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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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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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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总结
2015年,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在街道办事处和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以及各社区的全力配合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求真务实,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努力完成各级各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扎实推动了劳动就业和社会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我所一年来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就业工作是劳动保障所的工作重点之一,我所今年继续加强再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完善就业工作机制,强化就业服务,扎扎实实做好就业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截止10月底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目标数995人,完成1077人,完成比例108%;持证人员再就业目标数315人,完成389人,完成比例123%;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目标数120人,完成230人,完成比例192%。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55人。管理退休人员5655人。居民养老参保人数202人。
一、提高思想业务水平,更好的为民服务。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比较强,并且与居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提高思想认识,掌握国家政策,熟悉各项业务流程是对每个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把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服务所每月进行业务培训,并讲解各类报表,资料归类等相关疑问。根据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学习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在每月定期召开的例会上,服务所组织认真学习各项政策,各社区上报当月具体服务情况并对其工作进行总结。主要是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大家一起探讨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居民做好解答咨询、政策讲解、业务办理等工作。
二、以服务为载体,拓展就业途径。
一是开展“四送”活动。我服务所积极探索创新,改变服务理念以“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在制定工作计划上,突出服务的主动性,强调“主动服务优先,被动服务为辅”的理念。开展“四送”活动,即“送政策、送岗位、送扶能、送服务”。将温暖送进困难群众心里,达到“进百家门、知百家情、暖百家心”的作用。通过“四送”活动以及宣传栏、黑板报、媒体等全方位的宣传形式,使居民不出家门、不出楼道就能了解政策,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
二是挖掘信息渠道。开发岗位,促进就业。发挥社区就业服务平台资源优势,收集就业信息,并密切保持与辖区用工单位建立联系制度,签订《援岗协议书》。要求辖区成员单位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利用社区自身资源,挖掘社区商业网点就业岗位信息,多渠道地开发就业岗位;要求各社区大力收集社区手工艺、来料加工等工作充实就业岗位,为不同层次就业群体提供就业岗位,形成失业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就业好格局。
三是建立援助平台。依托社区认真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调查摸底,掌握底数,并适时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帮扶活动,直至其实现就业。将“就业援助月”活动落实到位,通过援助月活动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家庭42户,通过我们走访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9人。在开展“春分行动”活动中,服务所与学院路社区开展了农民工政策宣传活动。对我辖区的农民工进行了摸底,并掌握了他们的就业需求,认真解答居民和农民工提出的一些问题。在这次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120多份,提供用工岗位70多个,为他们提供了就业平台。
四是强化创业帮扶。今年办事处成立了创业孵化园,为了让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能够享受创业孵化园的扶持政策。我们通过张贴通知、微信平台等方式进行创业宣传,通过我们的宣传已有50多名创业者报名入驻。服务所对这些人进行了审核,有39名人员符合条件,截止目前我们将25份初步审理合格材料全部上报劳动局进行入驻审批,为创业者们提供了新的创业平台。
五是抓培训、促就业。我事务所以及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一方面抓好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基础工作,摸清失业人员的求职意愿和培训情况。密切与培训学校和家政服务公司等用人单位联系,动员组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其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信息;另一方面积极引导辖区内失业人员参加市、区举办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公益性岗位招聘”等各种主题大型现场招聘会。同时还积极与城区定点培训机构联系,组织有就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人员进行各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其实现就业和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今年以来共组织发动辖区各类失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54人。
为适应用工市场和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我们紧紧围绕“以培训促就业”这一根本目标,以提高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转变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为指导思想,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技能培训。每年我们都将“爱百帮”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请到我辖区,并在各社区召开不同内容的就业培训。今年,我们还是将就业培训做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每人的就业需求及自身情况针对性的开展就业培训。对那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无一技之长的人员引导他们学习一些简单易学的技能例如手工编织;还对一些需要照顾家庭无时间限制的人员引导他们学习一些养老护理或按摩等技能,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才会有更多的择业机会。今年,我们召开了培训会四期,60多名人员进行了养老护理、育婴、按摩、手工编织等技能培训,并且有8人通过培训后找到了合适的岗位。服务所还组织技能培训人员统一参加技能鉴定,使从业人员执证上岗。并指导家政服务业的个体户落实享受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
