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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规章制度(推荐2篇)

2022-09-28 2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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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推行工作日志制度,便于了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状况、工作效率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而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给予正确、有效的指引和妥善的解决,以确保在分工协作以及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基础上,强化执行,提高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

同时,工作日志制度也利于员工对自己工作内容和工作过程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且通过自我监督和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合理规划工作日程和流程,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提高个人工作技能和能力。

此外,工作日志制度是公司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绩效管理的原始依据之一。

二、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部门经理及以下各层次管理人员、正式和实习期员工。

2.本管理制度规定了上述人员每天必须填写工作日志。

三、原则

1.真实性:真实、客观填写《工作日志》相关内容;

2.完整性:保证《工作日志》及相关内容填写的完整性;

3.简明性:《工作日志》的填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并可按重要性从大到小有序排列;

4.及时性:《工作日志》当日及时填写;

5.权威性:《工作日志》将作为公司员工月度、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及以后人事决策的原始依据之一存档。

四、职责

1.总经理负责:不定期对公司各层次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工作日志》进行查阅,确认并提出指导意见;

2.副总经理负责:定期对部门经理及员工的《工作日志》进行检查、确认、审阅并提出指导意见;

3.部门经理负责:每天对本部门员工以及基层主管的《工作日志》进行检查、确认、审阅并提出指导意见;部门经理在公司每周例会上,主要依据工作日志向总经理、副总经理汇报总结本周工作,并计划下周工作要点;

4.人事行政负责: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定期对各层次管理人员及员工《工作日志》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审阅,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日志记录及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总经理并追究相关人员有关责任。

五、应用

1.《工作日志》以电子文档形式完成并上交。

2.各部门员工每天将填写的《工作日志》于每天21:00前交至人事行政部,最迟须在次日上午9:00前交人事行政部,(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上交,应向负责人解释原因,并在当天工作日志表中加以说明。

3.人事行政部每天将收集的《工作日志》交副总经理检查、确认、审阅以及指导;

4.副总经理自行安排对各部门员工工作日志的检查、确认、审阅以及指导工作。

六、管理措施

1.人事行政部对员工的《工作日志》依部门分类、分级、分时间保管,以便于检索和查阅;

2.本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3.处罚:对于不按时上交《工作日志》且不遵守《工作日志管理制度》者,每次每项处以20元罚款。

第二篇:公司规章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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