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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执法中心实施方案(大全)

2024-01-16 2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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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 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 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 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 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 XX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 XX 兼任,设副队长二 名分别由 XX 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 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 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 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 劳动用工合同,2015 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 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 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和商品房租 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 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 实施查处。

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 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 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 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 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 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 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的开支。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 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 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 法队于 2015 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 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 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 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 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 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 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 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场管理等主要工 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 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 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 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 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 号)、《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 措施,构建权责统

一、阳光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

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2.精简统

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

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领域范围。 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 8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盐政发〔2012〕40 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 4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 18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 16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 82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 23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批准后,相应划转。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制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

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 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严控人员编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 10 名、事业编制(参公)120 名为基数,通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相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的途径解决。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批准。

(五)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

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行政主管部 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查责任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的监察,严肃追究部门和个人失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的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 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备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调整范围广,全县上下必须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一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调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实施改革。县编委办负责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报批审核,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权责清理和权力清单制定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制定行政监督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选调)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载相关职责,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衔接,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并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等有关意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应执法机构、职责和人员、经费等划转、调整工作。各镇(街道)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 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到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四)大胆实践创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在试点工作中,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创造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第二篇:综合执法实施方案

樟山镇综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在樟山镇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及《中共吉安市委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及深化改革的12个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权力下放,进一步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区、县(市)和中心镇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中心镇统筹协调、自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激发中心镇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

根据樟山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结合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担当能力等实际,按要求行使建设城管、国土规划、水利、交通的行政执法职权,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形成职权行使到位、队伍能力提升、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成效明显的工作新格局,促进樟山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三、执法职权

依法行使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下列首批行政处罚权,并履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

(一)行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建设城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建设(除规划部门已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且尚未作出决定、已批准的在建项目未按规划设计或许可条件建设、临时建筑到期后未经续批外)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水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乡、村公路施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构设置

樟山镇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综合执法工作,副科级建制,下设两违巡查中队、安全监察中队、市政管理执法中队。

五、相关规定

(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樟山镇政府为综合执法主体,综合执法局作为镇政府的职能机构,代表镇政府统一行使由镇政府承担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监督检查权。

(二)合理确定执法职权。依法行使的首批执法职权,经市政府组织清理确认,涉及城管、规划、土管、水利、交通5个区级行政机关的12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详见附件)。

(三)批次下放行政职权。行使经市政府清理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职权的同时,今后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新增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应当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经区、市有关部门审核,报去、市政府确认并公布后,由樟山镇政府行使。

(四)配备合格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数应与执法任务相适应,人员性质应为事业编制,确保在编在岗,并根据执法类别不同要求配备相关技术专业人员。人员在现有在编人员中双向选择调配,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五)落实执法办公场所。在确保正常办公场所的同时,充分考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依法暂扣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需要的场所和条件。

(六)添置配备执法装备。添置配备开展综合执法必需的装备设施,在此基础上,可利用市级机关现有检验检疫检测专业设施和专业技术平台,或者借助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强化执法技术支撑。

(七)统一执法标志标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志。樟山镇综合执法局可参照城管服装标志和装备标识的式样,标识名称统一为“行政执法”。

(八)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综合参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执法文书,编制统一的执法法律文书格式,使用吉州区樟山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专用章”。

(九)申领颁发执法证件。在参加并通过吉州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后,樟山镇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申报领取《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种类标注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区域标注为:吉州区樟山镇。

(十)使用统一运行平台。统一使用吉安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分配独立的用户名,建立执法标准流程,细化自由裁量权,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全程纳入行政电子监察。

(十一)明确分级管辖权限。在樟山镇行政区域内已明确实施的执法职权,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在其范围内行使相关的执法职权。

(十二)推行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市级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抄报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樟山镇综合执法局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根据执法案件类型,分别上报相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十三)确保执法经费到位。综合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综合执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规定的罚没票据。

(十四)确定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樟山镇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吉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落实公安保障措施。派出所要支持和保障综合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试点组织领导。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执法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工作组由区政府法制办、政法委、法院、城管局、樟山镇等单位组成,组长单位为区政府法制办。

