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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使校园像一个温馨整洁的“家”,体现人与环境和谐的氛围,特制定此制度:
一、严格按照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有关校园环境建设的要求,对校园环境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实施,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并通过各项管理措施,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二、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室内要有面盆、扫帚、水桶、拖把、抹布等卫生用具;校园内设有公共厕所、垃圾箱。
三、落实卫生包干,进一步落实“任务到班,责任到人”的清洁包干办法,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上下功夫。
教室、包干区由学生负责打扫保洁;专用教室由专任教师负责;食堂由炊事员负责打扫保洁;教职工办公室由教职工分工负责打扫保洁。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灰尘、污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厕所和垃圾由专人每天进行打扫、冲洗或清理。
卫生检查小组和值日师生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一周一评并总结。
四、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校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种树木,多栽花草。
五、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板报和橱窗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校内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健康,形式活泼。
六、校舍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依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校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一、 财务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秉公办事,严格财经纪律。
二、 提倡勤俭节约,严格财经纪律。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年度预决算以及群众关心的办公设备购置、招待、会议等大额开支,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三、 款项支出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实行联签会审,由经办人员、主要领导参与,各项支出经联签会审后,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入账。
四、 各项财务开支必须定期公开。
五、 严禁公款请客送礼,严禁重复报销费用,严禁以公务接待、购置办公用品。
六、 要公开报销明细,实行“阳光票据”,接受监督。
七、 出差费用报销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并在出差回来一周内结账,财务人员对报销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如无出入,按规定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八、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注意节俭开支。
九、学校财务要优先服务安全,优先服务教学。
一、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员、工人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
二、教职工的考勤由所在处室组进行,考勤员由处室组推举。
三、考勤员逐日记载出勤情况,一周统计公布一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记入教职工工作档案。
四、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五、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考勤员。
六、告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七、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八、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制订同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的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团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俭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职责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进取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景,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供给;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职责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向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团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团体决审批制度。未经团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职责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一、 校园内的环境要划分区域包片定班,教室卫生要一日小扫除、一周大扫除,以及个人卫生值周教师要每周检查一次,记好卫生评比表,保持校园干净、整洁、美观。使人一进校园或教室就有个清新、愉快的感觉。
二、 全体学生要认真遵照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或有病要请假,无故不到校者,要进行批评教育。
三、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的桌椅、玻璃、黑板、标语、名人画像、电教仪器和各个墙壁上涂抹乱刻,损坏公物要赔偿。
四、 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采花折枝、趴高上低、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或其它杂物。禁止叠纸飞机、打纸包。
五、 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从事放牧以及学车、打弹弓、玩枪等危险活动。
六、 严禁学生触摸用电线路和电器设备。严防触电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 全校师生要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政教处负责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行政值周人员。
3、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集体*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行政值周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绩效*;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具体办法参照相关评先规定。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为学校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成*,酗酒成风,打架,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赔偿损失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