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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以及停用、作废,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信誉,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公司印章的定义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个人签名章(原子章)不在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之列。
2、公司印章的种类
2.1公司公章:按一定程序经上级主管机构批准,在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1号)名称为浙江陀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图形为含1个五角星的圆形;公司公章(2号)名称为新昌县凯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图形为含1个五角星的圆形。
2.2公司合同专用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应的代表公司签定合同时专用的公司级印章。
2.3法定代表人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具有法人代表效应的公司级印章。 2.4业务专用章:代表和行使公司(及下属部门)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力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检验专用章、检测中心检定专用章等。 2.5各中心(部)、室章:刻有公司各职能部(室)、车间名称,含五角星图案的圆形印章。
2.6戳记:带有标识性的印章,常加盖在必要的位置上,起到提示或补充作用,如“绝密”、“受控”、“鉴证人”、“生产用图”、“严禁复制”、“作废”等字样。
3、印章的申请、刻制、停用、更换、废止
3.1公司内部使用的业务章、部门章等印章的刻制申请,必须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经部门领导、上级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提交总经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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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信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
兹证明我单位XXX同志,因公务需要到贵处办理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事宜。
苏州XXXX有限公司
日
2014年X月X
工商银行xxx支行:
我单位系你行代发工资客户,工作需要,现新增新员工xxx等十人,到你单位办理工资卡开卡事宜,请按相关规定授理相关手续。
致此
敬礼!
公司(公章)xxx
xx年xx月xx日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级别:Ⅱ签发: 张屏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目录
一.目的 二.定义
三.适用范围 四.职责 五.内容 六.其他
出自总经理办公室编号AM-Ⅱ-4-4 生效日期2010年5月27日版次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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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明确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管理、使用印
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刻制及使用流程,制订本规定。
2、定义
2.1 行政公章
公司行政公章是指“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有关计划、决算、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和有
约束力的文件等。 2.2 合同专用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是指“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公章,用作以公司对
外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2.3 业务专用章
2.3.1 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
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
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人事专用章(1)、财务专用章等。
2.3.2 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如专
业部门检验员章、检验章等。 2.4 党工团印章
党工团印章是指只限于党工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 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如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印为“尹同跃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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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3、适用范围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各非法人单位的部门各种印章的管理。
4、职责
4.1 总经理办公室
4.1.1 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的统一刻制、保管及使用;
4.1.2 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非独立法人部门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或废止时的
通知下发工作,并做好备案;
4.1.3 负责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的监督和审查; 4.1.4 负责作废印章的销毁。 4.2 法律与知识产权部
4.2.1 负责对公司印章的刻制及使用提供法律支持; 4.2.2 对各部门领取非业务类用章时会签审核意见;
4.2.3 在办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设立程序时,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申请刻制其公章 及法人章;
4.2.4 负责“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 4.3 国际公司:负责报关专用章及报关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与使用。 4.4 财务总部:因工作需要,财务总部各放置一枚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私
章“尹同跃印”和一枚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私章“方德才印”,由财务部负责
其2 枚私章的保管与使用;同时负责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
用章的保管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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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各非法人单位的部门:
4.5.1 负责相关业务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明确单位保管人和责任人;各单位有
印章刻制需求时,须按流程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刻制 印章; 4.5.3 各单位有用印需求时,须持有效的签字单到总经理办公室用印。 4.6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自行保管本子公司的印章,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
使用规定,并接受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印章管理、使用及其制度执行情况
的监督审查。
5、内容
5.1 印章刻制
5.1.1 公司行政公章由总经理提出、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
按规定刻制。
5.1.2 负责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单位申请,经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核,由
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5.1.3 党工团印章由党工团组织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党委书记批准,
交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刻制,原则上二级党工团组织不再刻制印章。申请和刻制
的有关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1.4 公司其它类业务章,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理办