(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区级执法部门与樟山镇政府及综合执法局的工作协商和业务指导定期联系制度。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樟山镇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予以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规范和促进综合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三)强化队伍管理培训。加强对综合执法局所有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工作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引导公众参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切实强化对外宣传,注重引导舆论氛围,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规范监督制约措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配备法制监督机构,拟定执法程序,协调执法争议,负责案件审核。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综合执法局内部管理,建立政务公开、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扩权强镇行政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分工一览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第三篇:乡镇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乡镇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公共服务;加强社 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对乡镇机构进行整合,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区域面积、区位功能等因素,对乡镇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的机构设臵和限额,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财政压力。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公益服务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合理区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强化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的公益性服务职能。强化经营性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加强乡镇人员编制管理,在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一律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基础上,全市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一律由市统一管理。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抓好政策落实,妥善安臵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区划的合理调整。上级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改革的总要求是: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1X?4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X?22号)精神,切实管好用好各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

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合理配臵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臵,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城乡及区域内义务教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贯彻实行省、市两级政府在财力分配上向财政困难县乡倾斜的政策。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增强县乡财政实力。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对来自于乡镇的省级共享税收定比增量返还,要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调整和取消乡对县的专项资金上解政策,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补助力度。落实省对县乡专项资金直拨政策,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运行困难,减少省补助资金流转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轻基层财政国库资金调度压力。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确保乡镇机构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完善城乡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进一第二篇:《XX镇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汇报》 黄花镇位于英德市西南面,距市区70公里,总面积220平方公里,辖1个居委和11个村委,有27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

5.2万人。去年7月,我镇作为XX市九个生态调节镇之一先行试点农村综合改革,按照上级制定的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在市农业局、编委办、财政局、发改局等有关单位的精心指导下,结合本镇实际,周密部署,广泛宣传,扎实做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去年底,省农业厅领导率队到我镇调研农村综合改革情况,对改革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加强领导,落

实责任是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力量保障。为切实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常务副组长、组织委员为副组长、镇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和督促。同时,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采取措施,将改革和当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巩固改革成果,建立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尽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但是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团结协作,克服了各种困难,及时解决了各种矛盾,顺利完成了试点改革任务。镇政府“三农”服务机构设立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综治信访维稳办、农业办、计生办等五大办公室。在党政办新设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并与综治信访维稳办合署办公;撤销了经济发展办并将其相关业务并入农业办;新组建“一网三中心”(即“三农”服务网、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劳动力服务中心),其中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是由原来的林业站、农技站、农机站、兽医站、水利所等五个站所合并组成的部门,该中心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村(居)委设立一社四站(农村服务合作社、经济服务工作站、公共服务工作站、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卫生服务站)。我镇投入120多万元改造了政府门口广场,对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等3个办事大厅的为民服务窗口进行全面装修改造,将对外为民服务窗口全部前移办公,并将各服务窗口的制度、职责、办事程序规范上墙公开,在政府大门口安装了大型的电子信息发布显示屏,在农业服务中心配置了“三农”服务网专用电脑,安装了电子显示屏,独立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室并添置了检测设备一套。

(三)注重创新,强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展如何、成效怎样,关键在于创新力度和推进力度。我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狠抓农村机构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便民、惠民、利民的高效服务型政府,提高公益性便民服务水平。“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让基层党员群众“有地方说话”、“说了有人听”、“有事能解决”,让“两代表一委员”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民意,为民解忧。我镇每周二为“两代表一委员”指定接(走)访时间,并开通电话专

线值班,将民情登记、收集、处理、反馈,确保件件能落实,事事有回音。民情日记实行一事一记,以叙述、分析、评议为主要形式,包括事由、意见、结果三个要素,真实地反映社情民意,记录方式要规范,反映问题要具体,分析情况要透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并跟踪记录办理的结果。结合我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的“走出大楼、走到基层、走进群众”活动,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居)委不定期深入到群众中了解民情,为民解忧,每周至少交上一篇民情日记,遇重大、紧急事项要随时记录及时汇报,凡达不到数量和质量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农村综合改革大半年以来,共收集民情日记900多份,从民情日记发现民事纠纷263人次(宗),反映群众生活困难107人次,发现的问题基本上逐一得到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此项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评价。我镇在司法调解上创新了联合调解方式,调处难案积案(特别是起诉法院又不符合条件立案的纠纷)都邀请法庭法官到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配合政府领导、中心的工作人员面对面与群众进行联合调解,给群众创造一个联合调解平台,改变了过去将难案积案推向法院的做法,改为以政府的名义请法官下乡协助调解。我镇大半年来共调处好16宗难案积案,确保调解工作取得实效,减少了群众上访和打官司的案件,并对调处的案件进行了规范的归档。农产品检测站新装修了专门用于蔬菜水果检测室一间,配备了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设备一套,同时配备专业的检测员3人,日均检测蔬菜水果样本3个以上,分别在农贸市场、蔬菜水果收构点、蔬菜水果种植基地等地点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上级部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了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和销售。乡镇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5、推行在村(居)委开展为民代办事项业务。 开展为民代办事项业务,旨在强化村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是受理: 在村(居)委设立代理点,由村干部在代理点接待群众,对群众前 来反映的问题和需要机关办理的事项予以登记,同时接受保管相应资料,对无法代办的事项,做好解释和指导工作,并告知申请人到

