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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任何公司都要有自己的公司规章制度,小贷公司也不例外,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小贷公司员工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阅读。
小贷公司员工规章制度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迟到、早退;
2、上班考勤实行实时签到制度,不得故意误签上班时间,必须本人亲自签到确认;
3、工作期间内不得窜岗、闲聊、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吃食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
5、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前20分按《卫生轮流值日表》打扫办公区域内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
6、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
8、有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要、来电时间、纪录人等重要信息;
9、上班要佩带工作卡,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貌;
10、外出办公事时要向领导或同事打招呼,说明去向;
11、特殊私事要向领导请假,待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单位,否则根据情节处理;
12、当日的工作必须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第二个工作日;
13、爱护公物,节约物品。
14、积极学习业务知识。
15、同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
一、
1、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2、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和其他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3、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员工在代表公司的各项活动中,必须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
5、员工应在工作中积极进取、严于律己,不断提高个人工作技能和技巧。
6、员工应互相尊重、相互信任、团结合作、协调配合、履行本岗位职责。
7、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财务、技术秘密。
8、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有益(文体、社会)活动。
二、
1、五个不准
(1)不准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区域大声喧哗、聊天、嬉戏、吃零食、化妆。
(2)不准串岗、擅自离岗,一般内部工作沟通,使用内线电话。
(3)不准利用办公室电话拔打私话。接听私话,应长话短说,不得拔打声讯台。
(4)不准在上班时间聊天,阅读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玩电脑游戏、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上资料。
(5)不准在背后议论别人,不打听、传播别人隐私,不传播小道消息。
2、五个要求
(1)要求按照服装换季通知,统一着装公司制作的`服装,佩戴工作牌,仪表大方。
(2)要求形象整洁、清爽,不留胡须、头发不留大鬓角。女员工不宜化浓妆,佩戴饰品适当。
(3)要求员工之间在企业相遇,互致问侯,如“你好”。称呼:姓+职务。
(4)要求举止文明,用语规范,待人接物得体。拔打电话,接通时请说“您好”;接听电话时,响铃一般一超过3次,一般用语为:“你好+单位+部门”。
(5)要求工作就餐按先来后到顺序排队,一人一盘,不代打饭、不拥挤、不插队、不喧哗。
3、五个做到
(1)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做到团结协作,互相尊重,服从上级调派指挥,工作认真、主动负责、高效及时。
(3)做到勤俭节约、爱司如家,提昌勤俭节约精神。倡导节约每一张纸,尽量正反两面使用;节约每一度电,做到人走灯灭;不虚报费用、不冒领公物。
(4)做到办公室窗明洁净,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下班后办公桌上无杂物,个人座椅归位。
(5)做到上传下达,信息畅通,相互配合,各尽其职,诚信履行岗位职责。
三、
1、员工应遵守员工管理制度,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各级主管指挥,接受工作调配,具有协作精神和团队精神。
2、员工应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3、员工应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产品质量,追求经济效益。
4、员工进入厂区或工作岗位,应穿着统一制服(工作服)或配戴员工识别卡。
5、员工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胡。若必需会客时,应得到上级主管同意,并在指定地点会见,时间以不超过十五分钟为原则。
6、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到本单位(部门)考勤人员处登记出勤或接受点名;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7、员工不得在厂区、车间、仓库等其他禁烟区内吸烟。在工作场所切忌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周围环境打扫干净,并将工具(办公用具)按规定存放整齐。
8、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或休假时应按请假规定办理,遵守休假管理制度,完成手续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
9、员工加班应事先得到许可,能办理同等工时补休的,一律不准领取加班费,因业务需要中午可下班后须留人值班的,由部门内部调度上下班时间或办理同等工时补休。
10、员工应了解分层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履行职务及公务的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可越级报告。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但可越级申诉。
一、 目的:
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五、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一次性罚金;
(3) 减薪;
(4) 留用察看;
(5) 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 重量级处罚: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2)一般性处罚:
1、 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7、连续旷工2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3)轻微处罚: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30元―100元。
2.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3、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4、浪费公司财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300元。
5、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
6、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200元。
7、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8、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签到。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纪律处分
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都要接受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类别:警告(扣绩效分2分)、记小过(扣绩效分5分)、记大过(扣绩效分10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第一条警告
1、无故不参加训练、集会、会议、培训会者;
2、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者;
3、带外人进宿舍未遂者;
