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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合集)

2022-06-19 22: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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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规章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县级(或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工作,严禁患有传染病的人员进入食堂。

2、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勤剪指甲,勤洗手,不留长发。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白色工作服,工作时应戴好口罩,勤于换洗,保持工作服和口罩的干净整洁。

4、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内不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思想集中,防止碰、挤压、割、砸、烫伤等事故发生。

5、往开水里放东西必须缓慢,不得冲击;用油炸食物时,控制油温,以防着火;端汤锅汤桶时不得过满;取蒸饭时要先开门透气;两个人以上搬东西时要步调一致,协同配合。

6、购菜要新鲜,食品要在保质期内,严禁有变质饭菜上桌,严防食物中毒。

7、生、熟菜要分开放置,合理保管;批量采购的大米、疏菜等要堆放整齐;袋装食品在取用后要扎好袋口;谨防变质或鼠蝇叮咬。

8、餐具要经常消毒,摆放有序;操作台面要干净,无积水。

9、厨房内要经常灭鼠除蝇,防止发生传染病。

10、厨房内要保持通风,防止煤气中毒。

11、炒菜油放置要远离火源,确保灶门关闭;煤渣出炉后不得立即倒入垃圾堆,要先灭火降温,以免发生火灾。

12、员工与学生用餐结束后,食堂工作人员要迅速做好卫生,倒掉泔水,洗净泔水桶。

13、下班离开食堂前必须关闭各处电源(冰箱除外)检查各处阀门,收拾好各种器具。

14、发生火灾要立即拔打119,并迅速组织救火,如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要立即拔打120,并做好前期救护工作。

第二篇: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办公室

1.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 负责学校各部门的沟通联络

3. 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纪律督查及福利发放

4. 接听前台电话,并根据需要传达给相关人员

5. 负责与来访家长沟通,针对沟通情况做好记录

6. 负责上课时间家长接待,解答家长疑问

7. 负责办公用品的保管、采购计划及各部门发放

招生处

1.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 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在特定时期至少提前一个月做出计划,如寒暑假、艺考、短训、集训、汇报演出等

3. 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执行,包括招生简章内容的制定、招生范围的落实、招生简章的派发,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加以改善。

4. 负责到访家长的后期跟进、电话回访

5. 在特定时期做出招生计划之后,第一时间向旧生源家长进行短信群发。

6. 负责流失生源的电话跟进,查找生源流失原因,并报备教务处,做好学籍管理。

宣传处

1.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 日常跟进宣传品的设计、制作、交稿

3. 负责学校内部展示部分摆放和更新

4. 负责学校宣传品的保管和使用

5. 负责学校网站的更新和资料上传,每周更新网站内容三篇

6. 负责网络推广及媒体交流,每日在至少一个论坛发布宣传资料

7. 负责在各次活动时摄影、摄像,整理学校资料库,存档备案

教务处

1.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 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籍管理档案,做到详尽、准确、清晰

3. 负责教师档案管理,及时更新教师资料,随时能与教师取得联系

4. 负责上课情况管理,负责教师、学生的考勤,做好上课登记工作

5. 负责学生上课情况统计、整理、更新,及时向财务报通报学生需缴纳费用情况

6. 负责新学员督导,在新学员入校前三节课,保持与家长沟通,不使生源流失

7. 负责教师教学计划的跟进、教师考核的执行

8. 负责定期向家长发放学生学习情况汇报表,一般按学期上课者,半学期一次,按上课次数者,十节课一次。

财务处

会计:

