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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的规章制度(推荐5篇)

2022-06-19 22: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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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仓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一、本仓库属于重点防火单位,仓库所有场地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入内。

二、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闲人免入。

物资加工存放管理规定:

一、本仓库物资系易燃物,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二、存放物资的库房必须做到干燥,通风状况良好。

三、物资入库后必须及时进行分类加工,按规定打包成型,堆码。

四、物资放于地面上时应垫有枕木(大概高20cm)并保留空间,距离墙壁40cm左右。

电源设备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仓库使用其他任何用电设备。

二、对供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一、车辆入库必须装上防火筒,停车后立即熄火,不得在仓库内检查排除车辆故障。

二、机动车辆必须在规定位置停放,非本单位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第二篇: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本制度对于仓库的收.发.存.管作了规定,以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不入库.不发出,储存时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库和成品库及待处理品库的管理。

3.职责

3.1原料仓管员负责原材料.外协品.半成品的收.发.管工作。

3.2成品仓管员负责成品的收.发.管工作以及被退回的货物的前期验收。

3.3待处理品仓管员负责待处理品的收.发.管工作。

4.入库管理

4.1原材料.外协品.半成品的入库

4.1.1原材料.外协品到公司后,由仓管员指定放置于仓库待验区内,大宗的货物能够直接放在仓库合格区内(左栈板上码垛存放),但应做出“待验”标识。然后,仓管员按《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龋,孝序》的规定进行到货验证和报验。验证的资料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数量.包装状况和合格证明等。经验证合格的,仓管员提交《采购收料通知》报质管部检验;经验证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进行交涉或办理退货。

4.1.2库管员接到质管部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待验区内的货物转移到库内合格区存放,已放在仓库合格区的待验品,应将“待验”标识取下;接到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时,应按规定做出不合格标识,等待不合格品审理。接到《不合格品评审表》后按处置结论执行。

4.1.3采购部打印“采购收料通知单”交生产部库管员作为收货入库凭证。

4.1.4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半成品库办理半成品入库手续。仓管员应核对丰成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4.2成品入库

4.2.1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贴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4.2.2成品入库后应放置于仓库合格区内。

4.3待处理品入库

4.3.1成品库仓管员负责退货和超过保质期滞销产品入库工作;生产部负责半成品和准成品待处理入库前期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对入库单进行审核。

4.3.2产品入库后,仓管员应及时审核,在账上记录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保质期和入库日期以及注意事项。并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出标示。

4.3.3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和试验认为不含格的产品不得入库。

4.3.4仓管员应妥善保序入库产品的有关质量记录(验证记录.原始质量证明.检验报告单等),每月将这些质量记录按时间顺序和产品的类别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序档并妥善保管。

5.储存管理

5.1储存产品的场地或库房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以防止库存产品损坏或变质。

5.2合理有效地利用库房空间,划分码放区城。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发。具体要求如下:

5.2.1库存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型号.规格.批号.入库日保质期,由仓管员用挂标牌的方法做出。若产品外包装已有上述标识的,仅挂产品型号的标识牌即可。

5.2.2库存产品存放应做到“三齐”“五距”:堆放齐.码垛齐.排列齐。离灯.离柱.离墙大于50厘米,并与屋顶持续必须距离;垛与垛之间应有适当间隔。

5.2.3成品按型号.批号码放,高度不得超过6层。

5.2.4原材料存放按属性分类(防止串味),整齐码放,纸箱包装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层数;袋包装和桶包装码放高度不宜过高,以防损坏产品。

5.2.5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持续货架稳固。

5.2.6有冷藏.冷冻储藏要求的原料.半成品均按要求储藏于冰箱.冰柜.冷库或有空调的库房。

6.发放管理规定

6.1生产部生产人员凭《配料单》和《领料单》到原料库领取原材料或半成品。

6.2原料库库员每一天按《配料单》每罐原料的实际数量备料.发放。

6.3在备料时,如果发现计划数量和实际发放数量不符时,库管员应在《配料单》备注栏中填写每罐实际发放的数量。

6.4实行批次管理的原料,仓管员每一天备料.发料时在《配料单》上填写该原料的批号,以到达可追溯的目的。

6.5技术部开发人员凭经部门经理审批的《出库单》到原料库领取原材料或半成品。

6.6提取成品时务必有营业部打印的《出库单》和《调拨单》。

6.7原料库和成品库的仓管员凭经审批的《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发放原材料.半成品或咸品,发放时应做到。

6.7.1认真核对《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的各项资料,凡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发放;

6.7.2发放时,应认真核对实物的品名.型号和数量,贴合领料或出库凭证要求的才能发放。

6.7.3发放完毕,仓管员应对《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进行审核,《配料单》交会计部,单据应妥善保管。

6.7.4发放时,若产品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作出标识后发放。

6.7.5同一规格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7.仓库内部管理

7.1抽查

7.1.1成品库的主管部门应对仓库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账.物.卡相符状况,存放状况.标识状况。

