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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建议最终版

2022-06-19 2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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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竖版

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为了营造和谐文明的宿舍文化氛围,保障宿舍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维护宿舍区同学们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现将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汇编如下,以期大家加强认识、共同遵守。

一、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一)门卫制度

1.学生宿舍早上6:00开门,晚上23:30关门,周

五、周六及节假日推迟至00:00关门。

2.凡携带物品离开宿舍者,宿舍管理员有权查问,贵重或大件物品需经宿舍管理员许可并经登记后方可带出学生宿舍。

3.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及其他危险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4.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宿舍张贴、散发广告等宣传材料,违者予以没收。校外人员交由保卫处处理,本校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自行车、电动车等应停放在停车房,无特殊情形的,禁止将自行车、电动车等开进学生宿舍内。

6.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宿舍,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异性学生宿舍的应当说明事由,将有效证件押给宿舍管理员并进行登记,经宿舍管理员许可后方可进入。

7.关门以后才回宿舍即视为晚归,学生宿舍实行晚归登记制度。

(1)晚归的学生须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因故晚归的(如看病、做实验、学校或学院安排工作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晚归情节轻微且学生认错态度较好的,宿舍管理员可以酌情不予登记。不能提供证明的或无正当理由晚归的作无故晚归处理。

(2)学生无故晚归情况由学生宿舍管理科按月进行统计,并通报至各学院。

(3)学生无故晚归,一学期出现1次由学院批评教育;出现2次由学生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减本学期综合测评分4分;出现4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对晚归不配合管理强行进入宿舍者、酒后寻衅滋事者或用虚假信息登记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上述规定摘自《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以及《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晚归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文。

(二)违规用电行为处分规定

1.学生不得在宿舍存放禁用电器。禁用电器包括:热得快、电饭煲(锅)、电热炉、高压锅、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榨汁机、暖脚器、烘干机、电热水器、假冒伪劣及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电器产品。

2.学生在宿舍存放禁用电器或者违规用电的,除有权没收禁用电器,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外,还可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对于干扰、阻碍或拒绝学校有关工作人员正当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上述规定摘自《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学生在宿舍违规用电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文。

(三)学生宿舍钥匙管理规定

入住学生不得私自配制宿舍钥匙,不得将钥匙给予非本宿舍人员。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极特殊情形下,确需借用钥匙的,押学生本人证件并进行登记。备用钥匙外借后需在15分钟内归还,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上述规定摘自《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公寓)钥匙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条文。

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一)学生违反学校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1.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经教育无效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未经批准,擅自到学生宿舍外住宿,经教育无效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外人或让外人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在异性宿舍内留宿者,或在宿舍内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私拉乱接电源线、网络线、电话线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向窗外乱扔杂物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听劝阻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贩卖东西,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产品质量、卫生等问题造成其他后果的,交由相应政府部门处理;

9.12:00至14:00、23:00后在学生宿舍内高声喧哗、吵闹、放音乐等产生噪音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上述规定摘自《云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以下简称《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二)学生不得打麻将及赌博,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其相应纪律处分参见《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

(十二)项。

(三)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喝酒,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其相应纪律处分参见《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四)学生不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其相应纪律处分参见《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五)因不服从教职员工管理,殴打、报复教职员工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学生违纪后的从轻、从重处分情形,参见《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其他违纪行为的纪律处分参见《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四、十

五、十

六、十

八、二十

二、二十四条。

《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纪律处分决定生效后,„„处分文件存入违纪学生本人档案。”因此,希望大家能够加强重视,切莫因小失大,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共建美好的校园精神文明。

学生处宿舍管理科

2012年11月22日

第二篇:学生寝室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抓好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优化学生住宿环境,提高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水平,楼长在生活管理老师的领导下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生宿舍的治安防范、稳定和消防工作。

二、负责学生宿舍的卫生、住宿纪律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生宿舍公物、设备和水电的管理,发现故障、损坏,及时报告生活管理老师和德育处。

四、督促室长履行职责情况,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文明值勤。

五、协助德育处和生活管理老师抓好学生寝室内务的检查、评比工作。

六、开展健康有益的宿舍文化活动,组织好各楼寝室美化工作。

七、配合德育处和生活管理老师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行为管理工作,抵制不良行为,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生活管理老师和德育处。

八、配合德育处和生活管理老师查处学生宿舍发生的违纪行为并收集和反馈学生情况。

九、对室长的服务工作、管理工作中的建议、意见,要及时与生活管理老师沟通,并帮助室长改进服务工作和管理工作。

十、协助生活管理老师做好学生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三篇: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一、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2、早上学生离开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3、按时打饭、就餐,打饭时要排队,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就餐。就餐期间出现问题及时报值班老师解决。要珍惜粮食,珍惜他人劳动,剩饭菜禁止乱洒、乱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按时到校上课,到上课前10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宿舍舍长要检查本宿舍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要报告值班教师,值日生要在离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许的假条。

5、午间有午自习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自习,禁止在室外活动,禁止回宿舍。

6、按时上晚自习,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晚自习时要认真学习,不准说话、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7、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值班教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舍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楼。

