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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生产纪律
1、遵守企业考勤制度。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配方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 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 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 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 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 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 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 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 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配方配料,配好料,配足料。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密封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生产日期、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预混料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手套,防止腐蚀。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 设备管理与维修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招聘制度
一、招募
公司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进行对外招募。
1、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时。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二、甄选
员工任用之主要原则是应聘者对该申请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后任用。
三、录用手续
1、员工任用由办公室发出录取通知书,凭通知到办公室报到办理手续,并缴验下列证件资料:
(1)、录取通知书。
(2)、居民身份证。
(3)、资历、资格证书、上岗证。
(4)、一寸相片三张。
2、填写《人事资料单》,它将记录你在“韵达快递公司”的成长过程。
3、招聘人会告知你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相关工作和所属部门的主管上司。
四、试用
为办妥以上入职手续后,你将接受至少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这期间你会得到主管上司的悉心指导及接受岗位培训,试用期内决定你是否适合这份工作。在此期间,你的上司会对你作出评估,必要时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试用期或者辞退。
五、正式任用
1、员工经试用合格,公司将以书面形式与员工确认雇佣关系。
2、员工入职提供之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隐瞒将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甚至开除。
3、员工如有以下变更事项应在一个月内呈报办公室。
(1)、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及婚姻状况。
(2)、遇紧急事故联系人。
(3)、现时参加的学习课程(学历证明)、现时参加的专业性团体。
第三章 工作规则
一、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每天的工作时间如下: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工作需要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或特别勤务之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以实际所需订之。公司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二、超时工作
1、员工经批准加班者,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班。
2、员工已领取职务加给者,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不另支给工资,专案核准者例之。
3、加班工资按下列情况计算:
(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300%
(4)、小时工资率=月基本工资÷21.5÷8
三、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2、公司实行打卡制度,除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外,其他人员必须在上下班打卡,办公室以考勤打卡时间为核定考勤的依据。
3、员工应保持卡面清洁,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属实者,该日以旷工处理,并予以惩处。
4、员工上班时间内,因公务需外出者,应及时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部门经理许可后方可外出,未经规定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5、公司允许员工按实际需要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应提前向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打电话报告,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员工发生漏打、错打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打卡,在当天货次日应由部门主管或办公室签名更正。
7、迟到、早退
(1)、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内提早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计算。
(2)、员工每月上班迟到十分钟内,次数不超过两次者或连续三个月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款迟到或早退处理。
8、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不到岗位者,均以旷工处理。
(2)、旷工以四小时为扣薪计算单位,并按日薪三倍扣罚。
(3)、年度内旷工累计三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者,根据当事人认错态度的深刻程度,作罚款或辞退处理。
四、工作制服
1、每位员工均获发完整的工作制服。
2、公司制服反映公司的形象,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并保持整洁得体。
3、如有破损或遗失,必须尽快补领。除制服自然破损外,其他须照价赔偿。
4、所有公司制服,员工离职时必须全部交回公司。
五、其他配备
1、为使员工能顺利和安全完成指派的工作,公司提供实际需要的配备给员工使用,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工具、文具和交通工具等。
2、员工因不小心令配备物品有所遗失或人为性的损坏,在补领时,公司会要求照价赔偿。
3、除自然损耗外,员工在离职时必须把所有的配备必须交回公司。
六、工作守则
1、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2、工作期间,必须忠于职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不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打瞌睡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3、积极主动工作,提高品质,增进效率,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怠工、停工。
4、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严禁互相打斗或散播不利团结的言语。
5、关心公司,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为公司的利益积极出谋献策,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为,要敢于批评纠正。
6、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乱倒剩饭、剩菜等。
7、对来访人员应热情有礼、语言得体,严禁污言秽语。
8、爱护公物,不得盗窃或故意毁坏公司的财务,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
9、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人离关电关水,严禁公物私用。
七、奖励制度(员工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记大功三种,但得酌情并用)
1、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2)、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2、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功。
(1)、对于管理制度或技术等事件,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者。
(4)、举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者。
(5)、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3、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1)、遇有意外时间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八、纪律处分(本公司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雇四种)
1、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2)、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者。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8)、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证者。
(9)、破坏环境卫生者。
2、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导致公共财物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未经允许擅自携带外人如工作区参观者。
(5)、携带危险物品入工作区者。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工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者。
3、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