7.1.2原料库主管应抽查物料的仓储状况.环境条件.有无错放.混料及超期储存.变质.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2仓管员应经常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变质.发霉或标识脱落等现象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及时处理。对有保质期的产品要防止失效。发放距保质期不到(含)一个月的原料前应报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发放。距保质期不到(含)三个月的成品一般不发放(顾客同意的除外),但应及时报验,根据了验结果进行处理。若超过保质期,应及时报验,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7.3仓库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动态盘点,做到日清日结,持续账.物相符,年中和年末应配合财务部搞好盘点工作。

7.4仓库做到通风.防潮.清洁,无苍蝇.老鼠。冷藏.冷冻库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危险库除外),并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允许占压。

7.5对有毒有害及带有腐蚀性的物品应分别储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6退库的成品应按品种.型号分别码放并予以标示,经质管部检验为合格的办理入库,并尽快发出。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评审处置意见办理,并作出待处理标识。

7.7成品库另划待处理品区,存放退货并予以标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退货处理工作。

7.8原料库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查料.备料工作,严格按领料制度发放原料。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填报采购申请计划,保证生产需要。

7.9对于喷粉产品要严格按照产品的储序条件储存,经常检查并通风,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直接上级并与技术部联系,做到及时处理。

7.10凡打开包装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都应重新包装,保证密封,不允许敞开存放。没有标识的应做出标示。

7.11成品库负责样品的包装.发放。样品包装上应有标识,标识资料包括:品名.型号和生产日期。样品应在生产后的三个月内发放。若要将超过三个月的产品做样品发放,应报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做样品发放。

7.12安全事项

7.12.1上班务必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7.12.2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序在其他不安全隐患。

第三篇: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化工仓库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护仓储免遭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1.安全职责

1).化工仓库安全与消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化工仓库消防与安全由化工厂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3).化工仓库安全管理由厂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或兼任,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管理。

4).仓储管理员(库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相关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仓储管理员(库管员)须经培训通过,持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仓储管理

1).严格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第34、35条中的规定条款执行仓储管理。

2).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适宜采取遮阳、降温措施。

3).化工仓库物品存储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体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化学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健康危害、急救措施、仓储安全和灭火方法。

5).易自然、易水解、易挥发的物料,必须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存储,并安装专用的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空气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标、空气湿度→干燥和仓储温度→阴凉。

6).物料出入库须严格按照《化工厂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中的条款执行,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专人监察,确定无安全隐患、无消防隐患后,方可准予入库。

7).储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料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8).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进行处理。

9).存储化学品的库房不得设置办公室和休息室。

3.装卸物料

1).进入化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2).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及其周边,不得允许机动车辆靠近。化工厂叉车进入危险库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3).各类机动车辆装卸物料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装运道槽内停放和修理。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特别是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要采取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

5).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消防安全

1).仓库内、露天库区的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2).仓库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3).库区的消防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5.防火防爆

1).库区(仓库内、露天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出入登记,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香烟、手机)入内。

2).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在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经化工厂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动火。

3).库区及周边30米以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烟等。

6.电器与照明、通风设施

1).库区的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放置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其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

3).存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不易受高温照射的区域,其室内照明不得使用瓦数大于60瓦的灯泡。灯泡必须做防火、防爆处理。损坏或熄灭不可用时,必须及时更换。

4).库区应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设置通风设施,保证库区通风、干燥、阴凉。

7.支持文件

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化工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

3).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

第四篇:仓库管理制度

一、入库及验收

1、仓库保管员根据供应商的送货单,核对品名、数量、质量,对有些物资在质量方面自己不能确认的,收货时应通知采购员来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名,对需要过磅检验的物资一定要抽查,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送货单上签名,并开具物资验收单。

2、对超订货计划数的物资,仓库应拒收(除客供、备次外)。

3、对有质量问题的辅料应拒收并立即通知辅料科。

4、保管员对入库的物资要分类别,放在指定的区域并作好标识。

5、对货到发票未到的物资,记帐员关帐前应做好发票催讨工作。对发票不能来的物资月底必须做好估价工作。

6、已从仓库发出的物资,领用部门因其它原因又退回仓库的,保管员要办理退仓手续,凭退货方的退货清单清点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具物资退货单。

7、对入库的物资每月编制质量抽查表。

二、出库

1、保管员在接到领用部门的计划领料单后开始组货,组货时须参照技术科的原辅料登记表仔细核对领用物资的数量、合约及具体明细,核对无误后予以发货并开具物资领料单,领料单上必须有领料人签字。

2、对于一个合约分次领取的,保管员必须控制好数量以免多发。

3、对于外发的物资,保管员必须凭外发物资明细清单才能发货。

4、缝纫机配件领用仍参照20xx年3月份关于《加强缝纫机零件管理有关规定》。

三、物料防护、储存

1、保管员应将各种辅料放置在预定的存放区域内,物资摆放应符合5S管理及验厂要求。

2、每月对储存的物资进行一次循环盘点,注意季节变化对物资的影响,如有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处理。

3、仓库环境应保持整洁、通风,做好防火、防盗及防潮工作。

4、库房闲人莫入,如特殊原因,保管员要全程陪同。

四、其它

1、对于合约结束后有多余的辅料,须分析原因并上报给主管领导。

第五篇:第三节药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第三十一条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条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条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三十三条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五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六条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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