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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为期二个月的《在全行开展预防案件集中整治教育活动》学习,我先后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准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县支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营业部集中整治教育案例选编》等相关文件。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爱岗敬业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责任心是职业道德的基石。
有人说:“位不在高,爱岗则名;资不在深,敬业就行。”所谓“爱岗”就是热爱本职工作,所谓的“敬业”就是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爱岗敬业是金融职业道德的基础,表现为对事业的责任心。责任心促成员工热忱地、自觉地投入工作。具有责任心的员工不需要强制,不需要责难,甚至不需要监督。他们将金融工作内化为自身需要,把职业的责任升华为博大的爱心,于平凡中创造奇迹。中国论文联盟www.xiexiebang.com编辑。
马克思曾经指出:“作为一个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单位这个集体中,是现实的人。虽然每一个人在不同的工作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但是单位对每一个人都有“规定”,有“使命”,有“任务”,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应尽的责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园,规矩来源于各行各业的劳动特点,无论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对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具有规范和约束的功能。中国农业银行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塑造农业银行的良好形象,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要求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的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业银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同时为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农业银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做到有章可循、执法严明。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农业银行的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农行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总结多年来违规行为处罚的实践经验,也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用来制约员工行为。
责任心就是单位对员工行为的规范和要求。在一个单位上工作,不仅有向他人和单位索取的权利,还有向他人和单位付出的义务。事实上,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当你得到某种权利的时候,就必须承担某种义务和责任。责任心不仅对企业很重要,同样地,对于一个国家则更为重要。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连最起码的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心都没有,那就更谈不上什么文明了。责任心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会影响个人,也会影响国家。例如:1998年5月30日发生在我行大塘分理处,储蓄员贪污公款案,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中国论文联盟www.xiexiebang.com整理)也给农业银行
中国论文联盟 www.xiexiebang.com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分析其原因:一是主任、内勤主任责任心不强,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不能大胆管理,员工劳动纪律涣散,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办理私事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个别人上班时脱岗打麻将;违章操作突出,储蓄专柜人员随意换班、顶班而出现单人临柜现象,私自换班连续上班近一个月,无任何人查问;发现一个人临柜却不闻不问,钱箱双人双锁形同虚设,而是共管共用;印鉴管理混乱,储蓄专柜人员的个人印鉴,经常放在一起统一管理,互借印鉴交叉使用,为作案创造了有利条件;单人临柜交叉复核就流于形式;对一些异常表现:连续一个月上班不休息,私自换班一直做出纳岗,分理处没有任何人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二是业务部门事后监督责任心不强:对分理处存在的领导软弱、管理不严、纪律松散、违规操作等问题,支行业务部门虽早有察觉,但没有深入下去进行认真地调查研究,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对分理处提出的人员调整迟迟不作答复;对重要凭证的管理、办理挂失手续等业务操作环节,有关业务部门也未认真履行职责,进行检查、核对,以致留下隐患。三是领导执纪不严,赏罚不明。对分理处曾经发生过的差错款、短款只是轻描淡写地要求当事人作了赔偿,而未对产生的原因和帐务情况进行彻底的清查,也未对当事人作出任何处理;也就是这一些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导致了卢江川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采取伪造储户挂失申请书、身份证编号、冒名提前支取储户存款,开头大尾小鸳鸯定期储蓄存单等手段,贪污公款二百余万元。案犯罪有应得被依法判处死缓,与之相关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政纪处分。所以说一个人如果没有责任心,工作懒散,见异思迁,不履行职责,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任,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更谈不上有所成就。因此我们说责任心是个人必备的道德修养,是促使我们进步的动力。
责任心还是一种主动积极的态度。是每一个员工对自己从事的工作、相处的他人的一种情感体验。一个富有责任心的员工能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权利与义务、索取与奉献、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他能始终保持主动的进取精神,对工作、对自己的工作具有激情和热忱,总是朝气蓬勃,不断向上。领导在时努力工作,领导不在时仍然勤奋;独自工作时兢兢业业,集体工作时依然勤勤恳恳;有荣誉的工作愿意做,没有荣誉的工作也争着做---------在劳动过程中,表现出积极主动的态度处处体现出主人翁的责任感,把责任心变成自己宝贵的精神财富。
正由于责任心是对所有员工的基本要求,无论你是否愿意,也无论你是否意识到,责任心无时无刻都伴随着你,表现着你。我是农业银行平凡的一分子,我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荡漾于情感,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在自己的任务里,竭尽心力,做一个实实在在的农行人。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总结大概有以下内容:
①以盗窃、欺诈、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用人单位以及其他员工个人财物的;
②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使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而造成损失的;
③在用人单位因工作的需要,要求劳动者加班的,但劳动者予以拒绝的,造成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的;
④酗酒滋事、聚众闹事,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⑤在用人单位聚众赌博的;
⑥故意损坏用人单位财物的,损害在500元以上一次,500元以下两次的;
⑦收受业务回扣,金额在1000元以上一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两次的;
⑧对同事性骚扰、施以暴力、或是重大侮辱或是散布不实言词而对名誉造成影响,对人身以及精神造成重大伤害的;
⑨因违反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拘留);以及被劳动教养的;
⑩因犯罪而受到司法机关拘留、逮捕或是取保候审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标准探讨 作者:余伟安律师
单位: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一、概念分析: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亦即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的由单位行政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章程。