(1)、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违反公司规定带出物品者。
(4)、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拒绝听从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8)、违反安全规定措施导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4、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解雇。
(1)、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5)、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6)、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7)、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者。
(8)、就职期间在外从事同类行业者。
(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0)、在公司内赌博者。
(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2)、在公司内有伤风败俗行为者。
(13)、值班人员未经管理者擅自不到岗者。
(14)、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16)、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7)、依合同约定或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8)、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19)、因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九、员工投诉
1、员工有投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满之处,可向其直属管理者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管理者处理,可越级向公司有关部门投诉。倘员工选择书面方式,须注明姓名及部门,以示诚意。(所有投诉将保密处理)
2、如发现本公司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报告,公司有责任保护揭发人的合法权益。
十、员工离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合同者应于一周前踢出书面申请。
2、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主管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3、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
4、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办公室所发《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5、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6、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办公室办理合同终止、退保、结算工资手续。
7、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在通知期内,如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十一、保密规定
在未得公司书面同意前,员工不得泄漏公司有关策略、研究、财务及其他机密资料予外界人士或与此资料无关的员工。如违反规定立即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并按照有关法律条例予以追究,此项限制在员工离职后任然有效。
第四章 话务员守则
为了公司更进一步发展,加强公司的管理化,树立韵达快运的良好品牌形象,话务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坚守岗位,认真负责,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二、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请假要提前申请,必须经主管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准假;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临时请假。
三、语言文明礼貌,语气温和,坐姿端庄;对客户或网点等来电,应作耐心细致的解答,做到不厌其烦;不得出口伤人或随意挂电话,摔电话;结束通话时要让对方先挂断电话后,才能放下电话。如因人为造成话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四、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寄递业务和快递服务的要求,不得随意报价。接客户电话时,要听清楚地址,做好记录,及时通知业务员。并及时下单给该区域的业务员,如遇到问题及时联系该区域的区长,做到每个电话个个有落实,绝不允许搁置不办,一拖了之。
五、认真查询,及时答复,急客户所急,对客户托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推诿或任意搁置不办。
六、准确掌握延误件、破损件、遗失件的投诉处理要领;熟知问题件、遗留件、交接件的办理流程。及时处理错发件、疑难件,认真记录,不得马虎,不推诿。
七、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公司全面运转方式,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八、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请示负责人或部门主管,绝不能延误。
九、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搅乱秩序,妨碍他人工作。
十、不准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上私人网,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按50元/次进行处罚。
十一、上班时间(包括加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客服人员必须无条件的接听客户电话,如不接听来电,或者故意按断来电,一经发现,将按照50元/次进行处罚。
十二、监督业务员派送件与收件情况,发现状况如实、及时上报。
十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十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得浪费使用。对个人使用的电话 电脑等相关公司设备,如因个人原因出现损坏的,个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如故意损坏的按原价的双倍进行赔偿。
十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
十六、维护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十七、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互相爱护的团队精神。
第五章 附 则
对本手册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总经理或办公室,务求公司与大家能有一个共识。公司将根据国家及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随时对本手册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并随时通过文件、公告告诉大家所更改的内容。
1目的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全厂人员,也适用于临时工、包工队、代培人员等。
3职责
3.1厂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本条例全面负责。
3.2厂办负责落实安全考核实施。
3.3安全科负责根据集团年度经营大纲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办法及细则。
3.4安全科负责对本例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4管理资料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奖励
4.1.1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单独奖金100—1000元,每奖励一人次车间加5—20分。
4.1.1.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集团、冶炼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1.1.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违”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先进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绩的;
4.1.1.4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动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4.2安全生产管理处罚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案。缺一人次项处罚职责人20元,扣1分。
4.2.1.2各车间凡是发生安全事故都必须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无组织一次,处罚车间100元,扣5分。
4.2.1.3无故不按时参加厂部安全生产例会或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者,每有一人次处罚20元,车间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组不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或上一班安全隐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项次处罚30元,扣2分。
4.2.1.5对本岗《安全技术规程》及隐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处罚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4.2.2.1生产各车间、工段、班组必须有专用安全检查记录本,记录本车间、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景。没有检查记录或弄虚作假,处以当事人50—200元罚款,扣2分。
4.2.2.2各车间每日应对本车间危险源点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缺一天处罚相关职责人10元,。
4.2.2.3要害场所没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好,过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职责人处罚50—100元,扣1分。
4.2.2.4无故不参加厂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者处罚30元。
