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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员工的规章制度(合集)

2022-09-28 22: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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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职工餐厅规章制度

一、就餐人员范围

1、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安排人员。

2、经领导批准在本企业工作的临时人员。

二、就餐地点的划分

1、炼铁厂的员工在厂内售饭点用餐。

2、铁厂主任级以上领导在指定小餐厅就餐。

3、办公楼机关人员在公司二楼餐厅就餐。

4、机关主任级以上领导在指定小餐厅就餐。

5、总经理、行政副总随时抽检员工用餐情况。

三、就餐次数限定

1、公司食堂售餐实行每日三餐制即:早、中、晚餐。

2、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员可享受免费用餐或有偿就餐。

3、临时加班、开会、临时外来事务接待,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行政部统一安排。

四、就餐时间安排

1、早餐:06:40――08:30

2、午餐:12:00――13:00

3、晚餐:17:40――18:40

4、招待用餐时间不限定。

五、就餐手续办理

1、公司员工凭本人IC卡刷卡就餐。

2、临时安装人员、应聘人员等非公司正式员工就餐,须本部门领导开具证明,到行政部办公室,由行政部经理统一开具纸质餐弧

六、就餐管理制度

1、患有传染病人员,禁止在员工餐厅就餐。

2、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餐厅就餐,不得提前。

3、必须遵守就餐秩序,依次排队刷卡打饭,不得插队、拥挤、大声喧哗。

4、讲文明,讲礼貌,互相尊重。如对食堂饭菜质量和食堂员工服务态度持有异议,应按正确渠道逐级反映,不得与食堂员工随意争吵。

5、员工应在员工餐厅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出餐厅。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来餐厅用餐,可报请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安排。

6、就餐人员应将剩饭菜、剩汤倒入回收桶,不得随意乱倒。

7、文明用餐,餐厅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准吵闹,不准饮酒。

8、IC卡片内有集成电路,严禁弯曲、刻划、摔打或接近强电磁场。员工的IC卡如有损坏、遗失,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9、就餐人员需持本人的IC卡进行消费用餐。在打饭过程中,如发现人卡不符、持有已自动离职人员IC卡或者消费机自动报警的IC卡,炊事人员有权没收。并报送相关领导,对持卡人给与相应的处罚。

10、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除作相应的赔偿外还将受到纪律处罚。

七、外来人员招待及公司内部员工加班用餐规定

1、确需招待用餐,按照上级领导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承办,到指定地点用餐。

2、坚持总经理指定陪餐人员或谁分管谁陪餐的原则。

3、乡镇业务及其它人员来公司因公办事,确需就餐的,经总经理批准安排工作餐,开具派餐单,按照公司相应招待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陪人不超过两人,到指定地点就餐。凡自行安排就餐的由本人负责解决。

4、公司内部人员确需加班的,按照规定到行政管理部领取加班用餐报批单,分管领导签字,报送总经理批准。

八、违规处罚

1、凡未经批准私自在食堂用餐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违反本制度中任意一条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罚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给予一千元不等的罚款,并予以行政处理。

3、本管理制度与公司其它管理规定同时执行。

九、就餐管理方式

1、行政管理部是企业员工就餐的职能服务部门,员工就餐管理工作均由行政部负责制定。行政部经理对员工就餐管理事项负全责,就餐人员应积极配合,遵守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保持就餐的良好秩序。

2、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篇:餐饮店铺员工规章制度

1、 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须及时打卡,不得漏打或代打

2、 上下班走员工通道,并接受保安的检查

3、 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4、 工作时间不得穿工作服外出购物,不准听手机音乐,不准大声喧哗或闲聊

5、 员工不准使用电梯,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

6、 了解当日客勤情况,及当天工作安排,熟记当天菜品、酒水供应情况,急推,沽清、特色菜品等

7、 餐前检查包厢内的照明及桌椅是否损坏,保证硬件设施正常运转

8、 餐前整理检查,台面餐具及卫生状况,按标准摆放整齐

9、 按所定岗位立岗,面带微笑,标准站姿,热情迎客,无论在何时何地只要见到客人必须微笑问好

10、客人到时,必须问清楚客人订餐情况,引领至包厢

11、服务中不可扎堆聊天,不可倚靠在物品上,始终保持正确的站姿

12、有针对性的为客人主动推销适合的菜品及酒水

13、餐中盯台人员为客人进行热情周到,灵活的服务,做到四勤:(眼勤、手勤、脚勤、嘴勤)

14、餐中服务人员进行崔菜或其他事情时,必须找其他人员接替

15、上菜时要求先整理后台,撤去多余盘上菜,必须报菜名

16、餐中保持台面清洁,桌面无杂物,清理时必须使用托盘

17、对于客人换台、换菜、退菜,餐中预定等要求,必须及时通知上级

18、对突发事件和客人投诉,能灵活应变,处理不了时及时上报上级

19、客人离店主动提醒客人不要遗忘物品,如有发现及时上交吧台,不可私自保留,一旦发现给予开除

20、餐后整理要整洁、有速,台面所有物品恢复

21、关闭所有电源后方可离开

22、值班人员必须巡视每个岗位,无安全隐患,填写当天值班记录,方可离岗

第三篇:餐饮店铺员工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餐饮部经理意图,积极落实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和日常运转工作。

2、具有为宾馆多作贡献的精神,不断提高管理,业务上精益求精。

3、拟订本餐厅的服务标准,工作程序。

4、对下属员工进行定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巧,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

5、热情待客,态度谦和,妥善处理客人投诉,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加强现场督导,营业时间坚持在一线指挥,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中产生的问题。与客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将客人对食品的意见转告总厨师长,以改进工作。