三、耐心细致做好基础及临时性工作
(一)做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自这一惠民政策开始实行以来,我事务所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业务培训,并组织本所工作人员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各种业务培训和学习。为避免出现漏报的现象,力求所有经办人员吃透政策,确保执行政策不出偏差,兑现政策不出问题,落实政策不打折扣。截止目前,我所累计为22名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办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做好小额贷款的还款工作
小额担保贷款一直是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有力保障。我们做到在最短时间为贷款人员办理各项手续。对还款人员我们进行跟踪管理、跟踪服务。截目10月份还款3人,12月份还款3人,确保全部还款。
(三)做好上级的各项检查工作
服务所一直以创建“充分就业街道”为目标,以认真落实就业政策和对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和创业服务为入口。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了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今年,我们将吉安社区制定为创建省级“充分就业社区”,为接受考核组的检查验收,服务所与社区协助员逐项精心准备,并提前对吉安社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严格的把关,等待接受上级检查组验收。
四、扎实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社会化管理基础建设。对移交社区的退休人员我们实行登记见面,跟踪管理。协助员们在第一时间走访上门,完善《信息表》,建设管理台帐和工作记录。实行跟踪管理,定期走访。坚持把对孤寡、高龄等困难老人的管理服务作为退管工作重点。认真做好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完善退休人员信息库,掌握退休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做好每年两次的资格认证工作。针对认证工作,服务所专门召开了会议,对每位协助员强调了资格认证的重要性。要求协助员用各种形式进行认证,确保认证的真实性、准确性,以顺利完成全年两次的资格认证工作。二是做好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在各社区不同形式的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业余生活。对孤寡、高龄老人我们定期进行上门服务,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问题。今年,我们共组织了两次健康体检公益义诊活动,200多名社会管理的退休人员免费参加了公益义诊活动。
五、精确服务,保险业务零差错
社会保险业务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部分之一,涉及及时参保、养老金足额发放等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问题。一个小小的差错,就可能会给居民造成很大的影响。在日常工作中,居民医保、居民养老每项业务设置一名负责人,严格把关审核,针对易出现的问题,服务所多人进行审核,做到及时准确。并要求协助员进行入户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六、全名参保工作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要求做到“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目标。我们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布署,要求做到一天一汇报,及时掌握每天的入户信息,通过社区两个月的努力我们对辖区内的26080人进行了登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任务,吉安社区还被评为全民参保工作的先进单位。现在我们统一进行微机录入工作。
七、2016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基础工作,确保再就业指标任务完成。
(二)深入辖区摸底调查、大力宣传,确保援助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力度,做好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的跟踪管理、跟踪服务,并确保贷款的安全收回。
(四)做好对驻街单位进行用工摸底工作,并签订《就业援助协议书》,了解各单位他们的经营状况以及用工需求,对他们做详细的分类性登记,掌握他们的用工信息,为他们寻找合适的人员上岗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同时也为下岗失业人员与驻街单位搭起就业的桥梁。
(五)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
(六)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援助服务月活动,9月份针对大中专毕业生召开专场招聘会,为他们提供就业平台。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七)利用爱百帮学校在我辖区组织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
(八)做好特殊家庭的援助工作,特别是对“零就业家庭”做到动态归零。
(九)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十)退管工作
1、做好每年两次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工作。
2、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详细了解社区内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孤寡、重病等特殊的退休人员实行上门服务。
3、做好新增退休人员的接收工作
4、深入开展一系列的帮扶工作,开展“一对一”的活动。
5、丰富退休人员业余文化生活、帮助退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6、认真做好2015年居民医保宣传和办理核定工作。
7、认真做好2015年养老保险及全民参保宣传和办理工作,争取让更多的居民参保。民政科2015年工作在工业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民政局、房管局等区直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以及区民政局的各项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现将2015年全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
我们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实施各类社会救助,到目前共接收低保申请26户,经过工作人员走访、入户调查上报13户,审批8户,13人;取消低保64户,136人。截止目前办事处共有低保户666户,1188人。(按照分类施保原则,全街有三无户4人;重病家庭52户;重残家庭47户;单亲家庭44户;大学生家庭43户;中专及技校生13户;普残家庭60户;60岁以上老人137户,占全街低保户数的60%。)
今年4月,按照区民政局统一安排,办事处开展了低保核查工作,对辖区所有在册享保对象709户重新核查,现已全部核查完成,取消低保18户,变更42户。
今年6月,省审计署对XX区低保对象开展了专项调查,核查户主名下有房产、企业、机动车等情况12项,办事处涉及户主名下有房产等7类,核查141户,其中包括:户主名下有机动车17户,户主名下有房产74户,户主名下有企业11户,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9户,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20户,家庭成员名下有企业6户和死亡领取城市低保4户。此七类问题中,其中于2015年6月之前已取消了17户,26人;2015年7-8月取消了23户,68人;2015年9月取消了4户,9人;此次审计共取消低保户27户,77人。
为28户困难家庭申请临时救助,共计金额19100元。为30户边缘户发放慰问金6000元。为44户低保家庭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救助金额51919元。
二、老龄工作