4.2.2.5对于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无故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按时整改的,每项处罚职责车间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员每日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检,巡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无记录每有一次处罚20—50元。
4.2.2.7安全员在动火等作业场所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监护者,每有一次处罚50—200元。
4.2.3安全行为考核:
4.2.3.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者,处罚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办理各种安全工作票,检修时不挂检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处罚项目负责人50—100元,扣1—2分。
4.2.3.3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罚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违反集团《安全生产条例》各条款者处以职责人5—100罚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处罚当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执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送电者处罚职责人50—200元。若造成厂区大面积停电或造成事故者处罚1000—3000元并开除出厂,扣3—100分。
4.2.3.7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者处罚5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罚50—100元。
4.2.3.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酌情处罚5—100元,扣3分。
4.2.3.9漫骂、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检举人员打击报复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执行集团安委的裁定,并扣除发生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
4.2.4.2.对有轻伤指标考核的车间,半年为一个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伤医疗费用超限)的,给予2倍考核。对相关职责人,参照集团《违章违纪职责追究办法》裁定、考核。每发生一次扣20分,超指标扣50分。
4.2.4.3凡发生事故,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向安全科汇报。经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过限12小时属瞒报)虚报,不切合实际的汇报,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100—200元。当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将事故调查经过及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安全科,每延误一天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200元,扣15分。
4.2.4.4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及负责人有义务、有职责进行事故抢救。凡事故抢救后组织不力、不进取主动、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扩大化者处罚100元—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类安全处罚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4.2.5.2车间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的,全年车间查处违归人次达全车间人数10%的,年终取消全车间一个月的激效奖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产车间写出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并于当月26日前报安全科。总结流于形式,不够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罚车间第一职责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职责书》各项条款,完不成一项者,酌情处罚职责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关说明:
4.3.1安全科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解释,落实、检查和监督,厂监督委员会负责安全科的奖励考核行为,分管副厂长负责审批考核结果。
4.3.2在日常检查中考核办法未涉及或难以明确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酌情考核。
4.3.3为保证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检查必须做到检查到谁,谁签字确认;谁检查,谁负责。
4.3.4以上涉及对员工的考核金额工段、班组长处罚金额30%,车间主任、副主任20%。
4.3.5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月底汇总一次,经主管安全厂长批准后生效,报厂部办执行。
4.3.6对职工的安全奖励,经厂安全科审核统计及上报,厂领导评审批准后执行。
5相关记录
5.1《安全奖(惩)台帐》
为了对车间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特制订以下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奖励制度:
1、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者,不定期推选出一部分优秀员工,奖励50-100元
2、各部门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处理,避免事故发生、使事故得到控制的员工,奖励50-200 3、在安全生产,设备改进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一经采用,奖励100-300元
二、处罚制度:
1、在厂区内不正确穿戴、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50元
2、不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的,罚班长50元
3、当班卫生没有打扫干净、应付了事,被查处的,罚当班班长50元
4、无故迟到早退:大班长每次罚款300元,小班长每次罚款200元,员工每次罚款100元
5、无故旷工:大班长每次旷工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500元,小班长每次旷工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300元,员工每次旷工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200元,连续旷工五日视为自动离职
6、当班睡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知情包庇者同视
7、在高空作业时,未有效佩戴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处罚当班大、小班长各50元
8、调换班:员工调换班必须经大班长同意方可进行,在当班大班长未知的情况下随意调换班一次处以当班人员100元罚款(其中顶班人员承担50%),小班长调换班必须经车间副主任同意方可进行,在副主任未知的情况下随意调换班一次处以当班人员200元罚款(其中顶班人员承担50%)
9、当班玩手机,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0、酒后上岗一次予以开除处罚并处以当班班长300元罚款
11、在岗位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2、对于车间资料、班组建设资料、各类文件资料,故意乱涂乱花,不按标准填写的,处以50-100元罚款
13、不按要求维护保养设备,从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00-1000元
14、无故迟到或不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的,每次罚款50元
15、班组长不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的,罚款50元
16、未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就进行作业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17、在宿舍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视情节严重罚款100-1000元
18、对讲机、CO检测仪器,工具等故意损坏或丢失,按照原价赔偿
19、大班长对于车间的工作落实情况故意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处以200-500元罚款
20、小班长对于大班长的工作落实情况故意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处以100-200元罚款
21、员工对于大、小班长的工作落实情况故意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处以50-100元罚款
22、对于设备巡查不认真,不到位,导致设备损坏,处罚大班长200元,小班长100元,员工50元
本规定车间将严格执行,由班长监督落实,车间主任执行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办理相关手续。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须凭任务委托书进行。禁止任务委托书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情况,说明情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 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按照《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发给奖金。
第十条 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处 分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三条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第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二十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第二十三条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第二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各级劳动部门有权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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