所谓“严重”,一般以劳动法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二、研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相关问题的法律意义: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及其他企业等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研究这个问题对于企业规范化管理以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都意义重大。
三、法律索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四、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其次,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再次,由于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故用人单位应平时做好管理工作,对于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及时指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还要注意作相应的取证。
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列举(笔者总结,仅供参考) 明细列举
(一)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1,盗窃同仁或单位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者。 2,对同仁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3,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4,在单位内聚众赌博。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为较大)。 6,在单位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8,对同仁有强制猥亵或者强奸行为者。
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 11,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者。
12,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二)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2,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3,一年内请事假30天以上者。
4,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者。
6,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内累计计大过三次或者计大小过累计10次者。
(三)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内因此累计被记大过三次以上者。
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3,因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记大小过内累计10次者。 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且有三次以上的类似行为者。
(四)违反单位诚信保密制度的行为:
1、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者规避公司惩罚者。
2、 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者。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故意泄漏重要商业秘密者。
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
(五)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法经营活动者。
2、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者。
3、 非法收授商业贿赂或者回扣者。
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者。
5、非法携带或拥有危险品或违禁品(如枪支、弹药、刀械、毒品等)进入公司者。
6、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其他导致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者。
7、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六)违反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
1、员工拒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者。
2、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情节严重者。
3, 造谣生事,捏造需要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者。
4, 利用职权,散步虚假信息或者擅自发布命令,扰乱公司正常管理者。
二、概括规定:
1,违反公司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2,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3,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
通过为期二个月的《在全行开展预防案件集中整治教育活动》学习,我先后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准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县支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营业部集中整治教育案例选编》等相关文件。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爱岗敬业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责任心是职业道德的基石。
有人说:“位不在高,爱岗则名;资不在深,敬业就行。”所谓“爱岗”就是热爱本职工作,所谓的“敬业”就是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爱岗敬业是金融职业道德的基础,表现为对事业的责任心。责任心促成员工热忱地、自觉地投入工作。具有责任心的员工不需要强制,不需要责难,甚至不需要监督。他们将金融工作内化为自身需要,把职业的责任升华为博大的爱心,于平凡中创造奇迹。中国论文联盟www.xiexiebang.com编辑。
马克思曾经指出:“作为一个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单位这个集体中,是现实的人。虽然每一个人在不同的工作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但是单位对每一个人都有“规定”,有“使命”,有“任务”,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应尽的责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园,规矩来源于各行各业的劳动特点,无论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对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具有规范和约束的功能。中国农业银行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塑造农业银行的良好形象,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要求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的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业银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同时为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农业银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做到有章可循、执法严明。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农业银行的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农行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总结多年来违规行为处罚的实践经验,也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用来制约员工行为。
责任心就是单位对员工行为的规范和要求。在一个单位上工作,不仅有向他人和单位索取的权利,还有向他人和单位付出的义务。事实上,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当你得到某种权利的时候,就必须承担某种义务和责任。责任心不仅对企业很重要,同样地,对于一个国家则更为重要。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连最起码的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心都没有,那就更谈不上什么文明了。责任心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会影响个人,也会影响国家。例如:1998年5月30日发生在我行大塘分理处,储蓄员贪污公款案,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中国论文联盟www.xiexiebang.com整理)也给农业银行
