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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
二、对于入库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
不相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三、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经理。
四、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经理。
五、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种货物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六、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入、出、存”情况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公司总经理。
七、保管员会同财务人员对库存货物每季季末盘点对账。发现盈余、短少、残缺,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
八、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九、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十、对于有特殊要求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十一、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十二、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十三、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经理。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有特殊要求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十四、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内存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放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本管理流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公司员工薪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为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薪资标准随着公司经营效益、社会薪资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特聘员工。
第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薪资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薪资构成
岗位主管制薪资由岗位工资和工龄补贴两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薪资构成的基本部分,以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标准,包含国家及本地区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30%,按月发放。
(二)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与员工担任相应职务、岗位挂钩,是任职资格、工作责任在薪资中的体现。根据员工工作出勤和履行职务职责情况,每月经考核后发放。岗位津贴占岗位工资的40%,按月发放。
(三)绩效工资是员工的工作绩效在薪资中的体现,占岗位工资的30%,根据员工出勤和履行职务情况,经考核后发放,其中G类高层经营管理类员工按年度考核发放,经营管理、专业技术A类员工按季度考核发放,其他员工按月考核发放。
第七条 薪资标准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可参照本制度相应岗位薪资标准执行。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执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薪资标准》(附表1)。
(三)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分别按相应岗位类别执行《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薪资标准》(附表2)。公司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分为高级主管(A类)、中初级主管(B类)。
(四)公司技工、服务类员工按相应岗位执行《技工、服务类员工薪资标准》(附表3)。技工、服务类员工分为高级技工(A类)、中级技工(B类)及初级技工(C类)。
(五)试用期员工按拟聘岗位薪资的80%计发试用期薪资。
(六)特聘员工按所聘岗位,执行《特聘员工薪资标准》(附表4~6)。
第三章薪资确定与审批
第八条 公司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专业技能和潜能发挥的效果、担负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综合确定员工类别并授予相应的主管级别。
第九条 新录用员工可根据公司《员工聘用制度》确定拟聘岗位和薪资级别,并按程序进行报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行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第十条 公司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后,依据其新的岗位和职责,确定相应的薪资类别和级别。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员工所聘岗位、工作职责、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兼顾其工作经验、学历、职称等综合因素确定其工作岗位及相应的薪资级别。对同一职位的员工要根据其工作职能分类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薪资级别。
第十二条 员工薪资标准的确定需分别填写《员工调整薪资级别审批表》。
第四章 薪资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薪资下发制。每月6日支付员工上月薪资,薪资支付日如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四条 每月薪资核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考勤情况及考核结果编制工资发放表,经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十五条 新录用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考勤,工作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计发薪资。
第十六条 试用员工、特聘员工次月6日一次性发放上月薪资。
第十七条 辞职、辞退或调离的员工交接完工交接完工作后,可按有关规定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薪资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可从员工薪资中扣除下列款项:
(一)个人收入所得税;
(二)各种劳动保险费用;
(三)员工私人借款偿还金;
(四)公司制度性规定的超支费用;
(五)公司公寓的水、电、煤气、电话费等;
(六)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第十九条 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考核结果称职者发放绩效工资的100%,基本称职者发放绩效工资的50%-90%,不称职者不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另文规定(附后)。
第五章 薪资调整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济效益与社会经济变化等因素调整公司薪资标准,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员工岗位变动和年度员工考核情况,及时调整薪资,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填报《员工调整薪资级别审批表》(附表7),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薪资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性、服务性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另行制定薪资管理制度),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