公室按规定刻制。
5.1.5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知识产权部提出,经相关部门会签、经
管会审核批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5.1.6 原则上,非法人单位的部门不得刻制部门印章,在制度生效前已刻制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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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印章仅限于对部门内部奖励证书等内部文件使用,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 5.1.7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公章及法人印章,一律由奇瑞公司法律与知识产权部
在办理此类子公司设立程序时,按流程通过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刻制;其它印
章,原则上也需由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定点刻制,如因特殊原因确
需自行刻制的需经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并在印章刻制完毕后将印章样式
报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5.1.8 各单位申请刻制各类印章,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经权
限领导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负责按《印章刻制申请表》要求到公司定点
刻字社刻制;其中对于非业务类印章的刻制,总经理办公室需进行确认是否合规,
无对外法律效力印章的刻制样式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圆型或椭圆型。
5.1.9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
记备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下发到单位并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5.1.10 如因印章破损、组织机构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刻制印章的(含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印章),在按规定(5.4 条)进行印章销毁的同时,填写《印章刻制申
请表》,部门第一负责人(子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经总经理办公室
确认印章名称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无需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即可进行刻制。 5.1.11 印章刻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提出刻制印章的部门承担。 5.2 印章保管
5.2.1 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章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5.2.2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 保管。
5.2.3 党工团组织印章由党工团部领导明确单位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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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附件二),
交到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5.2.5 对于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的非业务类印章,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需自行 保管,需拟相关印章管理制度并填写《非业务类印章(部门)领取申请表》(附
件三),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至法务部会签、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最后报公
司总经理批准。
5.2.6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原则上均由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 保管,如确因工作需要可由子公司部门申请,拟定印章管理制度并填写《非业务
类印章(子公司)领取申请表》,经子公司法人审核后送至法务部会签、总经理
办公室审核,最后报分管该子公司的奇瑞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5.2.7 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说明,并采取适
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 应责任。 5.3 印章使用
5.3.1 公司行政公章使用
5.3.1.1 公司行政公章“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使用须由用印人填写《印章
使用申请表》(附件四),由公司分管领导或所授权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如
果有权限的领导直接在需用印文件上签字,可不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直接 用印。
5.3.1.2 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可分为以下几类:对外文件类(红头文件、介绍信、
外面单位要求的固定格式表格、保险单以及非红头文件汇报材料);内部文件(公
司内部奖励等)。
5.3.1.3 如有协议类必须使用公司行政公章,而不使用合同专用章,必须经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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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和知识产权部领导同意,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或需用印文件上签署“同意
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等字样后方可用印。
5.3.1.4 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 5.3.2 原则上,非法人单位的部门不允许刻制部门印章;在制度生效前已刻制的
部门印章仅限于对部门内部奖励证书等内部文件使用,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使
用流程同公司行政公章的用印流程,也可参照本制度5.3.9 条由公司各分管领导
授权以简化印章使用流程。
5.3.3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法律与知识产权部按《合同管理规定》使用。 5.3.4 党工团组织印章的使用,需经党工团组织负责人批准,使用范围由公司党
工团部负责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5.3.5 在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保管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经子公
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后用印。 5.3.6 由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行保管的印章,按照经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
律与知识产权部审核后的此类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管理。 5.3.7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5.3.8 法人印原则上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5.3.9 印章的使用授权如非全部授权,相关部门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事项,不可
使用模糊的词语,否则视为无效。授权格式见《印章使用授权申请表》(附件五)。
5.3.10 所有印章禁盖空白文件(包括内容空白、不完整,日期空白等)。 5.4 印章销毁
5.4.1 机构名称变更,或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时,要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
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理办公室在已经用印的文件法律时效范围内保
管,并定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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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六),经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
