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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规章制度与奖罚条例范文(推荐2篇)

2022-07-18 17: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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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生产车间奖罚制度

山东鲁青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部奖罚规章制度

为了严肃厂纪厂规,确保生产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所有车间成员均须遵守。

1.上班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不允许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敞胸,进入生产车间。违者罚款10元。

2.员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向生产安全部填写请假单,当天请假者必须当面请假(除特殊情况外但必须电话告知)并填写请假单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违者按照旷工处理。连续三天旷工者交由公司处理。

3、各机台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除领导临时安排工作外),因事短时间离岗时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安排熟悉本岗位的人员接替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20元。

4. 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车间管理人员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2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 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5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 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2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如有烟瘾者可在休息时间在车间指定抽烟区域内抽烟(车间外会单独设立吸烟区)

7.非特殊情况外,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加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0元。安排日工人员必须切实按照领导安排每项工作完成,完成后可向领导申请完成看是否有其他工作安排。如遇日工人员利用工作时间聊天说笑、看书打电话、吃零食、睡觉每发现一次除罚款20元外,后续个人日工每次降低5元。 8.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

9.生产工作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踩、踏,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0.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除正常生产需动用设备部件)。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1.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各机台负责打扫,设备、辅料及半成品区域要摆放整齐放在规定区域内。(如连续两日内不需使用之材料应退回仓库)打扫不干净,每次对相应机台罚款10元,。

12.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挤塑机根据实际情况再定)要及时切断电源,节约水、电、汽。下班或交班前,应检查确认本人的工作及其环境已作妥善处理;必须检查确认需要关闭的水、电、汽已关好,其它 安全措施已做好后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3,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各机台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未按照规定使用,没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4,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以及各种设备的检修计划,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做好点检工作,违者每次罚款5元。

15.各机台设有相关物品放置区以及各机台工作区标示牌,标示牌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与工作无关物品,物品必须按照相关区域放置。违者每次罚款5元,如标示牌有损坏需及时上报,进行维修,发现人为损坏者除造价赔偿外,按照公司规定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进行处罚。

16.不按正确之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而导致设备损坏,依损坏程度责任轻重处罚,酌情处以警告到大过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致设备损毁无法使用或修复者,处以200元之罚款,并开除处理。

17.各机台在下班前各自清理自己的区域,区域内不得留有铜丝,成品电缆头等相关辅料物品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8.车间各班组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机台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但如人手不足可经车间主任协调从其他机台临时调配;调配人员必须服从该机台长的安排调遣,日常生产任务以外的工作,也须服从车间主任和组长的安排调遣,安排调遣须调配得当,不宜造成工作量悬殊。不服从安排违反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如对安排 工作有异议或其他情况(如身体不适等)可自己跟机台长或车间主任及时反映以免误罚。

19.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生产安全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除对当班作业人员罚款外造成后果由车间机台负责。

20.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机台长并作好记录,机台长统计数据不清,造成大额超量生产或欠单生产者,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如有不合格产品进入下个班组按情节每件计20-50元罚款,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21. 不按正确之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而导致设备损坏,依损坏程度责任轻重处罚,酌情处以警告到大过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致设备损毁无法使用或修复者,处以200元之罚款,并开除处理。

22.各工序在完成每段工序后必须悬挂交检卡写清内容,对未悬挂交检卡或标示不清的下一工序有权不予接受,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分段上盘后后头必须固定在盘上,每少固定一次罚款5元。下班后机台长编写各机台班,如未及时编写者提交当班计件将视为无生产,按日工予以核算。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告知。

23,各机台抽出人力打包装时必须按照质检人员粘贴标示进行分段截头打包,喷绘字体要清晰,包装完成后要将(切除剩余电缆头上交库房)现场卫生清理干净。违者罚款10元。

24. 机台牵头使用剪下之铜丝不得超过30公分,没发现一次罚款10-30元 25.机台在加工半成品及百米盘加工时如有剩余数量或剩余数量不足时,必须将剩余数量.规格.型号标示清楚并将其归类。违者罚款10元。

26,打包百米盘当班完成后,必须在下班前入库不得在现场剩余成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车间进行发货的,区域内设有BV线发货区,待发货成品放置发货区域内必须有当班现场作业人员,生产安全部管理人员,仓管员三方在场方可发货,完成工作后三方签字。违者各罚款10元。

27. 各机台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因工作不细配线长短不一误差超过2米每米罚款10元。如造成电缆米数不够加罚50元,

铜带、钢带绕包覆盖率控制在10%-15%之间,超过规定每米罚款5元。 铜带绕包松动、重叠、卷边,漏包等较严重者罚款20-30元

配错线芯每次罚款100元,排线需平整,不准有压线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成缆时压线加罚2倍,配线时刮伤、碰伤、勒伤线芯每次罚款100元 护套头部不准超过30公分,30公分以外必须符合工艺要求,否则每多10公分罚款10元

因温度过高、螺杆、机头清理不干净,造成护套表面有糊胶,每次罚款50元。 护套表面有塌坑、疙瘩、气孔、裂口,每米罚款5元

护套脱胶、私自分段,每次罚款200元,对责任人停工。 护套表面不光、偏芯超公差,每米罚款10元 护套表面出现竹节形、顿节、每米罚款10元 因合胶缝温度低,造成剥线者每米罚款10元 护套无故挂伤、勒伤、碰伤每米罚款10元。

护套时护套层必须紧实,不准松动,否则每米罚款10元

加料时必须工作认真,因工作马虎造成杂质进入出现的疙瘩、裂口料台周围不允许有撒落的料粒,每次罚款50元

挤包和护套引头时,线头一定要抬起,防止线头进水,每次罚款50元

28,针对客户投诉问题,凡客户没投诉一次查明原因后对该工序机台长罚款100元,机台相关人员罚款200元。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退货查明原因对该机台长罚款200元,机台相关人员罚款300元。照成严重后果的本机台至少承担10%赔偿金,相关领导承担50%赔偿金。

29,每周对机台进行检查设备卫生,工作区域卫生保持良好的机台每次奖励 20 元,连续三周获奖的,奖金翻倍 30,对机台连续 30个 工作日内无不良产品发生的一次奖励 50 元,连续第二个月奖金翻倍。

31,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如:刮伤、碰伤、破损.米数不正确,表面不光、有疙瘩、塌坑等现象)检查合格后,如不良产品留到下一工序当站未发现不良产品,对当站工序罚款 50-100元,其罚款奖励给下站工序 ,依次类推。

32,针对主动提出改善建议,且又得到推行应用的一次奖励 100元

33,针对品德好工作能力突出的个人以及班组生产安全部除公司奖励外,生产安全部再从罚款项目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奖励。生产安全部每季度评选一次,依次累加分数最高者。

以上事项及相关规定请大家认真阅读,如与公司其他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罚款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如未按时上交者在工资内翻倍扣除。相关费用明细将在每个月末进行公布。剩余罚款的费用将用于生产安全部员工福利费用。如对相关条款有异议或建议者可向生产安全部提出。欢迎大家踊跃提出自己宝贵的建议,建议合理必定实施,您的提出的建议就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支持。

第二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

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

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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