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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站规章制度
1.医院护士站工作规章制度 2.医院护士站管理规章制度 3.医院护士站工作规章制度
一、医院护士站工作规章制度
1、护士站是护理人员办公场所,要保持工作区域安静,严肃。
2、护士站陈设按门诊区域功能需求规定,物品放置整齐、合理、定位、有序。护士站内桌面不得放私人物品。
3、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仪表符合规范。
4、工作人员不得在护士站聊天,非本区域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护士站。
5、接听电话时使用文明用语,无特殊情况不打私人电话。
6、保管好护士站内物品。交接-班时应做到事清、物清、室内清洁整齐。
7、做好首接负责制。
8、及时做好护士站内物品的维护。
二、医院护士站管理规章制度
1、护士站是护士办公的地方,其他人员不得在此逗留,以免影响工作。
2、护士站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护士站一切用物,必须放于一定位置,用后物归原处。
4、护士站的病历、记录、表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除本科室人员外,未经许可不得翻阅或借用。
5、护士站备有记事板,记载有关特殊护理事宜。
6、护士站不准会客。
三、医院护士站工作规章制度
1、了解护理发展动态,根据医院现有条件,努力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
2、对门诊、病房护理工作负有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好护理质量关。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负责科室、病房的整洁、安静。对待病人的用药一定要三查七对严格执行各项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做好查对交接班工作。
5、护理人员要按照收费标准开据缴费单据,不得擅自增减。如出现问题及病人投诉,不管什么原因,自己尽量解决。否则,轻的罚款,重则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6、当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议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相互拆台,要相互协作、相互团结。交接班时,所有物品如有丢失,当班人员要照价赔偿,不得推诿或找任何理由。
7、以上制度所有护理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如有违反任何其中一条,罚款壹佰元,逐条增加。
医务科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外事等业务工作职能部门。是联系协调院内外业务工作的枢纽。
一、医务科工作任务
1、组织全院各医疗科室和医技科室进行正常的医疗和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协调各医疗科室和医技科室之间的联系,保证医疗工作开展,严防医疗差错事故,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拟定业务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督促各科制度、标准、规范和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
4、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及时向院长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技能、训练和技术考核,检查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质量、医疗作风,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奖罚、晋升工作。
6、协助总务后勤等部门搞好医院建设以及药品、器械、设备供应与管理工作。
7、负责进、修实习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纪律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8、具体领导医务科所属的病案管理、医院感染等部门,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医院工作开展。
二、医务科工作任务的实施
医务科是联系和协调医院内、外业务工作的枢纽。其特点是工作量大、具体、面广、技术性强,因此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避免被动、忙乱。
1、抓好计划和总结工作。
2、抓好重危病人抢救及新技术开展。
3、抓好医疗质量,加强基本功训练。
4、督促与检查各项医疗制度、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制定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措施。
5、改进工作作风,做好接待工作。
1、凡在护理业务、技术及其他方面遇有疑难,本科室(病区)难以解决时,可申请会诊。
2、会诊前申请科室(病区)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目的明确,会诊时报告病情及有关内容,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3、病区会诊:由病区护士提出申请,病区护士长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4、科间会诊:由病区护士长提出申请,填写会诊单,经科护士长同意或直接送被邀科室(病区)。被邀科室(病区)的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会诊一般要求在两天内完成,会诊由护士长主持,科护士长及病区有关人员参加,责任护士书写会诊记录。
5、院内会诊:由病区护士长提出申请,填写会诊单,经科护士长,护理部同意后送被邀科室(病区),并确定会诊时间,被邀科室(病区)派出有丰富经验的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或护士长参加。会诊由申请病区护士长主持,护理部工作人员,科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参加,详细记录会诊意见,应邀会诊护士填写会诊记录。
6、院外会诊:由科护士长或病区护士长提出申请,填写会诊单,经护理部同意,会诊单经护理部盖章发往被邀医院护理部。会诊由科护士长或病区护士长主持,护理部工作人员、科护士长及病区有关人员参加,应邀会诊护士书写会诊记录。
7、紧急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双方及时做好记录。
为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患者身体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医院每月要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月科主任要有针对性的对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对职工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内外职工,患者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饶河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患者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职工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院的工作秩序正常;负责医院安全保卫的值班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职工的医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思想,提高业务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患者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呵斥和变相取笑精神病患者,不得将精神病患者赶出医院或病房。
6、外单位或部门手术或者会诊需请我单位人员的,未经饶河县卫生局批准、院委会同意,不得擅自离院参加。
7、医院要教育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到院、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医院要定期对病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饶河县卫生局。
9、医院要经常检查院内围墙、厕所、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户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职工和患者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医院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节 护士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1、凡在本院工作的护士,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
2、从业护士必须按期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3、未注册护士必须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进修护士在我院进修之前必须将护士执业证书及执业注册证明复印件交护理部登记备案,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本院不予接受。实(见)习生在本院注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实(见)习,但不能单独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患者的身心状态。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5、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6、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7、护士在执业中不得泄露患者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8、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9、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0、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科室、护理部及相关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二节 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
二、护理部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三、严格遵守护士执业注册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四、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不能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五、护士注册管理
1、护士首次注册每年一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申请再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
(2)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
(3)年度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者。
六、护理部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护士排班表和护理记录,严禁非注册护士独立执业和书写护理记录。
第三节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一、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1、凡在本院护理岗位工作者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护理 (或助产)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2、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方能独立承担护理工作。
3、在岗护士的执业注册必须在有效期内,执业护士须按规定每5年注册一次。
4、本院护士执业注册必须是在本院注册。外院护士经试用合格,上报护理部审核,按医院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后方可在本院独立工作。
5、特殊科室护理岗位(如急诊科)需接受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6、护理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常规和规范。
7、未注册护士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护士条例》规定,没有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未注册护士,不能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2)未注册护士必须经过新护士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科室应认真执行未注册护士临床带教计划,加强基础护理理论与技能的培训,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并备案。
(4)未注册护士必须在注册护士的带教指导下开展护理工作。
(5)未注册护士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执行医嘱及书写护理记录时,应由注册护士再次查对后双签名,格式为:注册护士/未注册护士。
(6)严格执行携带管理,虚心向注册护士请教,不得擅自实施护理操作,否则将按情节轻重处罚或辞退。
(7)护理部对未注册护士的带教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及反馈。
8、护理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来医院进修学习需持有效执业资格证书。
二、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注册。
2、定科后在本专业工作2周以上。
3、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4、在持证护士的指导下、在本科室夜班岗位工作2周以上,能够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配合与护理、独立完成手术前后患者的观察与护理工作。
5、熟练掌握本科室夜班护士工作职责、夜班工作流程及相关
专业知识技能,具备应急能力,经科室综合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享受相应的夜班费待遇。
三、责任护士准入制度
1、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注册。
2、具有独立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及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3、在科室高年资护士的带教下工作l个月以上,能够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配合与护理、独立完成手术前后患者的观察与护理工作;具有对住院患者的健康评估能力,能独立全面完成住院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健康指导及心理护理工作。
4、熟练掌握本科室责任护士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经科室综合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特殊护理岗位护士准入制度
(一)手术室护士准入制度
1、手术室护士长必须具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护士经过不少于2个月的手术室专业培训且合格的注册护士。
3、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使用和定位。
4、掌握灭菌、消毒和清洁的概念,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特殊感染手术器械、敷料的处理。
5、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能熟练操作、正确的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准确测量出入量。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道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4、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5、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监测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监测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监测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