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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努力办好职工食堂和病员食堂,做到民主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烹调质量,降低成本。
2、轮派值班人员,对夜班及因公推迟下班的职工,要保证吃上热饭、热菜。
3、伙食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票证及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核。
4、食堂工作员必须坚决执行卫生“五四制”,保持食品卫生及生、熟刀板分开制度,做到对职工、病员健康负责。
5、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买的各种蔬菜食物,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按月清资清库,严格执行入库手续,对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入库,且及时处理。
6、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人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待身体康复,确无传染后,再恢复食堂工作。未经健康检查证明及防疫部门未发健康许可证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7、保持食堂卫生、锅面、地面及时打扫冲洗、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害虫及孳生条件,经常检查维修防蝇、防尘、防鼠、餐具消毒等设备。
8、病员食堂应在营养室的指导下,精心配制病人膳食,配膳人员应每日到病房预定好病人所需饮食,食堂做好后送到病人床前,并及时征求意见,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9、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严防贪污盗窃和破坏事故的发生。
10、定期召开伙食委员会,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提高生活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食堂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干部员工生活环境,使之卫生、方便、节约、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员工食堂必须全力保证镇人民政府的公务接待用餐,确保干部员工早、午、晚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努力保障干部员工加班工作用餐。不得对社会闲散经营。
二、政府食堂应奉行服务第一、顾客至上的宗旨。树立为干部员工服务高于一切的思想,把提供优质饭菜和优良服务作为食堂人员的天职。
三、机关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食堂经营者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妥善处理,防止资产流失。
五、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工作服,并保持整洁干净。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
六、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七、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八、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必须确保正规购买渠道,以确保食品质量。不得采购、收藏、使用、销售过期腐烂变质食品。炒菜用油必须使用火炼油。
九、保证供餐服务时间。员工就餐时间,早餐7:20―8:20,午餐:12:00―13:00,晚餐:17:40―18:40。
十、党政办公室和镇直部门在接待工作中要按照热情、大方、周到、节约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十一、党政办公室和食药监办需定期对食堂卫生和食品质量进行检查,若发现不卫生和变质食品,需及时督促整改,若未能限期整改,将进行处罚。
十二、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干部员工用餐应做到吃多少,盛多少,不浪费一粒粮食,自觉做到“光盘”行动。坚持文明用餐,打饭时自觉排队。
一、目的
为树立酒店形象,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增强管理力度,加强对员工制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负责洒店制服的管理工作,包括新购入制服的验收、发放、收回、洗涤、缝补、改制及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三、购置安排
1、酒店每年统一为员工制作冬、夏各1-2套制服一次。
2、特殊情况,需要购置新制服时,需求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购置申请。
3、配发制服时由各部门依据在册的正式员工人数登记领用。
4、制服配装标准、款式、数量及尺寸。
(1)配装标准:由酒店领导根据具体岗位服务性质制作款式;
(2)数量:春秋、冬服装各1-2套/人,厨师3套/人;
(3)尺寸:管理人员由承制商根据套量尺寸制作服装,普通员工由采购员根据大中小号统一进行采购。
四、制服配备
1、当员工新入职或调岗时,由人力资源部按配装标准发放制服,并办理登记手续。
2、批量员工制服由部门经理统计人员名单,部门经理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经酒店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向采购部申购。
3、制服在交用时,员工穿着不合体的由供货单位负责修改,员工领用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修改。
4、新招一线服务人员,尽可能穿用库存回收的制服,若穿着不合体者,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统一制定。
五、制服发放、收回、更换
1、发放:人力资源部单独建立制服收发账册(必须建立电子档案),分部门、分员工记录发放细节,要求记录收发时间、员工工号、姓名、制服名称及数量、新旧程度。
2、收回:一线服务人员离职或调离酒店时,应将所领制服退回洗衣房,由洗衣房验收合格后,在《员工离职表》上签字,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如员工离职未交还者,应按原价赔偿;管理人员离职或调离酒店,未交还制服者,穿用不满一年,扣除服装标准费用的40%,穿用满一年者,免扣服装费用。员工办完制服退还手续后,所在部门负责人方能同意其离职或异动并签字;员工未办离职手续且将制服带走时,员工所在部门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洗衣房,若不告知洗衣房,则对部门负责人处员工带走制服价值10%的罚款;离职表上无洗衣房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工资结算。月末,洗衣房将员工带走的制服名称数量书面通知财务部作相应账务处理。
3、更换:员工在酒店内部发生岗位异动若需变更制服时,应凭岗位变更通知书到洗衣房办理制服换领事宜。
六、制服换季
1、夏装:5月1日至9月31日
2、冬装: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季节变换另行通知) ;
3、换季时,人力资源部必须将制服送洗干净方可交仓库存放,以便下季使用;仓库保管人员在存放前必须检查制服的完整性和破损程度,写明此员工的姓名,制服新旧程度,制服使用时间后方可入账、入库。