务的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由总经
理办公室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6、其他 6.1 附件
附件一《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件二《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 附件三《非业务类印章领取申请表》 附件四《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件五《印章使用授权申请表》 附件六《印章销毁申请表》 附件七印章管理流程图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公司印章管理规定》(AM-Ⅱ-4-4,第二版) 废止。
6.3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制定:王莉莉奚家志 单位审核:曹筱荣 管理服务部审核:方琳 公司领导批准:张屏
印章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印章管理的安全性、严肃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公司。 2、印章种类
2.1法人印章:集团公司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的公章。 2.2专用印章:集团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履行某种特定职责和权力的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章等)。
2.3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用来行使职权的个人印章。 3、印章的归口管理
3.1集团办公室为集团印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总部和各公司各类印章的管理、使用监督、印章刻制的审批。
3.2集团总部财务部是财务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总部及各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管理。
3.3集团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办公室和财务部各保管1枚。
4、印章的刻制
4.1因公司新设或更名需刻制印章的,由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工商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刻制,刻制完毕后交相应的印章管理人员保管并报上级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4.2因损坏或使用时间过长不能继续使用的印章,需由印章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集团办公室印章保管人员严格按照工商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刻制。印章管理部门需在印章更新后通报财务部门。
4.3集团公司、各公司不允许私自刻制部门章。 4.4所有印章只能刻制一枚,不得重复刻制。
4.5印章管理部门接收新刻印章后,应在《印章信息统计表》上拓具印模并标明经手人及接收时间,并妥善保存。 5、印章的保管
5.1印章保管人员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原则性强,办事稳妥; (2)诚实可信,工作稳定; (3)在公司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无过往不良记录等。
5.2印章保管人员的选择应由印章管理部门提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核,报总经理批准。保管人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按批准程序报批。
5.3印章的存放应按集团统一规定,使用双锁保险柜。一旦发生印章丢失或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有关领导,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5.4印章保管人员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 5.5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分人保管。 5.6印章保管人员须保持印章的清洁,确保其清晰。
5.7印章管理部门应设立印章保管台帐,并定期(每季度)对印章刻制、更名、注销情况汇总报相关领导。
6、印章的加盖与外借 6.1印章的加盖
6.1.1申请人填写《用章审批单》,经申请人部室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准后,交由印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方可用印。
6.1.2因工作紧急或相关领导外出难以履行审批程序的,有关人员须按上述审批程序电话征求相关领导意见或请经过总经理授权的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并在3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6.1.3合同专用章的加盖由印章管理部门根据《日照城建集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用印申请人需提供合同审批单原件,在审核修改意见及相关责任人签字齐全后,方可用印。
6.1.4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加盖
(1)财务日常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发生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2)日常交易以外的财务业务,需要加盖财务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印章管理部门审批方可用印,同时进行印章使用登记。
(3)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
(4)非财务事项如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须经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方可用印。
6.1.5印章保管人员应将用印件和《用章审批单》认真对照,发现不符时不得用印。
6.1.6用印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空白纸张及文件空白处不得用印;无正文的盖章页应在此页适当处注明文件名称。
(2)严禁在合同、协议、承诺书、确认函等法律文件上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
(3)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多页文件如(合同、协议、证明)等应加盖骑缝章。
(4)如需加盖印章的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书、承诺函等法律文件应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用印。
6.1.7加盖印章须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和日期上,骑年压月。印章颜色应按规定使用红色或蓝色。
6.1.8印章使用完毕后,印章保管人员应在《用章审批单》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有关信息。
6.1.9《用章审批单》是印章使用的原始凭证,印章保管人员应及时整理,装订成册,交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6.1.10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将联合法律事务人员每年分两次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6.2 印章的外借
6.2.1在一般情况下,印章不得外借。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时,申请人应填写《用章审批单》,由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外借。财务专用章严禁外借。
6.2.2外借印章办事时,按程序批准后,由专管员带章办理,并在印章外借登记表中记录。
6.2.3归还印章时,印章保管人员应注意检查是否为原借出印章,确认无误后记录归还人姓名、归还时间等事项。
6.2.4所办事项完成后,如需延长借用时间,须经借用审批的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印章保管人员不得自行应允延长借用。
7、印章的停用、销毁
7.1因公司注销或更名,所注销或更名前公司印章(包括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等)由印章归口管理部门交董事会办公室停用封存,统一进行销毁。
7.2因损坏或时间过长不能继续使用,重新刻制进行更换后的旧章由印章归口办理部门上交董事会办公室停用封存,统一进行销毁。
7.3所有印章的销毁应由董事会办公室、集团法律事务人员、集团财务管理部门会签,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三方指定负责人共同销毁。
8、罚则
8.1违规用印或用印失误,但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印章管理人员处罚。
8.2违规用印,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给予印章管理人员处罚,并赔偿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违规用印,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印章管理人员处罚,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视情节重轻,给予印章主管领导处罚。
