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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维护三厂初中全体师生的教学、教研、生活秩序,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中小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学生、临时工和进入校园内的暂住人员、流动人员。
三、内部保卫部门工作和校园秩序管理遵循以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理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按照职责划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学校保卫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对校园实施安全、消防管理。
五、学校设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
六、学校保卫人员要遵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保卫工作要接受派出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门卫、值班、巡逻及守护制度
一、门卫制度
1、学校设立门卫传达室。学校所有人员都要凭证件出入,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应由被访者签字方可注销,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2、门卫上岗值勤要按要求着装,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对态度生硬或不听劝阻者要耐心说服。出入校门的所有人员,都要自觉地服从门卫的管理,严禁刁难门卫或寻衅滋事。
3、门卫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禁漏岗、脱岗。
4、门卫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搞好门卫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得在门卫室留宿他人。
5、凡带出校门的大件物品,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出门证明,经门卫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出门,否则门卫有权扣留相关物品。
6、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时,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并按照路线行驶。门卫要认真检查装载物品有无出门证明、是否与证明相符。
7、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时,必须由传达室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放行。无牌照机动车、农用车、出租车和载客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8、骑自行车进入校门时,要下车推行。自行车要整齐地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随意停放。教师私家车进入校门要缓行,按序停放。
9、教职工外出要履行门卫登记手续。教职工开车外出也要下车办理登记,否则视无手续,作旷职处理。行政人员因公外出登记在专用记载本上。
二、值班、巡逻和守护制度
1、传达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
2、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3、行政值班人员要经常对门卫的值班、值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门卫值班人员对接受到的电话及其他信息要记录在案,并注明报送部门或个人、内容及接收时间。
5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行政值班人员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并做好笔录。重大问题要即时向校长汇报。
6、门卫人员对校园实行中、夜班不间断巡逻制度,对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做好巡逻记录。
第三章校内重点部位的保卫制度
一、校内重点部位指教学楼、实验楼、图书室、办公楼、财务室等部位。
二、全天放学铃响后,要及时告诫学生迅速离校,每天关闭楼门后,要认真检查本楼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后勤保卫人员。
三、严禁非我校师生员工进入校内重点部位。
四、要指定专人定期对重点部位的门、窗、锁、水、电、气等进行检查、维修。
五、存放高档物品的部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有专人负责保管。
2、健全存放、保管及使用制度。
3、安装防盗设施。
4、节假日安排值班守护。
六、本校教职工子女不能随便到教学楼、实验室及图书馆等地玩耍。
七、非教学时间临时使用教室,要在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总务处保卫人员处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从重点部门携带贵重物品外出要出示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扣留该物品。
第四章消防工作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各部门领导都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二、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
三、各部门要配合总务处建立健全学校义务消防队伍,要抓好义务消防队伍的业务学习和训练工作。义务消防员名单每年公布一次,每半年培训一次。
四、凡校内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必须事先由总务处报区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审核。
五、消防器材由总务处负责,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按照学校大型设备采置办法购置,定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总务处保卫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发现漏洞,及时整改。
六、严格遵守用电规定。除校内电力主管部门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配电线路,不得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七、严禁在熄灯后使用蜡烛照明。
八、严禁在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语音室、计算机房、库房、变电房、油库、气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吸烟或者动用明火作业。
九、教学楼、图书室、学生食堂、实验楼、办公楼等场所要时刻保证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或堵塞安全出口。
十、学校要定期向师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十一、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组织人员扑救。事故后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整改措施不放过。
第五章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凡存放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的部门要签订《安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
1、建立健全出入库领取制度。一般化学药品,坚持双人领取。非仓库保管人员不得进入库内。
2、严格药品管理制度。保管人员要做到熟悉药品,登记造册,分别保管。
3、化学药品库要健全消防制度,加强库房的电源管理,严禁将明火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抽烟。
4、实验室不能超量存放化学药品,对易造成不良反应的化学药品要分室保管。
5、严格遵守化学药品的实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6、各实验室用过的废弃化学危险品不得私自处理,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总务处保卫人员并征得公安和环保部门同意后,按要求规范销毁。
7、化学危险品库、油库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剧毒物品的审批、领取、回收、登记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剧毒物品的一次领取量,做到按照实验用量领取,剩余剧毒物品及时交回,严禁私自存放。
四、使用压力容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储气库的`管理,要制定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气库周边严禁烟火,非气库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六章现金、票证、物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
