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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把我校办成现代化、高质量、有特色的学校。根据区委《关于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学校竞聘中层干部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具有所聘职位要求的业务知识,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
3、新任中层干部应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包括正在函授本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4、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5.新任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凡年龄男满52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中层干部一般不参加竞聘。
三、竞聘职位(主任5名,副主任12名)
校长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政教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教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教科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总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四、竞聘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由党支部、校长室成员与工会主席组成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竞聘方案,并报教育局批准。
3.宣传发动。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中层干部竞聘工作的文件和方案,认识竞聘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竞聘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学校干部制度改革。
4.个人申报。认为符合中层干部条件的正式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向校长室书面申报竞聘岗位,填写申报登记表,交书面演讲稿。
5.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考察,确定中层干部的`候选人名单。
6.建立专家组。专家组由学校管理行家和教育行政干部组成。
7.竞聘演讲。候选人就自己的业务、能力、业绩及上岗后的构想在教代会上进行竞聘演讲。
8.民主选举。全体教代会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人一票),工作人员当场唱票、计票,按得票多少和岗位职数确定中层干部名单。
9.校内公示。学校对拟聘任中层干部的名单和职务在校务公开栏内向全校公示,时间7天。
10.校长聘任。校长按规定签发聘书,签订责任状。聘任文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材料归档。
五、有关规定
1.学校中层干部以竞聘制为基本形式,聘期内因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缺额或需增设的,学校可按照干部任用的有关规定直接聘任(聘任办法由学校选聘领导小组另行制定),但必须参加下一轮竞聘。
2.中层机构和职数按有关文件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
3.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有计划、有步骤组织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在同一岗位上,担任中层正职一般不超过三届。
4.民主选举中层干部时,应参加选举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表,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方能选举。
5.中层干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各机构应聘任职数的20%,实行差额选举。
6.中层干部候选人名额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不能进行选举时,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讨论直接聘任决定。
7.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监督。
8.校长室对中层干部履行职责、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9.中层干部选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可以解除聘任: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及以上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以不正当手段拉选票或贿选的;
(4)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可以决定终止聘任:
(1)被调离工作岗位的;
(2)本人申请辞职获批准的。
(3)在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年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中获得优秀票与称职票之和低于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经查确属个人原因造成的;
11.中层干部在聘期内申请辞职,须向校长提出书面报告,校长在收到申请报告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12.落聘或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每担任中层正、副职一届(三年),分别保留相应职务待遇一年。因不称职或犯错被终止聘任的,一律不得再享受原职务待遇。
13.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14.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办好全镇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建立科学、灵活、人文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能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达到取长补短、资源共享、共同进步、均衡发展的目的,使全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得到较大提高。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策引导、制度保障、稳妥推进、合理流动"的原则,教师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促进教师由师资富余学校向师资不足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交流与晋职、评优、评模相挂钩。
三、交流时间
自20xx年1月1日起,交流时间不少于1年。
四、交流对象
1.全镇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
2.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教学业务骨干到薄弱学校交流优先安排。
3.各小学根据专任教师和班级数确定交流教师数,对申请交流教师进行统一安排。
4.考虑到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情况,有下列情况的暂不安排交流:
(1)重病,不能满负荷工作的`;
(2)妊娠、产假或哺乳期的;
(3)子女在任教学校就读四年级及以下,且无人接送的;
(4)依靠本人照顾的直系亲属重病的。
5.音体美和英语学科的优秀教师可以申请多校兼课,
五、交流类别与具体要求
1.奖励性交流
(1)条件:优秀的在职在岗的任课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优先考虑:主动要求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确定为学校后备干部的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人数和年限:每校原则上限报1人,交流时间为1年及以上。
(3)产生办法:由教师本人申请,学校推荐,中心校集体研究批准后,统一安排交流学校。
(4)优惠措施:
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加分。具体办法由职称评聘方案规定。
②在评先评优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5)要求:参加奖励性交流的教师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安心工作,认真教学,在教育教学教研方面要真正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师生满意度较高。若在交流时所任教学科在镇内文化素质测评时名列后三名或学生成绩与全镇平均分相差15分以上的,责任心不强引起学校及学生家长严重不满的,出现违背师德师风的,取消优惠待遇,并由中心校进行严肃处理。
2.督促性交流。
(1)产生依据和人数:出现以下情况的教师作为督促性交流的对象:
①近三年来凡在全镇文化素质测试中连续名列后三名的教师或学生成绩与全镇平均分相差15分以上的。
②工作不认真,不服从学校安排,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违背师德师风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2)交流时间最少1年。
(3)产生办法:由中心校统一安排交流学校。
(4)要求:交流期间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安心工作,认真教学,素质测试较接任时排名上升,否则,继续交流。
3.逆向交流
(1)由上级主管部门调入到中心校的教师,由中心校安排,首先必须到村小任教,1年后有资格参加交流。
(2)根据中心小学生源、班级数及学科缺额情况,确需补充教师的,由村小交流到中心小学,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中心校领导班子研究、考核合格后方可交流。如出现“督促性交流”中第(1)条相应情况不得交流。
六、工作流程
1.每年7月下旬,奖励性交流教师提交申请,所在学校审核后报中心校。
2.8月上旬,中心校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交流人数和学校。审查奖励性交流教师材料,择优确定人选;确定督促性交流人选。
3.8月中旬,将交流情况报告教育局备案。
4.8月25日前,中心校将交流情况通知到相关学校和教师。
5.8月25日教师到交流学校报到。
6.8月30日交流正式开始。
七、其他
以上方案,若出现遗漏或与上级文件精神相冲突的事项,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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