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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的规章制度(推荐6篇)

2022-09-28 22: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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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团委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充分发挥组织部在院团委工作中的作用,规范组织部成员,组织部特制定团委组织部制度。

二、基本制度(注:具体考核制度附后)

第一条进入院团委、团学楼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禁止穿拖鞋)。

第二条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第三条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的干净、整洁,营造一个院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尤其是共青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团章,不得私自动用公章,如有发现私自动用者开除组织部,如有需要盖章者必须有申请条,同时做好登记记录。

三、会议制度

1、会议对于保证组织部部的正常工作发挥重要性,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校内日常工作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宣传部负责人必须每周参加团委例会,且每周定时召开部门内部例会,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不足与长处,布置下一步的工作任务。

3、每周例会应登记到会人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4、会议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为振动,保持会场秩序,不交头接耳。

5、各项会议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6、例会时,成员总结每周工作,进行对工作的自我评价。

7、所有到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提出。

四、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院团委办公室。

2、工作中必须坚持细心、热情、礼貌认真的服务态度。

3、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好当日的值班情况。

4、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及物品整洁情况

五、纳新制度

1、招聘对象:大一、大二在校学生(大二无挂科和违纪记录)

2、招聘要求:

(1)有思想,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强,为人处事有原则性。

(2)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工作踏实肯干、细心严谨。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4)有一定的写作基础或表达能力较强者。

(5)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3、纳新工作完后,写出纳新总结,并存档。

六、组织部考核制度

1、每学期期末是对部内成员一学期来工作成果的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成员,我们将劝说不合格者自动退部。

2、各类考勤情况、活动参与情况、工作情况、工作总结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3、若成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部长或副部长提出,并上交异议纸质材料。部长和副部长再根据材料进行第二次考核。

4、对于考核成绩优异者,将给予部内表彰。

七、工作职责

一、主题团日活动

负责大一各班团支部每周班团活动主题的拟定与主题说明

二、团员管理

团组织关系,团档案:学院新团员,必须于报到开学后,由各团总支集中团员证到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组织部可在开学初例会上确定时间统一办理,过期不予补办。

1)团籍注册,团员证:

团籍每学期注册一次,由团总支自行办理;

团员证是团员身份证明,如有遗失,于学期初统一到组织部补办。

2)团员的发展:

每学期团组织发展以批团员

3)每一学年的下学年完成一次团费的收缴

4)团关系转出:

负责每年6月份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的团关系转出的工作

三、干部考核工作

1)加强院团委和基层团组织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的选聘、考核、管理,包括双代会的筹备、团干培训、团学干部的选拔与考核

2)协助做好年度评优工作,主要包括五・四表彰工作,年度评优工作

四、团委各部门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教育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基层团干部及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先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各具体管理细则加以补充。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学校团委规章制度

一、校团委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及时传达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经常向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人才培养目标,提出各学期工作计划的初步意见,经团委充分讨论后,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2、加强团委一班人的团结,定期召开团委办公会议和学院团委书记会议,讨论团的工作。搞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关心团干部思想、学习、工作与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他们各方面的素质,为他们成长搭建平台。

3、了解团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准确的地向校党政部门和上级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呼声、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青年教工和团员学生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各阶段学校的中心工作要求,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各学院团委的落实情况,并抓好日常工作。

5、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完成团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校团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2、具体负责指导校学生会工作。

(1)组织学生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生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2)及时收集和反映来自学生中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并向上级党团组织进行汇报。在学生会中积极开展德育工作。

(3)指导好学生会的调整和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等工作。

(4)指导好学生会自我管理、服务和约束工作。明确校、系学生会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统一学生会工作的步调和进程,完善制度,建立激励机制,要从学校、全系的角度观察、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

(5)坚持经常的做好学生努力学习,遵守纪律,文明礼貌的教育工作;做好学习、生活和活动中的自我服务工作;做好维护学生合法和正当权益的工作。

3、完成书记交办有关事宜,书记不在时,代替书记主持工作。

三、团委组织部长岗位职责

1、拟定全校团组织发展计划。指导组织发展、超龄团员离团、团员处分、团员注册及颁发团员证等工作。

2、监督指导各级团组织选举工作。

3、组织开展对各系级分团委、专兼职团干部的考核、评比工作,认真做好基层团干部的培训工作,对不称职的团干部提出处理意见,拿到团委会讨论。

4、具体做好每年一度的团员民主评议、团员证注册和“两优一先”的评比工作。

5、监督指导各分团委作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6、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年终做好团费的收支情况表。

7、做好年度团员统计工作。

8、对好人好事及时向团委提出表彰鼓励意见,对违纪团员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9、监督、指导各系组织部工作。

四、团委宣传部长岗位职责

1、抓好团组织的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及时了解广大团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对团员青年进行针对性教育。