二、存有现金、票证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物管理规章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安排专人看管,并报校长室备案。
三、存放现金、票证部位的房间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范。存放现金必须用保险柜,钥匙要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不准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内。
四、取送巨额现金,一定要专人领取,有专人护卫,使用专车送达学校。
五、存放贵重物资仓库安装报警装置、防盗门和护拦。定期检查库内电器线路及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六、仓库内部要保持整洁,通道畅通。仓库周围严禁堆放杂物。仓库重地,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严禁携带火种入库,离库时要切断电源,关窗落锁。
第七章校园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一、校内的公共场所主要指教学区、运动场以及食堂、图书室、阅览室等。
二、总务处与教导处是校内公共场所的共同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检查与管理。
三、未经学校同意,严禁外来人员在运动场踢足球与打篮球等体育活动,或来学校食堂就餐。
四、禁止在教学区随意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禁止在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乱刻乱划。
五、严禁在校园内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六、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和自行车。
七、校园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1、举办各种大型活动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利于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不得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我国的基本教育方针,不得借活动之名从事宗教活动,不得影响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2、在校园内举办集会、讲座、文娱、体育等大型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事先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报校长室备案。
八、校园商业经营、服务网点管理规定
1、在校园内临时开设营业性摊点,必须经校长申批、总务处备案后方可营业。食堂经营采用竞标方式,由学校行政研究决定并签约承包合同责任书。
2、经营场所要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整改各种隐患。
3、经营者要积极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每年签定《安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4、校园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其经营场所为他人提供条件进行赌博活动。
5、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收购废品及其他服务的人员推销产品。
第八章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1、本制度所称暂住人口是指暂时居住在学校,时间超过3天,但并非我校的在职人员或学校临时用工人员,主要有:
⑴从事建筑、安装、维修等业务的人员;
⑵从事饮食业、维修业和其他经营的人员;
⑶从事其他劳务活动的人员和教职工亲属。
2、暂住人口应在进校当日内按照规定携带本人有关证件到总务部门保卫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
3、暂住人员必须凭本人的出入证进出校园,严禁伪造、涂改、转借或冒名顶替,如有遗失应及时到保卫处登记,申请作废,并重新办理。
4、暂住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在自己的住处或工棚内留宿他人,更不得男女非法同居。
5、学校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校园治安责任制。有关单位和工地负责人在用工时,必须与总务处签定《用工治安责任书》,保证自己所用人员在校内不发生问题,同时加强自身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6、暂住人员离校时,应及时到总务处保卫人员处交回出入证,对所带的物品必须有用人单位和工地负责人的证明,经门卫人员检查后方可离校。
7、总务处保卫人员要经常上门检查,了解暂住人员的情况。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入证的要责令其立即补办出入证。对拒绝检查或威胁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除对肇事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对用工单位的责任人或工地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8、总务处保卫人员要经常排查我校暂住人员的情况,及时报告校长室,定期向全校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九章临时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学校不留用固定的务工队伍。凡中标进入校园施工的务工队伍,应及时到总务部门保卫人员处备案,详细写明施工项目、时间、地点、规模、人数和人员名单,工期超过3个月者,要办理暂住证,工程验收后两天内必须离校。
二、务工队进入校园后,总务处保卫人员要对务工队的劳务人员、工具、物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登记。
三、总务处保卫人员负责对务工队在校内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务工队进入校内施工一周内必须与总务处鉴订《安全、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务工队要设立治保小组,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教育全体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务工队的车辆进出校门时必须遵守学校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手续,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在校内行驶。
七、本规定仅限于外来务工队伍,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20xx年我局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平安建设这一主线,按照“法治化引领、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项目化推进”的要求,全力抓好治安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基层基础、平安文化建设五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调查研究、落实责任、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奖惩五大职能,努力实现提升治安防控水平、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四大目标,把综合治理工作与各项气象服务工作紧密结合,为全县气象事业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夯实工作职责任务。
1.加强对综治工作领导。把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人事变动的实际,及时调整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职责;全面落实综治领导责任,认真落实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警示提醒制、黄牌警告制、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以及综治考评问责制等制度;定期召开综治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落实综治理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综合治理责任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岗双责”制度。把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岗、到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人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使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坚持信访点名接待制度。