相关部门办理。二是办理: 对群众申办事项,由村干部负责登记,受理人能办理的可直接办理,不能办理的作好解释,代为办理的转相关单位、部门办理,原则上不超过15天。

三是送达: 将办理好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及时送到当事人手中,或通知当事人来领取。到所在村(居)委登记他们的基本情况和流出方向,以便加强对他们的沟通和管理。

二是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定期联系制度。村(居)委凡是知道外出务工的人员,将进行列表造册并定期联系,每个月至少电话联络一次,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工资收人及家庭情况,有困难时尽力提供援助。三是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家创业制度。村(居)委根据平时联系外出务工人员所掌握的情况,向他们宣传家乡变化和发展,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外出人员回家创业,为家乡作贡献。我镇在农业服务中心设立“三农”服务网并配备专用电脑,供群众现场查看农业相关的信息,并有专人协助群众操作,同时安装了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土地流转供需和劳动力供需信息公开,为供需双方提供了一个公开沟通的信息服务平台,政府部门充当中介角色,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在政府门口安装了大型电子信息显示屏和制作了30多米双面可用的信息发布宣传长廊,用于宣传我镇农村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及成果。专门印发了5000本农村综合改革办事指南宣传小册,发放到各单位(部门)、村居委以及群众手中,让群众了解各项办事程序,领会农村综合改革的便民意义。乡镇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是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后,政府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宣传落实政策、指导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做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来,政府行政职能开始向服务型转变,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增强,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得到整合,试点村居委的农民群众也从服务方式创新中初步尝到了实惠。通过改革进一步增进了干群关系,社会发展更加和谐融洽,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得到进一步提升,更

有利于推动我镇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所有市下放委托给我镇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事业单位社会服务事项,一律都进入了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一是缺乏经验。农村综合改革是新鲜事物,我镇在借鉴云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镇实际,边摸索边推进,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我镇的业务指导。

二是经费压力大。农村综合改革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由于我镇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村级收入较少(全部都是省定贫困村),难以投入大量的改造资金。下一步计划争取“双到”帮扶单位和上级财政支持部分缺口资金,剩余由镇政府及村委共同想办法解决。

三是村级改革难度大。目前我镇只对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初步探讨性农村综合改革,剩下的11个村委由于经济基础普遍较差,改善办公条件和购置办公设备经费不足,加上人员素质不高,给村级改革进展带来困难。下一步加大改善村级办公条件,力争本年内全面铺开农村综合改革。

(一)改革必须与群众意愿相一致。第三篇:《河溶镇201X年农村综合改革(定稿)》乡镇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河溶镇位于当阳市东部,与荆门、荆州地区接壤,面积252平方公里,辖19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29个村民小组,14165户,56266人,其中乡村人口45168人,农村劳动力30335个,耕地总面积

10.26亩。201X年,河溶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巩固和扩大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化解村级旧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了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

(一)乡镇机构设置符合政策。我镇按照中共湖北省委(鄂发[201X]7号)文件要求,严格设立机构,严格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和职数,在班子成员中,设九个党委委员;镇内设四个办公室,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人员编制配备符合规定。根据当发[201X]3号《当阳市镇处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当编发[201X] 号《当阳市镇处机关工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文件精神,核定镇机关行政编制45人。现实有在岗在编人员37人,全部定编定岗到人,并在市财政与编制公开网在全省实现名制公示,无任何编制外借用、聘用人员。(三)“以钱养事”新机制规范运行。我镇共有公益性服务主体5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动物防疫办公室。其中动物防疫办公室由国家干部兼任主任,其他四个中心分别由中心主任负责,目前,四个中心共有工作人员30人(年初31人,农业中心1人6月病故)。

