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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湄潭分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适应公司管理的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黔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湄潭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应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五条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
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至五点三十分。
第六条每天上班的员工,须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上班考勤各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考勤次数进行补充规定并及时报备。
第七条全体员工须在杨总办公室签到视为有效考勤。
第八条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签到,须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或提前告知,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九条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警告;超过六次(含六次)者,扣罚50元。
2、旷工半日扣罚三个工作日的薪资额,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连续3天旷工为自动离职。
3、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请假、出差规定
第十条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或出差1-2个工作日以内(含2个工作日),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相关表格,以便考勤员记录。
2、请假或出差超过3个工作日,应由总经理批准。第十一条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1、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结婚证》。
4、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5、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期。
6、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7、年休假: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年假(含法定节假日),员工的探亲假及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
第十二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1-3日填写《请假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
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备案。
第四章假期规定
第十四条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总公司发文为准。
第五章员工培训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因公学习培训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天以内的报本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的须再报本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考察期
1、考察期时间为一周。
2考察期间不允许请假,不遵守者按旷工处理。
3、考察期间全勤且上岗满一个月的新入职员工,考察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章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第十七条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视为脱岗或旷工。
2、任何员工的岗位调整或变动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的岗位调整,必须按分公司总经理意见执行。
第七章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离职释义
1.员工和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包括辞退、辞职、和自动离职。
2、公司综合人事部负责收集、传达意见,签发《离职单》,办理人事变动相关手续,监督离职者的移交工作,将有关离职的文字材料存档。
第八章职责分工
第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职责如下:
1、综合管理部直接负责分公司考勤工作。
2、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督促及指导分公司员工办理外出登记、请假及出差等手续。
3、对无故不上班的员工,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
4、综合部必须坚持每天的考勤工作,并做好每月统计上报。 第二十条综合人事部考勤专员职责
1、综合管理部每月1日下午17 点前将经审批后的上月考勤统计表交分管领导审批。
2、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资料的保管,保存期限为2年。
第二十一条综合管理部是员工劳动纪律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检查员工在岗情况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时间脱岗、串岗,做与工作
无关的事情等。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罚款处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连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具体考勤表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人员编制及需求进行统一规划。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湄潭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养院综合办公室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门。履行稽查考核职责的人员有:值班经理、公司部门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出勤、履职情况
第四条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稽查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条由稽查人员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稽查考核人员的工作,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等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员工中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现象以维护其严肃性。因失察、拖延、推诿致使本部门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员查处或员工举报的,将追究主管经理的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条凡值班经理稽查、考核出员工违纪、违规事实,而部门经理未发现的,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每次0.05分)。
第七条凡稽查主管部门稽查人员稽查、考核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而值班经理未发现的,值班经理要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条凡院领导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未发现的,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条由其他员工举报,部门未发现和处理,对于相应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条在稽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应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与稽查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2、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稽查人员失职,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50-100元罚款,同时每次扣除考核成绩0.1分。
第十三条年终考核,稽查人员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按绩效管理办法,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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