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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重庆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由重庆大学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不属此范围。
第二条社团应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并具有完善的章程。社团实行申请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团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社会秩序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学校支持社团的发展。社团应根据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组织广大同学培养正当广泛的爱好兴趣和钻研精神,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行政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学校行政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总支书(副书记)和全体副校长参加。必要时,总支委员到席参加。
三、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1―2次,要明确时间,列入校长工作日程表。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四、校长在会前要提出会议的主要议题,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要严肃认真参加讨论。
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率,一般情况下,由校长最后作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校长因病因事暂时离校时,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在此期间作出的有关决定,在校长在职后应予报告。
七、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建档备查。
八、与会者必须服从并执行决定,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不得泄漏讨论情况与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