1、岗位实行竞争上岗。根据省农村公益性岗位设置的暂行办法及农村公益性事业的管理条例,针对改制单位三年过渡期满的状况,201X年初我们在五个服务主体进行了全员竞争上岗(主任由政府考核后先行聘用),除防疫员以外,四个中心共有34人参加竞争上岗,经基础考核、民主推荐、竞职演说等环节共选定了27人到人公益性岗位服务。防疫员也实行了竞争上岗,共有14人参加竞争上岗,聘用11人为防疫员。但在聘用上实行了因事聘请,不与防疫员确定劳动关系,待遇实行因事而定,更充分地体现了“以钱养事”。

2、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将农村公益性服务全部发包给五个公益性服务主体,由服务主体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职责、要求等对农民提供公益性服务。201X年1月我们分别与五个公益性服务主体签订了201X年度的农村公益性服务合同,合同总额为8 7.49万元。

3、考核实行量化评分。

一是会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实施细则,设计了量化考核评分表,由市、镇、村三级进行考核; 二是制作了农村公益性服务内容登记表,年终由村进行整体评价后纳入考核结果;三是严格实行“政府埋单、农民签字”的管理办法;四是各服务主体与每名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了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合同,将每名专业技术人员所承担的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界定;五个 公益性服务主体分别建立服务台帐,对服务对象为个人的严格实行每次签字到人。镇政府对五个公益性服务主体每年进行两次考核。201X年综合考核成绩为: 农业服务中 心9 9.03分,水利服务中心9 9.17分,文化服务中心9 9.06分,计划生育服务中心9 9.27分,动物防疫办公室99分,依据考核评分我们于201X年1月全部兑现了201X年度服务经费。

4、薪酬实行绩效考核。各中心结合与镇政府签定的《农村公益性服务承包合同》相关内容和单位岗位实际,将考核任务与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并与职工签定了项目和技术承包合同,让每个人明确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奖惩考核办法,从而增强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年终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及考核成绩兑现相应的服务报酬。

5、权益实行依法保障。严格要求各中心为职工购买包含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内容的社会保险,其集体部分由财政所专帐直达各服务主体。201X年度各服务主体共为31名职工购买了社会保险,总额达15728 3.43元,其中集体部分11549 7.43元,个人部分41778元。在社会保险费总额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971 9.6元,其中集体部分6933 5.6元,个人部分30384元。6、资金实行规范拨付。

一是按照“零户统管”原则,对五个公益性服务主体全部在财政所开设了专户,由财政所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公益性服务经费全部用于公益性服务; 二是公益性服务经费全部直达服务主体帐户,对于考核中扣出的经费全部结转下年,用于公益性服务项目的开支;三是对各服务主体的经费拨付情况全部在当阳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予以了公示,方便各级部门直接查询。201X年省、市拨付

给我镇农村公益性经费8 8.04万元,201X年度为8 7.49万元,没有出现上进下退情况。追加防疫经费5644元(考核奖励),共计886044元。经考核共兑现875436元,结转下年10608元。我镇按市财政局安排部署,根据“预算统管、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五统一的要求,镇财政于201X年下半年实行了“乡财县管”。201X年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行,目前运行良好。201X年全镇落实农村转移支付资金20 2.7万元,主要用于解决村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经费,结余部分用于化解债务和兴办村级公益事业,这些资金均由镇财政所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201X年底均已严格按政策全部拨付到位,不存在截留、抵扣和挪用转发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我镇19个村共有村干部106人(含村主任助理15人),年底根据综合考评,镇核定村干部工资总额878246元,并确定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资。村根据镇核定的工资总额考核分解到个人,并报镇组织部门审批,然后报财政所办理,为了防止出现村级截留和挪用村干部工资,财政所通过信用社“一本通”存折,将工资直接打到村干部个人帐户上,实现了工资直达。我镇五保户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201X年,全镇共有五保户225人。拨付集中供养资金320400元;分散供养按人平1500元/年的标准,共发放113人计167900元;资金由财政所专管员直接上门发放到人由五保户签收,个别由其委托人签收。五保户供养经费在镇财政所建立专帐,统一管理,规范使用。我镇农村“普九”债务已全部转入市政府统一解决。200 2、201X年两年通过清理共锁定债务2023124元,分五年已全部还清: 其中201X年偿还340000元,201X年偿还340000元,201X年偿还340656元,201X年偿还320829元,201X年偿还341831元,(一)完善配套相关措施。我镇在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配套措施上,一是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

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二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主要是: 财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金临管制度;三是建立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