1. 日常出入账管理登记,保证账面清晰整洁、完整、准去

2. 现金池使用管理,保持现金流充裕

3. 每月25号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并制作报表,向校长办公会递交。

4. 每月10日前进行网上税务申报

5. 每月5日前出具前一个月的营收报表,向校长办公会递交。

6. 每月25日前盘点销售账目,做出销售物品报表,并提出销售物品采买补充建议

7. 整理报销凭证,做好财务档案,做到每一笔资金的出入都有据可依、随时备查

8. 公司财务章的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出纳

1. 日常费用的收款和付款,并做好数据填写,加盖公章

2. 每月5日前与会计核准前一个月的营收报表,做到账面与现金统一

3. 办公用品、工资、奖励等的按时发放和支付

4. 办公物品及时按需采购,办公费用如电话费、水电费等的支付

5. 销售物品的采购、补充,销售营收的统计和现金管理

6. 其他所有费用的支出和收入

7. 公司公章的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第三篇: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一、 课堂纪律

1、 上课、上机凭听课证,中心将不定期的检查,无证不得听课上机;

2、 点名:每次课由任课教师和辅导教师点名,旷课、请假累计超过3次者,将不允许申请延期学习;

二、 机房纪律

1、 上机时凭学员证对号入座,以后上机时座位不得调整,不准迟到早退;

2、 上机凭听课证,无证不得进入机房;

3、 学员须持本人听课证、上机卡上机,若将证件转交他人,取消其上课资格,且不允许延期;

4、 机房内不允许抽烟、吃东西,不允许随地吐痰,不允许穿拖鞋,不允许大声喧哗;

5、 按照教师布置的上机内容上机,若有问题,请及时向辅导老师提出;

6、 如发现学员利用上课时间在机房上网聊天、看电影和看其它和学习无关的网站,则由机房值班教师或辅导教师没收其证件,一周内不允许上机,且不允许申请延期学习 。

三、退费

1、 原则上不允许退费,学员若因时间关系本期无法坚持完成学习,可申请延期学习;

2、 特殊情况在开课前全额退费,开课一周内收取50元的手续及听课费。开课一周后不退费,教材费不退.

3、 集体报名不能退费,特殊情况者,自己联系转让给其他同学,但必须到培训部办理相关手续。

4、 退费时,学员需携带相关听课证、学员本人有效证件,以及本中心所开票据,中心工作人员将据此严格登记有关信息。没有上述三件,不予办理。

5、 办理退费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末不办理退费业务。

四、 关于申请延期学习

1、 申请延期学习需有书面申请,申请中注明延期学习的原因及希望再次学习的时间;

2、 申请延期的学员只能申请参加相同培训班的听课,不含上机学习;

3、 延期学习的申请须于课程结束前一周内交至培训主管处,由培训主管统一管理。

五、 关于证件

1. 学员应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 因证件丢失,须补办听课证者须交纳工本费5元。

第四篇:培训学校学生规章制度

一、考勤与请假制度

1、学员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学员因病需请假,必须持医院有关证明,病假超过教学计划课时的百分之三十不能参加培训考试。

3、学员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许可,校方酌情准假。

4、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二至六天内由培训部批准;六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5、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许口头请假和代请。

6、学员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可做退学处理。

7、学员考勤由班主任掌握,每天要点名,填写出勤记录,学员出勤情况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8、不经准假擅自离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教室管理制度

1、教室由教务科统一分配,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2、教室内配备的桌椅,严禁搬回宿舍或挪做工它用。

3、爱护教室的各种设备,无故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离开教室要关窗、闭灯、锁门。

4、任课教师进入教室上课,学员要起立致敬,待任课教师答礼后方可坐下,下课时,待任课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教室。

5、学员上课时要脱帽,衣着要整洁,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围巾上课。学员上课时BP机、手机等通讯设备要关闭。不准在教师上课时发出声响。

6、学员上课时要注意听讲,不看与本课无关的书籍,不喧哗、不喝水,姿势端正,保持课堂肃静。对违犯课堂纪律的学员,任课教师要予以制止或批评教育,严重者可令其退出课堂。

7、任课教师提问时,学员要起立并认真回答问题,学员课堂发问应先举手,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提倡学员与任课教师交流,对任课教师的讲解或解答有不同意见时,可在课后找任课教师讨论,不在课堂上辩论。