4、涂写墙壁、机器设备等有碍观瞻者;
5、厂证无照片或私自乱贴照片者;
6、用公司座机打私人电话者;
7、损坏公司财物及浪费公司资源(如电灯、电脑下班未关)情节较轻者;
8、检查、监督(包括品质)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情节较轻者;
9、未到下班时间等候打卡者(同时应按早退处理)
10、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在工作区域内),未造成事故者;
11、初次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12、不按要求分类放置垃圾或报废品者;
13、不按作业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指示的正确方法作业未造成损失者;
14、擅自在公告栏张贴或涂改公告者;
15、加班时间无故不到;
16、不按规定戴带安全防护设施(如如口罩、耳塞等);
17、在公司未按规定的路线行走或私自进入禁区域;
18、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他人非机密文件、资料者;
19、因监督、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者;
20、违反公司其它相关管理规定者。
第二条记小过
1、以上各项情节严重者;
2、故意刁难、工作不配合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3、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者;
4、虚报考勤者;
5、故意阻碍保安人员、稽查人员执行公务者;
6、未经允许翻阅公司机密文件,但信息未外泄者;
7、造遥生事,诽谤或诬告他人;
8、未经批准擅自拆卸公司设备(设施)或非电气作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者;
9、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造成事故者;
10、不按作业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指示的正确方法作业或过失发生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者;
11、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参观者;
12、出入厂区(含宿舍饭堂)或携带物品出入拒绝保安检查者;
13、故意泄露本人工资,或在同事中相互打听、造谣、散布他人收入,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者;
14、过失造成报表资料失实或虚构奖惩事由者;
15、撕毁公告或公文者;
16、消极怠工者;
17、文件管理未按规定管控文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8、因监督、监管不力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者;
19、违反公司管理中相关规定者;
第三条记大过
1、以上各项情节严重者;
2、在公司内骂人、大声吵架、形象较坏者;
3、在公司内顶撞上级,影响较坏者;
4、对上级或客人态度粗暴;
5、非为谋取不当得或规避责任仿冒他人签名、私刻他人印章以及更改报表、表单及其它资料内容未造成后果者;
6、因监督、监管不力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者;
7、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听者;
8、上班时间喝酒,带醉意上班、影响坏者;
9、上班时间睡觉但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10、托人或代人签到、刷卡者;
11、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或操作公司设备及有技术性工具者(未造成重大人员或物品损失);
12、行为粗暴,屡劝不改者;
13、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厂区者;
14、在禁止吸烟区吸烟者;
15、遗失公司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16、不按规定操作各类机器造成危险者;
17、工作时间接电话,屡劝不改者(公司允许者除外);
18、在同事中散布不利于上司领导工作的言论情节严重者;
19、擅自挪用、损坏公司消防器材者;
20、私自撕毁公司各类文件、公告、通告或不执行者;
21、违反公司管理中相关规定者;
第四条解除劳动关系(辞退)
1、采用欺诈手段与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如:
1)使用虚假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证;
2)虚构简历或工作经历(包括虚填入职时要求填写的一切资料);
3)使用虚假学历证明(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特殊岗位操作证等;
4)以其它欺诈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
2、采用威胁等手段与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
3、试用期内试用不合格者(不予经济处罚);
4、违反“劳动法”第25条(二)之规定之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二)所指“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度”在本公司指以下行为:
1)在厂内、厂外打架或参与聚众斗殴者;
2)在与同事争执中出示凶器者;
3)威胁、恐吓、勒索、殴打上司、同事、公然侮辱上级者;
4)盗窃公司财物或员工私人财物;
5)在公司内吸烟致灾害事故发生;
6)一个月内上班时间睡觉两次(含二次以上);
7)被刑事处罚;
8)一年内代他人打考勤卡或委托他人打考勤卡达三次(含)以上;
9)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三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含)以上;
10)拒绝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调配,经3次教育后仍拒不执行者;
11)盗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12)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经两次(含两次)以上指正后仍不改正的;
13)故意损坏机器、设备、产品,浪费原料等;
12)未经公司书面许可披露或不正当使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者〔如盗窍、出卖公司技术图纸(资料)、客户资料、采购资料〕
14)聚众结伙,参与罢工,妨害生产和生活秩序经指正不予以改正的;
15)酗酒滋事妨碍生产、生活秩序者;
16)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或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工作者;
17)仿冒他人签名(或私刻他人印章)谋取非份利益或规避责任者;
18)组织、领导、煽动闹事或罢工者;
19)张贴或散布虚假煽动性文字,图画等足以破坏公司与员工关
20)更改报表、公文、表单及其它资料内容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1500元以上者;
21)藏匿、吸食毒品者;
22)其它应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度的行为。
5、违反《劳动法》第25条(三)之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三)所指“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在本公司指以下行为:
1)不按作业指引(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批示的正确方法作业造成严重损失者(如:造成人员残疾或死亡或财产损失1500元以上)
2)为谋取不当得利,弄虚作假作假、涂改、伪造单据(发票)或原始记录者;
3)因工作监督、监管不力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xx元以上者;
4)故意造成危险,导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6)贪污受贿、挪用、亏空公款者;
7)其它应视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
8)请假前往它处找工作者;
9)拉帮结派制造分裂者;
10)盗用公司印章者;
11)员工违反公司颁布的其它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出现时;
12)员工之行为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附件
1、警告一次扣除现金20元,小过一次扣除50元、大过一次扣除100元;
2、三次警告累计为一次小过;三次小过累计为一次大过;
3、记大过达二次后,第三次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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