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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细则

2022-06-19 22: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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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一、适用范围

1.1 采用手工编制或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编制的产品电子文件资料、设计文件、各类产品标准等;

1.2 各类正版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及其它应用软件;

1.3 订购的技术图书、报刊及其它技术资料(简称为“书刊资料”);

1.4 有关的国内外技术专题会议提供的重要资料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回报等(简称“会议资料”)

1.5 公司或外部的专刊、专有技术等(简称专用技术资料);

1.6 顾客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简称“顾客资料”)。

二、职责

公司档案室负责保存、管理和控制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

三、工作程序

3.1 资料来源和归档

3.1.1 纸质文件

标准化提供的签署完成、齐套、经设计确认的产品纸质、文字性文件归档,档案室在《技术资料登记本》上按产品分类并进行登记,并填写文件登记卡片。

3.1.2 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一般由标准化人员对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一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由标准化确认后统一归档并填写设计文件履历表。

3.1.3 书刊资料

a)技术资料的购买由申请部门填写资料购买申请单,审批流程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由专人定期购买。

b)订阅报刊、杂志由资料室定期订阅。

3.1.4 顾客提供资料

顾客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由公司相关部门转交档案室,由档案室登记。

3.1.5 会议资料

有关国内外技术专题会议印发国家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由与会者自己保存。重要资料交档案室管理,由档案室在《技术资料登记本》上登记。

3.2 编号

档案室保存的所有技术档案和资料应进行编号。

3.3 标识与分类

适用范围的资料,都应在资料封面或首页加盖“资料专用章”并分类,资料编号、名称、页数、内容简介、登记日期都应及时输入计算机。

3.4 存放

3.4.1纸质文件

纸质文件的底图,按幅面和十进分类编号的递增顺序保管,幅面为A1或小于A1的底图,以展开形式保管,幅面大于A1的底图以圆筒形式保管。

3.4.2 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的媒体存放在干燥箱内。注意干燥箱内的变色硅胶,应经常检查其颜色,使其处于吸收湿气的状态,保持箱内干燥,避免损坏。

3.4.3 书刊、杂志

书刊、杂志等文字资料开架陈列;

3.4.4 重要资料

重要的和专利、专有技术等文字资料存放在保密柜中;

3.4.5 其他资料

其他资料存放在资料柜中。

3.4.6 过期期刊、杂志

过期期刊一般按年装订成册,以便于保存和查阅。

3.5 更改及作废

3.5.1 纸质文件

根据设计文件更改通知单作废或被代替的底图,由档案室加盖《作废》印章,并与现行的底图分开,按十进分类编号的顺序排列存放。

3.5.2 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的修改,应在设计更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原有文件存盘基础上设计人员可在原版本基础上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应作记录。改好后重新归档,并按规定修改版本号。

3.6 查询

3.6.1 有关人员可通过登记卡片查询纸质或电子文件目录。

3.6.2 电子文件可通过网上查询,任何电子文件不得擅自拷贝。

3.7 借阅

3.7.1 本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各部门主任以上人员如需要可以借阅,根据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3.7.2 公司外部人员借阅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书面担保后,方可借出。

3.7.3 一般的技术资料如需借阅,每次限借两本,借期为一个月;

a)VCD、DVD关盘借期为7天;

b)应用软件等借期为7天;

c)重要和专有技术资料要求办理手续;

d)如确实因工作需要,需长期限借阅某些资料。本人应写出专门报告,经部门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办理。但借用者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等。

3.8 所借资料超期和丢失的处理

3.8.1 所借的资料在规定的期限超过后,如确实因工作需要,经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批准,说明延长期限,再到档案室办理续借手续。经档案室管理人员向借阅者催还一次仍不还者,视同丢失处理。

3.8.2 资料丢失罚原件的10倍,孤本20倍处理,由档案管理人员书面通知财务部,从被罚者工资中扣除。处罚者属公司外部人员,罚款从担保者工资中扣除。

3.9 资料复印

确实因工作需要,有关人员要保留技术资料的复印件,经审批后档案室可提供复印。

3.10 电子文件的复制

为保障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随意复制产品电子文件。除缺因工作需要,经本部门经理审批确认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复制。

3.11 过期资料的处理

过期期刊,以年装订成册,放入柜中,一般已无保存价值的资料,经管理部部长批准,可予以报废、销毁。

第二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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