8.3未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刻制或销毁印章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处罚。
8.4未经任何审批,以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私自刻制或使用印章,的,给予开除处分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5未按照用章审批程序使用印章的,给予相关人员处罚。 8.6以上处罚决定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出具调查报告及处罚建议,报请集团董事长审定后执行。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对印章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高度责任心,避免责任意识淡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风险的发生、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须严格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条
为建立健全印章审批、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印章管理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用印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范围及保管部门
第三条
江苏万工建设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的范围包括:
(一) 公司公章;
(二) 法定代表人签章、总经理签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部分专用章;
(三) 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部分专用章;
(四)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印章。 第四条
印章保管的部门:
(一) 公司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总经理签章及部分专用章由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经办)负责管理,按本办法使用印章;
(二)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并制定相应管理和用章审批办法,报总经办备案;
(三) 人事章等专用章等由人事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用章审批办法,报总经办备案。
(四)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印章由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保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用章审批办法,报总经办备案。
第三章 使用公司印章审批权限
第五条
由董事长审批盖章的文件
(一) 公司重要发文
(二) 向董事长的请示、报告等
(三) 公司机构设置、调整和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任免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总经办存一份)
(五) 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或协议
(六) 公司员工人事劳动合同
(七) 公司重要报表
(八) 其他需董事长审批的文件
第六条
按管理层分工,公司主管领导和董事长、总经理授权人员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文件、报表、证明性材料等进行审批。详见《江苏万工建设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印章管理审批一览表》(附件一)。 第七条
专项业务用章按总经理授权执行。
第八条
加强日常检查,要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防范违规。各单位负责人要随时检查印章管理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于违规使用印章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
第九条
印章的刻制:
(一) 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附件二)报总经理批准,由总经办负责到公安机关指定店面刻制,各类印章的形体、规格、材质、格式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 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
印章档案的建立:公司各类印章须由总经办分别进行登记,填写《印章登记卡》(附件三),并建立《印章台账》(附件四),以便印章的存档和备查。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废止):
1、印章使用磨损或损坏,需对原印章停用而替换成新印章的;
2、公司名称变动,原印章废止的;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的。
需更换印章的,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总经办负责办理;印章停用(废止)时须填写《印章停用(废止)申请单》(见附件五)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将停用印章送交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并在《印章登记卡》及《印章台账》作好相应登记。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的保管
(一) 公司各印章的管理部门必须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即印章管理员,按本办法使用印章。
(二) 公司各类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应放在保险柜或加锁保存。印章使用时,要随用随拿,用后归位,严禁随意放臵。
(三) 各种印章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总经办书面报告,总经办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四) 印章管理员临时因事离岗超过两天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登记表》(附件六),以免贻误工作。
(五) 印章管理员须做到监督用印登记和存档手续清晰明了、齐全可查,并定期将填写完毕的《印章使用管理登记表》(附件七)、《服务合同专用印章登记表》(附件八)及用印资料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保管人存档。
第五章 各类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使用前,用印经办人须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管理登记表》或《服务合同专用印章登记表》,写明时间、事由、盖章数,申请人签名及审核或批准人签名等。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申请登记完成并批准后,由印章管理员负责盖章。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员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按权限用印:用印前要检查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格式,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有效,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各类文件有权拒绝用印。
第十六条
禁止在空白纸张或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七条
使用印章须在公司内,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用印经办人如确有携带印章外出需求时,须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 填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附件九)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 凭《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总经办留存)到总经办填写《印章借用登记表》(附件十),与印章管理员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后方可带出(原则上需当天归还)。
(三) 提前向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通知印章借用时间和归还时间,以便其他人员调整用印时间,避免延误工作。
(四) 携带公司公章、合同用章等重要印章外出时,原则上应由两人以上同行。
(五) 印章应在预计归还时间前归还,归还时应与印章管理员办理好归还手续、双方签字认可。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须加强对各类印章使用的日常管理,要随时检查印章管理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用印安全。对于非法使用印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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