8、上课时间不准找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9、要保持肃静、严禁喧哗、打闹等,酗酒后不准进入教室。

10、不准在黑板、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要保持室内卫生。

11、值日生要认真清扫教室,及时擦黑板。认真为任课教师服务。

12、培训结束时班级要组织学员对教室进行一次全面清扫,清洁完备后交教务科验收。

三、就餐制度

1、学员应在学校规定的食堂就餐。就餐时要按顺序排队,不许夹楔、拥挤等。

2、学员不得在食堂大声喧哗,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有问题及时向班主任、学校反映解决。

3、学员应爱惜粮食和就餐公共设施,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地点,不得直接倒在桌面和地下。

4、学员不准邀请本校中专学生在食堂或寝室酿酒。

四、会客制度

1、在上课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时间不得会客。

2、会客时间为每天课外活动时间。

3、不准私留客人在学校宿舍住宿,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4、会客时必须遵守本校制度,办理会客手续,接受管理人员的询问和管理。

第五篇: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五原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长音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长音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长音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长音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第六篇: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权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木任务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预算管理,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实施会计监督,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进一步适应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发挥资金最大效能,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1、“统一领导”是指统一的财经方针政策、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统一的资源调配、统一的财务领导。

2、“集中管理”是指确保学校内各单位经济自主权和合法的经济利益,将校内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校财务集中计理、集中核算。

3、“分级负责”是指在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的经济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实行年初分配指标,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度使用的办法.学校财务部门参照往年包干经费执行情况和新的要求将部分能够准确核算、计量的事业经费(水电、差旅、维修等)分配到部门,包干使用.各部门对学校下达的包干经费指标可统筹使用。

第四条 学校必须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五条 经费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贵编制,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稳妥.支出预算应当统筹兼顾、提倡节约,年度预算经学校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下达给各部门执行.预算一经下达,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第六条 预算的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并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根据年度发展计划、任务.学校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测算编制。

第七条 年度预算下达后,学校各部门在认真贯彻勤俭办学方针,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统筹安排使用所核定的预算经费。

第八条 学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财政补助与上级拨款,要力争财政补助和基建拨款逐年提高。

第九条 千方百计地培育和开辟新的创收渠道,逐步提高创收水平.加大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及人员培训等服务的工作力度,组建学校高科技公司,建立厂校合作等方式增加收入,筹集办学经费。

第十条 通过多种融资形式和商业性贷款方式・解决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资金需求。要充分利用银行积极参与和扶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根据学校投资规校和自筹资金能力,科学地确定负债额度,通过向银行贷款和吸收社会力且参与学校建设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收入的学费、培训费和住宿费收入等属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收费部门与经费挂钩,确保按时足额收取。

第十二条报据规定,严格控制银行帐户的设立,一律不得在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银行帐户。

第十三条 学校内部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指标控制、自求平衡’的管理办法.学校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重点突出、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第十四条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要严格技财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列支,不得善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学校所属企业及其它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在经营活动中耗费的学校资源,如水、电、材料、人工等,应有偿使用.学校要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加大经费支出中公用经费部分,特别是教学、科研方面支出所占的比重. 第十五条 加强基建资金管理.基建资金按“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基建项目计划和施工进度拨付。

第十六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报批制度,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报批,应先由申报部门提出专项资金设立的理山、项日的内容、资金的数额等,鼓励有科研能力的部门和个人申请上级专项科研项目.专项科研经费实行专户管理、按比例管理的办法。

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校内经济责任制.学校有关负责人要按布批权限审批.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在年度预算范田内审批和报销。

第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学校列入专用基金管理的资金有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其他基金等。

(I)修购基金是按事业收入和经背收入的3%-5%提取,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分别列支50%.学校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报废固定资产残值收入等,按有关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2)职工福利基金是指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休福利待遇等支出。

