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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工作布置,20xx年教师岗位晋级开始启动,为确保岗位晋级程序规范,晋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依据《南谯区中小学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和竞聘上岗实施意见》((南教字 81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明确岗位竞聘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一、指导思想
通过岗位竞聘工作,建立健全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机制,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平稳运行和较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岗位聘用工作的领导职责。
三、基本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在区人社局、教体局核定的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空岗范围内进行,坚持: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民主、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原则。
(三)竞聘人员按照个人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在各级岗位数内聘用;未竞聘上高一级岗位或未参加竞聘人员在原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四、竞聘对象
应根据区人社局、教体局审核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内部各等级竞聘。
竞聘对象为:现已被本级岗位聘用的并已达到岗位基本聘用条件、本级岗位聘用基本年限的教师。
基本年限:六级岗位首聘须受聘五级岗位满 3年,七级岗位首聘须受聘六级岗位满 5年;八级岗位首聘须受聘九级岗位满 3年,九级岗位首聘须受聘十级岗位满 5年。
五、岗位聘用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与岗位竞聘意见
(一)岗位聘用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晋升高一级岗位的竞聘:
(1)任现职以来违反计划生育者;
(2)在综合治理中严重违纪者;
(3)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者;
(4)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情节严重造成影响者;
(5)竞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者;
(6)任职期间连续一学期及以上未履行岗位职责者(下列情况除外:出差、女职工产假、经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培”和“省培”人员、患重大疾病);
(7)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者;
(8)未经区教体局批准,擅自未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学习者;
(9)经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和培训机构认定当年度继续教育不合格者。
(二)岗位竞聘意见:各类岗位现聘人员晋升高一级岗位时,由个人申报,学校审查基本条件后,通过竞聘上岗。竞聘上岗应通过考核、考评竞聘者资历资格,教育教学成绩、业务能力、出勤,结合民主测评等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权重如下(满分100分):资历资格 35分,教育教学成绩、业务能力 25 分,工作量 20 分,出勤 5 分,民主推荐 10分,学校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5分。
六、竞聘程序
1.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提供佐证材料上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进行资格审核,并下达学校岗位指标实际数。
2.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下达学校岗位指标实际数,制定并公布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公开岗位职数和岗位任职条件),经会议通过后付诸实施,同时报区教体局人事股备案。
2.召开符合岗位竞聘条件的教师专题会议,解读岗位竞聘文件及学校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3.符合岗位竞聘条件的教师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自愿申报(提供岗位竞聘评分细则所需佐证材料)。
4.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核评分、小组推荐和在编在岗教职工民主推荐,并依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
5.每位竞聘教师的各项得分,在本校内公示 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6.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经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区教体局,最终由区教体局确定竞聘后上岗人员名单。
7.经区教体局审核后的竞聘后上岗教师名单,须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8.竞聘新岗位人员由学校和个人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并报区教体局人事股备案,聘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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