8、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9、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生安全。

二、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12、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3、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4、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MP3等带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6、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17、宿舍内的卫生间只限晚间使用。

第四篇:学生寝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生寝室由宿管科统一安排,由学生住宿部生活老师统一管理;

二、寝室厨柜应自觉上锁,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三、现金应存放银行,贵重物品应暂存在生活老师、班主任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寝室内;

四、上课时间,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回到寝室;需要回寝室的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班主任、科任老师或政教处签批意见);

五、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电老虎、取暖器、电炉、电饭堡、电烫斗等,上课期间不在寝室内不能将充电器等(听磁带用的电池)放在寝室内充电;遵守电器使用原则,电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以防引起火灾等事故;

六、寝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寝室内不得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等;

七、寝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八、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九、寝室如发生失窃,失窃者应及时通过生活老师向政教处报案,寝室其他同学应保护好失窃现场 ;

十、节假日期间如在校滞留,须经班主任同意(书面意见),并报生活老师备案;

十一、寝室内禁止喝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籍;

十二、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十三、学生不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十四、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告诉他人;

十五、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生活老师,由学校水电管理人员派人维修;

十六、学生上下楼要靠右行,不得在宿舍内、楼道等地聚集吵闹、聚众起哄;

十七、禁止擅自挪用、移动、损坏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寝室,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十九、禁止抽烟;

二十、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篇:寝室管理规章制度

为方便在职员工,设置员工寝室。为确保员工寝室安全、卫生、整洁、舒适、规范有序,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员工寝室常务管理由寝室长全面负责,主要工作为:日常提供办公室水电费上缴单据,值日员工排班,本寝员工动态。不能完成以上本职的的寝室长正常扣寝室费。

二、各集体寝室全天24小时严禁异性串寝。遇有同性亲友白天(8:00――17:00)可入室访问;异性亲友晚间(17:00――次日8:00)严禁进入寝室内访问。非规定时间带异性入寝罚款一次罚款200元,并企业通报。特殊情况总经理批示。

三、没有总经理批准,任何时间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离职员工住宿。发现一次扣200元处理。

四、员工寝室管理小组由罗文成、王福强、裴东伟,王坤组成,不定期对员工寝室进行检查与抽查,发现问题直接处理。

五、员工寝室管理标准

1、住宿员工必须于指定寝室、指定铺位休息就寝,起床后必须将个人被褥叠放整齐,铺面整洁干净,铺下物品用具摆放整齐。要求按八常标准摆放。不叠被者处罚10元/次。不拔电褥子者处罚100元/次。

2、住宿员工任何时间严禁于寝室内大声喧哗、吵闹等影响他人休息行为。现宿舍搬入居民楼,严禁上下楼大声喧哗,造成楼内住户投诉的当事人罚款每人1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不退押金及工资。

3、住宿员工严禁任何时间参与赌博性质的扑克、麻将等游戏活动;严禁住宿员工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不退押金及工资。

4、住宿员工所领取的寝室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5、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在寝室使用加热棒、电暖风、电磁炉等一切电器设备,违者罚款50元。

6、员工因故不能当夜归寝,必须提前向部门经理上报,主管经理批准并及时转综合部经理,由综合部经理备查存档。如未提前填写申请表而未归寝者一经发现处以20元罚款。

第六篇:大学生艺术团规章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及规章制度

大学生艺术团是高校开展艺术教育、弘扬优秀文化、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载体,是展示高校艺术教育成果、体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的主要力量。建设并管理好大学生艺术团是推动高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为了规范我院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打造代表我院艺术教育水平的大学生表演团队,特制定本章程及规章制度。 艺术团的规章制度包括:

一、《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二、《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守则》;

三、《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录用办法》;

四、《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考评制度》;

五、《大学生艺术团形象守则》;

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计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他们提供一个施展自己才华的广阔舞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成立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为加强对艺术团的管理,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艺术团的组成

一、大学生艺术团是我院学生联合会下设的部门,是学生的文化艺术活动团体,由院学团工作处指导并负责管理。

二、大学生艺术团下设舞蹈队、话剧社、模特队、军乐队、合唱队。

三、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机构:

1、艺术团指导老师由院学团工作处老师担任;

2、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四名, 各队设队长两名。 团队职责与活动内容

一、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

二、艺术团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省市文艺比赛、汇演,代表学校参加校级学生文艺交流活动。

三、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日常管理

一、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成员使用、各队训练、日常活动和演出安排、成员的考核和奖惩。

二、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

1、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两次;

2、艺术团干部每周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3、艺术团成员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找到实行办法,交流培训心得。

三、艺术团实行排练制度:

1、各分队培训排练时间:每周两次,每次1—2个小时。具体训练时间由指导教师和团长安排。

2、舞蹈队在训练时,统一练功服装和鞋子,不佩带金银首饰以免训练受伤。

3、各分队训练课程计划、活动开展方案、节目总体策划和审查等工作,由学团工作处和指导老师制定和部署。

4、艺术团成员的平时表现、考勤由各队长负责进行考查。

5、艺术团成员要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凡无故违反制度造成影响后果由本人承担;轻则处分,重则开除艺术团。