(3)医疗基会是未纳入公费医疗开支范围的,按财政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

(4)其他基金主要包括住房基金、职工教育基金以及按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基金。

第十九条 专用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际发生的开支在相关专用基金中直接列支.学校要制定各顶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做到提取按比例,收支有计划,支出按规定.学校修购基金的使用应与年度正常经费预算中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和完兽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实行“三账一卡”(资产总账、明细账、资产明细卡片)制度,材料、物资要严格采购、保管、领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资产的完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外投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在充分论证确保稳妥的基础上,坚持“先评估,后转移”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或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财务应定期向校领导、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收支情况表或利润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有关附表等,及时反映学校各个时期的财务状况。

第二十五条 校财务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还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向校领导报告学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严格财经纪律,是贯彻党的路线和国家方案政策的重要保证.财务工作要坚决执行财经纪律,不断堤高政策水平。

第二十七条 财务工作要经常通过财务监督和纪律检查。抵制在经济领域里的不正之风,控制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 财务监督的任务:维护财经纪律,贯彻执行标准制度;加强计划管理,保障教学经费的需要,防止贪污盗窃和浪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财务监督的方式,采取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捡查相结合,全面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实施财务监督要加强领导,依靠群众,实施监管。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总结提高。

第二十九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增加财务透明度。

第三十条 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要求配备财务人员.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广大财会人员应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学校财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计财科工作的环节管理,严禁违规操作,主要财务会计岗位要定期轮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经济铁序,营造依法理财,按章办事的法治育人环境.实现会计签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山东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严估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会工作依法进行。

第三条 学校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校计财科应加强对全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措施,促进各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第五条 学校计财科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计财科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六条 校的校办企业、后勤服务中心、工会等部门,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和建立二级财务机构,财会业务,财会业务接受计财科统一领导。

第七条 学校各级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征得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同意,财务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年度考核表彰,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并能灵活运用有关财务规定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敬业爱岗,文明服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其中:高、中级会计人员维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子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第九条 学校领导人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档案保管和收支、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消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财务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解决疑难问题,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敬业爱岗,文明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四条 学校各单位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学校同意后.下列存款人可以中请开立银行存款帐户:

(一)管理学校资金的财务部门

(二)经学校批准设立的二级财务机构

(三)企业法人

(四)社会团体

第十五条 存款人中请开立银行存款帐户应通过下列审批程序:

(一)学校二级财务机构及所属单位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必须经过学校计财科审核,报主管财务校长批准。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应当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及开户申请,必须报经校办产业管理处审批。己开立银行帐户的,经校办产业管理处审核同意后,补办审批手续。企业法人开立的银行帐户须报学校计财科备案。

第十六条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业务活动的收支,严禁出租、借用和转让账户。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开立银行存款帐户。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凡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资金全部由学校没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计财科负责对全校的票据实行统-管理,定期到市财政局票据科预取,目前学校使用的票据主要有二种:

(一)东营市财政局统印制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书》

(二)东营市财政局统印制的《山东省往来统一收据》。 上述两种票据严禁互相借用、转让或为他人代开发票。 第十九条 严禁虚开、代开、转借或转让票据。票据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效.如有写错或作废的票据,三联均应保存完整,以检验票据的存报联应整本保存,不得缺撕),开完或不用票据的存根联交回计财科,经核对无误后,才可换领新的票据。

第二十条 使用票据单位发现丢失票据的,应及时向计财科挂失,并书面报告情况,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由于票据保管不菩,丢失或被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使用票据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发票、收据等票据,不得使用不合法票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所有资产接受捐赠和研制形成的资产。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三条 学校总务处物资管理科负贵对全校资产的统一管理.负责资产的企记、调配、处置、清查、统计报告.计财科协同总务处物资针理科对资产进行监管。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资产的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四条 资产实行账、卡管理,计财科设立资产总帐和明细帐,物资管理科,分部门资产明细帐、登记各单位、部门使用的资产.乡资产使月爪位建立资价卡片,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资产项目帐、各类帐,要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资产变动,应按规定填制相关的凭证,经物资管理科按审批权限报批.凭签批后的凭证及时登记资产帐、卡。