(二)认真落实奖补政策。我镇严格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将“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开展一事一议筹资和投工投劳,按人平15元、劳力10个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七大程序,来确定国家奖补对象和范围;201X年全镇共申报一事一议项目24个,筹资41385元,筹劳296560个,村集体自筹资金139550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1795914元。疏通排灌11 3.5千米,整治堰塘15500立方米,维修村组道路5 8.9千米。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没有截留、挪用,违反规定安排使用等问题。

(三)严格组织项目验收。我镇201X年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都由市、镇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减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每一个项目都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受益群众参与;验收结束后,每个项目都有由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验收报告,上交级项目验收小组。

(一)及时发放《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201X年,全第四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总结》篇1: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湘政发〔20XX〕32号)、《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新增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及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县的通知》(湘农改办[20XX]1号)精神,20XX年我县列为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成立了高规格的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五个工作机构。在认真学习改革政策,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及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化

解乡村债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实施方案。通过深入宣传发动和积极组织实施,整个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我县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从建立公共行政体制的要求出发,科学界定乡镇职能,按照条块结合、合理有效的原则对乡镇责权加以规范,确保管理到位和责任落实,形成县乡两级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一是科学合理设置机构。通过重新划分、合理撤并等措施,乡镇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0个调整为3个,即党政人大政协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乡镇事业站所由原来16个精减合并为6个(即计生服务所、农村经营管理统计站、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农业综合服务站、文化体育卫生站、环保和城镇建设管理办)。

二是重新核定编制。改革前乡镇机构人员有1723人,其中有编的全额拨款人员有850人,差额拨款人员有334人,自收自支人员有46人,超编人员493人。改革后乡镇机构人员减为1336人,其中有编的全额拨款人员有1230人,全部核定为全额拨款,目前仍超编人员有106人。

三是积极稳妥分流富余人员。这次改革应分流乡镇机构人员493人,其中有编的全额拨款人员113人,差额拨款人员334人,自收自支人员有46人。到目前为止已分流乡镇机构人员387人,其中有编的全额拨款人员47人,差额拨款人员230人,自收自支人员46人,要求清退超编人员64人。在分流人员的安置上,我县采取了如下主要办法: 对于与机关事业单位完全脱钩的分流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项目为买断工龄费、医疗费、住房补助、安家费、预提养老保险等。补偿标准为人平约6万元,此项合计384万元。对停薪留职、到企业任职、下村任职、待岗、离岗休息人员,采取缴投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发放生活费、发放工资、发放基本工资等形式进行,合计补助金额420万元。分流从事经营、经办经济实体的,在税收、办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分流人员自谋职业的,纳入再就业的范围,统筹安排,并享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四是精减领导职数。乡镇领导职数的配备,按二类乡镇不超过9名,三类乡镇不超过7名,并实行党政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乡镇领导由原有的219人精减到现有179人。此外,对309个行政村的村主干也进行了精减,由原有的1656人精减到1127人,减少529人,精减率为3 1.94%。(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一是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统筹规划、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共调整撤并农村中学2所,调整撤并120所农村小学,逐步实现了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

二是全面推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教师聘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成了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定岗分流工作。通过竟聘上岗、脱产进修、停薪留职、病退、待岗、缓聘等形式,共精简分流中小学教师358人。

三是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和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两补”工作。20XX年减免农村中小学学杂费1039万元,减免教课书费226万元、作业本费159万元,补贴寄宿生费109万元、特困生费39万元,合计1572万元。

(三)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进一步深化县乡分税制南政体制改革。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县乡收支范围,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支持力度。在20XX年第三轮乡镇财政体制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每年增加乡镇可用财力427万元,从

而增强了乡镇财力保障水平,调动了乡镇培植财源、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二是全面推行乡财县管改革。在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基础上,对全县23个乡镇全面实行了以“核算统 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乡财县管改革。通过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解决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了乡财县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三是全面推进村账乡代管工作。在加大县财政对村级的资金投入,增强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力度的同时,由财政部门负责,对全县309个村全部实行了以“一建立、二取消、三监督,四统一”为主要内容的村账乡代管改革,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确保了村级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四是完善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 发放工作。在继续做好上年补贴项目发放的基础上,20XX年又将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离退休村主干生活补贴等新增补贴项目纳入了“一卡通”的发放范围。当年通过信息化“一卡通”发放的补贴达36 项,资金3744 万元,获全省133个县(市区)乡镇财税信息化建设和农补贴发放工作验收评比第一名。

