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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制度》、《浙江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试行办法及考核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
1、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3、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4、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及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5、预算编制一般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定额预算法、比例预算法、标准预算法、零基预算法、弹性预算法、概率预算法。上述的预算编制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交叉或综合运用的,预算编制人员按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科目、款项支出的需求。
三、预算审批程序
1、各项预算报表应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并经院务会及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重大开支应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后才可执行。
2、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在对预算期经济形势做出初步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3、各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所属责任科室上报为完成工作目标需要的经费及预算项目。
4、购置专业设备和电脑设备的预算需要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5、财务科汇总职能科室的预算项目,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预算执行
院级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财务科严格遵照执行。凡已列入预算的,财务科应保证正常用款需要;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开支,未经规定程序追加或调整的任何人无权决定付款。
五、预算分析
医院应至少每半年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支预算进行执行情况,分析完成与否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下半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六、预算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使原批准的预算数发生较大的变动,应编制调整方案(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并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经主管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临床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管理和领导,各科室参加门诊的医务人员同时接受医务科和门诊部的领导和指导。
2、门诊医务人员由各科室派出并相对固定,门诊各科室应按规定准时开诊,并提前做好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
3、对疑难病症不能确诊和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疾病和专科疾病,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4、门诊医师要根据因病施治的诊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5、对急重、高龄病员、离休干部、军人、残疾人、高级知识分子、港、澳、台胞、外籍人士及远地病员等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6、门诊各科室与住院部和病区要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情况和病人情况,确保病人及时入院治疗。
7、门诊检验,影像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规范操作、及时报告。
8、应根据条件和病情,严格控制门诊手术的适应症,对病情不适宜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治入院。门诊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9、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礼貌、耐心解答,简便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0、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填写门诊日志,详尽记录门诊病历,规范开具处方及多种检查申请单,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制度。门诊部定期组织检查门诊医疗质量,将评价结果上报医务科。
11、加强候诊工作,诊疗区禁止吸烟和吃零食,保持环境清洁、安静、秩序良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宣传工作。
12、门诊大厅提供便民服务,便利病人选择医生就医,设立病人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建立专门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推进医院规范化管理,根据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积极创新医院规范管理模式,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立县卫生局医院规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合管办主任)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人教股股长)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财统股负责人)
红(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合管办副主任)
(县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县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医政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三)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规范经济活动,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
(五)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六)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
四、实施范围
医院规范管理实施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县直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综合医院。村卫生室由卫生院参照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布署阶段(3月)
县、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召开会议,对单位职工宣传医院规范管理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训医院规范管理内容。各单位根据本方案建立健全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
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针对医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自查整改。县卫生局检查与考核组对照相关检查标准,对医院规范管理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次检查或考核。
(三)总结阶段(12月)
认真总结医院规范管理年的经验及成效,交流提高医疗质量的有效措施,表彰、奖励和宣传先进典型。同时,积极探索医院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六、检查与考核办法
(一)制定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违约处理标准
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收费和药品价格标准等,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对违法违规达到处罚标准的应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尚未达到处罚标准的结合实际制定“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违约处理标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此标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违规行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县卫生局对医疗机构收取,医疗机构缴纳的违约金、罚没款、医疗事故赔偿金等原则上不得使用单位的资金,医疗机构应将违约金分摊到个人,分担比例可参照以下执行:
直接责任人承担60%,科室负责人承担15%,分管领导承担15%,院长承担10%。
限期未缴纳违约金的,加收10%的滞纳金,并按照以下规定依次执行:
1.扣除单位经费;
2.在新农合回补资金中扣除;
3.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
收取的违约金专款专用,按规定上缴财政,并由政府全额返还,作为对县乡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奖金。奖金不足部分由县卫生局统筹解决
(二)制定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明确奖励办法
为明确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县乡医疗机构工作实际及工作重点,制定了“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由医院规范管理年领导组组织进行量化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作为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管理依据。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单位总绩效工资的5%(其中:对院长、副院长黄牌警告或免职留用,全额扣除绩效工资),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对私立医院考核评分规定: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3000元,以此类推,65分以下停止新农合报账,60分以下停业整顿。
3.作为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综合医院评比奖励的依据。评比规则如下:
(1)一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考核分至少90分有评比资格。
(2)二等奖二名,奖金1万元,考核分至少85分有评比资格。
(3)三等奖三名,奖金0.6万元,考核分至少80分有评比资格。
奖项按照评分依次评比,奖金可分到人,院长占40%,其余由院长决定分配。
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时间不再发文通知,请各医疗机构分别在6月、12月中旬以前对照“考核标准”上报自查评分。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可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参加门诊工作,人员相对固定。
三、对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门诊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
六、门诊检验、特检科室所做各种检查,必须准确、及时。
七、门诊有等待就诊病人出现病情变化的抢救方案和急救措施,对高烧患者、重病患者、70岁以上老年患者,应当优先安排诊治。
八、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纳病员住院治疗。
九、做好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十、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十一、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有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
十二、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合理的检查和治疗方法、避免过度医疗和大处方发生,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十三、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四、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五、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部、护理部和门诊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遵守岗位职责。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部、护理部和门诊部共同确定名单并公示。
十六、开展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络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方式,指导患者预约就诊,减少候诊时间,方便患者就医。
十七、根据季节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专业的传染病门诊。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服务管理政策、规范医疗价格收费、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物价管理小组负责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管理小组成员为所在科室物价员。加强内部约束机制,物价管理人员各尽其职,层层把关,保障医院物价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物价管理规定,并接受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对我院物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本院药品价格、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不得多、漏收费。
1、药品、医用耗材执行招标采购。
2、根据《XXX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本院《药品目录》中的社区用药品种按零差率销售。
3、医疗服务收费按照XXX市物价局、卫生局规定的相关医疗服务内容及价格标准执行。
4、参加XXX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就医,符合报销的按照XXX市医疗保险处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凡患者需用的XXX市卫生局、物价局规定不允许医院收费的医疗耗材、器械等,各科室不得自行销售上述物品,不得为其他单位代销商品。
五、我院收费工作由财务室负责,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患者收取费用。
六、加强对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的维护,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价格。
七、设置医药价格滚动屏、基本医疗项目价格表,标价内容准确、规范。为患者出示医药价费消费清单,对患者有关物价的咨询耐心解释。
八、建立投诉接待制,公布物价员姓名、咨询与投诉电话,设置物价投诉箱,对患者投诉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并保存好投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