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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村村通客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工作,早日实现村村通客车、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目标,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政府主导、行业主管、市场主营,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推进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底,全市行政村通公路率和通客车率均达到100%,客车途径村委会且停靠站点距离村委会距离不超过2公里、步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各地建有客运站、港湾式候车亭,各行政村建有候车亭、招呼站;农村客运车辆标识统一,车容车貌整洁,线路班次便捷优化,票价合理稳定;农村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经营行为规范,运输组织模式符合本地实际情况,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完善一批。对已开通的通村客车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对达到报废年限或者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通村客车进行报废更新。
(二)串联延伸一批。将现有部分农村客运线路向前延伸,向未通车的村组延伸,让一条线路串联更多村组。全市共延伸农村客运线路6条,调整客车18台,以此解决15个行政村的通车问题。
(三)调整线路一批。对于采取线路延伸仍不能通达的行政村,由各区间运输公司通过调整线路的方式予以解决。全市共调整农村客运线路22条,调整客车39台,以此解决66个行政村的通车问题。
确需新增客车的,由各地与运输公司自行协商解决。投入运营的车辆必须是运输公司自有车辆,禁止挂靠经营。各地未开通客运车辆行政村通车计划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下发。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中旬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村村通客车”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村村通客车”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20日)。各地要迅速完成辖区内公路路肩、错车平台、断头路、客运站场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工作,同时督促辖区内运输公司按照既定计划落实农村客运线路延伸、调整等有关工作。各地“村村通客车”筹备和开通工作任务明细表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下发。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对全市“村村通客车”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为全市农村客运发展工作更加深入推进提供切实保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全市“村村通客车”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周文霞任组长的仙桃市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村村通客车”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层层明确任务和责任,稳妥推进本地“村村通客车”筹备和开通工作。
(二)优化线路,合理布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逐步完善全市公交营运规划,建立方便快捷的城乡客运体系,使城乡客运网络布局更合理、更优化、受益面更大。各地可根据客运实际情况,打破客运班车“定班、定点、定线”的规定,扩大经营者自主权。客运量相对较大的地方可采取滚动发车、循环运行的营运方式,客运量相对较小的地方可核定每日最低3个班次,发班时间由经营者自主决定。
(三)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市政府拿出“村村通客车”前期启动资金1000万元,用于对各地公路路肩、错车平台、断头路、客运站场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工作给予补贴。各地也要加大投入,加快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保障车辆通行安全。
(四)出台政策,给予支持。一是设立仙桃市农村客运发展专项基金,由市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用于农村客运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以及对“村村通客车”工作的考核奖励;二是由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提高农村客运车辆燃油补贴标准;三是由市国税局、地税局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对农村客运企业新购客运车辆应缴购置附加税和运营过程中所涉其他税费实行减免;四是由各地协调保险公司对农村客运车辆购买保险参照校车优惠标准执行;五是由市政府出资对全市所有承担农村客运任务的车辆统一车身颜色和标识。
(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农村客运企业的监督,坚决取缔辖区内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市公安局要切实维护农村客运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查处阻扰“村村通客车”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职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农村客运企业要提供优质服务,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和车辆技术状况关,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车辆例检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XX〕8号)、《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鄂办发〔20XX〕6号)、《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发〔20XX〕3号)、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20XX〕5号《研究交通运输工作相关问题》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利交发〔20XX〕2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20XX年度全市村村通客运进行适度补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村村通客车惠民利民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客运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满足农村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实现村村通客车“开得通、留得住、管长远”的发展目标。
二、补助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适度补助”的原则开展补助工作,通过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村村通客运企业及车辆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服务农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三、补助资金来源
(一)20XX年度省级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86万元;
(二)20XX年度市级财政本级专项资金297万元;
(三)20XX年度上级配套资金312万元。
共计895万元统筹用于20XX年度全市村村通客运各项政策性补助。
四、补助项目
(一)村村通客车车辆保险补助;
(二)乡镇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运行维护补助;
(三)乡镇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经营性亏损补助;
(四)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补助;
(五)农村客运车辆4G及以上动态视频监控设备补助;
(六)村村通客车经营性亏损补助;
五、补助对象、标准及期限
(一)补助对象
1.保险补助对象: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20XX年内按照相关标准和期限投保或续保承运人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正常从事乡镇至乡镇、乡镇至村、村至村以及经市交通运输局认定的部分城区附近地理位置特殊的行政村至城区的村村通客运车辆(含镇村公交)。
2.乡镇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运行维护补助和经营亏损补助对象: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并正常从事经营的乡镇客运站或承担村村通客车安全例检及出站门检等安全管理职责的乡镇临时发车场(点)。