6、对于重大活动、演出需要占用成员其他课时的,由艺术团统一向成员所在院系请假。校内其他单位部门需用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负责请假。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守则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守则,请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一、政治理想坚定,思想积极向上,热爱伟大祖国,歌颂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弘扬正气,讴歌先进,自觉抵制颓废庸俗文化的侵袭。

二、热爱艺术活动,乐于为全校广大师生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在完成课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全身心的投入到艺术团的活动中,为繁荣我校校园文化活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自觉维护艺术团的荣誉,勇于为集体争光。要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不做有损集体和团对形象的事。

四、德才兼备,要自觉维护艺术团的整体形象,培养自己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

五、尊重指导老师,服从干部的管理。要按时参加活动,不无故缺勤、迟到和早退,在积极参加活动的同时要抓好自己的学习。

六、不得以艺术团名义私自举办、组织任何活动。

七、所有需公演的文艺节目均应经过审查,要对自己编排和参演节目的政治、艺术质量负责。艺术团统一组织排练的节目,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场合演出。

八、爱护公物,保护好各类训练演出设施,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九、外出参加各类演出活动时,要遵守纪律,服从带队教师指挥。因活动需在外住宿的,应由负责教师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脱离集体独自行动。

十、高年级成员要做好对低年级成员的指导和帮助,团结其他成员,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搞好艺术团内部建设,不搞小团体和拉帮结派。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录用办法

为了大学生艺术团的发展,不断灌输新鲜血液,特制定以下成员录用办法:

一、录用范围

艺术团成员将从全院学生中,结合个人特长和意愿进行选拔。凡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得我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二、录用时间

1、统一招收新成员时间为每学期开始阶段,即每年的9-10月,由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从新生和低年级学生中招收。

2、平时吸收的新成员选拔录用,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报艺术团备案后可以录用。

三、报名

1、每学年开学后,可在艺术团成员纳新时报名登记。平时则可向艺术团干部报名,也可到院学团工作处登记申请加入。

2、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根据安排准时参加面试。

四、考核测试

1、新成员加入艺术团应通过测试并达到相应的要求。由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从新生和低年级学生中招收。由团长、副团长和各个分队队长统一对新成员进行选拔和和考核。考核过关方可加入艺术团。

2、面试根据不同演出性质分别进行,新成员可兼报。

3、新成员录用名单将张榜公布,并向所在院系进行通报。

五、录用

1、根据大学生艺术团下设的各演出团,每学年选拔录用一定的新成员。

2、学生加入艺术团时必须保证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按时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出任务,不无故缺勤、退出等。

3、新成员应交纳本人一寸照片两张,填写“大学生艺术团成员档案表”,领取大学生艺术团工作证(待制定)。

4、工作证时成员参加艺术团各项活动的凭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各部门负责人申明并办理补发手续。

5、学生加入艺术团之后,必须保证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出任务等。

6、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为1-2年,确因能力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退出者,需经指导教师和主要干部同意,但在学期中途不得退出。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艺术团全体成员(包括干事和成员)。

2、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艺术团具体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各分队制定本队相应的管理办法。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院学团工作处。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创造团结向上、刻苦奋进的团队风气,保证艺术团各项活动的进行,现制定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考评制度,请全体成员遵守:

1、对艺术团成员的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要结合其平时的表现、出勤情况、业绩贡献等内容综合进行,按百分制计算出当学期的综合考评成绩。

2、综合考评由艺术团干部负责管理,指导老师负责监督。院学团工作处负责对各分队考评。

3、艺术团成员综合考评是评选艺术团优秀成员、学院文艺骨干、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艺术团先进个人、艺术团贡献奖的重要依据。

4、艺术团组织平时的训练、培训和排练,以及其他集体活动,需要对成员进行考勤。艺术团成员须完成每学期指定的艺术培训和学习,完成节目排练、彩排和演出等集体活动内容,应按照要求接受干部的出勤考评。

5、培训、排练期间,成员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或旷到。因病需请假者,要出具校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因事需请假的,需出具院系级以上的证明,交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请假。遇重要活动和演出,事假一律不准。艺术团成员在以上活动中无故缺席2次或者迟到和早退4次者给予团内警告处分,无故缺席3次以上或者迟到和早退6次者开除艺术团,并禁止参加学院一切文艺活动或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成员的学期考评成绩,将通报所在院系,作为其德育分考评加入综合测评成绩。

7、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的考评档案由院学生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留存。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形象守则

艺术团成员的一言一行和一举一动,代表着艺术团整体的形象和素质,是艺术团团队风气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艺术团的结合艺术团的任务和性质,特制定形象守则,请全体成员遵守执行:

1、集体外出参加活动必须佩戴工作证,如有需要应统一着装。

2、参加电视节目录制或者接受采访时,必须申明学校的名称和自己艺术团员的身份。

3、校内演出与重大活动时,必须佩戴工作证。

4、排练期间不得带外人进入。

5、必须使用普通话。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团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八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大学生艺术团章程及规章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学团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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