2、策划大型活动的方案。

3、抓好广播站、团刊出版发行等工作。维护共青团网站的正常运行,及时更新内容,加强团内信息交流。

4、做好各项活动的记录工作。

5、定期与校内外相关部门交流工作,宣传学校。

6、监督、指导各分团委宣传工作的开展。

五、权益部长岗位职责

1、维护青年学生的合法利益,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保障。

2、在广大学生中宣传法律知识,使学生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六、社会实践部长岗位职责

1、组织开展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三下乡”等活动。

2、组织开展一系列有意义的社会公益和实践活动。

3、代表团委对外交流联系业务工作,努力开拓校内外社会实践空间。

4、监督、指导各系(院)社会实践部工作。

七、社团部长岗位职责

1、具体协调、管理各社团工作。

2、负责审批新社团的成立合注销,协调各社团的关系。

3、定期组织社团大型活动。

4、监督各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定期查帐。

5、负责跨校社团交流、联系。

6、监督、督促各系(院)社团工作。

八、文体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各项文体活动的组织、策划等工作。

2、抓好大学生艺术团和大学生管乐团的管理、训练、演出工作。

3、负责跨校大学生艺术交流。

九、团委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办公室内务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做好书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保证办公室的正常运转。

2、及时登记文件,做好文件摘录、记录和落实工作,做好文件的清理、归档和立卷工作。

3、负责团委办公经费的使用,建立相应的帐目,年终提出经费收支情况表。

4、负责团委办公室用品、报刊、资料的领取、订阅和购置。

5、做好团委文件打印、印刷、装订和发放工作。

6、负责团委工作人员的考勤,检查督促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7、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8、负责团委有关器材、资产的登记、保管与使用以及办公用品的配置。

9、负责做好团委重大事件的记载工作。

十、学生活动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活动中心的全面工作,为全校的大学生活动和学校的各种会议做好服务工作。

2、具体管理学生活动中心的工作人员。

3、严格按照学校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使用中心的场地和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保证使用安全。

4、做好中心使用情况的记录和汇总,建立使用档案。

5、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一、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学校下发的《关于在学校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通知》要求,具体负责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

2、指导全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发放、使用和认证等工作。

3、制定素质拓展项目的申报、发布和更换及证书填写内容的申报、确认和修改等工作程序;建立和维护全校学生素质拓展成果数据库;发布全校各级组织负责的素质拓展项目目录;记载全校学生素质拓展成果并认证每一位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内容;受理学生个人提出的素质拓展证书的补发和内容更正等事务。监督学校各级组织按照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领导小组提出的要求,完成素质拓展计划各个环节的任务;及时调查并了解各个素质拓展项目的运作状况和分团委、团支部执行素质拓展计划的具体情况等。

第三篇:社会组织规章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项目资金高效运作,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余姚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内容:预算管理、集中拨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提高组织的财务管理能力。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目团队须根据合同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三条 所有的公益服务项目在申报时,都需申报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明细。项目资金审批下达后,项目资金使用内容应与项目申报预算一致,并在每月活动后报销或者上报活动费用支出。

第四条 公益项目的经费预算,按照下面要求进行编报:

(1)社会服务支出。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所产生的物品购置、场地设备租赁等费用,应保留活动照片和档案、受益对象清单、发票和消费明细等备查。物品购买要附明细购物清单,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物品领用必须有经办人、领用人、批准人签名的审批手续。严禁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总计不得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50%。

(2)补贴费(包括劳务费)。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交通、误餐、通讯、保险等必要的费用,以及支付给实施团队人员的费用。每人每天最高不得超过50元。费用的支付应保留人员名单,包括领取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服务时间、费用名称、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对于非实报实销的补贴款,应建立补贴标准,不得超规定的标准列支。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20%。

(3)培训费。用于人员培训费用支出,应保留讲师简历、培训方案、教材讲义、活动照片和档案、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200元/人天执行。专家授课应保留费用支付表,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记录、专家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专家授课费,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10%。实施方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专家费。对于发生的专家费,实施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宣传费。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资料印刷、版面制作等费用,应保留样稿样品、发票等备查。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

(5)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费用中用于机动的费用。包括项目活动物资、会议费等,以及已经登记注册且资质完备的法人社会组织的机构行政、财务、宣传及其它管理费用,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的10%。

上述资金支付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缴纳。

第五条 公益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对于必须购买固定资产的项目,需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在项目实施结束后报市中心统一备案,并注明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购买日期、存放地点、保管部门、保管人等。

第六条 编制项目资金支出表。实施方的财务人员应在中期报告中据实填写“资金支出情况”一栏,在终期报告中据实填写“资金支出情况”一栏和“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七条 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正常渠道集中拨付至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单位)或实施项目所依托的社会组织(单位)账户;如果没有账户也可由中心代为报账。项目分两次拨款:初期签订合同后拨付70%、终期评估结题验收后拨付30%。