第二十六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给经营性资产,包括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投资、联营、出租、出借等,必须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评估、报批、登记,井技比例征收资产占用费及参与收益分配。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八条 如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千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期减和使用 (兰》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川、成本的计算

(六)其他需要办埋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办理上述事项.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并及时到财务部门报帐

第二十九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要填列齐全.包括接受单位名称.日期、业务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制单(或收款)单位盖章、填制人和收款人签名。

(二)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有经办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名.购买实物的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其他凭证有证明人签名。

第三十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致。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情况自行设立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三十三条 填制记帐凭证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的具体规定制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要做到摘要清楚.科目使用正确,金额准确无误,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复核、出纳、记帐和会计主管人员的印章或签名。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拟会计报表。

第三十五条 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登记会计帐簿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三节的具体规定操作。会计帐薄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薄.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做到日销月结,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对,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定期结帐。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和有需要结帐的发生年终末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顺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

第四十条 各单位必须技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四十一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谈料编制.会计报表之间、报表各项目之间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与上期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四十二条 各独立核算单泣的会计报表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计财科和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的会计报表应报一份给计财科备案,各单位领异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格的依据主要是:

(一)则经纪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制度的会计制度

(三)学校及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算等

第四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市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正。

第四十六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计财科收支进行监督: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付统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及时纠正,并向学校预导、提出意见请求处理。

(三)对违反国家统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子办理。并向学校领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请求处理。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或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请示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第五章 卫生安全制度 培训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节 实验室卫生清洁操作规程

第一条 每天上午8:30-11:30各清扫实验室卫生一次。 第二条 实验室内:果皮,烟头,纸屑等垃圾搜集在一起,然后装进垃圾袋,将垃圾袋送进临近的垃圾箱。

第三条 墙面、宣传板及开关::先用扫帚扫干净在用抹布擦拭干净,保持墙面的洁净。

第四条 配电箱:用干抹布擦拭配电箱的灰尘及污迹。 第五条 玻璃:用潮抹布擦去污垢,然后按玻璃顶端,从上往下擦拭,若擦拭高出应二人配合,做好安全措施。

第六条 灯具的清洁:准备梯子、螺丝刀、抹布等工具。先关闭电源,架好梯子,人站在梯子上,一手托灯罩,一手拿螺丝刀,拧松灯罩的固定螺丝,取下灯罩。用湿布擦拭灯罩污迹,再用干抹布擦干水迹。清洁日光灯具时,应先将电源关闭,取下盖板,取下灯管,然后用抹布分别擦拭,最后重新装好。

第七条 每天不定时的进行保洁,保持实验室内卫生清洁。 第二节 清洁工作注意事项

第一条 擦拭配电箱禁止用湿抹布,不得将配电箱门打开,以防触电造成意外。

第二条 清洁高处玻璃或在梯子上作业时注意安全,以防摔伤。 第三条 清洁灯具前应先关掉电源,以防触电。 第四条 人在高处作业时以防工具掉落砸伤他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卫生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学生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

安全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安全下作是关系到个人生命、家庭幸福、学校稳定发展的大事。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元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是教育战线实践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也是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的基础和前提.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对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国家、个人财产安全高度认真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学生安全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

1、学生安全教育的指导思想

坚持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工作重在平时,牢记安全工作是学校重要日常工作的基本观念;坚持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范则。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的要求,做到学生安全教育平时经常讲、关键时刻及时讲。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实行安全工作责。

2、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法治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教育,如《刑法》、《国家安全法》、《消防法》、《国防教育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教育.