3.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补助对象:按要求建立了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并正常履行监控管理职能的村村通客运企业。
4.农村客运车辆4G及以上动态视频监控设备补助对象:按期组织安装并通过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验收合格的4G及以上动态视频监控设备的农村客运企业。
5.村村通客车经营性亏损补助对象: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正常从事乡镇至乡镇、乡镇至村、村至村以及经市交通运输局认定的部分城区附近地理位置特殊的行政村至城区的村村通客运车辆(不含镇村公交)。
(二)补助标准
1.保险补助:500元/座。
2.乡镇客运场站运行维护补助:2万元/个。
3.乡镇客运站场经营亏损补助:6万元/个。
4.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补助:3.2万元/企业。
5.农村客运车辆4G及以上动态视频监控设备一次性补助:2600元/台。
6.经营性亏损补助:每天每座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以补助资金总额扣除前5项补助金额后的剩余部分为基数进行测算,其测算方法为:单车补助金额=补助基数÷所有受补车辆累计补助天数÷所有受补车辆累计补助座位数×单车累计补助天数×单车累计补助座位数。
单车补助天数的认定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利交发〔20XX〕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补助期限
1.保险补助:保险补助期间为20XX至20XX保险年度,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在20XX年内按照相关标准和期限投保或续保承运人责任险及三者责任险,且投保期间内正常营运的全额享受;
(2)投保或续保期间内更新的,以车辆实际运行月份享受保险补助;
(3)保险到期后未按期续保的,不享受保险补助。
2.乡镇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运行维护补助:20XX年度。
3.乡镇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经营性亏损补助:20XX年度。
4.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补助:20XX年度。
5.农村客运车辆4G及以上动态视频监控设备补助:20XX年度。
6.村村通客车经营性亏损补助:20XX年度。
六、补助申报
补助申报以村村通客运企业或乡镇客运站场(临时发车点)经营者为主体,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审核的原则进行。申报主体提供相应申报资料经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辖区中队核查同意并签注明确意见后报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审核。
(一)保险补助申报
企业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企业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受补车辆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有效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20XX至20XX连续两年的承运人责任险及三者险保险单复印件;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村村通客车服务的行政村出具的并经所在乡镇交通综合执法中队及乡镇人民政府签注明确意见的连续运营服务证明。
具体受补对象证明材料:有效的车辆承包经营合同、承包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免冠照片、公车公营的企业提交承诺书。
(二)农村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运行维护补助和经营性亏损补助申报
申报须提交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客运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临时发车点提交场地租用协议复印件)、安全例检台照片、出站门检登记室照片、临时发车场标牌照片、发班记录或门检记录每月每旬1份、安全例检记录每月每旬1份(委托修理厂进行安全例检的还需提供委托例检协议复印件);反映发车场地全貌及办公设施设备的照片。
客运站(含临时发车点)工作人员(至少3人以上)花名册;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单复印件(最近3个月的);客运站(临时发车点)经营收支明细表复印件。
(三)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补助申报
申报须提交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企业设置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证明材料;企业专职监控人员任职文件及聘用合同;监控人员工资发放单复印件;车辆监控记录复印件(每月每旬一份)。
(四)村村通客车经营性亏损补助申报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企业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受补车辆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有效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20XX年度承运人责任险及三者险保险单复印件;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20XX年度企业上报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并经车辆承包经营户签名确认的车辆有效运营天数统计表。
具体受补对象证明材料:有效的车辆承包经营合同、承包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免冠照片、公车公营的企业提交承诺书。
(五)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企业存档一份备查,资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企业签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截止时间:企业提交补助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20XX年12月30日。
七、补助申报审核及公示
乡镇客运站场(临时发车场)应重点审查站场建设情况、日常经营情况、客运站场发挥功能情况及履行安全源头管理情况;车辆动态监控应重点审核村村通客运企业履行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控平台正常运行及人员履职情况;车辆保险及车辆经营性亏损补助审核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利交发〔20XX〕29号)文件执行。
审核结束后将相关补助的受补对象及受补车辆申报审核情况在利川新闻网、公司经营场所、乡镇客运站场醒目位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方便社会监督,内部已建立微信群或QQ群的企业应通过信息平台发送审核公示情况。公示结束后,各企业应将经营场所及乡镇客运站场(临时发车点)的公示图片、微信或QQ推送截图、受补对象对公示内容的亲笔确认签名表及公司核实承诺书等资料报运管所存档。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咨询。公示电话:0718-7282486。
八、补助核算及公示
市交通运输局依据补助标准分别测算经审查合格的补助对象各项受补金额后,在各公司办公场所、乡镇客运站(临时发车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咨询。公示电话:0718-7282486。
九、补助发放
公示结束后,在未接到对公示有异议或有投诉已处理的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局划拨补助资金至各受补对象。发放结束后2日内各村村通客运企业将补助发放花名册原件(经承包人签字)报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存档,客运站(临时发车点)上报站场运行维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告。
十、补助资料归档
交通运输局在补助发放结束后,应指定专人分门别类收集整理各项补助的申报、审核及发放资料,建立村村通客运政策性补助档案。
十一、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村村通客运政策性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测算及发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忠坪为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凤国、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向武平为副组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道路运输服务股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补助对象的资质审查及补助资金的测算和发放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工作专班要严格把关,按照村村通客运政策性补助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核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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