(四)积极化解乡村债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在农村综合改革中,我们积极组织力量对乡村两级历年债权债务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锁定债务数额,分清债务责任,根据债务形成的原因,将债务偿还落实到单位和个人。通过清理核实,到20XX年底止,我县乡、村债务总额1482 7.13万元,其中: 乡镇债务10350万元,村级债务437 7.13万元。由于我县积极实施了乡财县管和村账乡管改革,从源头上遏制了新增债务,20XX年和20XX年我县乡村没有新增债务。在乡村债务的化解方面,20XX年化解乡村债务14 4.69万元,其中乡镇债务10 4.64万元,村级债务40.05万元;20XX年化解乡村债务150万元,其中乡镇债务1 10.8万元,村级债务3 9.2万元。对今后乡村债务的化解工作,我县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计划采取清收债权减债、核销划转债务、盘活资产资源、调息降息减债、安排资金还债等多种措施,在上级支持和本地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方面的债务,用20年左右的时间化解其他方面的债务。

(五)深化国有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场农工负担。 我县根据《湖南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湘办发(20XX)40号)和《郴州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积极认真地组织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通过几个月努力,我县已将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将231万元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兑现到位,整个农场税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免除了农工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7万元,其中园艺场 2.3万元,农科所 4.7万元。

二是免除了农场负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用68万,其中义务教育、计划生育

5.3万元,乡村道路建设

8.2万元,大坪林场九龙村的办公经费 1.4万元,林业派出所经费5 3.1万元。

三是重点解决了农林场所员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共安排11 3.6万元用于农林场站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和偿还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欠费。四是支持农场事业发展资金4 2.3万元,其中: 大坪林场九龙森林公园发展资金30万元,其他公益事业

10.3万元。五是落实了农工责任田和承包费。按照上级要求,参照周边农民承包面积的情况,税改后,农科所农工责任田保持每人

3.5亩,不收取承包费;园艺场每人4亩,免除按旱土计算的每亩80元承包费。农科所经营田租赁费降至每亩76元,园艺场经营田租赁费按核减旱土租赁费每亩50元确定。六是将上级安排给国有农场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拨到位,各农场也将应退给农工的20XX年资金全部退补到位,没有截留、挪用现象。在退补过程中,都坚持做到了公正、公开,将到户数据进行了张榜公示。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快速到户,对农场清退到户的转移支付资金还纳入了信息化“一卡通”统一发放。

二、下段工作重点 20XX年我县农村综合改革虽然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改革涉及到上层建筑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涉及到个人利益问题,部分主管单位和乡镇的思想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加上省市对改革的指导和督促也不到位,故工作进展比较缓慢,改革仍任重道远。20XX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抓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完善配套工作。要抓好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每一分钱资金都按政策落实到位。抓好农场各项配套改革,清理农场对农工的其他收费,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和内部管理改革,精简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转换经营机制。【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总结】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总结。健全农工负担监管机制,建立农工负担监督卡制度。积极化解农场办社会和公益事业建设债务。通过落实以上配套措施,确保农工负担不反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和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要制定我县“化解乡村债务管理办法”,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硬化措施,强化管理,严格监督,严肃纪律等措施,规范乡村债权债务管理。通过清收债权减债、核销划转债务、调息降息减债、盘活资产资源减债等手段,逐步消化历史债务。要根据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农改[20XX]4号)精神,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清理“普九”债务,澄清债务底子,积极主动汇报,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有效化解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三)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乡村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确保“乡财县管”、“村账乡代管”改革的正常运行。

(四)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督促乡镇做好精减机构、控制编制、分流人员、转变职能等工作,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取得实效。

(五)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继续落实好“两免两补”政策。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精减富余人员,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篇2: 20XX年,我们按照省、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及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管理,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业务培训与竞赛,建立“以钱养事”工作机制,严格考核结帐。同时,强化监管职能,严格按政策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育龄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一、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考核结帐去年年初,我们在与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确认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基础上,与乡镇计生服务中心签订了20XX年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要求和奖惩结帐办法。半年和年终,组织专班人员对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考核,考核结果显示: 全年二次情环情监测307293人次,孕性环情监测率分别为9 5.72%、9 5.57%;全年共放置宫内节育器5990例,取出宫内节育器615例,施行人流手术53例;全年开展优生咨询64598人,开展优生四项检测7472人次;全年随访74486人次,向广大育龄群众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活动70余次;使用避孕药具8774人,占应使用9140人的96%,随访率达98%。今年年初,我们对27个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及其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进行了结帐。皂市镇、岳口镇2个计生服务中心获一等奖,各奖现金3000元;多宝镇、渔薪镇、拖市镇3个计

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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