签订公益项目创投合同,收到项目资助的金额后,应向合同相对方出具相关票据。

第八条 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根据项目进展需要申请使用,不得用于与项目开展无关的支出,也不得由项目团队以外的人支配使用。

对评估验收不达标或虽达标,但未按项目计划要求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应当退回市民政局;立项团队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不诚信的行为将记录在案,并取消其再次参加公益创投活动的资格。

第九条 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在财务核算上应实行专帐核算。即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支出分别设立专项明细账,准确核算、明确记录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

第十条 公益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对发生的每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应当在当月及时办理会计核算程序,不得积压和跨月。

编制项目收支报表:根据项目协议的要求按月编制项目收支报表按时归档;编制项目收支决算表:项目收支决算表应在公益创投项目全部完成的次月上报。

第十一条 公益创投项目的列支手续分为以下三类:

1.原始票据的列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应当履行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签名等审批手续;不得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

2.物品采购的列支:要附明细购物清单;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要有专人登记管理,对于经常发生或数量金额较大的物品,要办理出入库手续,购入时要填写入库单,领用时要填写领用单。

3.人员补贴类的列支:志愿者补贴、专家讲师的培训讲课费等的发放要制表造册,并有领取人、经办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手续;要附活动项目的补贴等费用发放依据,包括志愿者签到表和专家讲师签到表。

第十二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项目计划标书和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除下列原因外,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终止项目预算: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计划不周或物价波动等原因,致使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项目预算调整的,立项团队应当事先向监管方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并按监管方出具的批复意见进行调整。擅自调整项目预算内容的,视情责令整改,直至停拨或收回资金。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向监管方提出终止申请,经核实后,未履行合同的项目资金按原出资渠道全额收回。严禁擅自向他人转让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 本项目会计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篇:社会组织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济宁市民间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信息,也应当予以公开。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 对本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 本会的财务情况;

(四) 本会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本会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六)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七)××××××××。

第四条 信息公开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公开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公开的载体可以是本会内部读物、网站媒体等。

第五条 本会发现已公开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事实公告。

第六条 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 信息公开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理事长)或会长(理事长)授权人签发。

第八条 本会会长(理事长)有权以本会名义公开信息。

第九条 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理事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公开本会未经公开过的信息。

第十条 监事会或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新闻媒体发布、公开本会未经公开的信息。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违规和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 本会应当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告知会员或理事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议程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公开途径告知会员,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对外信息公开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文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监事文件及信息公开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公开信息的工作人员,直接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诫。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第五篇: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熟悉本职业务,具有一定的处理业务工作水平和处理各种具体问题的能力,能吃苦耐劳。

二、要坚持常年出满勤。无故缺勤两天以上者,年终考核出勤不得分,并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三、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高质量的按时完成自己的本质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要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半年考核一次,并对平时工作完成情况有记载,年终按目标责任制总评。

五、实行竞争上岗。为了强化竞争机制,股室队长实行竞争上岗,竞争者进行演讲,并进行民意测验,票数达不到半数的不能上岗任职。

六、提拔干部要严格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六、建立干部政绩考核档案,以利于干部培养、提拔、轮岗、交流。

第六篇:社会组织规章制度

一、组织部的任务

组织部的工作,对于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工作是重要的筹划部门之一,关系着活动的整个过程能否顺利、有效地进行,同时更加注重活动的组织性以及协调性。

二、组织部日常具体工作安排

1.负责组织协会各项活动、培训、讲座等的具体策划;

2.组织开展协会各项活动。

3.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4.召集会员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5.总结协会各项活动的运作情况;

6.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情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

7.在各项活动进行中,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指导。

8.每次活动后三天内,部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并将总结交给负责该部门的秘书整理,并将情况汇报给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会长。

三、工作要求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和各项安排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现象。

2.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须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情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别是活动进行时更需要保持联系,(若不能立即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情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若出现矛盾,及时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积极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免矛盾扩大化)。

5.学会随机应变,善于处理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迅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及时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发挥积极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配合;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给予一定的批评处理)。

7.要处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现做违背本协会的事情,对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须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9.要有团队的团结精神,也要有善于自我总结的良好习惯。

四、辞职管理制度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干事辞职需要会长、副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奖惩制度(奖惩记录由负责各部门的秘书负责)

使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奖励方面

(1)按时参加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情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积极主动者,视实际情况加10―15分。

2.惩罚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六、奖惩措施(部门总结上表扬部门前2名;集体大会上表扬各部门前2名;期末奖励部门前3名)

1.奖励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积极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积极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积极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奖励

2.惩罚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批评,被批评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本部门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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