(2)纪律教育。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和学校规章侧度教育,如《学生一日常规》、《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等方面的教育。

(3)上级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文件和通知精神教育。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将上级关于学生安全的具体规定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4)防洪、防火、防毒、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制度和案例教育。具体包括人身、财产、卫生、健康、交通、饮食、医疗、旅游、购物、运动、劳动、就业、打工、用电、用火、交友、集会、活动、游泳、实验实训、上下楼梯等。

(5)稳定教育。切实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通过互联网、宣传单等形式的渗透破坏活动。

(6)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建立正确的生命价值观.帮助学生克服各种旅因造成的心理障碍,处理人际关系.正确对待挫折,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工作制度,促进学生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安全教育、安全信息通报、安全检查和安全普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活动中报审查审批、重大事故报告、预案和预案启动机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大型活动场所安全、学生集会安全、实习实训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制度。

特别是,建立学校、部门、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制度,将安全工作落买到每一个部门科室和人员.建立健全检查台帐制度,凡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认真记录,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检查督促解决。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力争将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坚持防患于未然及早消除各种隐患原则。如果一旦出现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领导,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迅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减少损失。在处理过程中,把保证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学生、家长、学校、国家利益相统一,依法处理。积极评估事件危害.正确引导信息传播,及时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尽最大努力减少负面影响。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思想不重视、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处理安全事故时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牢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师生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四、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检查.采取具体措施,克服安全隐患

加强对学生学习场所的用电线路的检查和改造,及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设置安全标志各部门坚持定期全面检查、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及时进行处理。

五、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I、将学生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

《东营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治安交通、消防用电和健康教育每学期分别不低于5课时。讲课教师事前要有讲课提纲,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效果。每学期教学结束要组织考试。积极探讨有实效的多样化教育形式和系列教育内容,积极编写学生安全知识读本。

2、成立学生安全教育社团组织

成立学生安全教育协会、青年消防志愿者协会、健康教育协会、心理健康教育协会等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安全自我教育活动。

3、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作用

充分发挥电视、网站、校报、黑板报、宜传栏、电影放映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开辟专栏,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4、通过集会等多种渠道加强安全教育

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和要求,落实具体措从提高师生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责任心。通过知识竞赛、图片展、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消防演练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故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生集体平安保险,认真组织学生查休等活动,对特殊体质、患有传染病或其它特殊疾病学生,通知其本人和家长,并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减少意外伤病事件的发生。

第六章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搞好实验室教育中心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加强师生爱护公物的责任心,避免设备的损坏、丢失,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设备不经允许不得外借,保管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防止仪器的丢失,严禁私自处置。

第三条 学校将本着批评教育、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为主的精神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处理有关事故,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使用者须经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设备使用。

第五条 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涂抹设备号码及原有标记。 第六条 设备严禁放在有水,阳光,灰尘,杂物等处使用,以免影响设备寿命,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七条 设备上严禁放任何物品,干电池用完后要取出保管。 第八条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冒烟、焦味、过热等现象应立即关机,断开电源,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理。

第九条 设备不得碰、摔,必须摆放在规定位置。

第十条 固定好的设备如投影,电脑等贵重物品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电脑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严禁乱下软件,进行安装,以免中毒。

第十二条 电脑应不断进行软件的升级,电脑要定时维护,定时清理电脑垃圾。

第十三条 电脑摆放在规定位置,不得进行搬动,用完电脑要整理好相关的设备鼠标、键盘,清理桌面。

第十四条 实验室所有电子设备经有关部门提出年度设备设施报废计划。

第十五条 交有关人员审验。 第十六条 报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报废设备交技术中心有关部门。 损坏、丢失设备赔偿界定

第十八条 由于个人主管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均按损失价值照价赔偿,情节较重的可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 属操作经验不足,又照章程操作的可适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条 因客观原因经鉴定后确认的,当事人可不赔偿。

艺术团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范本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共7篇)

培训班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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