今年,新增办理居家养老服务16人,截止目前辖区共享受此项服务116人。新增高龄补贴17人,共50人。办理老年证245个。
三、残疾人工作
按照区残联《关于开展XX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民政科组织7个社区集中一个月时间对辖区范围内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开展了专项调查工作,完成了283人残疾人调查摸底及信息录入工作。
开展2015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的筛查工作,帮助16位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帮助两个贫困残疾人申请救助每人4000元。
四、双拥优抚工作
今年发放义务兵优待金28人,467400元;2012年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46人,209760元。
为4位优抚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救助金额3825元,帮助他们减轻压力,渡过难关。
五、住房保障工作
今年4月,科室对41户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资料重新审核,评分,入户37户。进入全区2015年廉租房公示27户,22户办理选房手续。 核对2015年住房补贴人员名单,审批新增享受房补3户,累计在册享受房补126户。
按照东房字2015]67号文件,区房管局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请示,完成辖区内老楼危楼排查工作,上报楼房及平房108栋,4107户。
六、文体工作
组织办事处志愿者20人参加2015年第29届奥林匹克日长跑活动。
七、2016年工作谋划
(一)做好各类社会救助工作
做好低保动态管理,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做好民政对象各类资金的配套发放工作;认真排查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困难情况,做好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的材料审核、上报、发放工作。
(二)落实双拥优抚工作
认真做好2014年及之前入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发放工作;组织优抚对象一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做好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优抚对象管理;深化双拥宣传,丰富双拥活动形式。
(三)做好为老服务及残疾人保障工作
开展敬老月活动,组织志愿者到老人家打扫卫生、代办事务、与老人聊天等形式多样的为老服务活动;认真组织开展重阳节慰问活动;认真做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审核、申报工作,争取不漏户、不漏人。
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摸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因子女就学、就医等困难情况,帮助他们申请应急救助。摸排贫困残疾人需求,帮助不同类别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申请补贴救助了、申请家庭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办实事。
(四)保障性住房申办工作
协助区房管局整理廉租住房申请资料审核、入户;认真做好低收入以下人群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做好住房补贴新增申报、变更及取消工作。
(五)社区建设
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壮大志愿者队伍;抽查“13668”工作开展情况;督导社区开展特色活动。
我乡残疾人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残联的正确指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做好窗口行业服务,服从大局,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康复、维权等工作,在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1、组织联络工作
(1)加强学习,增强工作能力,一年来,以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学习以逐步提高自我,以实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乡残联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也做好村级残疾人组织建设,督促和指导村级联络开展各项工作,使村级残疾人工作逐步完善,发挥村残疾专职委员的作用,基本做到残疾人组织有领导,层层有专职人员负责。
2、教就工作
(1)积极做好残疾人职业技术和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工作。在区残联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乡残联积极动员和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家长学习各种农村适用技术,以逐步实现每个残疾人家庭都有一个科技明白人,增强自食其力和致富的本领,使其早日脱贫。
(2)鼓励和动员广大残疾人自主创业,增强自强信心,利用一技之长自谋生存之路,大力发展家庭种养业及个体经营活动,及早脱贫。今年,区残联对我乡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两名残疾人进行了创业直补补贴,每人5000元/年。
(3)了解掌握贫困残疾人,特别是家庭贫困的重度残疾人在生产生活状况,多渠道地争取对其他在生活上的给予照顾,根据区残联的《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已按时按分配的指标上报7人为残疾人居家托养对象。
3、康复工作
(1)积极开展康复工作,截至11月底,组织各村残疾专职委员对本村的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据统计全乡各类残疾人303人,其中:视力残疾人42人,听力残疾人18人,言语2人,肢体203人,智力残疾12人,精神残疾10人,多重残疾人16人。
4、维权工作
(1)积极做好落实残疾人维权工作,配合司法部门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残疾人逐步提高法律自我保护意识,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多为残疾人办实事,到目前为止,本乡没有出现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现象。
(2)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对部分贫困残疾残疾人家庭实行救济救助,切实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5、文化工作:
协调各村残疾专职委员,积极组织残疾人看书读报,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知识,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
6、申请办证工作。
把好申办残疾人证的初审关,使区残联的办证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证合格率,实行达到办证标准的就签字盖章,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就劝说回家,拿不准的建议去指定的医院签定。从去年12月到现在,我乡新办证的残疾人有77人,还没有出现因办证引起导致工作上被动的现象。
7、其他工作。
按时上报各种情况、表册、工作总结等,按时参加区残联通知的各种会议、活动,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在区残联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残疾人的贫困面积大,返贫率高。二是大部分残疾人各方面素质低下,生存观念落后,接受新事物慢。三是人们对残疾人工作了解少,工作开展慢。四是深入调查少,掌握情况不全面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创新工作思路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善于总结,发挥职能作用,使我对本乡的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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