七、制服换洗、修改
1、制服由洗衣房统一换洗。
2、员工制服不得由他人代领或代替换洗。
3、制服换洗周期要求:对不同级别,岗位及制服的材料区别规定(具体换洗周期由洗衣房制定)。
4、洗涤:洗衣房应分部门作好洗涤的收发记录及签字手续,并于月终时按洗涤部门汇总统计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洗衣房应保证洗涤后的员工制服整洁美观。
5、缝补:洗衣房对少扣、拉链坏、脱线等可以修补的破损应及时处理后再发给员工。
八、报损、盘点及其它事项
1、报损:对不再使用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制服,应由洗衣房提出报损申请,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共同认定确需报损并经总经理报批后,作报损处理并将报损制服退回入库。
2、领取的新制服在半年内无法使用的,按原价格50%赔偿;领取的新制服在一年内无法使用的,按原价格30%赔偿;制服丢失者,按原价格赔偿。
3、其余未尽事宜由洗衣房根据制服破损原因、程度等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由酒店领导酌情处理。
4、盘点:洗衣房对员工遗失或损坏的制服做好记录,如果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制服丢失或损坏的,洗衣房应向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发出通知,要求向责任员工收取赔偿款。
5、洗衣房每季定期应将留存在洗衣房的所有制服盘点,并对各部门员工在用的制服进行核对(财务参与监盘)。
6、押金的交纳与退回:员工就职需着制服岗位时,应按规定金额交纳服装押金后方可领取制服,管理人员为300元、普通员工为200元,一月后退还;员工离职时应退回所领制服并经洗衣房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若有制服丢失或严重损坏,则按规定赔偿。对于损坏较轻者,由洗衣房酌情将扣款额注明在离职审批表中。
7、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处罚部门经理20元/人/次。
8、各部门经理应对员工制服穿着进行检查、监督,对衣着不整、穿脏渍制服上岗,影响酒店形象等行为的员工按酒店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种货物进食堂仓库,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在册。
第七条食堂用一切货物包括调味品,必须根据可领料数量签发。
第八条厨房购进的餐具、用具等应立帐登记,入库保管,领用后应保管好防止遗失。
第九条冷菜库、粮食库、调味料库应经常进行盘点、清库,食品应按首进首吃的原则,防止变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条每只点心、菜一律要进行成本核算标价。
第十一条菜票回收一律按时填写入库单,有误差及时纠正。
第四章卫生制度
第十二条食堂必须坚持原则,做好变质、不新鲜食品不进食堂、不予出售,严格把好关,严格做到不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坚持做到使用钳、筷等工具。
第十三条严格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隔夜熟食品做到回锅烧透后再出售。
第十四条建立食物进食堂的验收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第十五条严格做到碗、盘、盛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包括菜票消毒、生熟砧板要分开。蒸饭、馒头的笼格天天洗干净。
第十六条坚持做到制作熟食时,不大声谈笑、搔头皮或用手擦汗等不良习惯要纠正,不准对任何熟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第十七条个人卫生坚持做好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勤洗口罩工作服和工作帽,坚持做好三白工作。
第*条饭厅、厨房卫生坚持一日一扫,一周一大扫制度,员工洗碗池必须专人负责,,必要时突击大扫除。
第十九条*箱食品生熟严格分开,*箱、*库、调味品库、粮库要严防蟑螂、老鼠等有害虫进入。
第二十条坚持做好全体食堂工作人员一年一次的体检工作。
为了加强食堂管理,尽可能做到让干部吃的满意,使来客吃得可口,又要降低成本,节约开支,现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定制度如下:
一、机关干部用膳制度。
1、镇机食堂只向在职上班的机关干部开放,一律不接收外来搭膳人员在食堂用餐,镇机关干部在食堂用膳实行包月制,20元/人/月,每月统一从工资中代扣。
2、食堂用膳时间,夏秋季早餐:7:30―8:00,中餐:11:30―12:00;晚餐:17:30―16:00;冬春季早餐:7:30―8:30,中餐:11:30―12:00,晚餐:17:00―17:30。
3、就餐人员,应保持节俭原则,严禁浪费,不得将饭打出食堂用膳,更不能将食堂碗筷、盘等餐具带出,事务长要做好监督,发现了有此现象应对带出物品予以及时追回或阻止带出。对多次有剩饭剩菜用餐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
4、食堂工作人员应保证饭菜及时供应,并保持饭菜质量与新鲜,不得出售变质或隔夜饭菜,并保持每周一、三、五有(一大荤二素一汤),二、四(一小荤二素一汤),早餐有三个小菜。
6、个别在镇办事需在镇食堂用膳的村委会干部,实行零用餐卷用膳制,用餐人员到办公室免费领取。对机关干部
(家属)亲戚来访,可以到办公购买用餐卷,用餐卷5元/张。
二、会议用膳制度
1、凡镇机关召开各种会议,一律按工作餐标准安排,即七菜一汤(两荤五素),原则上不拿酒(市级现场会,经验交流会临时待定)。
2、会议用餐,由主持会议领导交待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需用膳人数凭派餐单通知食堂安排用膳。用膳人数在三桌以上的(含三桌),由办公室统一编桌用膳,非参加会议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会议用膳。
三、来客招待制度
1、上级或兄弟单位来客,对口由接待的领导交待党政办公室,原则上办公室按来客级别进行安排;科员级来客按工作餐标准;副科级来客按八菜一汤(三荤五素)标准;正科级来客按十菜一汤(四荤五素)标准;副县级以上来客安排标准由主要领导确定(需要加菜的应与党政办联系)。使用瓶装酒和啤酒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原则餐桌上不发整包烟,如确实需要,由陪客人员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由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安排。
2、来客陪餐,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上由对口单位进行陪客(陪客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
3、同时有多个单位来客,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来客人数,
来客级别,进行统一安排,尽量减少陪客人数,降低招待费用。
4、有经济实体的办公室来客,其主管(分管)领导可以直接到食堂安排用餐,并由各办负责结帐(已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用餐的除外)。
四、用餐签单制度
原则上遵照谁主持会议、谁接待客人、谁签单的原则(主要领导除外),需用餐的,应到党政办开具派餐单签名并注明来客单位、人数,然后由党政办主管的人员把派餐单交给事务长安排用餐,餐后陪客主要在菜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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