把排查不稳定因素和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党政一把手负责,从热点、难点、隐患问题入手,坚持每月排查一次,提出工作对策,对影响单位、系统和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和各类突发性事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化解,妥善处置。对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做到信息畅通,掌握情况准确。年内慰问走访退休职工3次,共12人次,了解他们的思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定了队伍。在业务用房及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局领导想村民所想,与镇村干部一道入户走访,解决诉求,及时兑付征地款,做到了群众满意,村组和谐稳定。
三、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网络。
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认真落实单位内部、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单位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治安责任,突出抓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值班、看护巡查等措施,加大物防投入、提高技防水平,增强单位防控能力,充分发挥系统治安防控的整体效能。我局地处城外,位置偏僻,将节假日、夜间值班人员由1人,增加到2人。9月新建围墙200米,维修加固100米。更换大院监控摄像头4个,强化了安防技防措施。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认真抓好“六五”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强化法制和综治宣传教育效果。
通过“安全生产月”、“世界气象日”“普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气象法律法规及省、市的各项政策措施,提升全社会的气象法制意识。积极运用电视、电子显示屏、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进行宣传,认真开展气象主题讲座、防雷减灾警示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气象和气象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防雷施放气球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严格行政许可工作。坚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制度,严格设计图纸审查、防雷工程竣工验收,从源头上减少了雷电灾害的发生。坚持施放气球审批制度,委派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确定施放地点、数量,明确安全操作规范,杜绝了氢气球自然、爆炸、飞离等现象的发生。
2.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气象局执法“三化”活动XX县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排,4月集中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5天,检查单位25家,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5月按照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安排,与县安监局联合开展以防雷安全为重点的安全执法2次,开展行政执法“回头望”活动。10月对全县从事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企业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防雷、防静电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石油天然气运营单位1x家,民爆存储销售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各类矿山炸药2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六、推进平安文化建设。
不断深化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提升社会治安满意率、平安建设知晓率和政法队伍满意度为目标,在局开展深化平安建设,提升“两率一度”活动。按照“全民动员,全面参与”的思路,紧紧围绕氛围营造,打防管控、矛盾化解等重点工作,大力宣传平安建设的政策举措,面向基层、不留死角、强力推进,努力实现平安建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对气象干部队伍建设满意的目标。11月至12月利用气象综合业务服务系统短信平台为各级领导、“两代表一委员”发送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宣传短信60余条,受众人数20xx余人。今年4月,我局被县综治委评为20xx年度综治暨平安建设一等单位。
1、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联合教育、公安司法、交通机关定期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2、联合公安部门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3、结合警校共建 工作站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处理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申请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立交通警示标志或安装减速带。
5、集体放学时安排部署管理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6、禁止没有资质的无从业许可证的车辆搭载学生。
7、申请有关部门查处在中小学校校园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
8、申请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
9、申报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商贩、无证摊点。
10、配合各部门查处学校周边制造销售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11、结合卫生、工商、警校共建工作站监督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甲方:
乙方: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处
为完善企业职工培训体系,不断提升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面向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术能力培训,为了更好地完成培训,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职业培训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为面向企业员工培训的合作关系。
2、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企业员工提供训服务,培训主题按双方协商确定为“”,课时总数为课时,培训人数共为人。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源和服务;
1) 本次培训内容的基本需求;
2) 本次受训人员的相关资料及背景;
3) 授课时间安排及地点安排;
4) 授课所用的相关场地设备;
2、甲方拥有对培训讲师专业背景、经验、授课技能、授课效果的评价考核权。
3、甲方拥有对培训讲师讲课内容录音、录像、教学活动记录的权利。
4、甲方拥有除商业用途以外对本次课程合法使用的权利。甲方在使用该录像时必须获得乙方的许可,若用于商业目的,必须与乙方签订协议后方可使用。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讲师自我简介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
2、乙方应在开课前一周向甲方提供培训大纲电子版,以便甲方排版并为学员制作培训教材。
3、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授课时间开展本次培训工作。
4、乙方保证培训讲师在授课过程中,维护甲方的利益,认真、负责地完成授课任务。
四、其他事宜
1、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终止日期:至培训课程结束三个工作日内。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承担培训任务的系部壹份。
4、培训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执行。
甲方:乙方: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处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备案。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6、学生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学生乘车时在值周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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