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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2022-09-28 22: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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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现有档案齐全、完整、准确、安全,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档案法》有关档案工作条例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工作管理。客户及供方档案管理不适用本制度。

3、管理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3.1.1制定公司档案工作制度;

3.1.2对公司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1.3做好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3.1.4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3.1.5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3.2各部门、子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

3.2.1人力资源负责公司劳资人力资源资料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

3.2.2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账簿及各类凭证的收集归档、保管。

3.3项目公司负责本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项目公司因故解散,解散前负责将公司档案移交公司办公室。

4、收集归档范围

4.1收集归档范围包括下列纸质和有电子版资料文件。

4.2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公司执行的,或由公司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4.3公司的重大决议。包括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4.4计划性文件。包括公司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科研报告、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4.5 总结性文件。包括公司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子公司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4.6批示性文件。包括公司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公司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4.7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公司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4.8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公司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4.9汇报性文书资料。包括公司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子公司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合发言、汇报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

4.10劳资人力资源资料。包括公司各部门的人力资源任命、人力资源调整、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员工工资审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4.11财务资料。包括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报告。

4.12声像制品资料。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件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子公司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影片资料等。

4.13题赠性资料。包括上级领导和外协友好部门或个人提供的题词、书画、工艺制品等。

4.14技术性资料。包括开发项目各类工程图纸、竣工资料等。

5、档案移交

5.1文书档案。工作办结后,移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5.2开发项目档案,项目结束后移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5.2.1开发项目前期资料,由经营发展部收集整理,交综合管理部验收、归档;

5.2.2开发项目技术资料,由承办单位(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收集整理,交综合管理部验收、归档;

5.2.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由项目部整理成册,交综合管理部验收、归档;

5.2.4后期销售资料,由市场研发部收集整理,交综合管理部验收、归档;

5.2.5其他需要归档的,由承办单位收集整理,交综合管理部验收、归档。

6、程序

6.1档案管理的基本程序。

6.2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销毁、统计、检索、编码、利用,这九道工序是档案工作的整体。

6.3档案的收集。

6.3.1各部门负责把分散的各类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分别集中到综合管理部,其收集的主要方式是归档。即把公司活动中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由各部门和个人定期协同综合管理部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归档的文件原则上一律为原件,凡有原件的文件不能以复印件归档,必要时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

6.3.2立卷归档的范围:凡属本制度第4条所函盖的文件资料,均应立卷归档。

6.3.3立卷归档的时间。

6.3.3.1凡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在三日内递交综合管理部立卷归档;

6.3.3.2对于某些专门文件,或驻地分散在外的个别项目部门的文件,为方便日常工作,立卷归档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6.3.4归档立卷的要求。

6.3.4.1归档立卷档案要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6.3.4.2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在规定的归档时间内,把整理审定完毕的档案资料,递交综合管理部立卷归档。同时递交该部分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内容和编排顺序应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6.3.4.3移交档案要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6.3.4.4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请示和批复、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须立在一起。

6.3.4.5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装订整齐、牢固,无任何金属物,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

6.3.4.6填写案卷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清楚、准确。

6.3.4.7立卷应以本部门形成的文件为主,根据文件形成的特点,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适当照顾文件的保存价值,使案卷能正确反映公司生产活动状况和面貌。

6.3.4.8立卷应以部门为主,结合其他特征的方法组卷,把有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

6.3.4.9立卷应把上级文件与本公司文件(除请示、批复外)按保管期限和文件年限分开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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