6、严格管理本餐厅的设备、物资、用具等,做到帐物相符,保持规定的完好率。

7、抓好餐具、用具的清洁卫生,保持餐厅的环境卫生。

8、做好餐厅完全和防火工作。

9、做好工作日志,搞好交接班工作,做好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四篇:餐饮规章制度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 员工调查表二份。

c)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 保证书一份。

1.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 有犯罪行为经**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 奖惩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五篇:餐厅规章制度

1、切行按照指示执行服餐厅经理领导

2、餐厅员工班间内工作衣服必须整洁佩戴胸牌、健康证

3、任何员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班带包准进入餐厅各组所用餐具、用具、原料及剩饭准带餐厅若发现按偷盗论处

5、组与组间搞团结经允许能擅自乱抓用别组用具及原料食物

6、餐厅员工自亲属、朋友、闲杂员擅自留客餐厅餐发现提警告清除餐厅

7、除本餐厅员工外非餐厅员工进入餐厅

8、严防污染冰箱、冰柜熟摆放菜、菜、货架、洗菜池、灶台、墙壁经保持清洁、干净杂物

9、注意自身安全准穿拖鞋、背、短裤经检修所用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报修安全操作严防热油锅、热汤锅、水锅烫伤及电器击伤

10、各组班关掉切水、电源碳火盖防漏火、漏电、漏水

11、班间落锁值班员经餐厅主任同意任何准进入餐厅

12、值班员认真负责准擅自离岗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投毒

第六篇:餐饮店铺员工规章制度

一、行为规范

1、严守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讲究工作效率、日事日毕,服从领导安排。

2、仪表端庄、大方,上班期间统一着工装。有客人时不得大声喧哗、谈笑、玩手机;工作时间合理使用手机,不得玩手机游戏、看电影等。

3、待客热情礼貌、端庄大方。主动指引或解决客人问题,路遇客人要笑脸相迎、主动让路。

4、接听电话时要神清气爽,使用文明用语;转接电话或传话时要及时。

5、严禁假公济私、盗窃公司食物及财产!不私自使用公司的工具、设施或占用工作时间干私事,不影响他人工作。

二、工作纪律

1、每日准时到岗。偶尔迟到10分钟以内视为正常,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未批假不来上班按旷工2天处理。因偶然突发事件(如暴雨、家中急事等)迟到15分钟以上,需及时告知事因并查明属实。提前下班10分钟以上视为早退,工作时间无店长批准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者,按迟到的旷工处理方法。旷工1天扣发2日工资,旷工超过2天开除。

2、每月员工可公休2天,公休应提前通知店长,具体公休日期由店长统一安排。

3、除公休外,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事假超过2天建议与同事调班解决。

4、春节歇业4天(除夕-初三),全体员工放假。春节、国庆等长假请假需提前2周以上便于统筹安排。

三、服务员每日工作

1、洗菜、串菜、泡茶、摆盘,保鲜柜菜品摆放,调料台调料摆放。

2、确保所用餐具、器皿清洁、卫生、明亮、完好,并按标准摆放。

3、及时保持桌面、地面等店面环境卫生。

4、负责就餐客人的带位和点餐接待工作,熟悉菜单内容,善于推销推荐菜品及酒水。

5、负责传菜,按照厨房出单的顺序上菜。

6、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环境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时向领导反映。

7、婉言谢绝非用餐客人进入餐厅参观和衣着不整的客人就餐,警惕找茬客人、有意见的客人和潜在隐患事件。

8、晚间开餐后,客流高峰时注意相互呼应、协助,提高效率,注意脚下及手上安全。

9、协助客人结账。客人离桌后,将自助餐盘、竹签拿到收银处结账,仔细检查、避免错漏。

10、做好餐后收尾工作。客人离桌后,收拾碗筷、擦桌子、扫地、倒垃圾等。

四、收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完成收银收款工作,警惕假钱;不定时查看监控、大堂及外摆情况的全局掌握。

2、检查每日酒水饮料的存货是否充足,及时补充冷饮至冰柜。

3、检查每日消毒碗筷的存货,如若不够及时电话补充。

4、不定时检查调味台,并通知服务员进行补充。

5、整理每日进货单据,监督采购品种及数量。

6、营业结束后认真盘点当日营业额,点清钱款并做好每日收支记录账单。

7、非就餐高峰时段协助服务员做好餐前准备工作如串菜等。

五、厨房岗位职责

1、负责每日熬汤、卤菜、菜品加工,厨房餐、厨具的清洁。

2、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工作时间穿戴工作衣和工作帽,2天更换一次白大褂、围裙和工作帽。做到每月理发1-2次,每天修剪指甲,2天洗澡一次,衣着整齐干净。

3、安全工作: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等问题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厨房工作人员下班前,检查各类水、电开关,冷柜等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4、饭菜要求:饭菜加工前要清洗干净,荤素分离,生熟分开;加工的饭菜要饭熟菜香,食品足秤;菜品多样化,定期开发新菜品。

5、设备摆放要求:餐具要定点摆放,用完后要及时清洗干净,碗筷进行消毒;案板用完要随时清洗,不留根、叶等残渣;加工前后的饭菜,均不准放在地上;保温桶、饭勺、捞具、铲具、碗筷等要定点摆放整齐。

6、卫生要求:就餐区和加工区要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地面、墙面、桌面光洁干净。无蚊蝇、无鼠害、无垃圾、无剩饭菜。不漏水、不漏煤气和蒸汽。灶台、饭锅保持干净,不留脏水、剩饭和污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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