中国论文联盟 www.xiexiebang.com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分析其原因:一是主任、内勤主任责任心不强,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不能大胆管理,员工劳动纪律涣散,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办理私事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个别人上班时脱岗打麻将;违章操作突出,储蓄专柜人员随意换班、顶班而出现单人临柜现象,私自换班连续上班近一个月,无任何人查问;发现一个人临柜却不闻不问,钱箱双人双锁形同虚设,而是共管共用;印鉴管理混乱,储蓄专柜人员的个人印鉴,经常放在一起统一管理,互借印鉴交叉使用,为作案创造了有利条件;单人临柜交叉复核就流于形式;对一些异常表现:连续一个月上班不休息,私自换班一直做出纳岗,分理处没有任何人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二是业务部门事后监督责任心不强:对分理处存在的领导软弱、管理不严、纪律松散、违规操作等问题,支行业务部门虽早有察觉,但没有深入下去进行认真地调查研究,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对分理处提出的人员调整迟迟不作答复;对重要凭证的管理、办理挂失手续等业务操作环节,有关业务部门也未认真履行职责,进行检查、核对,以致留下隐患。三是领导执纪不严,赏罚不明。对分理处曾经发生过的差错款、短款只是轻描淡写地要求当事人作了赔偿,而未对产生的原因和帐务情况进行彻底的清查,也未对当事人作出任何处理;也就是这一些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导致了卢江川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采取伪造储户挂失申请书、身份证编号、冒名提前支取储户存款,开头大尾小鸳鸯定期储蓄存单等手段,贪污公款二百余万元。案犯罪有应得被依法判处死缓,与之相关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政纪处分。所以说一个人如果没有责任心,工作懒散,见异思迁,不履行职责,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任,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更谈不上有所成就。因此我们说责任心是个人必备的道德修养,是促使我们进步的动力。
责任心还是一种主动积极的态度。是每一个员工对自己从事的工作、相处的他人的一种情感体验。一个富有责任心的员工能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权利与义务、索取与奉献、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他能始终保持主动的进取精神,对工作、对自己的工作具有激情和热忱,总是朝气蓬勃,不断向上。领导在时努力工作,领导不在时仍然勤奋;独自工作时兢兢业业,集体工作时依然勤勤恳恳;有荣誉的工作愿意做,没有荣誉的工作也争着做---------在劳动过程中,表现出积极主动的态度处处体现出主人翁的责任感,把责任心变成自己宝贵的精神财富。
正由于责任心是对所有员工的基本要求,无论你是否愿意,也无论你是否意识到,责任心无时无刻都伴随着你,表现着你。我是农业银行平凡的一分子,我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荡漾于情感,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在自己的任务里,竭尽心力,做一个实实在在的农行人。
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
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
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
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
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
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
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
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
(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7)被司法机关处理;
(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为期二个月的《在全行开展预防案件集中整治教育活动》学习,我先后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准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县支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营业部集中整治教育案例选编》等相关文件。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爱岗敬业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责任心是职业道德的基石。
有人说:“位不在高,爱岗则名;资不在深,敬业就行。”所谓“爱岗”就是热爱本职工作,所谓的“敬业”就是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爱岗敬业是金融职业道德的基础,表现为对事业的责任心。责任心促成员工热忱地、自觉地投入工作。具有责任心的员工不需要强制,不需要责难,甚至不需要监督。他们将金融工作内化为自身需要,把职业的责任升华为博大的爱心,于平凡中创造奇迹。中国论文联盟www.xiexiebang.com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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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心就是单位对员工行为的规范和要求。在一个单位上工作,不仅有向他人和单位索取的权利,还有向他人和单位付出的义务。事实上,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当你得到某种权利的时候,就必须承担某种义务和责任。责任心不仅对企业很重要,同样地,对于一个国家则更为重要。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连最起码的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心都没有,那就更谈不上什么文明了。责任心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会影响个人,也会影响国家。例如:1998年5月30日发生在我行大塘分理处,储蓄员贪污公款案,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中国论文联盟www.xiexiebang.com整理)也给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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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心还是一种主动积极的态度。是每一个员工对自己从事的工作、相处的他人的一种情感体验。一个富有责任心的员工能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权利与义务、索取与奉献、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他能始终保持主动的进取精神,对工作、对自己的工作具有激情和热忱,总是朝气蓬勃,不断向上。领导在时努力工作,领导不在时仍然勤奋;独自工作时兢兢业业,集体工作时依然勤勤恳恳;有荣誉的工作愿意做,没有荣誉的工作也争着做---------在劳动过程中,表现出积极主动的态度处处体现出主人翁的责任感,把责任心变成自己宝贵的精神财富。
正由于责任心是对所有员工的基本要求,无论你是否愿意,也无论你是否意识到,责任心无时无刻都伴随着你,表现着你。我是农业银行平凡的一分子,我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荡漾于情感,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在自己的任务里,竭尽心力,做一个实实在在的农行人。
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
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
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
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
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
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
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
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
(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7)被司法机关处理;
(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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