制下发(以下简称)。(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部门印章、公司使用的个人私章由本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其中,部门印章刻制(印模)报备集团行政部门。(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到公司固定刻章店由行政部门统一刻制。

(四)未经有权审批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及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印模),统一在资料管理岗统一留样保存,同时建立印章档案登记(用印章交接登记簿代档案登记簿),以便备查,并将印章移交给实际使用人,需填写

—1— (见附件:表2《印章交接登记表》)办理印章交接登记手续。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合同章、银行财务预留印章、其它专项业务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借款合同。

3、其它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

—2— 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工作权限范围内使用审批工作。

(二)公司内部各部门范围内的印章使用 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执行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指定专人管理

(1)公司行政章指定由总经理助理负责管理。 (2)合同专用章指定由资料岗专人负责管理。 (3)各部门印章指定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2、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其中公章/合同章使用需填写《公章/合同章使用审批表》见附件表(3);

—3— (2)印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3)使用公章和合同章必须是在相关责任人签章或本人签章加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经有权人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需由保管人及印章部门将印章装在双人上锁的铁盒内,使用时双人打开,相互监督使用,使用完毕共同加锁。(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任何印章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8)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管理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3、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

—4— 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7) 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8)印章管理人要做好用印登记,用章人应在印章登记簿上签名,审批单及其他文字批准手续和用印登记簿要妥善保存备查。并对业务部不留底的用印予以复印留存。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5—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报送集团公司管理部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附件:1.《印章刻制申请表》 2.《印章移交登记表》 3.《公章/合同章使用审批表》 4.《部门印章使用申请表》 5.《印章使用登记表》 6.《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 7.《印章停用申请表》

—6—

第六篇:印章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印章管理,促进学校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用途规定

1、学校行政公章,代表江苏省洪泽中学的法定名称,用于以学校名义开展的各类公务活动;

2、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视发文卡片盖章。

3、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报送的报表及资料。

4、学校外出人员介绍信,职工探亲、领取邮件。

二、印章的刻制

1、刻制学校行政公章,应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正式公文及单位介绍信,在公安局(分局)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到公安局(分局)指定单位刻制;

2、学校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校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校长指定人员按规定统一办理;

3、刻制过程应严格按保密要求办事,任何人不准留样或仿制。

三、印章的启用

1、在选择确定印章启用日期之后,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印章通知。校内部门公章或业务印章的启用由校领导决定,并由校长在校内发出通知。

2、启用印章通知应附印模,同时报上级单位备案,启用通知应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

1、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长特制章由校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内各部门印章也应指定专人专管。各部门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与管理措施,加强对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选择好场所和人员。学校各类印章应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中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3、印章管理人员不准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锁放在办公室抽屈内,如果发现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应立即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了严格手续,增强制约关系,学校公章和校长特制章应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及时清洗和保养印章。

五、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对超出范围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准手续。在报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填写用印内容与用途,并由经办人员和审批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2、对于不超出范围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到了解内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备查。对虽在规定范围内的用印,但对情况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

3、对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荣誉证书及应届、往届学历证明(成绩证明)等,要在逐一核对要盖章的名单与原始名册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盖章。

4、补办学生证,应与在校生的学生名册相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或由班主任(或专业管理人员)亲办。

5、对于有领导签批意见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对签批意见进行登记。

6、一般不允许将学校各类印章带出办公室外,更不允许带出校外(特殊情况要按程序批准),印章不允许在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使用。

7、不允许在空白凭证或空白介绍信上施印。

8、用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识别。学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处盖章,并将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日期。

9、用学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级机关之间进行或为下级单位代章。

六、印章的停用

1、因某种原因停用某种印章时,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2、作废印章采用三种办法处理:(1)上缴批准成立单位切角封存;(2)填制印章作废卡片,连同作废印章交省档案馆或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备查;(3)由本校自行销毁,销毁过程要有监督人员在场并留下印模,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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